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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热度:2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标准》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防护、施工现场的各类洞口、建筑工程的临边防护,各种脚手架、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及“三宝”的使用和高处作业防护。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开挖的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时,应按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深度超过5m时,必须编制专项支护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5、基坑除应进行可靠支护以外,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凡要求设两道防护栏的防护设施,上一道栏杆必须能够承受1000n的外力。

7、施工现场的基坑防护栏、楼层临边防护栏、楼层内1.5×1.5m以上的洞口防护栏,楼梯防护栏、电梯井口防护门等专用防护栏和防护门,均应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8、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但应采取临时措施。

9、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购置新的防护用品时,应对产品和有关的证件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的许可证、合格证应存档备查。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佩戴正确。

11、安全帽应经常检查,不合格的安全帽不准佩戴且应定期检测,塑料安全帽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二年半、玻璃钢安全帽超过三年半时,应按购置的批量进行抽样检测。

12、安全网应按安全防护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支设和张挂,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安全网不准使用,当无法准确认定安全网是否符合负载要求时,应进行负荷试验,做负荷试验的人形砂包的重量不得小于100kg,水平安全网的试验冲击高度不应小于10m,立网的试验冲击高度应不小于2m。

1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14、安全带在使用前对各部位的零部件应认真进行检查,破损、变形、霉变或零部件不全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15、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使用满二年之后,应重新对安全带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使用的模拟人形的重量不应小于100kg,冲击高度不得小于1m。

16、脚手架在搭设前应制定搭设方案,高大异形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计算,并报技术部门审批后,报安全部门备案。

17、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普通脚手架验收时,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管生产工长、架子搭设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18、高大异型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处组织检查验收组,验收组应由工程处的技术、安全等部门或负责人组成,同时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验。

19、当脚手架随施工层搭设时,可根据搭设和使用情况以一层或一段为一个验收单元,随搭随验收。

20、外挂架、吊篮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在组装后,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并将试验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

2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荷载,结构使用的承重脚手架不得超过2646n/㎡,装修架不得超过1960n/㎡,外挂架、悬挑架及吊篮等脚手架的荷载量不得超过1176n/㎡,经专项设计的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并应按设计的荷载量,悬挂限制荷载量的警示牌。

22、施工现场内凡采用钢管扣件搭设的脚手架,钢管应喷桔红色油漆防锈。

23、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搭设、安装或拆除,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凡搭设、安装或拆除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前,必须根据架子的特点,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各种脚手架及井字架(龙门架),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应分为定期,不定期及特殊情况检查等三种形式。

26、工程处应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安全防护)”部分中。

27、项目经理部每半月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自检记录。

28、工地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写“北京市施工安全日检表”。

29、大风、大雨、雪等恶习劣天气过后,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

3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脚手架检查,无论采取何种检查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应制定整改的期限,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第2篇 施工现场火源安全管理规定

1.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2.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只能在食堂(厨房)内使用,并要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移动。

3.用火时,使用者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息灭或关闭。 来源:考试大

4.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用火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5.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6.变配电室、仓库、材料堆场、宿舍、办公室和值班室等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7.各种机械电机、电闸箱禁止用水直接冲洗。

8.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违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3篇 某某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凡入局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个月至少对工地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条 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第十条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严禁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圈压埋占。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系统和对消防设施进行圈压埋占的。

(七)未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规程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气焊的。

(九)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动火作业的。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 ,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 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 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 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 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 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1.2 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 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1.3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 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 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 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 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1 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 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 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

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 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第6篇 某道路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前安全事项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

(3)施工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5)施工便桥搭设前要进行强度结构计算。

3.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工人的安全,比如路面施工,必须限制工作面,留出足够的地方让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通行。

部门领导、交通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在道路上施工的人必须对其特殊工作进行培训,培训关于交通控制的知识。

第7篇 建设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8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组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等)

级动火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年月日时分起

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23年9月13日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技术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及要求:

在国力爬架的安装搭设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以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加强爬架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厂方现场管理:

4.2.1组织措施: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其职责如下:

1.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主持制订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保障爬架安全施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爬架作业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及时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为确保爬架安全升降,必须经常检查工人定岗、定位、遵章操作等情况。

4.现场搭设的升降脚手架,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4.2.2技术措施

严格遵守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爬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地方规范、标准等。修改方案或增减措施,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用户现场管理:

a、坚持一切为工程着想的原则,互通讯息,密切配合。

b、指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协调工作。

c、用户负责搭设爬架安装所需要的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必须能承受爬架安装时的竖向荷载且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d、为厂方提供现场使用的垂直运输设施、电气焊设备、专用配电柜,以及安全围护材料(如安全网、脚手板)等。

e、负责穿墙螺栓预留孔的留设工作,预留孔中心偏差应小于15mm。

f、工程结构施工时,应保证梁、柱、剪力墙等的模板及支撑与爬架内排立杆之间有不小于200mm的间隙,以免影响爬架升降,在支模过程中,不得将爬架作为支撑架。

g、用户应严格将施工活荷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工况下 或 ;升降工况下 ,且不允许使用动荷载。

h、用户负责预留爬架与建筑结构正式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位置,每层均必须留设不少于四处,厂方负责爬架各架体之间的具体连接。

i、其他未详之处,按双方所签合同及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

3、安全技术交底和升降验收制度

爬架在安装搭设及升降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且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无签字或签字不全者无效。

