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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5

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带是用来保护高空及高处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之一,正确使用安全带是防止现场高空工作人员高空跌落伤亡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加强安全带的日常使用管理,对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吊篮 <>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2.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3.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4.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

第2篇 某项目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本工程工程量大,施工作业面广,立体交叉作业面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工种复杂等施工特点,对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规定:

1、技术员及各区域的施工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落实其在责任目标分解中所应尽的职责。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料具应妥善保管规范使用。高处作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由专人检查确认其完好、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处理后再行施工。

5、施工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等均应及时清除。对于夏季和冬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7、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员或技术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并请施工员或技术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8、规范“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在楼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等搭设防护栏杆,禁止向下抛物。

9、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严禁坐靠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禁止在临边危险部位停留和休息。

10、通道口处搭设双层防护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1、外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范进行,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架工班长等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其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二、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墙高度超过3.2米,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设防护设施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钢管的横杆及栏杆均采用¢48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三、洞口作业:

1、 楼梯口设置防护栏杆:

①、地面通道口(安全通道、楼梯口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两侧挂安全网,出入口设安全防护门并设置安全标志。

②、临时楼梯防护采用通长两立柱杆,底部垫木砖。搭设楼梯防护栏杆,用两根φ48×3.5钢管,间距2000,下杆距离地面500mm,距上杆600mm,在临时扶手中部加一立柱杆。

③、按设计编写装拆防护设施,搭设完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后用安全密目网封闭临边。

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① 施工现场洞口防护,应针对洞口大小进行防护设计,形成统一的定型化管理。

② 较小的洞口,在不影响施工时应予封严。

③ 较大的洞口,按防护设计和技术交底以及防护详图进行搭设。

④ 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钢管连成的网格,上面满铺脚手板;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⑤ 坑井除设置防护设施,在坑井临边外侧,还应设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3篇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

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 带的安全绳。

④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⑤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⑥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⑩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的职责

①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②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③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④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⑤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①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②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③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⑵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⑶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⑶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⑷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⑸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5篇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 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 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 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 具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第6篇 谈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的安全管理及使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 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设 速发展,建筑业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柱产业 备的选型、安装平面布置图、安装的注意事项、操作 取得了飞速发展,从而相继诞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注意事项、拆除的注意事项,同时要明确安装及 的建筑工程。

目前上海浦东新区在建第一高楼上海 验收负责人以及吊篮使用管理负责人,吊篮二次安 中心大厦工程总高度已达到632m.天津117大厦工 装检测验收及管理程序:

电动吊篮应逐台办理ic 程总高度达到597m,如此高大的建筑工程如果采 卡,并具有出厂合格证:防坠器及防倾覆限位应有 用传统旋工脚手架对外檐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将难 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

施工方案应明确所有安全装 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及质量.因而高处作业吊篮由 置的强制检测要求。 于其机动灵活而且管理控制相对比较容易,并且通

二、 严格控制电动吊篮设备进场关 过严格管理其安全系数能够达到最高而成为高大 所有进场的电动吊篮要与施工方案相符.并且 工程外檐装饰装修首选工具式脚手架。但如何能够 确保各种配件齐全.完好有效。

施工现场要严格审 做到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与使用,通过多年 核电动吊篮组件进场清单,认真清点,逐一对照,不 施工管理及监督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 同厂家和型号吊篮禁止混装。坚决杜绝以小代大, 方面重点加强管理。

以次充好。电动吊篮进场必须由现场项目部安全负

一、 要严格抓好吊篮施工方案关 责人及机械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同时要由监理单位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确保吊篮安装及安全使用 负责监督。 施工的前提。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

三、要严把吊篮安装及验收关 人会同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统筹编制.并经企业技术 电动吊篮是以散件形成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 吊篮的的维护、保养应明确维保单位资质和人 员资质或由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改造资质的企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l一 6.吊蓝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07) 吊篮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试,培训、考

[2]高处作业吊篮(gbl9155-2003) 试合格后向其发放合格证,吊篮的操作人员必须培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 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应明确合格证发放单位和要 91) 求。

吊篮施工安全 格控制每个吊篮是否组装正确.各部件是否有断 维修完毕要重新组织验收,同时填写《高处作业吊 裂、开焊和严重锈蚀现象,特别是安装过程中连接 篮安装自查表》。

对于配备专职检查维修人员的问 螺栓没有加装弹簧垫.是吊篮安装过程中要重点控 题.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每天作业完的吊篮 制的首要程序。

吊篮安装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吊篮 应停在楼底部或首层安全网以上位置并且固定好. 厂家或租赁方、现场技术人员、使用单位、监理单位 防止吊篮来回移动。 进行联合验收.重点验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

七、 严格预防电动吊篮提升机出现卡绳 组装情况.配重、安全绳、安全锁、电气装置的灵活

1.引起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的原因 完好情况。吊篮上线运行是否有障碍物.钢丝绳的 由于电动吊篮提升机是垂直放置在建筑施工外 底部应与地面不相接触。

防止钢丝绳打扣变形。验 墙的正下方.并且与钢丝绳的连接孑l也是垂直向正 收必须做到100%.禁止出现漏验现象。验收要填写 上方.这样就增加了上面的水泥残渣直接坠落后掉 验收表格并存档。

