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
1、为了使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安全设施和标志。
3、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设施使用计划、安全设施、标志产品的采购、收存、保管、使用,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环保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并上报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当施工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整改要求。
5、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领取、设置及维护管理,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困难位置的设施)的设置任务由项目经理部调度安排。
6、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在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空作业下方有安全网”。
7、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组织定期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
8、.安全防护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常用安全设施被损坏不能使用,由使用该设施单位负责进行维修。
9、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作业单位设施的,应事先上报安全环保批准后实施。施工完毕或停工后时,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恢复。
10、配合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在作业完成后,施工队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施工队应该及时拆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完好的应交安全环保部收藏备用。
11、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使用安全标志的标准,提出安全标志的制作委托计划或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批准。有触电风险的场所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安全标志牌。
12、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标志》的要求,不得在安全标志牌上加企业标志或其它文字、图案、符号。发放时要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13、安全标志应重点考虑在风险场所及风险作业区域的使用(包括生活区)如道口作业、特殊风险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带电区、带电或运转设备处等。
14、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它所表示的内容。
15、如发现安全标志变形、破损或图案脱落、变色,使用单位负责修整或更换。
16、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指导。
第2篇 施工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做到规范、标准、齐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1、以发文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保证该工程有合同总价的6%~8%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护设施费)
2、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支付于该工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不到位,该增加的防护设施及时添置,如发现项目部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将有权直接支配该工程安全生产资金,所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3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重≥30%)、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四、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投资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负责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的竣工验收。
(二)经管中心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改造性大修、环保、市政以及计划外(大、中、维修项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三)装备处是大、中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内大、中维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四)技改部是(集团)公司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施工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
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⒉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⒊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现场“三违”行为,应加以制止和劝阻。
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各
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施工要求贯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方可承揽(集团)公司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及相关内容。
⒉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并到安环处备案。
⒊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到安环处备案。
⒋生产区域投资项目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⒌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针对工程施工方法、现场实际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准开工。
⒍施工现场如遇与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草拟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⒈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前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规定,保证供电、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施工道路畅通。
⒉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⒊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确定边坡度或采用支撑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⒌进入施工现场的大机具,大宗材料、构件、工房等应按施工总平面的设计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险品要妥善保管;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设备包装拆下后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
⒍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阳台、楼板、层面、基坑、挑平台、雨篷、水塔马道两侧)应设有
效防护或盖板;竖向洞口采用钢制工具式栅栏开启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标准。
⒎变配电源危险处应设置不低于2000mm的隔离栅栏;电闸箱、砼搅拌机、卷扬机、钢木作业区等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
⒏施工现场所装设的各种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电杆、临时墙体、轨道或机具上;并按规定设置地锚固定,各种缆风绳不得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有效隔离措施。
⒐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层并严格控制作业层荷
载;高层施工作业,应有严格防止物件坠落的安全设施。
