第1篇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第2篇 业务卡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 存放
1、专人负责保管,按种类、卡号、面值等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2、设置专用保管帐(库存商品保管帐),详细记录卡种类、面值、出库、入库、时间、结余数量、经手人等内容。
3、有价卡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保管时选择安全性高的专用地点,仓库设有防盗监测报警(与公安机关联网),防盗门、密码铁皮柜、保险柜等,同时配有防潮、防尘、防火等设施,确保安全。
4、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单人开启卡库。
二、 运输
1、运输过程中需与其他存货和物资,材料分开,数额较大的要由保安押送,专人看管,严禁散装,敞篷运输。
2、完善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抢劫、盗窃、损毁等案件。
3、要做好运输记录,包括运输车辆、司机、装卸人员、运送人员、时间、业务卡种类、数量等内容。
4、数额较大的应由保卫部或保安人员押送。
三、 销售
1、加强业务卡的正常流通管理,避免假卡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2、在营业场所销售应出示通知、告示,宣传各类卡的防伪措施,增强客户防伪意识。同时,提醒客户要在公司指定的营业厅和代办点(处)购买各类用卡。
第3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及扣罚规定
目的为预防避免工伤、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检查工作有据可依,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定义3.1 安全生产:通过人、机、物、环、管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3.2 安全隐患: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权责部门及人员4.1 内审部为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安全专员为安全检查执行人。
4.2 董事长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实施的签核人。
4.3 人力发展部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的实施部门。
4.3 各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内容:5.1 安全检查事项及扣罚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安全检查事项 | 扣罚标准 (元) |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 | 1、未对应作业岗位要求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 5 |
2、未与生技部门确认,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能源管线。 | 5 | |
3、私自移动、调整固定的设备设施位置。 | 5 | |
4、上班作业时非合理使用情况下玩手机、听音乐听广播、看视频等主观性分散注意力行为。 | 5 | |
5、穿着高跟鞋(鞋跟高于5厘米)进入生产车间区域,穿着拖鞋、打赤膊等不安全装束。 | 5 | |
6、酒后上岗。 | 5 | |
7、未使用加料扶梯登高注塑机进行加料作业。 | 5 | |
8、车床、钻台等禁止戴手套操作的设备,在操作时戴手套。 | 5 | |
9、从窗台上跳下,翻越流水线、输送带,从出货平台跳下等。 | 5 | |
10、争夺、哄抢料框,人为推拉料框时高度超过5层。 | 5 | |
11、特种作业岗位未持证上岗,如未持证人员开叉车、行车、接电、电焊等。 | 5 | |
12、未依要求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 | 5 | |
13、手持小零件进行切割加工作业易造成。 | 5 | |
14、非紧急逃生需要在厂区内急速奔跑。 | 5 | |
15、搭坐叉车、电瓶车。 | 5 | |
16、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削磨作业。 | 5 | |
17、非工作需要进入变电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危险品库内。 | 5 | |
18、擅自将电梯卡借给外部人员使用,非工作需要给外部人员开受控门。 | 5 | |
19、搬运、挪动运转中的电扇。 | 5 | |
20、用压缩空气嬉戏打闹。 | 5 | |
21、攀、坐不安全位置。 | 5 | |
22、从高空往下扔杂物。 | 5 | |
23、冒险进入机器人作业防护区域内。 | 10 | |
24、在指定吸烟室区域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抽烟。 | 10 | |
25、违章指挥,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 10 | |
26、私自拆除或行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 10 | |
27、用乙醇(工业酒精)等极易燃易爆物品引火。 | 10 | |
28、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车间参观。 | 10 | |
29、在厂区内焚烧杂物。 | 10 | |
30、未停机处理异常,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 10 | |
机 械 设 备 不 安 全 状 态 | 1、机台设备(含办公设备)长时间闲置、不使用,未关闭电源。 | 5 |
2、电控柜、电控箱、插座等用电设施出现绝缘外壳破损残缺等用电隐患,未作出警示标识、未及时联络处理。 | 5 | |
3、电气线路、管线沿地面布设时,未作相应隔离、避绕等防止人员轻易接触到的防护措施。 | 5 | |
4、电线、网线等线路槽、桥架盖板未盖。 | 5 | |
5、高温烘烤设备区域未作隔离。 | 5 | |
6、将车辆停放到非指定停车位置。 | 5 | |
7、高温加热设备未进行区域隔离,周围5米范围内放置可燃物品。 | 5 | |
8、充电设备在未充电时未拔出、电源未关闭。 | 5 | |
9、人员可轻易、误接触到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 5 | |
10、加料扶梯扶手未置于外侧。 | 5 | |
11、设备病运行, 存在可能因缺失操作指示牌造成误操作。 | 5 | |
12、设备停用或待修期间有无悬挂和设置醒目的“禁止使用”等告知标示。 | 5 | |
13、粉尘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除尘设施积灰未定期进行清理,易引发起火事故。 | 5 | |
14、机械手运行存在碰触人员的危险隐患。 | 10 | |
15、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区域无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或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松动、损坏、失效。 | 10 | |
物品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1、危险化学品未进行集中管控、处置,未作单独隔开存放,现场临时存放不可超过当日使用量1.5倍。 | 5 |
2、厂房西侧连廊禁止堆放物品,厂房东侧连廊物品堆放存在高空跌落隐患。 | 5 | |
3、物料或可燃物品贴靠电气、高温加热等易引发起火的设备。 | 5 | |
4、化学品、油类储存时未盖上等封闭措施。 | 5 | |
5、仓库物品堆放存在跌落倒塌隐患,与上面灯具的距离小于0.5米。 | 5 | |
6、气瓶避免暴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 5 | |
7、物料、物品室外、高空堆放未采取防风吹散措施。 | 5 | |
8、物料、物品本身带有危险性,应当进行防范而未进行防范。 | 5 | |
9、仓库区域存放打火机、火柴、手持火枪等引火器具。 | 10 | |
10、物料沿窗、护栏处放置,存在高空跌落隐患。 | 10 | |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 1、消防设施、电控柜箱等应急操作设备或区域被遮挡、被占用。 | 5 |
2、地面积存明显水迹、油迹、尖锐物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诱发物品。 | 5 | |
3、各通道、楼梯进出口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 5 | |
4、东区门控的门因工作需要通过时未做到“即开即关”。 | 5 | |
5、行车不用时,吊钩和遥控器悬空通道上且可被来往人员、车辆接触到。 | 5 | |
6、高空窗户、挡墙、护栏高度低于90cm未进行安全防护。 | 5 | |
7、危险易引发伤害事故部位、区域未进行警示标识。 | 5 | |
8、照明不足。 | 5 | |
9、车间通道堵塞,物料未依规划区域内放置。 | 5 | |
10、车间地面通道存在绊脚物。 | 5 | |
11、工夹具应未放在指定位置,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伤人。 | 5 | |
管理缺陷 | 1、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操作考核未通过的就安排独立上岗作业。 | 5 |
2、“四新”教育即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上马时未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教育。 | 5 | |
3、召开班前会未宣导安全内容,布置工作时未交待相应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引发安全伤害事故。 | 5 | |
4、两人以上多人协同操作的,主管未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 5 | |
5、事故隐患长期未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的。 | 10 | |
6、公司相关安全事项宣导不到位,导致员工不知道的。 | 10 | |
7、外施工对接人员未依照相关安全协议执行相关告知、监督等事项。 | 10 | |
8、危险隐患长期存在且应被安全管理人员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 | 10 | |
9、事故处理未依“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 10 | |
10、存在隐瞒、虚报等影响安全事故调查进展工作的。 | 20 | |
11、事故隐患未改善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 20 | |
