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必须及时搭设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点要牢固。
新搭设的砌筑内脚手架上堆码砖高度不超过3层,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不得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坍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模板装载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须装箱或装袋,不得散装散卸。车辆出场时,冲洗车轮,不准污染道路和大气。
使用电锯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转速不能过快。产生噪音的电锯应放置在封闭的木工棚内,围护墙及屋顶设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运输车辆不产生超标噪音,且严禁鸣喇叭。
第2篇 建筑施工中如何做好建筑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2002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8260万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 ,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30% 以上。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制,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建筑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是我国建筑业建设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强烈的使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
1.1 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一种防失误设计,这种方法是通过精心设计使员工不发生失误,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例如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事、物无害化。
1.2 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要管理好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问题的研究。
1.3 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建筑设计或施工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能保证建筑物或施工机械零部件所需的强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工序的正常运行。那么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安全系统须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提高建筑物,建筑设备和提高可靠性是很有必要的。比如选取高质量的材料,维修保养和定期更换等。而安全监督控制。既对建筑施工中的危险进行监督控制,控制技术参数,使其不达到危险程度,从而避免事故。
1.4 防坠落措施
1.4.1 防止物体坠落措施(1)安装使用的工具,如扭矩扳手、撬棍、角磨机等应采用安全保护绳,防止坠落。随手用的螺栓垫片等应放人工具袋。(2)施工作业中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3)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熔珠或火花落下伤人。(4)地面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5)在吊运及安装过程中,要先检查索具、钢丝绳、吊钩是否牢固,吊点要选择合适方可起吊,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4.2 防火防爆(1)要配备灭火器,并由专人监护。(2)高空焊割必须设接火盘,接火盘内使用岩棉等阻燃材料接熔珠。防止熔珠再次飞溅出接火盘。电、气焊火花严禁落到氧气瓶和乙炔瓶上。(3)不能用油手接触氧气瓶,要防止起重机或其他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4)氧气、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2.1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1 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
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2.1.2 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月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 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保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 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 方主动投保。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物 益扩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安力、财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2.2 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 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了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制约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支付保险费”。建设部《关于加强与规范建筑业意外伤害保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筑业企业投保费率可采用按合 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1998年正式生同总造价比例或按建筑面积为单位来确定。并与安全业绩 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36条至第5l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挂钩实行浮动费率。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投保费率要和 理的各方面做出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改善建筑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 安全管理体制的迫切性。
第3篇 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 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4.1 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源,处罚10000.00元--100000.00元
4.1.1施工机械、工具
4.1.2临时用电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机械安拆方案报审各种施工机械必须上报安拆方案20000.00元
2按照报审方案施工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报审的方案施工20000.00元
3机械经验收所有大型机械必须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50000.00元
4机械限位齐全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有效。10000.00元
5机械有保护装置机械机具必须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10000.00元
6人货电梯、龙门吊、井架提升机垂直度偏差小于3‰。10000.00元
7塔吊垂直度偏差小于4‰,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10000.00元
8机具完整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完整、可靠。20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临电方案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20000.00元
2临电方案实施临电搭设必
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20000.00元
3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50000.00元
4电箱符合规范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00元
5熔丝符合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2000.00元/处
6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
地。10000.00元
7动力照明分开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10000.00元
8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2000.00元
9施工用电三级保护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2000.00元/处
10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
5000.00元/处
11安全电源系统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
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5000.00元
12焊机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1000.00元/处
13橡皮护导电缆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1000.00元/处
14临电规范搭设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1000.00元/处
4.1.3基坑、挖孔桩
4.1.3.1挖孔桩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护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2000元/处
2桩周边防护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2000元/处
3桩周边堆土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500元/处
4毒气检测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500元/处
5通风要求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500元/处
4.1.3.2基坑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2000元/处
2基坑周边排水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1000元/处
3基坑周边防护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200元/米
4基坑周边堆土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000元/处
5基坑积水基坑内不能有明显积水。1000元/处
4.1.4外脚手架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脚手架方案的提交总包必须在外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5000.00元/栋
2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10000.00元/栋
3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1000.00元/处
4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20000.00元/处
5外架卸料平台搭建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
台方案进行实施。10000.00元/处
6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5000.00元/次
7外架堆放材料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10000.00元/处
8防护棚高层建筑每一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4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20000.00元/栋
4.2 不安全作业环境 处罚金额(5000.00--10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工种完成,同时要求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10000.00元/栋
2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10000.00元/栋/次
3脚手架铺脚手板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5000.00元/栋/次
4密目网张挂严密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500.00元/处
5满堂架与外架相连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2000.00元/处
6隐患及时排除相关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责任方应及时对安全隐患排除、整改。(及时是指2个小时内)2000.00元/处
7外架定期巡检记录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5000.00元/次
8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5000.00元/处
9施工安全通道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5000.00元/处
10临边、洞口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500.00元/处
11各类加工区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2000.00元/处
12气瓶、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1000.00元/次
13 动火现场动火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500.00元/次
4.3 不安全行为 (500.00--5000.00元)
序号事项要求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三宝使用总包进场一月