⒑对需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⒒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应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⒓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⒔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⒕脚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 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
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⑵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应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大横杆间距不能小于1.2米)脚手架作业层应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应有安全网防护。
⑷脚手架应以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⑸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 装修架不得超过2000n/m2,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⑹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设、谁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⑺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电源;施工单位应按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⑵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高压线路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⑷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⑹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
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⑺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⑻实行“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⑼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
⒗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装作业和吊装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各种起重吊装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变幅限位、起重警报器、吊钩保险、卷扬保险、上料口的防护等,龙门架、井字架的使用应按jgj88--92规范标准进行。严禁吊运的装置上载人及吊挂通有能源的电力、动力管线。
⑶各种设备、构件吊装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无规定吊点,应按方案进行试吊,无问题后再行起吊。起重吊装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起重吊运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⑷较大构件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吊装方案,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⑸吊装设备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确定指挥人员。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监护,分工负责,职责明确。
⒘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⑶对准备投入运行的各种大修、改装革新机具,必须应事先经调试运转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种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运转台(座)的稳固装置、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⑸电动机具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正式运转的各种机械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⑹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转动部位旋转离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机械作业“三不准”(作业时,操作者不得戴围巾或手套;不得伸手或伸头查看转动部位;不得擅自离岗)。
⑺各种机械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⑻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严格机组负责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电、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⑵厂房、办公室、工房、民工住地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⑶厂房、办公室、工房、汽车房、机械车间等重点要害部位,配漆、刷(喷)漆、衬胶等易燃挥发性气体作业现场,要视情况在划定适当范围内严禁烟火。
⑷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工作。
⑸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电褥子取暖。
⑹新进厂(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有技术资料,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⑺对使用的锅炉,每年应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司炉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遇有锅
炉超压、缺水、漏水、仪表失灵、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防止意外。
⑼对运行的锅炉,设备部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及运行记录。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旧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爆破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持证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⑾施工单位应加强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⑿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压容器。使用时应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⒀搬运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安放在安全距离之外,禁止空砸、爆晒、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烟囱、水塔、铁塔等应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⒂电气线路应按电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业,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⒄所有外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屋面、钢结构架、管道应定期检查,雪后应及时清扫。坡道、马路应有防滑措施(钉防滑条、撒炉渣、锯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应常检查维护,一旦发生冻胀、裂水管及水龙头现象,应及时修复。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专人看火,炉盖应盖严、烟道要畅通、设置防风罩、留有通气孔、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动生产单位原有的能源介质管道时,应经有关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在阴沟内防腐作业区或煤气生产作业区作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按规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业。带气作业时,应随时注意风向变化,施工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亚硝酸钠等防冻剂,施工单位建立保管、发放、领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对外用工的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⒉施工单位在使用本单位以外的临时雇工(民工)之前,应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围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⒊施工单位的外用工应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外用工冒名顶替,严禁施工单位私招乱用。
(六)安全检查