其他 | 1、同一非不可抗拒事故发生原因在一年内重复发生。 | 100 |
2、发生非客观原因起火事故。 | 200 |
5.2 扣罚是每月对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进行统计扣罚,部门内应逐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罚或处分。
5.3 部门存在同一安全隐患问题2处(含)以上的,扣罚标准金额按照2倍进行统计。
5.4 检查中提出上表未涉及的安全隐患事题,初次不纳入扣罚,发生部门应积极整改,重复发
生的纳入扣罚统计。
5.5 存在上表未涉及的严重、明显且易引发事故,人员应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安全隐患问题,
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5.6 公司日常发布的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均为安全检查内容,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
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六、相关表单
6.1 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一)
第4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 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
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 工业动火的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1、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
(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
(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
(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
(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
(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
(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原油及污水泵房的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油气井井口处动火;
(5)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6)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7)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8)直径小于159mm输油(气)、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4、四级动火
(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2)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五条 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
1、一级动火。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后由施工单位形成工业动火方案书面材料。
2、二级动火。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后由施工单位形成工业动火方案书面材料。
3、三级动火。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
4、四级动火。由动火施工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六条 工业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附施工动火方案),所属公司审查后上报事业部主管安全的领导,经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主管技术的总工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2、二级动火。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必要时附施工动火方案),经相关负责部门审核,报事业部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
3、三级动火。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相关负责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事业部所属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批准。
4、四级动火。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事业部所属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审核,报安全部门审查,由负责部门批准。
第七条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的管理
1、《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由各级领导、部门签字后,必须盖单位行政公章。
2、三级以上《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相关生产部门、消防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三级动火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相关生产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四级动火报告由负责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
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是动火施工的依据,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代签,并妥善保管。
4、《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 各级工业动火报告签发及时间限制
1、工业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工业动火申请报告》。
2、一份《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只限一处动火,严禁一份报告上出现两处以上动火点。
3、一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3天;三、四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
第九条 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动火和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要动的动火,按特殊动火处理,并须由当日值班的公司领导审批。
3、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4、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办理特殊施工作业许可证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 工业动火的有关规定
1、动火作业人员要求
(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执行没有批准的申请报告书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动火监护人员要求
(1)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看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熟知应急预案,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3)动火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4)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3、动火监督人员要求
(1)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动火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动火监督时要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4、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动火情况,如发现违*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可能发生危险时,可收回动火报告并停止动火,根据违章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严肃处理。
5、机具要求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要求。
(2)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6、用火界限划分:
(1)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参照外部施工单位工业动火及用火管理规定)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7、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人《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审查和落实动火措施。
8、施工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及管区规定:
(1)机动车辆进人生产区域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指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进行登记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人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一条 外部施工单位工业动火及用火管理规定
