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2002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2。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
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第2篇 z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广大业主明白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以供全体业主和施工队遵守。
一、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业主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或维修改造须配合施工队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1)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于该表上详细列明各项装修内容。
2)需向客户中心提供装修平面图、电路走向图及给排水布置图各一份。
3)施工队需提交施工队资质证明::,包括:1)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3)《执业许可证》4)《资质等级证书》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
4)客户中心接收图纸后将于4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装修申请批复意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5)业主、施工队、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装修协议书》。
6)交纳装修按金:业主按每单元1000元交纳,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
7)业主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费80元/户(若业主自行清理可免交)。
8)施工单位交纳装修垃圾堆放押金50元/户。
9)办理《装修出入证》。
10)客户中心签发《装修许可证》。
二、施工人员的管理
本小区内对装修管理实行凭《装修许可证》进场及施工人员佩带《出入证》进出制度。
1)施工队务必将客户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贴于装修单位的门前,以配合巡楼人员的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出入证。
3)持证施工人员必须遵从管理公司指引,只能在'许可证'指定的单位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地活动及乱窜场地,更不能私下接办工程而不办申请手续,如经发现除需补交有关费用。
4)施工出入证分为正副本共2个,施工人员必须经小区北门进出,进入时需递交副本到保安亭,持正本进入小区施工,离开小区时再从北门保安亭处领回施工证副本。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单元内留宿,如经发现管理公司将有权吊销该单位的《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时间
为避免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定为周一~周五早上
8: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其他节假日早上8:30~12:00下午2:00~6:00,未经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1)延期:装修施工队施工期限超过管理公司签发《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队负责人应提前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吊销:对装修施工中有违章项目不听从管理公司劝阻的施工队,管理公司有权吊销其《装修许可证》并责令停工。
3)补办:凡遗失或被吊销《装修许可证》的,应及时到管理公司补办。
五、《装修出入证》的办理
1)出入证分为长期及短期,长期为30天、工本费3元、按金50元、短期为15天、工本费3元、按金15元。
2)吊销:施工人员如违反小区或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或吊销《装修出入证》。
3)重办:《装修出入证》遗失或被吊销者::,须到管理公司重新办理后方可进场。
4)延期:若《装修出入证》已过期,则需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装修完毕后须到客户中心交回《装修出入证》后,方可退还按金。
六、公共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保护
1)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共场地施工,不得污染公共场地及破坏绿化环境。
2)施工队须注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凡损坏公共设备或污染环境需负责恢复原状外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类大型装修材料及泥沙石等均不能碰坏损坏楼梯的墙身及设施。
4)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于当天清运,楼梯、行人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
七、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与实际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才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改和破坏原有墙、柱、梁、及楼板;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不得凿穿楼面、地面。
3)如需用电可到管理公司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接驳后方能使用。严禁擅自连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4)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及施工队不得自行安装、拆除及改装。
5)空调安装必须使用不锈钢机架安装在指定位置。如需扩大原有钻孔,须小心破坏外墙,如有损坏,施工队需负责修复外还需赔偿。空调出水须排入专为空调设计的管道。
6)为保持小区的外观统一,不得改变门窗的型号及规格;不得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等任何封闭物件。
7)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或明火作业的,需到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业主或施工队承担。
8)不得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走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间墙壁。
9)为了保护相邻业主的利益,未经相邻业主双方同意和呈报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打通毗连部位,包括邻墙、楼板,否则需恢复原状外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0)为了避免影响附近业主的正常休息,单元内需全部统一关门施工。
11)管理公司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施工人员不得拒绝。
八、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业主入住一周后,业主或施工队负责人向管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公司将派人进行初检,初验合格后两个月再进行复查检,并作好检查情况记录。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公司可以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第3篇 x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违章必纠,保证小区业主有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诚望广大业主配合监督,各装修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一、小区内装修一律采用专栋专户专证专用,任一出入证不通用的原则,以便控制装修人员随意串栋、串户流动,干扰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如有违反将吊销其证件,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二、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要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出面办理,且须出具申办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近照两张。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进出各栋楼宇的装修人员必须把出入证佩戴在胸前,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验,对不遵守规定:不佩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四、装修人员在楼内不得从事与装修不相符的工作内容,如:张贴广告宣传、派发各种传单、买卖物品或其他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查办。