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⒉检查内容和标准应按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坚持以班组、工号、工地、本单位自查自纠为主,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⒋各级安全专(兼)人员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违章和隐患有停工权。
⒌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和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临时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
不及时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⒈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⒍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体打击
①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②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③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⑤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⑵防高空坠落
①高空作业者应佩戴合格安全带。
②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③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防触电
①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③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④手持照明灯、在金属窗口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
明采用安全电压。
⑤工程指挥部指定产权单位应设停送电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
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执行挂牌制度。
⑷防有害气体伤害
①)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②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③在易中毒区域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⑸防起重伤害
①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③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⑹防车辆伤害
①不准沿铁路道轨外侧1.5米以内行走,停靠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横跨铁路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施工区域内铁路线和道口应设专人监护。
③机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减速鸣笛。
④汽车、汽车吊等设备需在道轨外1.5米以内作业,应由指挥部报请总调批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近邻线路应设专人监护。
(八)验收
⒈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⒉项目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应经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验收通过。
⒊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⒋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
(九)考核
⒈施工单位资质不全或无相应资质开工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否
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1%。
⒉投资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到安环处备案,私自开工的, 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否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
⒊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处以施工单位未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的罚款。
⒋项目责任单位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未到安环处备案,处以项目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⑸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⑻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⒎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⒏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安装活动应经有关部门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依据(集团)公司作业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监察办法》进行处罚。
⒐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4篇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条款
责 任 人
3
管理职责
3.0.1
一般要求
项目经理
3.0.2
总承包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班组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0.3
项目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
3.0.4
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
3.0.5
安全职责的沟通和履行
3.0.6
安全职责的考核奖惩制度
4
策划
4.0.1
安全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
4.0.2
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技术负责人、技木管理
4.0.3
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批与论证
4.0.4
风险控制措施内容的特别要求
4.0.5
资源配置计划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
4.0.6
策划结果的修订和调整
技术负责人、技木管理
5
实施和检查
5.1
教育培训
项目副经理、其他管理
5.2
分包控制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
5.3
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负责人、技木管理
5.4
安全验收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
5.5
安全检查
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
5.6
动态监控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动力设备管理
5.7
整改和复查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8
应急和事故处理
项目经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9
考核和奖惩
项目经理
6
审核和改进
6.0.1
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6.0.2
内部审核
项目经理
7
资料和记录
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
第5篇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1、 掌握新线路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路堑施工安全:1、路堑施工应保证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通畅;2、路堑开挖应注意坡面的稳定3、路堑开挖自上而下,防止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4、路堑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和减弱施工振动等措施。5、爆破开挖严禁放大炮,临近坡面不得爆破开挖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 路堤施工安全:1、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装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进行,避免相互干扰。2、砌筑边坡应与填土中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止石头翻滚3、路基填筑采用机械化施工,为确保机械运行安全,道路必须平顺,填土边缘必须设安全标杆4、在水中抛石填筑,必须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捞抢救措施5、陡坡填筑或复线路基按规定绑宽填筑,并制定营业线旁安全施工措施。
