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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8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员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1、        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修改以及解释、负责检查监督

2、        部门负责对安全事故的报告以及配合行政部进行调查

4、 工作流程

4.1  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4.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4.1.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或派专人报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上级安全监督局、安监站、派出所。

4.1.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及时向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告。

4.2 事故现场处置:

4.2.1     事故发生后部门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4.2.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迅速对伤员进行救助。

4.2.3     保护好事故现场。

4.3  事故调查:

4.3.1     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4.3.2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3.3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4  事故处理:

4.4.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验证。

4.4.3   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和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4.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4.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4.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调查笔录;

2)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5)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6)       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2篇 财务管理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辖的行政人事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个体防护装备的经费。

4、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5、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并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对所管辖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提出奖征意见。

第3篇 合同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2条 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

第3条 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

第4条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5条 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

第6条 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

(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4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标准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目标)

1、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违章指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2、年工伤频率<=12‰ 。

3、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 >;=95% 。

4、隐患整改率 >;90% ,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5、在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汇总评分率>;=80% 。

6、确保公司、市(县)级安全检查达标,力争优良。

7、确保在市建委综合考评检查中达到合格,争创“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

二、考核内容及所得分值

1、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全面履行。(20%)

2、目标管理明确到人,落实到岗。(10%)

3、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15%)

4、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且有记录,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15%)

5、及时对所管辖的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10%)

6、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效果明显。(15%)

7、安全内业资料齐全。(15%)

三、考核办法

1、优良 >;=80% ; 80% >; 合格 >;= 70% ; 70%>; 合格。

2、结合分公司月度检查对每个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并填写考核表,存入内业资料。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模版

1.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配合、协调重大以上事故的调

第7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8篇 工程、运营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管网所、储配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级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回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第9篇 强化危险源管理促进煤气安全生产

1前言

煤气厂现有18台煤气发生炉,其合格煤气按照高、中、低三种压力输送给碳素厂、氧化铝厂和电解铝厂使用。煤气生产自1994年投产以来,固定床常压煤气发生炉生产现场的危险分析与评价,结合投产以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相关煤气生产在生产现场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确定厂级危险源,通过对重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达到杜绝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断减少事故、预防事故的目的。2危险源的确定

煤气厂自1996年至2003年间,共发生轻伤事故5起,煤气外管网着火一次,其分析如下:作业环境中煤气浓度超标引起的中毒二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轻伤三起(机械伤害、轻微烫伤、滑跌),吹扫制度不健全引起高压管煤气管道吹扫时发生燃烧爆管一起。此外经分析煤气生产还有皮带绞碾事故、电气事故、发生炉排渣,喷溅,烧伤事故。同时,由于市场燃煤供需矛盾,中硫煤作为我厂发生炉原料的使用,使得煤气洗涤水中挥发的h2s等有害气体超出国家有关标准,也成为我厂生产环境中一个重要职业危害因素。而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发生炉煤仓层由于与煤气放散管口很近,整个煤仓区域内煤气超标;发生炉进行炉况检查易发生的煤气中毒、被料管高温烧伤的危害。因此确定煤气、皮带、电、高温、煤渣、h2s作为煤气厂危险源严格控制即减少在职工作业环境中的的伤害。

3危险源的特点

煤气厂所确定的厂级危险源具有以下特点:存在范围大,危险源点多、控制难度大;由于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作业随机性较大,频次高;易导致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对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4控制对策与办法

针对煤气发生炉危险源的特点,采取了管理控制、人行为控制与技术控制相结合的控制管理办法。

4.1对电气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管理

电气作业一般由电工执行,发生电气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中多是电气作业人员。发生电气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未经过电气知识培训不懂电气安全技术、对作业现场不熟悉、责任心差、违反规章制度、电气设备隐患等几个方面。因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控制办法为:(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电气知识培训上岗;(2)各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设置电气原理图;(3)定期对电工工具、电气线路、设备进行点巡检,确保绝缘良好。对电气工具、设备等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4)严守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度”,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提示、互保,明确职责,杜绝违章作业等。

4.2对预防皮带绞碾的管理

皮带绞碾事故均发生在皮带机头、机尾、拉紧装置等处,预防皮带事故,要做到:(1)皮带事故开关、机尾、拉紧装置处的防护罩、防护网符合安全规范完好。每班检查实行严格的交接班;(2)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整齐,要将袖口扎住、防止袖口卷入滚筒,女工禁止留长发,头发应挽入工作帽内。听到开机信号离开皮带,巡检和清扫地面卫生应距皮带0.5m;清理皮带滚筒粘料、处理皮带故障均应停机进行;(3)检修皮带严格“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负责,检修完毕,确认皮带机上下无人方可试车。

第10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4.7.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驾驶,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7.2负责行车安全,对车辆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7.3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并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7.4如发生交通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1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规划,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车间的执行情况。

2负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参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驾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

6加强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8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10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11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分厂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2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13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1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15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1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17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9.18负责监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

20负责承办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部长

1、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执行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开工前应完成图纸报送和审查结果的工作。

5、参加图纸会审(会审前应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

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工作。

7、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坚决制止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书面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有权报告本公司领导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月检查、季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发出通报。

10、督查本公司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情况,对他们的工作应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削弱工程质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要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坚决支持本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12、参与并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

13、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本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12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网络,是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并监督责任制的落实。

(五)审批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预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批准管理处重大安全技改措施,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并负责组织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七)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八)深入基层,调查、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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