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5000.00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50.00元/个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500.00元/人
2酒后上班作业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500.00元/人次
3打架斗殴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5000.00元/次
4无证上岗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500.00元/人
5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物。5000.00元/次
6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500.00元/次
7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00.00元/次
5 罚款和教育制度
5.1安全管理罚款责任相联性制度
处罚金额责任主体单一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承担管理、监督不当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主要责任处罚金额的30%。
5.2教育制度
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违反要求处罚2000元。
每次处罚5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张贴通知,单位或个人必须书面汇报教育心得。出现二次以上者必须强制接受监理安排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每次处罚5000--1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每次处罚10000元一5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所在的标段必须停工1天,该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向监理、甲方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每次处罚5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全项目停工2天,全项目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甲方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
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单位未及时要求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金额由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报工程部备案进行处罚。
6安全检查制度
6.1时间
⑴每周由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强制排名。
⑵由业主项目部部组
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每月的10日-15日、25日-3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并强制排名。
⑶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并强制排名。
6.2 内容
半月安全检查制度主要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3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员、各施工方安全员、各施工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各栋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
6.4 检查评价
每次检查会对各总包单位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该评价将作为每次排名依据。同时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一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罚款标准执行处罚。
7 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7.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处罚100000.00元。
7.2要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好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责任方处以10000.00元-100000.00元的处罚。
8、奖励
1、每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且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每次
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的奖励当次或前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
2、连续2次项目安全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2次累计罚款少于5000.00元)且排名第一(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连续2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5000.00元)的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
3、工程管理部每月安全评估无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当月累积罚款少于5000.00元)排名第一的总包单位奖励当月公司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20%;排名第二的总包单位奖励当月公司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10%。正常情况下,每个项目总包的所有奖励应在本项目处罚总金额中解决,对于奖励由工程部与项目部联合作出,最终的奖励额度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项目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后决定。
4、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5、奖励总金额:各项目所发生的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各项目部罚款总金额的80%。
6、公司各项目部必须在下一个月5日以前将当月各项目安全奖罚结果汇总报工程管理部。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安全文明施措施费的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所列费用方可计入项目安全文明施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归口物资部门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一、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范围: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涵盖范围:
㈠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㈢“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㈧抢险应急措施;
㈨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㈩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三、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司每年按固定资产折旧额的5%控制,各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大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的4%;公司按缓、急统一平�。按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和价值,属固定资产的,各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验收和管理,并计提折旧。属低值易耗品的,分期计入成本。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第五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预定的计划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第六条 公司、项目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经费;凡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当年必须落实。此项将作为公司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尘毒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雨季高温天气防汛期施工安全管理
重点是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控制点:
1、施工驻地、作业现场的排水;
2、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漏电、负荷过重和其它违规用电事故;
3、严防地质灾害,监控山洪、泥石流暴发引发灾害;
4、临河面及河道施工严防汛期洪水,严禁在河床、洼地、高开挖山体下侧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人员宿舍和作业场所,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认真落实挖孔桩安全施工标识及防护;
6、要加强对高温天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放各种消暑降温物资和药品,防范因高温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7、搞好对临时便道、便桥的安全排查;
8、督促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操作;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灾、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险能力,结合雨季和高温季节特点,组织教育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点,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10、加强雨季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险源监控。
第6篇 浅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原因,结合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阐述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如何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保障系统,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来说至关重要。它关乎一个施工企业的存亡。建筑施工企业更是在安全管理上容不得一点失误,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其中重大安全事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常见类型及原因
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事故主要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事故类别有12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导致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主要有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企业领导对施工质量安全重视不足,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简为工程管理部内的一个岗位,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建筑企业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忽视自身质量管理机构的构建和人员安排。监督机构仅注重了一个工程形成过程中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安全管理放弃了大量的监督机构不在现场检查时的安全问题。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都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
(2)施工工人安全意识差
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上场施工之前缺乏安全培训,并且大部分劳动者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很多情况下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为安全事故埋下了祸根。
(3)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施工生产现场环境不良。例如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环境因素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为实现安全事故,防护措施要做到以下5点:
(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完善安全教育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1.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3.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在施工生产准备阶段,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处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的落实
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使之与施工人员配套。要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和广大工人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借鉴[j].建筑经济,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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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褚一伟.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4]刘伟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09(17).