3、 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1、路基排水设施布置合理,排水系统良好,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时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避免破坏路基并渗入路基内部使土体软化形成病害,造成边坡坍塌、滑动。2、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前应对防护的坡体表面进行检查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应密贴严实。
4、 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1、挡土墙施工时,应注意观察上方的边坡稳定,及时做好临时支撑,预防坍塌,并做好墙后排水设施。2、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应先清除坡面松动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应先嵌补牢实,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机械作业时,悬臂下严禁站人。3、坡面锚杆挂网前,应先射水冲洗锚杆孔,清除孔泥渣,再放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施工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露头锚杆。4、挡护工程施工时,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等上下重叠作业。5、片石改小作业,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2、 掌握新线桥涵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桥梁基础的施工安全:1、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坑壁坡度2、扩大基础选择合适的基坑形状3、基坑开挖前,要在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沟,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4、扩大基础必须快速施工。5、开挖基坑施工时,按规定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6、机械开挖基坑,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7、在基坑施工中,如发现坑壁坡顶开裂,应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坑内施工人员,采取减载方法,挖除裂隙至坑壁顶缘部分土方,以确保施工安全。8、基坑顶面安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以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安全距离应严格控制9、沉井的立模、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应按混凝土及砌体工程安全规则有关规定作业。10、沉井立模前,应将地面压实,或在刃脚下密布承垫,以防沉井因地面下陷造成倾斜。11、在沉井钢筋绑扎、立模和浇筑混凝土前,应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四周临空处应搭设栏杆和登高梯子。混凝土浇筑平台要铺满脚手架板。减速漏斗应栓挂牢固,并设有保险绳,以防坠落伤人。12、沉井模板拆除及承垫,沉井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即可拆除内外模板及承垫,拆除模板要先拆除螺栓拉杆及围箍,再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模板、拆除垫土、要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边拆边用碎石或卵石回填、夯实,避免刃脚悬空。13、沉井人工开挖,用吊车、活底斗出渣时,要定时检查起吊设备,防止悬臂失控、钢丝绳脱落、斗底张开等事故发生。14、沉井人工开挖下沉时,要在沉井内壁多设钢筋或绳梯,以便在沉井内发生“翻渣”等意外情况时,使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15、用机械开挖下沉时,要设置吊车作业平台,平台要基础牢固,并与沉井隔开一定距离,防止吊车随土砂下沉而倾覆,乃至撞上沉井外壁造成事故。16、机械开挖下沉,要严格掌握对称、均匀的开挖原则。配备开挖机械要均匀,单机作业时要经常调换开挖位置,以保持沉井均匀下沉。要注意潜水刃脚各部位的开挖程度,逐时调整开挖部位,以免沉井发生倾斜。17、钻孔位置如果土质比较松散,应夯实地面或铺设土排,保证钻架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地面出现较大的沉陷,影响钻孔的垂直度。18、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三卷,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钢丝绳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19、人工挖孔桩,孔底要设置防护支撑,以防石块等物滚落井内伤人,孔外四周应挖排水沟,及时排出孔口外边积水。20、人工挖孔桩应设置混凝土护壁支撑,挖一段支护一段。21、人工挖孔桩孔内爆破应控制药量并设安全防护22、人工挖孔桩要及时检测洞内有无有害气体,并加强通风。
2、 桥墩台施工安全
1、 模板内外均应安设稳固的支撑,落地处要加设垫木,并有防支点滑动措施。2、使用吊机吊装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3、拆除模板时,先栓牢钓具挂钩,再拆模板。利用吊车拆除模板时,要等模板与混凝土完全脱离后方能吊运,不可吊拉模板。4、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荷载外,还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坍塌,确保工人安全作业。脚手架应是独立体系,不得与模板联结。5、脚手架经过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安全检查,遇到倾斜、下沉、松扣等应及时修复。6、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力撑时,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拆。7、高空作业滑膜施工应挂好安全网和安全绳,上下信号指挥应灵通。8、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一个系点上边绳与支撑物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联结,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联结要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
3、 架桥施工安全:1、桥头压道。架桥机架桥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压道,以检验路基的稳定性,以消除险情隐患,确保架桥安全。压道次数不得小于三个往返,要压倒路基无明显下沉。2、为确保桥梁换装安全,龙门架所在线路条件,其坡度为不大于10‰的直线地段,在曲线地段其半径不小于1200m。3、龙门架左右支脚的组立均应与线路中线的距离相等,两边支脚应组立在同一坡度,支脚基面要整平夯实,严禁使用短跨度桥梁的吊距换装长跨度的桥梁。4、架桥机正确对位后,应立即采用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溜车5、架桥机0号柱支垫在墩台顶面的泄水坡上,应首先使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同时将木楔填紧,并将法兰螺栓再次拧紧,支垫0号柱时,严格要求前后左右垂直,不得偏斜。6、换装梁片前,梁上的防水盖板、料具等进行整理,其高度不得超过梁片挡渣墙顶,以保证梁片能安全通过架桥机1、2号柱。7、梁片落在2号车上时,应加设支撑,2号车托梁小车与轨面应打偰制动,防止梁片窜动。8、2号车装好梁片后,运梁速度要根据线路条件严格控制,不得超速。9、当1号车正在落梁时,不得挂钩。10、当架完一孔桥梁,架桥机应先将吊梁小车和铺轨小车退到后端限制位置,再将机臂抬头以折起0号柱活动节,并将机臂摆直后方能缩回机臂,缩臂时1号车钩与9号柱前后严禁站人。
第6篇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升降机的安全运行,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升降机只载运施工人员、物料上下冷却塔,无关人员不得乘坐。
2、 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间内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不应有妨碍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的行为。
3、 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本升降机规定载人10人/10人,载物2000kg/2000kg,严禁超员、超载、严禁人货混载。
5、 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 施工升降机严禁带“病”运行。
7、 施工人员乘坐升降机时严禁倚靠箱体、箱门,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8、 升降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消防器材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 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需通电检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
