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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7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

第1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指导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开工

1.业主/住户(装修人,下同)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施工队伍入日向物业管理处书面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非业主住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应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需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

4.装修施工队伍进场前,要将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管理处。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人证出入。

5.装修人的室内装修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要求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进户门窗设计。

3.小区严禁对阳台进行封闭,严禁在屋顶平台上搭设违建。

4.大件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不得进入电梯,从楼梯上下。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料和垃圾进人电梯前必须包装好。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垃圾的时间为上午9:00~11:o0、下午14:00~16:o0、晚上19:00~21:o0。

5.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擅自关闭和他人共同使用的水电总开关。发出噪声的装修施工机械在晚上21:00~早上7:00和中午12:00~14:o0禁止使用。

6.装修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期的,装修人要向物业管理处申报。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要严格按批准后的装修方案实施,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

2.装修要注意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如需用动火(电焊、氧焊)要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装修材料堆放必须听从管理处统一安排(砂、水泥必须袋装存放)。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楼梯、过道。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于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四、装修保证金

为保证装修按规定进行,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元/户收取。

五、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书面通知管理处进行验收,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规定等。经验收通过,退回装修保证金。

六、违规装修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中如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

3.因装修人的室内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人向装修施工企业追偿。

4.因装修施工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5.因装修施工不慎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诺全部赔偿责任。

第2篇 某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公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以下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星期上午作业时间下午作业时间备注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18:00-19:00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无声、无气味作业可持续到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令节假日9:00-12:0014:00-18:00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比如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功能和布局(比如将浴室、卫生间、厨房、拖把池、水池等建在楼下房屋的卧室、客厅上方)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外墙面、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搭、建、增开门窗洞口。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在自家阳台、露台上安装遮阳蓬、雨棚以及加装其它构筑物和设备(如电视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等);

11、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增设水池、水管等。

12、别墅车库门、底层花园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通知物业管理处,并经物业管理处确认。

13、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同时作好降噪音及冷凝水统一入管处理。

14、底层住宅和别墅底层附带的花园所有权为全体业主;一楼业主及别墅业主依照约定享有对应花园的使用权,同时承担花园围墙、花园门、露台的维护义务,但在维护中不得对底层花园围墙和露台的材质、色泽及外立面作任何改变;不得在一楼花园搭建花架、葡萄架;不得将花园绿地改作其它用途或种植其它植物。

第3篇 z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装修须知

为了保护房屋和居住人的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鹤壁市相关法规有关规定,所有***小区之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在单元进行装修前,均需遵守本装修管理规定,并按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

1、业主需在办理收楼、移交手续后,方可入户并申请装修。业主有责任在收楼时确认室内所有设施、附属物完好,并填写收楼表格,交物业管理处存档。

2、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主动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代理人须出具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说明装修内容、提交施工图纸并签定装修责任书。装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公司经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有效住宅装修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2)装修工人之身份证明和其公司对施工人员的身份及服从物业管理处监督管理之书面承诺;

(3)装修单位负责人联系方法。

4、施工图纸

4.1为了保护***小区公共设施,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单元装修规范,业主需提供的装修图纸和方案申请应不少于以下资料,以供审核:

a.室内平面布置图;

b.室内间隔增减设计和吊顶构造;

c.任何增加的卫生间或洗衣房等位置设计;

d.任何重型装置之重量及有关尺寸资料;

e.任何升降地面之工程.

4.2电、气施工时:

a.增减的室内灯头、插座以及管线走向图;

b.设计总电容量和室内配电箱改动情况说明;

c.原室内电路变动说明;

d.其他改动设计和施工资料;

4.3给排水变动时:

a.给排水管变动设计说明和施工详图;

b.防水处理施工方案。

4.4空调:

分体机(1)空调外机位置;(2)冷凝管出墙孔位置。

5、业主装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管理处同意,并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为了加强装修人员管理,装修施工人员在进场前须至物业管理处办理并佩带'临时出入证',租用并穿着物业统一制作的施工马甲后方可进入小区。

6、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需向管理处付清有关的装修管理费用。

装修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

1、为确保业主和住户的安全以及避免外来干扰,业主和住户必须督促其聘用之装修公司于开工前三天向管理处申请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带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退还押金。

2、装修人员必须佩带该证并穿戴马甲以资识别。凡未持有有效出入证及按要求穿着马甲的装修工人将不被获准进入本小区施工。装修人员必须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同时在小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的行为举止。

3、装修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施工区域外无故逗留、随地吐痰、大小便、喧哗打闹、赌博饮酒。

二、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敲、凿、刨、钻等发出较大噪声的装修活动。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1、在装修设计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住宅的柱、梁、承重墙体部分,如有损坏,将由单元住宅业主/租户承担全部责任。