4、防坠措施

该工程国力爬架主要采用二道安全防坠措施:

采用我公司研制生产的具有专利权的专用防坠器,专利号为:zl 97 2 15658.5,

并且每榀爬架配置防坠销。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有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综合资料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网络图

4、安全协议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设备管理制度

1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专人负责)

13、安全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报废台帐

14、危化品管理制度

15、门卫制度

16、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17、食堂卫生责任制

18、节能减排措施

19、宿舍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20、宿舍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1、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设置位置)

22、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23、季节施工专项措施

1~23项单独成册

24、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单独成册)

25、所有施工机具安装后验收记录、设备台帐

26、大型机构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书(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车等要经当地安全技术监督局验收,发给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25、26机械设备验收资料单独成册)

27、脚手架及分段验收记录(量化)(单独成册)

28、模板安装验收记录(单独成册)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29、30、31单独成册)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大环境因素清单(31、32、33单独成册)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单独成册)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坠、防火灾)(单独成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成册)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分公司(项目)经理

2)、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分公司(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4)、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5)、项目班组长安全职责

6)、项目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7)、项目各部门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后,在以后的各阶段中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考核。(可制表)

3、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可制表)

三、目标管理(单独成册)

1、目标制定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单位总体目标制定(年初签定的合同)。

2)、安全达标目标:要有具体目标(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目标和指标。

4)、环境保护目标:污水、噪声排放达标。

2、目标分解

对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

责任人签名。

3、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可制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三类及三类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三类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类工程:檐高≥20米,跨度≥24米;

二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三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或需专家论证的方案)。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式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暮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9)、高层(超过十层、超过24米)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要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0)季节施工专项方案。

11)雷击高发区防雷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程。

4、大型设备吊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设备试验、试车等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并履行签字手续。

2、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工序或专业分):

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桩(编制单独的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土方工程(机械挖土方、人工挖土方)、模板工程(大型模板编制方案,模板安装、模板拆除)、钢筋工程(钢筋加工、钢筋焊接、钢筋绑扎与安装)、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捣、养护)、砖石砌筑工程、预制构件安装、门窗工程(木门窗制安、塑钢窗安装)、脚手架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贴面砖、屋面工程(屋面瓦安装、卷材防水工程)、各种施工机械使用、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制作安装、结构吊装等。

六、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组织的有关技术、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并定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验收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闭环,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5、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单所列项目,要如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和反馈。

七、安全教育

1、培训时间: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3、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项目教育的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安全教育讲解员和受教育人员必须每人签名字(万一不会写字的也可以按手印)。

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4、湖南省在建工程开工前开办农民工学校、竣工验收时必须有该项资料。

八、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班前安全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电梯司机、卷扬机操作)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矿企业内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作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湖南省建设厅要求)。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1 次复审,未按期复审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视为无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工种、合格证号码,有效期限等。

十、工伤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伤亡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逐级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的部门有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工会、检察院等单位。

3、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3、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每月28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二十三冶建设公司项目安全情况综合月报表》并督促财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报表》。

十一、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列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3、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按地区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随时建档,不能写回忆录。

4、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十二、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于新工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内容是: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械作业(电梯司机 司索指挥 塔吊司机 卷扬机操作工)、架子工、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者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要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扣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2、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施工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皮砖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皮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绑扎。

24、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5、高处: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要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1篇 煤矿企业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如何加强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如何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笔者在煤矿工作了二十五年,担任过掘进队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现任黄陵矿业集团公司驻黄陵一号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就如何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探讨。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性,不仅要是全员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重要性,不仅要靠自我调节和观念转变来增强安全意识;更需要企业领导的果断决策和精心策划。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是:

1、企业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考核,奖罚分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2、针对各工程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大小,落实安全生产所需辅助运输与经费,做到专车专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严格把关并加以控制。

3、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各类井下特殊作业或专项工程施工前安技措的编制和审批,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

4、把好六个关口。一是加强教育与培训,对新进煤矿的职工由矿、区队、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入矿工作,同时与班组签定“师带徒”协议,做到每人持证上岗,“教育领先,交底在前”的原则。二是班前会关口,开好班前安全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使安全意识在职工心中脑中,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每班班前会要对职工进行每日一题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考试的同时,发现职工为“不安全人员”不得入井作业。三是入升井关口,入升井人员必须遵守先检身再考勤的清点人数制度,使每个入井人员自身先安全。四是施工现场“三员签字”与“四位一体”制度的逐条落实关口。五是安全检查关口,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开展“零点行动”活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六是安全宣传关口,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百日安全活动等,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职工安全素质均得以提升。

第12篇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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