吊篮移动位置必须重新验收.未 人提升机与钢丝绳连接孑l的几率。残渣掉入提升机 经验收的吊篮禁止使用。 的入孑l后直接进人提升机的钢丝绳轮盘.由于提升

四、 严把上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安全教育关 机本身与钢丝绳的无缝隙工作过程.当轮盘正常转 凡上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 动时.进入的残渣造成钢丝绳的挤压,导致被挤压后 从事施工作业。

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对其如何正确操 的钢丝绳不能被正常滑出.上面的钢丝绳被轮盘继 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如何 续掺入,这样就造成了钢丝绳在提升机里面推挤、辗 应对等方面进行教育.尤其要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操 压.引起钢丝绳卡绳。

钢丝绳卡绳后不仅对电动吊篮 作规程的教育。

另一方面要对机上作业人员进行自 提升机的使用寿命有着严重的影响.对钢丝绳也是 身安全防护及安全行为教育.作业人员禁止向下抛 “致命”的。

]提升机卡绳后.情况轻则会使钢丝绳出现 掷物品.上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锁扣,以防 毛刺、弯曲,考虑到安全影响,不能再继续使用:重则 止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要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 会使钢丝绳出现断裂、或出现严重的事故。

电动吊篮 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提升机卡绳在电动吊篮使用过程中是一个非常严重 五、要严格控制好日常管理关 的机械事故。 施工现场内的吊篮要进行编号并贴在吊篮上.

2.如何预防钢丝绳卡绳 做到清晰醒目。对每部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 如何预防钢丝绳卡绳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全面登记,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要绘制出吊篮

(1)首先要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短距离的升降 的平面布置图,布置图上每台吊篮编号清晰.作业 检查及电动吊篮使用前的安全检查项目。早发现问 人员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资料内要按照每台吊篮建 题早解决。 立档案.以方便检查验收。

电动吊篮使用前,不要直接将电动吊篮提 施工现场要指定专职电工每天班前对吊篮的 升.先将电动吊篮调整到下降.让电动吊篮先把钢 电气系统进行检查.项目部要成立管理小组由副项 丝绳向上退出.

这样即使有残渣物体也会随着钢丝 目经理为组长,对配重块、安全绳、安全锁等确认无 绳一起排出。 误后方可上机作业。作业中设专人巡视检查.由工

(3)电动吊篮使用完毕后尽量用工地的废模板 地内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班组长负责.有条件的工 或塑料布把提升机盖住。 地可把配重放置地点(例如屋面)和电气控制装置

(4)电动吊篮运转时如发现一端或两端略有停 配电箱进行封闭.除检查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 顿。则说明即将发生电动吊篮卡绳问题.此时应马 禁止人内。遇有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 上停止电动吊篮的运行,并向相反的方向运行.这 监护。电动吊篮的一切组件严禁挪作他用。 样可以解决70%的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如果

六、严把电动吊篮的维修及保养关 效果不佳,则马上停止运行.按照电动吊篮提升机 施工现场内吊篮产权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维 卡绳后的解决办法进行。 修人员进驻现场.对故障吊篮及时检查维修。

第7篇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第8篇 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 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 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第3.1.3 条的规定。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 条 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 并应控制在10cm 以内。

第4.1.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 条 悬空作业所

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 条 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 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 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 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 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 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 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 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

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 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 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 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 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 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 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 条 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 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9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10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厂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2、负责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现场核查、审定。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票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分级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许可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 水电厂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30m(含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为五级(风速8.0m/s);

2、在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3、平均气温介于-10℃至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

≤101.7

352.0

63-1102.5

2204.0

3305.0

5006.0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ⅲ级或ⅲ级以上或体力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的体力劳动;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二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三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九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见附件1)。

第十条 本单位内部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生产场所更换照明设施、锅炉等日常检查、保养,电气设备修试及安装、杆塔作业、带电检测等),如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一条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预防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按以下要求分级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班长或工作负责人拟定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2、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审定,报厂主管领导审批。

4、承包商高处作业时,由承包商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实施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施工单位、许可单位等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时限。

第十四条 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未经申请人和许可人签字,不得延期。超过延期时限,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十六条 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状态下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高处作业许可票,并通知许可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许可票由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人验收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票保存期为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票)。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1、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2)。

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在项目规划初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二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时,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高处作业尽可能的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和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梯子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一条 坠落控制措施

1、作业前评估作业过程和坠落危害,合理选择使用坠落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3)。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杆塔、设备构架、水罐、锅炉平台、屋顶、脚手架、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要求选用合适的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4);使用时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内的材料、构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二条 其他安全要求

1、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8、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9、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10℃至-20℃气温之间作业,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且连续高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规定轮换作业。

10、严禁在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等排放口邻近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分级

2.1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

e) 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h)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w≤5

5w≤15

15w≤30

hw>30

a

b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辩识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 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

3.2.4 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 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

3.3.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5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3.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3.3.8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3.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3.10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4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3.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在进行ⅲ级高处作业前,应提供的作业人员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在进行ⅳ高处作业前或风险较大的高处作业,基层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表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3.4.2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3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4.4 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5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4.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5许可证的管理

3.5.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3.5.2 许可证一式三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一联,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有第二联,各单位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

3.5.3 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3.5.4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附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所属单位

开票人及证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作业内容

施工地点

作业人

监护人及证号

危害识别

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2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

4

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临边及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或覆盖,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7

在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8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0

作业人员佩戴:a.空气式呼吸器b.过滤式呼吸器

11

补充

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意见

开票人签字

及意见

审核部门签字

及意见

审批部门签字

及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

施工单位签名:

基层单位签名:

第12篇 某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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