第7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
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第8篇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
冬期施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和规程,并结合如下内容进行安全管理。
1、冬期施工安全教育
1) 须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教育。结合工程任务在冬施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2) 对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变换工种及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3) 特殊工种(包括:电气、架子、起重、锅炉、焊接、爆破、机械、车辆等工种)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4) 采用新设备、新机具。新工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性能、操作方法等安全技术交底。
5) 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槽坑、支模、架子等工程均编制单项技术安全方案(亦称安全设计),并详细交底,否则不许施工。
2、现场安全管理
1) 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没半、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等存放场地和乙炔集中站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加强管理、
2) 冬期坑槽施工,在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中和化冻后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3)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冬期要做好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工作。脚手架、上人马道、要操去防滑措施。霜雪天后要及时清扫。大风雪后及时检查脚手架,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3、冬期电气安全管理
1) 在冬期施工防案和施工组织时间中,必须有现场电器线路及十倍位置平面图。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3) 采取电加热设备提高施工环境温度,应编制'强电进楼防案'。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电闸箱。强电源与弱电源的插销要区分开,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4、解除冬期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随着气温的回升,连续七昼夜不出现负温度方可解除冬施。但注意以下几点:
1) 深坑应随时观测土坡稳定,应有专人负责观测。有条件时要抓紧回填土。
2) 冬期施工搭设的高车架、外用电梯,高度超过三层楼以上的架子,塔式起重视路基和电线杆等,应进行一次普查,防止地基冻融沉陷造成倾斜倒塌。
3) 用冻融法砌筑的砌体,在化冻时按砌体工程施
4) 工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材料堆放场、大模板堆放场应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垛堆、没半和构件在土层冻融中倒塌。
第9篇 工程安全施工设施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发生伤亡,监定设备的状况,判断设备的合格与不合格,作好超前的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施工设施的设计、制作的技术要求及其购置,使用、维护、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 《*******安全图册电子版》;
3.1.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1.5 园股钢丝绳;
3.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7 安全网;
3.1.8 冷拉园钢;
3.1.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1.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1.1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级安全技术规范;
3.1.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安全网和滑线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爬梯、高处作业平台、高处摘钩及对口台托架、组合式柱头托架、应急工作灯、红绿指示灯、安全工器具、施工电源配电盘集装箱、低压配电盘(箱)、便携式卷线电源盘、安全隔离电源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标准。
5.3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及各个施工单位的各级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结果。
5.4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安监专工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或反馈。
5.5 各个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组织执行本标准并检查执行的情况,妥善管理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培训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或安监专工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6 执行标准
6.1安全设施购置
购置安全设施,必须三证齐全(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物资采购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6.1 安全设施加工制作
6.1.1 现场加工制作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加工后进行荷载实验,需要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设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施工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6.1.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1.4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
6.1.5 施工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工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6.2 定期检查/校验
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单位负责定期检/校验安全设施的工作,检查/校验应符合《安规》及产品制造厂规定,校验合格后按规定位置贴好合格证,合格证应表明检验有效的截止日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6.3 使用及培训
6.3.1 *******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领用登记簿,记录领取人姓名、合格证和外观检查结果、阅读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的情况以及领取、送还时间等。
6.3.2 员工首次使用该设施时,班组安全员或保管员应令其使用说明。当新员工到岗或添置新安全设施时,班组或部门应组织培训。
6.3.3 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6.3.4 电气绝缘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令克棒、绝缘绳每六个月由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并登记上台帐(包括领用日期、试验日期、试验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报废。预试后的电气绝缘工具应张贴试验合格证、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时间。
6.3.5 安全警示牌要有专人管理,购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场所悬挂的警告标志方位醒目、具体。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有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0篇 加强物料提升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一种输送物料的垂直运输设备,因其使用方便,价格低,投资少,见效快,在装修阶段作为主要的垂直运输设备,被广泛采用。随着安全管理的深入与施工技术的发展,新型物料提升机得到普及,发生在物料提升机上的事故有所遏制。但从使用状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长期滞留安全隐患得不到解决,应当引起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选配不力,安全意识差。有的企业领导安全责任意识差,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工作来抓,设备管理未配备专职人员,个别机械操作人员不能持证上岗,甚至任何施工人员都可随意操纵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与纠正。