五、支持公平竞争承接工程,对欺行霸市、用敲窄、勒索等不法手段承揽装修工程,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的不法人员,管理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管理处。
甲方:管理处
乙方:
第4篇 新城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新星城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用户自身利益,便于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的用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的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1)房屋进行装修须由业主/用户提前到物业公司申报,并领取《装修申报材料》。
(2)施工单位应向物业公司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填写《装修申报材料》,并根据装修内容,提交一份详细的装修施工图纸(平面图、线路图等)及装修内容,以及物业公司需要的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并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入证照片各一张。
(3)装修设计、施工应符合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装修施工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按消防管理条例,装修施工前,装修图纸须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一切后果自负。如业主/用户提出申请,物业公司可协助业主/用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5)施工人员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出入证每证押金及工本费10元,施工结束,凭证退还押金5元,临时出入证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物业公司核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内容施工,并接受和配合物业公司监管。装修内容及图纸的审核报批手续,由业主/用户协同装修单位办理,施工中如有局部改动,应于改动前报经物业公司核准。
(8)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所有装修材料只能在8:00至18:00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其他地方严禁堆放。
(9)施工人员应注意文明施工,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公共设施以及房屋结构和楼宇外墙(窗)的损坏,则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
(10)装修完毕后,不得侵占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11)所有消防、安保设施,无论其位于何处,均属公共安全设施,严禁私自改动。
(12)所有的装修只能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2:00和14:00-18:00的时间段进行,双休日以及法定假日(长假期间)不允许施工,并且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门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业主/用户。先入住业主/用户对后入住业主/用户因装修造成影响应予以理解。
(13)装修施工工期一般为入住后的三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须向物业公司申请延期,并增交相关费用。
(14)如需更改设施设备,必须通知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如果私自更改造成室内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除照价赔偿以外,触犯法律的还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为统一小区形象,外墙不得挂设空调外机和防盗网等物品,室外机有专门位置供业主摆放。
(16)装修单位施工期间严禁室内的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间内应配备不少于30平方米1个灭火器(3kg),可向物业公司租用,装修竣工后退回。如有租用,每只费用1元/日;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100元/只。凡施工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物业公司申请临时动火许可。
(17)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送电开关上。若由于违章操作原因造成物业公司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业主/用户供电,则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8)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公共区域吸咽、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绝对禁止酗酒。
(19)装修单位,施工垃圾须用包装袋包好,于每日8:00至18:00之间送至小区指定的垃圾堆放处,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违者负责场地清理。
(20)乙方应按照装修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相关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管理费
(21)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22)《装修申报材料》将存入用户档案以备查。
第5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指导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开工
1.业主/住户(装修人,下同)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施工队伍入日向物业管理处书面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非业主住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应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需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
4.装修施工队伍进场前,要将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管理处。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人证出入。
5.装修人的室内装修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要求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进户门窗设计。
3.小区严禁对阳台进行封闭,严禁在屋顶平台上搭设违建。
4.大件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不得进入电梯,从楼梯上下。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料和垃圾进人电梯前必须包装好。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垃圾的时间为上午9:00~11:o0、下午14:00~16:o0、晚上19:00~21:o0。
5.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擅自关闭和他人共同使用的水电总开关。发出噪声的装修施工机械在晚上21:00~早上7:00和中午12:00~14:o0禁止使用。