1、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动火或用火,必须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动火或用火申请,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会同安全等部门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2、外部施工单位进站施工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内容为:
(1)生产单位概况介绍;
(2)工程技术交底;
(3)与施工相关生产装置介绍及安全注意事项;
(4)生产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施工手续及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安全用电及防火防爆知识;
(7)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程序;
(8)急救常识。
3、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要害生产部位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审批后,方可进人生产部位施工。
4、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要害生产部位施工时,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与主管部门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领取《出人证》后,方可进入生产部位施工。
第十二条 其它要求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严格工业动火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规定。
2、凡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的,一经查出,按事业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凡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已办理手续但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到位或不负责任,造成工业动火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外部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不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立即清理出施工区域。
附:有关说明
1、《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是工业动火的唯一有效凭证。分为四级,即:一级动火报告、二级动火报告、三级动火报告、四级动火报告。
2、《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一式四份,一级动火报告事业部安全部门、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二级动火报告由事业部安全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存档;三、四级动火报告由事业部所属公司安全环保部、工程主管部门部门存档。
3、动火补充措施是指《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中标明的动火安全措施中尚未有的应添加的安全措施。
4、节假日工业动火按特殊动火处理,仍使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但一律按高一等级动火对待。
第5篇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
安全是人类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展会组委会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与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机组、落实到人。
2、各级负责人要熟悉国家大型游乐设施有关法规、规范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知识,并督促、组织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3、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组委会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安全巡查制度、自检与定期报检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等。
4、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任命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必须履行游乐设施安全运营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二、人员管理
1、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应持证作业的人员包括: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装和维修人员
2、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组织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服务与维修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操作、服务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培训应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档案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由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妥善保存。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1) 大型游乐设施注册登记表;
(2) 大型游乐设施随机出厂文件;
(3)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
(4) 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6) 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1、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应当将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乘客须知应有中文标注,警示标志必须醒目、字迹清晰。
2、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必须针对每台游乐设备的特点逐台制定月检、日检表,月检应当检查各类重要部件、焊缝和安全保护装置,日检应当重点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带、安全压杠、锁紧装置、吊挂装置、保险装置等是否可靠,电气控制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在每日投入运营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作好相应记录。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在没有取得维护保养资格之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部分 游乐设施安全运营要求
一、保证游客游乐安全
1、在游乐活动未开始前,服务员应对游客进行游乐设备乘客须知要求的宣讲。
2、注意观察游客的身体状态,如遇游客身体不适或不符合乘坐要求的,服务员要耐心劝解,说服游客禁坐。
3、当游客进入乘座物(舱)时,服务员应向乘座游乐设备的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扣紧、牢固。
4、游艺机在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岗,应集中精力密切注视乘客是否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如发现应及时制止。
5、设备运转时有乘客大声惊呼产生恐惧,操作员应按操作程序,立即按下急停按钮,等设备停稳后,将惊恐乘客安全接到站台进行安抚。
二、保证员工的安全
1、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维修游乐设备、设施。
2、员工在高空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3、电工维修作业包括高、低压电气运行维修;电、气焊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时,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劳动保护用品,破损、失效要及时更换。
4、工作区域内保持清洁,不得有碍安全的物品及杂物存留现场,确保安全作业。
5、员工要高度重视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克服麻痹思想。
三、保证游乐设备的安全
1、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载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静电接地设施、传动设备、锁闭设施、电气过载保护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系统必须运行正常;
3、游乐设施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4、室内游艺厅的安全设施、走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设在明显易看到的位置。应急照明要起作用,疏散门要易开便捷。残疾人安全通道不得有杂物,保持畅通,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要完好无损。
第三部分 游乐设施的操作服务要求
操作服务人员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再加上熟练的操作技术,就会减少安全事故。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选择那些思想觉悟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操作人员。要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在理论和实际知识两个方面严格的培训、实习和考核。在工作中操作服务人员要做到:
