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19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十九)
车辆停放是社区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一、机动车管理
1.对居住小区的业主(住户)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月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住户)和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标志,阻止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确保车主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治安巡逻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出入大门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小区驶出的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小区大门岗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1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在必要时,应和业主(住户)取得联系,获得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导停放在临时泊位。
12.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时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13.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4.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上。
15.对在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入库时必须停在私家泊位或库房内,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车库门口或通道上。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保安员应记录该车的驶离时间。
16.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7.各小区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一律停放在小区外规定的位置。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或非机动车库的过道上。
第2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1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本11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ee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ee物业管理处
2023年6月7日
第3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4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第5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园物业管理处通字(2007)058号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园物业管理处
第6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交通法规和结合本园区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各类车辆。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辆不整洁和畜力车不准进入园区。
●进入园区车辆需遵守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上。
●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车辆。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停放,停车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凡业主要求长期停放车辆,可向本公司申办月卡或年度卡,申办月卡的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亲临管理处办理下月月卡。
●本公司提供停放场地,收取车辆停车费,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因小区存在的特殊性,故车辆出入小区,本公司采取认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车主车卡遗失或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在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鸣喇叭。
●不准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
●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共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进入。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20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二十)
为保持小区内道路通畅,请住户自有车辆或乘坐的其他车辆应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规定的停靠点或路线停放行驶,交通管理规定如下: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无执照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车库存放。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小区。
2、小区内住户车辆出入采用发卡登记管理,小区车辆凭证出入,小区内业主(住户)自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及车辆保险单据(无保险单据者需另据相关材料)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车辆出入证。车主须凭证出入,在自家车位停放。无车库者需交纳有关费用,固定车位,按位停车。
摩托车、自行车需缴费办证、定点存放,不容许乱停乱放。
3、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出入卡',记录时间,车辆离开小区时,司机应主动凭'卡'换回证件,并根据记录时间交纳费用。
4、因本小区属住宅小区,小区内任何车辆不许鸣喇叭,车辆进入小区时速不许超过5公里每小时,全责了望,出现事故,司机应负全责。
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修车、洗车等。
任何车辆严禁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消防通道上停放。在小区内应按位停放,按规定路线行驶,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大型车辆(2吨以上),需办理手续,经管理处同意,按要求行驶及停放。
5、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车辆出入的证、卡检查、登记、收发工作,做到车辆出入有序,证、卡与车相符。
6、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热心为车主服务,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整洁,车辆通行安全,便利。
7、保洁管理人员要做到小区内道路整洁,风、雨、雪后及时清理,及时清扫停车位杂物、垃圾,保持整洁。
8、小区管理处对车辆进入小区提供道路车位畅通、整洁、便利,不承担各种意外赔偿。诚望各位业主、司机,加强自用车辆的管理,离开车辆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卡,需与车分离,确保万无一失。
9、车库、车位及临时出入小区车辆超时存放时需缴费,用于小区内车库及小区内道路、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环境卫生清扫,积雪清理。严禁在车库内添加汽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8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
1.进入小区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15公里),禁止鸣号,谨慎驾驶。
2.外来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车除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小区,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3.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和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
4.进出小区的车辆应遵守本规定,若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或他人财物,须照价赔偿,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9篇 小区车辆道路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安全和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整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停车库(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专人服务(临时停车处例外),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
二、 购有或租有车库、车位并拥有自用车辆的业主需要在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
三、 出入小区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由管理人员收取相应车位使用及场地维护费。行车车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四、 外来车辆经许可后,向安保人员领取车辆“出入证”,出小区是交还此证方可通行。
五、 物业管理公司所发的车辆“出入证”是出入小区的有效通行证件之一,领取后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遗失无车辆“出入证”或未缴清停车费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 出租车不得在本小区内揽客,送人完毕后必须马上离开本小区,如用户需要车,应在小区外叫车搭乘。
七、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本小区。2.5 吨以上的货车必须经安保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 驶入本小区的车辆应留意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应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鸣笛,需注意小区内的道路标识。如车辆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九、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小区内试车。
十、 摩托车、自行车需要在停车库(场)停放时,必须遵守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交付停车费。
十一、业主及使用人有义乌教导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区管理规定,勿在道路上嬉戏、骑车,以免发生危险。
十二、 车辆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的停放,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区内的非专用停车场和小区外的行人道上。
第10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第11篇 教职公寓小区车辆出入卡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公寓小区车辆出入卡管理规定
学校为加强教工公寓小区车辆安全管理,推进教工公寓物业正规化进程,保障住户出行方便,实现出入车辆刷卡登记制度,特在教工公寓小区大门安装车禁系统,现就车辆出入卡办理做如下规定:
一、在教工公寓小区常住户家用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
二、住户车主凭本人驾驶本和行车本办理出入卡。
三、校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凭相关证件可直接领取一张车辆出入卡。
四、外来租房户有车家庭凭相关证件可领取一张车辆出入卡,并交押金200元。
五、所有住户中常住有车其他家庭成员凭相关证件可办理车辆出入卡,并每卡交工本费35元,外来租房户家庭成员每卡还需交押金200元。
六、车辆出入卡要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后补卡需交35元工本费。
七、外来租房户退租时,将卡交回(完好无损)时,退回押金。
八、要爱护车禁系统装置,车主出入小区大门要慢行,若撞坏相关设施,要照价赔偿修复。
九、10月26日――10月28日在教工公寓小区门卫室统一办理。
十、补办出入卡或新车办卡,在行政楼122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年10月20日
第12篇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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