6.装修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期的,装修人要向物业管理处申报。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要严格按批准后的装修方案实施,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
2.装修要注意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如需用动火(电焊、氧焊)要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装修材料堆放必须听从管理处统一安排(砂、水泥必须袋装存放)。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楼梯、过道。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于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四、装修保证金
为保证装修按规定进行,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元/户收取。
五、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书面通知管理处进行验收,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规定等。经验收通过,退回装修保证金。
六、违规装修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中如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
3.因装修人的室内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人向装修施工企业追偿。
4.因装修施工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5.因装修施工不慎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诺全部赔偿责任。
第6篇 景仙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仙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自身利益,保持小区的美德、统一并保证住户的安全,住户应雇用可靠的装修公司。《装修审批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并发给业主,请各业主与装修公司认真填妥后连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方案报管理处,经管理处管理员及责任工程师核定装修内容等事项之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同时请各住户及住户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在进行工作时,无论搬运材料、工具或开展工程,均应特别小心,如公共场地、设施或楼宇安全等受到损害,一切责任及修理费用概由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楼宇外墙、阳台
为保持楼宇外瞻美观,禁止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包括加设檐蓬、支撑、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空调须安装在管理处统一指定的位置并需采用统一色泽的支撑架。阳台封闭、加装防盗网须遵从管理处有关规定。
2、室内装修
室内部分墙壁为钢筋结构或受力墙,绝对不能拆除或更改,否则将损坏整座楼宇结构。允许住户对房屋内墙、地面的表面装修,但楼上住户应注意地板的打凿及不宜使用大理石、花岗石铺地板,且其地砖的厚度亦不宜超过10毫米。
3、厨房、卫生间
请勿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移接煤气管线,如确需改动,报管理处并联系管道燃气公司施工;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灌水实验,合格后方可铺设地砖。
4、电气方面
住户在装修中如欲电焊或加设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先到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请雇用有证电焊工或电工,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电焊渣掉落楼下,以免引起火灾、灼伤他人及烧坏楼下地面、外墙、物品等。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或楼板上打孔,需防打坏暗配线路。
5、装修垃圾清运
为保持本小区面貌整洁,方便管理处及时清运,请装修住户在每天下午 5:00以后将装修垃圾统一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好后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并请注意楼梯及公共卫生。
6、装修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期限最长不宜超过90天。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9:00;在住户入住率不到30%时 ,经责任管理员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7、装修期间管理规定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堆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下垃圾和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道路及绿化的,管理处将对装修单位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备2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一支,任何人请勿私自增加电路负荷,严禁在装修期间用电炉做饭等,不点燃明火施工。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请勿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楼道搬运材料时,请注意不要碰坏楼到及设施,如有损害须照价赔偿。
(5)装修公司须与管理处签定装修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好装修人员出入证和交纳相关费用。
8、装修验收
①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负责人向管理处申请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并将水电改造竣工图送交管理处以便日后维修。
②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验收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
③装修队违反本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9、违章装修处理
①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队,可根据情况和后果,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
②责令恢复原状;
③暂扣工具;
④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违约金;
⑤不接受处理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7篇 万科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一 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第8篇 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保证小区在装修期间业主房屋支付后的正常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建设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临时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房管局相关规定等,特质定本装修管理规定,请格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理解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的,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1、装修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案住宅装修设计图);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进场施工1、装修申报经物业公司审核确认;2、签署装修文件;3、交付相关费用;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上述手续完备之后、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须知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使用人应对名下的单元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的维修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应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狂打承重墙,外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装修装饰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渗水试验。