1.服务标准化
(1) 仪表仪容
1) 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2)端庄大方,处事稳重,反应敏捷,谙熟礼仪,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2)举止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3)语言
1)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2)讲普通话,能用外语为外宾服务。
3)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游客。
(4)态度
1)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2) 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民族、宗教信仰、贫富、亲疏,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3) 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尊严。
4) 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迅速、准确。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5) 技能
1) 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 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旅游职业道德
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保护游客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
热情友好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团结合作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提高技能
第四部分 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游乐设施的操作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避免游乐设施在运行中由于操作不当或操作程序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游艺机、游乐设施操作规程如下:
1、游艺机在运营前安全检查
(1)安全带、安全杠、把手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坏情况。
(2)座舱门开关是否灵活、关牢,保险装置是否起作用。
(3)关键位置的销轴、焊缝有无明显变形,开裂或其他异常情况。
(4)螺栓卡板等防松紧固件有无松动及脱落现象。
(5)限位开关有无失灵情况。
(6)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
(7)电线有无断头裸露现象。
(8)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
(9)制动装置是否起作用。
(10)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系统有无渗漏现象。
(11)按实际工况空载运行二次以上,确认一切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营。
2、引导游客乘坐游乐设备
(1)劝阻游客不要抢上,游乐设施未停稳前不要抢下,抢上抢下都容易跌倒摔伤。
(2)有人翻越安全栅栏时要进行劝阻。翻越栅栏容易摔伤,易出安全事故。
(3)不准超员乘坐。遇到此种情况时,服务人员要进行说服劝阻,超员时操作人员不要开机。
(4)不准幼儿乘坐的游乐设施,要劝阻家长不要抱幼儿乘坐。
(5)劝阻乘客不要围长围巾乘坐游乐设施。留长辫的女乘客要戴上帽子或手绢将辫子包好,以防围巾或辫子与运行的游乐设施绞在一起发生安全事故。
第6篇 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3.责任:公司全体人员
4.内容: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即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三级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班组级。
4.1.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变动时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主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工程部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期间由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4.1.2各部门的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4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1.5三级安全(消防)生产保证体系示意图“见附件一”。
4.1.6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4.1.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2.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的常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工程部下设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4.2.2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颁发和实施。
4.2.3审核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2.4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鉴定、处理及相关安全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4.2.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2.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2.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3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4.3.1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士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3.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4.3.3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协助车间(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4.3.4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4.3.5工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4.3.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4.4.1.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4.4.1.2审定各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4.1.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4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1.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4.1.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4.1.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4.2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4.2.1常务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不在期间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4.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3.2.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4.3公司级安全员安全职责
4.4.3.1组织一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各车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
4.4.3.2组织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4.3.3负责对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处理;并负责工伤的备案、认定及核算等相关工作。
4.4.3.4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4.4.3.5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消防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定期安全消防检查,并督促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消防会议。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督促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