2、单元内的分割墙如需改变,必须在物业公司人员指导下,利用轻质材料分割,除底层外严禁使用水泥砖墙分割。

3、业主不得任意改动生活用水进户水管、污水管道走向及位置。不得擅自移装(拆除)水、电、天然气表具,进行违章施工。

4、为保持小区的完美统一,禁止改变建筑的外立面及材料、结构、包括封闭阳台、加设檐蓬、晾衣架、防盗窗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阳台、屋顶外墙加设卫星接收装置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禁止在阳台外、窗外安装栅栏附加物。

5、业主在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整体外观(包括庭院格局),不得损坏房屋的公共设施及设备,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及设备(包括小区道路、公共绿化)。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材料管理

1、材料运输: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装修材料只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方卸货,装修材料须全部采用包装袋并包装完好,如有装修材料散落或污浊公共部位,施工队必须负责清洁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如油漆、香蕉水等均需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3)装修材料运输过程中,需做好对公共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建筑垃圾处理:

(1)装修建筑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自行清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严禁堆放到生活垃圾箱内或任意堆放。

(2)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施工垃圾袋装清运,不得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保持公用路面、墙面的完好和整洁。搬运中散落地面的垃圾者马上清理干净。

(二)装修工程管理

1、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2、装修时不得对原建筑结构、外墙观瞻、屋面防水、隔热层、管道井、共用部位管线及共用部位装修等造成破坏。不可私自拆除、更改或损坏建筑物外墙,不可在外墙上装置诸如增砌墙体、加设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牌等,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屋面或阳台架设或安装卫星接收天线及太阳能热水器等。个别楼宇的业主和住户确需在室外安装部分设施的应由物业公司的指定单位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安装,业主和住户私自不得进行安装。

3、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4、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中,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5、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插入统一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如确需调整空调洞位置应报物业公司同意,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进行操作。

6、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宽带线、智能化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如需改动电器线路走向,需打墙一律要用切割机开槽,不得随意用锤子敲。

7、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应对住宅的安全负责,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用明火证明',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电器设备需按规定操作,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单元住宅内,不得占用公共部位。装修期间,进户大门必须关闭。

9、施工人员携带设备、工具进入小区必须登记进场,施工完毕,保安员凭《出门证》准予放行(如有必要,可对物品例行检查)。

(三)装修施工督察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对单元住宅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单元内存在需要建设单位整改或维修的问题,需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记录。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2、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人员有权进入装修房屋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装修单位须充分配合,自觉出示有关资料和文件。

3、在做好厨房与卫生间排水管与防水层面后,必须要求物业公司人员现场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4、完成装修工程后,业主必须通知物业公司对公用部位作最后检查,并到管理处办理完工手续,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马甲交回物业公司。

5、因装修工程对小区和邻居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必须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五、违章处理

1、施工中和装修完工后,如有违反本规定及小区其他管理规定行为或对他人财产或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除责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扣罚押金,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索赔或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装修单位必须立刻停止,并服从物业公司统一处理,物业公司保留进一

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物业公司对严重违章施工的装修单位有权责令停工。由于违规所造成的破坏与损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完全责任。

承 诺 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建设单位)制定的《***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第4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5篇 小区装修保证金押金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1.0目的

妥善管理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押金,保证装修押金的正常退还。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管理内容

3.1住户办理装修申请时交纳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防漏及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及出入证押金50元/个,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个,由客户中心收费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2住户装修完工后,经工程部检查确定对结构无破坏,未损坏防水层及绝缘测试合格者,对小区安全与环境无影响,可全额退还结构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共4000元,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渗漏及无影响外观现象,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

3.3装修保证金的退还,分别依照《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和《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执行。

3.4若在装修过程中有对结构或防水或电、气安全使用造成较大影响,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正常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3.5《出入证》与《装修许可证》凭证件和收据退还押金,若有关人员在小区内违规,将依据《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和《装修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0相关文件

4.1《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

4.2《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

4.3《出入证管理制度》

4.4《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4.5《装修管理流程》

编写:zz审批:zz

第6篇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5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00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7篇 s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内优美整洁,保证广大业主的利益,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小区内业主装修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任何业主、住户装修住宅,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物业部审核,合格后,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请选用在zz注册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施工,以确保装修质量,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

3、为了小区的公共安全,装饰施工队必须在小区物业部门办理统一的施工出入卡,凭卡出入并接受小区物业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住宅装修应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私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装修时严禁凿除原有墙面、地面的原水泥面层,外门窗大小不得改动。

3、请按小区物业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安装防护网。顶楼复式单元的天台应按物业部门的要求进行封闭。

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私自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将排烟管、晒衣架及杂物等置与主体立面以外。

6、空调室外机应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7、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燃气管道、上下水主管道、进户主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燃气管道不得置与装饰内部。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施工申请中应注明装饰工程的施工期限,如工程施工中需要延期,应到管理部门说明延期时间。