第7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第8篇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确保####煤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招用的外包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 矿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施工队伍,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与外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并坚持同类型作业只使用一个外包队的原则,对不服从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并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 矿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 矿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及时进行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 矿聘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劳务用工: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 外包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矿安全部门审核备案。矿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外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包施工队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 外包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矿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条 矿对外包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矿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对外包施工队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节 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矿相关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七条 处罚
(1)矿将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第三节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项目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项目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在矿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
2、所有与矿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矿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矿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项目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矿安全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部门;
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矿安全部门;
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矿安全部门,矿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施工期间,凡发生伤亡事故均按照《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将罚款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坡煤矿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石家坡煤矿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进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矿上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部门或向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矿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章,现场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凡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2、服从石家坡煤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上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
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
4、依法为所用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5、组织所用员工参加我矿实施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我矿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
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节 安全奖惩办法
××煤矿与各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矿建单位缴纳安全风险金10万元、土建5万元、安装5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考核追究:
(1)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万元,罚没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下月重交)。
(3)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4)发生瓦斯、煤尘、水、火、机电、提升运输等重大侥幸事故,按死亡事故进行追究处罚。
(5)全年考核指标完成,将剩余的风险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第9篇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总则
2.1 为了贯彻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2.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消除外界环境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总承包施工现场现代化施工的管理水平。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1总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
3.1.1.1总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3.1.1.2 在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必须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组织施工建设并执行本规定。
3.1.1.3 总承包方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
3.1.1.4 总承包方要完善安全承包合同,负责与分承包方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书》,并经总承包部审核、签章。
3.1.1.5 总承包方在审查分承包方资质时,同时要审查分承包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项目准入手续的必要条件。
3.1.1.6 总承包方应在施工期间检查分承包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结束时检查分承包方执行《安全承包合同书》的情况,并把检查的结果汇总上报总承包部备案,作为对分承包方安全管理考核的依据。
3.1.1.7 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保证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3.1.1.8 总承包方要严格审查分承包方施工方案中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3.1.1.9 总承包方在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要明确的施工安全内容,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并要求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
3.1.1.10 总承包方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随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分承包方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有权要求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对于同一内容的整改通知单连续三次得不到整改的单位,分清责任后,总承包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1.1.11 总承包方要参与高、难、险施工内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3.1.1.12 总承包方负责向分承包方宣传和发放本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标准等。
3.1.1.1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上报。
3.1.1.14 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频率控制在百万工时0.08以内。
3.1.2分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
3.1.2.1 分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3.1.2.2 分承包方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从单位安全机构到班组安全员),安全保证体系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
3.1.2.3 分承包方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认证书”,此证书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
3.1.2.4 分承包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经当年各工种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3.1.2.5 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总承包方及所在建设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必须接受总承包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3.1.2.6 分承包方对总承包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按时整改。
3.1.2.7 分承包方对分项工程的复杂施工和危险施工必须制定分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具体、落实。施工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知道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具体防范措施。
3.1.2.8 分承包方的一切施工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状况要良好,必须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经当地劳动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1.3 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3.1.3.1 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需要佩带防护用品。
3.1.3.2 施工作业现场要在施工作业醒目处张挂安全警句和标语,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并按区级张挂安全责任制表牌。
3.1.3.3 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作业班制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工期合理安排,不能无限度延长作业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发生事故。
