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3篇 兴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豪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业户和物业财产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中心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消防灭火组织架构及职责
中心设立三级防火组织,按国家规定任命三级防火责任制:一级防火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级防火责任人为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三级防火责任人为业主。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本部门、客户的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方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业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6、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陷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消防中心和各级人员职责
中心设立消防中心隶属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领导,负责对中心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主要任务是:
1、负责对所有员工、业户进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制订各种来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了解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
3、负责检查中心各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负责将每天消防情况以书面报告,每周物业公司经理审核。
5、负责调配及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督促有关部门(机电工程部等)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6、负责24小时监视防火重点部门,发现火警火灾及其它问题时,要向安全管理部、客服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7、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8、负责中心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9、负责协助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设施的呈报审批手续。
10、协助做好重要接待任务时有关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消防中心主任(由安全管理部主管兼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的工作计划安排,督导主管工作。
3、主持主管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物业经理的决定和指令,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4、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消除火险隐患,以及消防系统、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
消防员(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员兼任)的职责:
1、绝对报众上司的指令。
2、熟悉本岗位的任务与要求。
3、熟悉公司的地形环境、消防设篱的颁、灭火器材的摆放点。
4、熟练掌握和使用叶种灭火器材。
5、灵活、果断的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消防总是遇有个人处理不了的总是即报告当值领班或安全管理部。
机电工程部人员对消防设备使用的职责:
1、在发生火灾时,工程部人员必须按各自的责任范围运行各种灭火设备,如水泵加压、启动排烟系统、关闭有关防火卷闸、切断电源等。
2、机电工程部人员必须定时对消防设备检查、维修,保证消防人员在火之类扑救工作中对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机电工程部的消防系统负责人必须同保安部的消防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形容制定完善的消防设备管理方案,协助安全管理部对消防系统的监督。
消防要求
1、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2、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3、牢记火警电话119及报警电话110。救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资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5、如发现有异声、导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6、当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安全管理部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并积极采取措施,取就近的灭火器材扑灭,电器着火先关电源,气体火灾记着气阀,如果气阀无法关紧的,先不忙灭火,要设法关闭气阀的情况下次才能灭火。有人受伤时,先救人后救火(小火时可同时进行)。
7、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警戒。
防火规范
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
(1)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还在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罚款,一旦造成事故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电脑房、
电话机房、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注:动火必须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动火前'六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的及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其它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动火时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火情,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3)非饮食业租户不准使用电炉、煤气、柴油炉和扩大功率的电器
设备。确因经营需要,应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不准在铺内焚烧东西,严禁在铺内吸烟。
2、饮食业租户注意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日离开时确保所有火种已熄灭。
3、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仓库内不准吸烟。
4、各安全出口、走道、楼梯等部位要保持畅通。
5、装有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吸烟,使用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时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废纸。
6、公司租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以及顺德市消防大队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消防管理规定。
7、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公司租户的经营点内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有关条例处罚,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8、烟头不得与垃圾混放一起,每天应清理垃圾、纸碎。
9、各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10、下班时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11、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12、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而引发其它物品。
13、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变压器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头。
14、各部位不准私自暗加各种电器调节器和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
设备,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要装安全防爆型设施。
15、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设施及公司的各建筑物防雷设备每年由工和部及有关政府部门
进行测检。
16、公司建筑物存放有物品的地方、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经便手提式的灭火器(安全管理部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作备用),同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有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摆放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知会安全管理部或取得同意。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要处罚,情节严重要追究责任。
17、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
火灾扑救
火灾是指失去控制而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温度低,火势较弱,蔓速度慢。初起时火容易扑救。因此各职员及业户应树立起自救灭火意识。
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向周围的人、本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报警。
及时用火警119电话报警。当电话接通后,应沉着、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火势大小,起火部位、报警姓名及联络电话。
灭火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行动。
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固定的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切断电源。
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救人的方法:
1、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工作人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2、对在烟雾中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工作人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3、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要采取背、扛、抬、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4、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备救人。
5、疏散与保护物资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战斗中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国农和人民财产的损失。
(1)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鹭的如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迁或疏散。对于能够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资,要予以疏散或隔离。
(4)在火场上,疏散与保护物资要分清主次,缓急行动迅速,方法得当,避免损坏和丢失物资,并注意人员安全。
(5)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编成若干组,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速度、安全工作的进行。
(6)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道,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7)疏散物资的前提条件是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将弃物资而保全人命。
第4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5篇 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列》和安徽省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校区实行业主、使用人防火责任制,业主、使用人负责做好各自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域及楼道走道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消防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对方家具和其它杂物。
三、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器具的标志。
四、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业主、使用人应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擅自增大户内符合容量;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以防皮管老化,对燃气管道检测切勿使用明火;晚间;临睡前,请关闭燃气阀门。
六、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火、纸张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手熄灭,业主、使用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火种。
七、业主、使用人房屋装修需要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在专人监管下方可作业。
八、业主、使用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处有关防火事项的管理,如发生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行使职权的行为,报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7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物业公司小区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汕头市有关消防规定,特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做好消防工作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三.管理处主任为本住宅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所有业主和住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气管要经营保持清洁,胶管、接头要经营检查、及时更换。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发生事故。
6、各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商场、办公楼装修报消防部门批准,并按审批方案进行。
7、发生火警,应立即实施扑救同时告辞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住所。
8、楼宇内严禁烧废纸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五、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可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
1、封堵楼梯或走道,盗窃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其它消防标志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偷盗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视其情节,相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实施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防碍消防监督人同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 用 电 话 号 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中心:120
有线电视故障报修:**
*园供水管理报漏电话:****供电:8**
*园供电线修急线:****供水:8***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兹任命____同志担任____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该责任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十六日
第8篇 新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新星城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新星城物业管理处协助县消防机关对新星城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 新星城业主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 新星城内业主或住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将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占用、堵塞楼内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 之规定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10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校方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练习。
二、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三、不得封闭和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消防自动喷淋下。
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烟头火柴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装饰中天然气管道不得暗埋,厨具灶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用电量增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七、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八、房间内切勿储藏易燃易爆品,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敞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九、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安保人员,并关闭电、气闸阀,迅速离开火警区域。
十、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只能部门的消防规定。
第11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3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每套房室内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九条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小区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安防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12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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