(二)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产品,各项技术和安全性能差。当前,物料提升机多数是由小型生产厂家制造,个别生产厂家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迎合市场心理,偷工减料,疏于管理,在用料、截面尺寸等方面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个别施工企业为了满足施工急需,只图便宜,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在无设计的情况下私自组装拼装,没有严格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格执行,制作质量粗糙,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三)物料提升机附墙架设置不合理,整体稳定性差。新型物料提升机的稳定性要体现在架体与主体的刚性连接上,这是与旧式低架物料提升机靠缆风绳固定的主要区别之一。新型物料提升机大多数是自升式,不使用缆风绳固定(这就要求与墙体连接应按物料提升机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安装)。而不同的制造厂家对物料提升机与主体连接方法的设计又各有不同,拆装简单的钢管扣件式固定方法在施工现场广泛采用,相应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连墙壁杆里外不加短管或固定不牢,施工中随意拆除连墙件等,严重违反《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给施工现场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四)安全装置不齐全。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安全防护门、缓冲装置等。目前,由于个别厂家生产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与断绳保护装置设计不科学,使用不方便,在部分施工工地,安全停靠装置与断绳保护装置常常闲置不用。另外,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部分低架提升机直接作为高架提升机使用,相应的安全装置,如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缓冲装置等没有配备,而且吊篮未改为吊笼,摩擦式卷扬机未改用可逆式卷扬机,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另外,多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门不齐全,楼层口防护门、吊篮前后防护门、进料口防护门等,没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上述问题已成为施工中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思想重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安全管理注重人的因素,强调对人的正确管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与规章,用制度来制约、用标准来衡量人的行为。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是核心。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培训教育工作,从安全意识、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各个方面入手,为各级各部门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意识与人的行为高度融合可大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就设备操作而言,由于生理、心理影响及安全素质的差异,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很大程度受人的影响。因此,采取针对激励的方法和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些工作就显得万为重要;此外,反复深入地对建筑施工一线操作人员和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思想教育,使之养成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克服冒险蛮干,急于求成,不讲究方式方法的错误思想,也是搞好安全生产避免伤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正确选购与使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首先,必须对生产厂家进行综合考察,最大程度地购置安全系数高、设计合理、适用生产的机械设备,建立设备购入登记制度,谁购入、谁负责。其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施工企业的严格验收,按规范进行安装,安装完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升式物料提升机每提升一次,检查验收一次)。安装必须充分考虑工作空间,环境的安全,保证操作者能够安全有效地工作。第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及时修复存在的隐患部位。对于改造的机械设备,必须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报废处理。目前应逐渐淘汰摩擦式卷扬机,加上磨擦式卷扬机下降速度由人(司机)掌控,没有机械机构的控制,加上司机的随意性,降落速度过快,刹车过急容易造成吊篮损坏、脱轨、架体开焊变形等,使用磨擦式卷扬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的规定,损坏较快。另外,《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已颁发十年有余,新型产品已基本定型,应尽早加以修订。
(三)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这是抵制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道重要防线。一些小型企业,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单纯追求价格低廉,不考虑性能及内在质量,无论是在材质还是在隐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这是从源头上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的有效措施,也是物料提升机运行安全的有效保障。
总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绷紧这根“弦”,在管理上深入细致健全制度,在技术上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真正把机械设备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1篇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队长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和安全检查。
三、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四、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
七、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第12篇 强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强电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的安全管理的意义、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措施在总的施工、管理方案中已经有具体的体现。因此,在这只是根据强电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1)强电队伍进场后及时进行进场教育,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
(2)强电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
①强电工程中,其设备所需电源一般为220v/380v电源。因此,要求强电队伍接引电源时应严格小心。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②强电施工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一防止电击、电伤人事故的发生;二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③强电施工中的临时电源必须由现场的临时持证电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④所有开关设备严禁私自合闸,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3)强电工程中,因为设备的重要性,应着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设备的安全管理。
①设备进场未安装时应单设库房,不得随意摆放;
②设备安装应在具备条件时进行,禁止在交叉作业高峰时进行安装。
③设备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④设备安装完、测试完后应及时与总包进行交接,由总包成保人员统一看护。
同时各分包施工队伍应严格看护管理。不得存在'交由总包后,分包不再负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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