2、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3、装修过程中,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噪音施工。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于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水、电应接在住户的水、电表内,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有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6、住户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时,应由施工单位交纳装修押金,具体金额根据施工量大小而定。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门、业主共同验收,如没有违章施工或出现渗、漏、堵、损坏、违章处理施工垃圾等情况,退回押金,如有上述情况,应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方及业主,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恢复原状;

2、扣留或没收工具;

3、采取措施禁止装修施工;

4、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第8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 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9篇 x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违章必纠,保证小区业主有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诚望广大业主配合监督,各装修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一、小区内装修一律采用专栋专户专证专用,任一出入证不通用的原则,以便控制装修人员随意串栋、串户流动,干扰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如有违反将吊销其证件,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二、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要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出面办理,且须出具申办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近照两张。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进出各栋楼宇的装修人员必须把出入证佩戴在胸前,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验,对不遵守规定:不佩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四、装修人员在楼内不得从事与装修不相符的工作内容,如:张贴广告宣传、派发各种传单、买卖物品或其他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查办。

五、支持公平竞争承接工程,对欺行霸市、用敲窄、勒索等不法手段承揽装修工程,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的不法人员,管理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管理处。

甲方:管理处

乙方:

第10篇 xx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业主/用户委托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业主/用户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或要求;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商铺装修还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消防、环保等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装修范围限定:

只限于所购房屋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室内装修。

(三)、装修期限: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四)、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本小区正式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时间施工,之后为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五)、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由指定电梯或楼梯自行运至统一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装修垃圾搬出室内后应立即运送至专用装修垃圾站,请勿堆放在公共区域;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装修施工队或业主/用户承担。

(六)、装修材料管理:

*进入【kd长青湾】区域的运送材料的车辆不能污染【kd长青湾】的区域环境,对容易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kd长青湾】区域。

*容易散落、污染的材料,如砂、碎石等,须经妥善包装。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

*请勿使用电梯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应通过消防楼梯运送。

*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请勿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

(七)、技术管理要求:

1、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用户防火、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应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应尽量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性。防火门不得更换。

*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kd长青湾】的完整统一。

*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拆除阳台栏杆,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须保证与原有阳台栏杆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

*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墙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

*天面、阳台、窗台: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防雷: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如需更改,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处理,费用由该业主/用户全部承担。

2、墙体:

*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请勿在外墙装设防盗网、雨蓬、悬挂招牌广告等设施;

*未经许可,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做室内隔墙;

*经备案同意自行做室内隔墙的,墙体的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心砖、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采用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刷防火漆。

*业户进行凸窗窗台装修时,请勿打凿窗台,以避免破坏防水层。安装凸窗窗台时,须经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封板,否则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窗台渗水等问题,由业户自行承担责任。

3、地面及楼面:

*不得凿除室内地面、楼面原结构和水泥面层或开沟铺设管线。地面铺设装饰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

*卫生间、厨房地面装修时,必须事先进行防水处理及48小时灌水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铺设地砖。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水管闸阀、电源箱或其它重要设备等位置预留检修口。

4、电气:

*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动力用电,如您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并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楼宇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的电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请勿擅自移位或修改对讲机系统、安防系统线路及设备;

*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请勿擅自改动;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请勿加装任何灯

饰及饰物;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外墙体上凿孔、打洞,须由【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5、空调安装:

*空调主机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空调机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排放,必须经设计排水管排放。

*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6、管道系统:

*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已暗埋,装修时切勿随意改动,

*以免造成渗漏,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经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明确洗衣机具体安放位置,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改动给水管路的,应在完成改造后进行测压试验;

*排水主管检查口请勿封闭。

7、燃气管线、系统:

*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需移动燃气管道、煤气报警系统等,应提前向燃气公司、【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获准后,由燃气公司负责施工。

(八)、严禁行为及注意事项:

*请勿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请勿改变和损坏房屋外观及公共设施

*请勿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结构;

*请勿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请勿封闭阳台或改变使用功能;请勿在阳台和天台上栽种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请勿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大理石地板等。

*严禁钻、创、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防盗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禁止野蛮施工。

第11篇 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七)

1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a.为了更好地对二次装修的进行管理,从业主利益出发,建议业主装修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装修企业。

b.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应符合规定,不出现违章装修项目,项目管理中心将对装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2装修申报

a.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公共事务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手册。

b.业主领取《装修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等,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

3装修审批

a.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b.在接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事务助理会同工程服务部、安防部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c.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交纳装修管理押金,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项目管

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

4施工管理

a.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b.施工时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装修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c.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越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项目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d.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e.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越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修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管理处协商后,在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f.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上报相关单位审批,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g.装修施工,严禁打拆任何墙体,打拆墙体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按30%-50%装修押金扣除违约金。

h.空调应按安装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的位置,空调架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安装。

i.严禁封闭阳台,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防盗窗花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

j.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5验收

a.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b.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项目管理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c.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经过3次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管理中心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d.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个月后,经项目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

第12篇 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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