4.4.3.6坚持每日下车间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季节与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4.4.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新人入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特殊工种到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调岗换岗的安全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4.3.8负责对公司所有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工具的安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4.4.3.9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工伤认定工作。
4.4.3.10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建立好台帐。
4.4.3.11负责动火、下罐、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
4.3.3.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3.3.13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和申报工作。
4.3.3.14一年二次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演习。
4.3.3.15编制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4.4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4.4.1.车间(部门)负责人是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4.4.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4.4.3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进行车间(部门二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4.4.4组织全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4.4.5及时报告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组织参加车间(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
4.4.4.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岗位安全员的作用。
4.4.4.7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3.5车间(部门)级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5.1车间(部门)安全员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4.5.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4.5.3 负责编制车间(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4.5.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4.4.5.5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设备改造的,各项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申请及监督检查工作。
4.4.5.6负责车间(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急救器材的管理工作。
4.4.5.7负责各项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4.5.8协助车间(部门)领导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部门)检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4.4.5.9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4.4.5.10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4.6车间(部门)岗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6.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岗位(工段)的安全生产。
4.4.6.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4.6.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进人员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4.6.4负责本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4.6.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4.6.6每天要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记录。
4.4.7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4.7.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4.7.2 正确分析、判断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4.7.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4.4.7.4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4.4.7.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5法律责任。
4.5.1上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2公司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附件:三级安全(消防)保证体系示意图
6.文件变更历史:
修订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01
2023年11月20日
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改发布
新增4.4.1.9;4.2.5-4.2.7;4.5内容
第7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监理单位:
4.2.1、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许可审批工作及作业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4.2.2、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待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复工。按要求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4.2.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必须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督站。
4.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进行认真计算,在设计方案中给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议。
4.4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的建议,勘察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5.1.1、机械挖填土
5.1.1.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5.1.1.2、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第8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9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 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 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 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 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 起吊危险品。
4.1.8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 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 其它危险作业。
第10篇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为了强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设部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与文明施工达标,对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如下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日常工作中重要之重,必须认真执行。
二、公司对各工作部门各施工项目在季度检查时,同时逐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各工作部门对安全责任未认真执行的,受到通报批评
四、检查各个工作人员差一条未执行的,受到批评教育,差两条以上未执行的,扣发当月奖金50%,无奖金的单位,扣当吉人当月工资的20%。
五、因某一岗位未执行安全职责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分析规则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致追究法律责任。
第11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与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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