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1)封闭阳台、安装防盗栅栏;(2)凿挖地坪、顶面;(3)安装晒衣架、遮阳棚(帘)、花架、悬挂广告、灯箱、招牌、条幅或其他伸出物、构筑(4)改变阳台等对外部位的颜色;(5)在制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排放冷凝水管道;(6)随意更换分门户;(7)在阳台、露台、屋面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锅炉等设备;(8)占用共用部位、走道;
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规定,遵守施工作业时限,18:00至此日8:00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强烈挥发气味的施工作业。
1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协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携带出入证,限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持证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烧焊作业、并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管理;
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核。
14、装修施工单位应有自查制度,当日施工作业结束前应检查有无关闭电源、有无遗留火种、并将可燃杂物清运出现场。
15、装修施工期间,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宜,均由业主,使用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6、在房屋装修中,请关闭进出门并保持公共走到的畅通,装修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名下的单元房内,运送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径。
17、单元楼装修结束后,业主需分摊缴付楼道公共部位及墙面损坏修复费。
五、装修特别提示
1、在铺设地板打地板格栅孔的过程中,请注意控制钻孔速度、深度,谨防打断楼板刚进或打穿楼板,造成相邻业主财务损坏应于赔偿。
2、户内智能化终端不得擅自移位,一面发生系统运行故障。
3、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务必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打孔出墙)。
4、装修时对排水、排污管道口作必要的保护,防止因建筑装修垃圾和水泥砂浆进入而导致堵塞。
5、安装空调室外机时,承重装置、悬挂绳索等不得架设在阳台扶手上,避免承重失控所导致安全事故。空调机所有出墙外露的管道须进入专用管道、不得倚靠、吊挂在外墙,破坏外墙美观。
6、装修时应将管道检修孔及检查门留出,以便今后日常维护检修。
7、严格按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装修和使用房屋。
第9篇 某花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规范装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小区内装修工程顺利开展,配合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区正常次序。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方法与过程控制
3.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出入证按以下指定通道进入:
3.2.1由小区入口广州方向通过5号岗的路径:经大巴车站、车场出入口岗附道,需到情景洋房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即可;需要到牡丹、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即可。
3.2.2由南海方向进入的通过1号岗的路径为:经生态广场、车场出入口岗附,需到情景洋房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即可;需要到牡丹、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即可。
3.2.3所有进出材料统一从5号岗进出路径:经公交车站、车场出入口岗,需到情景洋房、牡丹苑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牡丹苑的在该组团后消防门卸车即可;需要到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荷花苑进材料装卸点在百合苑与荷花元之间返修办公室经微风广场,从荷花苑消防门进入即可,百合苑进材料装卸点在百合苑南消防门进入即可,玉兰苑进材料装卸点在于兰苑北消防门进入即可。
3.2.4道车库进出口到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元,由消防楼梯、乘电梯进出入装修户房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入负二层车库、小区内院等其他的地方。
3.3装修垃圾只能在晚上18:30以后进行搬运,禁止装修队在清运车辆进场前、把垃圾搬出户外,垃圾清运采用袋装运至各指定装卸处进行清运。
3.4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内庭院、小区内围等其它地方,严禁在小区内逗遛大声喧哗。
3.5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衣衫整洁出入本小区,不得光背、穿拖鞋、衣服脏乱,穿三角裤衩等衣衫不态之行为。
3.6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该装修房间从事非法赌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行为,不得在房间内生明火、烧电炉做饭。
3.7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绿地等,禁止搞破坏、践踏等行为,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装修单位管理责任。
3.8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市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3.9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兹扰邻里。
3.10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作业。
3.11对楼层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
3.12对装修户每天由专人进行检查,每班次不少于一次。
3.13装修动火作业时,必须检查操作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禁止装修对在装修现场生火做法饭。
3.14检查装修户的装修时间,按照装修施协议约定时间进行监控,发现超时施工应立即制止,多次进行制止不听者,下发违章通知单。
3.15督促无留宿证明的施工人员离开小区,需留宿的施工人员应出具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宿证明。
3.16制止装修垃圾堆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及时检查清运垃圾、通道公用设施(墙面、地面、天花)有无损坏及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7对装修户消防措施的检查,50平米必须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制止装修材料乱堆乱放,不能堆放在阳台和影响小区外观的位置。
3.18对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在安装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为了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需按服务中心指定款式安装。
第10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
第11篇 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12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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