3.1.3.4 在施工中,根据需要应办理动土证、动火证、用火证、临时用电证、高空作业证、进罐(阴井、地沟、沟槽)作业证、电工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安全检修任务书、安全施工方案等,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1.3.5 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是上岗作业资格凭证,必须随身携带。
3.1.3.6 施工作业环境要保持良好,安全通道要畅通,工器具、备品备件要摆放整齐,必须设置的护栏、盖板、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备。
3.1.3.7 施工作业中的工、器具必须按有关作业规程、规定正确选用,特别是起重作业、登高作业、电气作业和焊接(割)等特种作业,工、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3.1.3.8 施工现场射线检测工作要设置警戒线,并要有专人看护。
3.1.3.9 分承包方的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3.1.3.10 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准到施工区域外的生产区域活动,不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拆、改、损坏所在建设单位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物品。
3.1.3.11 施工作业人员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3.1.3.12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
3.1.3.13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2 文明施工管理
3.2.1 分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2.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分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3.2.3 分承包方堆放的材料要分类整齐摆放,并且在摆放材料的现场要有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标牌,防止施工时错用材料,同时也便于材料的现场管理、检查和使用。
3.2.4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3.2.5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3.2.6 分承包方施工期间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7 分承包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类堆放并随时清理,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3.2.8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3.2.9 分承包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2.10 分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检查与考核
4.1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定期形成自检报告,并将自检报告报于总承包方,对于不按时形成自检报告的分承包方,总承包方每次给予分承包方5000元罚金。
4.2 凡是因为分承包方人员违章作业,给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承包方赔偿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所受的全部损失。
4.3 总承包方应对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分承包方,按照有关文件进行教育和处罚。
4.4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定期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整改情况汇总形成自检报告上报总承包事业部。
4.5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对分承包方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分承包方执行建设项目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考核依据。
4.6 总承包事业部定期对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除按规定处罚分承包方外,同时也要追究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10篇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与监督管理安全监理
根据建设机械现场安装质量、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测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建设机械文件资料审查和建设机械现场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分类及其他建筑施工机械
起重类设备:塔机、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类设备:建筑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式货梯;
其他类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桩工机械、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械;
二、建设机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涉及的标准、规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着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z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三、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ic卡)
(二)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建设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
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有《3项审核、2项监督和1项发现》。
(1)对设备资料的审核(3项审核)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对设备现场安拆装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2项监督)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3)对建设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管理(1项发现)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据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五、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评估
(一)建设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机评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
用。
2.施工升降机评估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二)上海地区规定
根据市安监站07年45号和600号文的规定,塔机、升降机无设计使用年限的,超过10年无使用年限规定的应每年一次检测评估、超过20年每年二次检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设备安全评估主要对结构件的变形、锈蚀、焊缝、销轴孔磨损或塑性变形进行检测;
3.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应处于拆卸状态并便于检测;
4.对主要结构件的检测结果如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不可修复的,必须报废;
5.对主要机构检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
6.检测评估完成后,对检测要求整改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应进行整机安装,然后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整机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对评估结论要求降级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评估结果要求使用。
六、关于塔机、升降机二次检测
根据市安监站提出的对塔机、升降机应进行中间(二次)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升降机安装使用超过三个月,必须再次进行检测;
2.塔机、升降机若附墙,必须提前五天申报后才能进行附墙撑杆的安装,申报资料必须附附墙安装方案,如附墙尺寸及安装方法与原生产厂的产品安装要求不符的,必须附设计计算书及安装方案。现场附墙撑杆安装必须与安装方案一致。
七、关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委托验收资料
(1)安装资料验收资料
1 .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施工机械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督
(1)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督
1)人员、设备安全监督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否则现场安全监督。
2.加强对现场安装、起重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证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4.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无自检记录及审批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6.对借用吊装用的汽车吊应检查其是否有年检报告,无年检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
2)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督
1.设备现场应划定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吊装用汽车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应满足吊装总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导致整机倾覆。
3.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
4.注意吊装现场周围的高压线,确保有效安全距离。
5.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加节顶升或拆卸。
3)设备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督
1.安装前对所有安装所需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双方齐全、有无漏签名。
2.对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3.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并签名确认;
4.设备安装完自检合格后,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
(2)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1)设备验收安全监督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
2.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应在合格或整个合格的设备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移交施工单位归档。
2)人员安全监督
1.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有无证上岗操作证,对中途人员的更换应及时予以重新确认;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3.检查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是否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
3)对设备运转安全监督
1.检查驾驶员每天使用前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安全检查的记录。
2.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5.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使用,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修复正常并经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
7.塔机不附墙使用满3个月或需附墙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4)设备中间顶升、加节安全监督
1.设备中间顶升、加节、拆卸应有现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2.设备中间顶升、加节、附墙应做好安装自检记录并签名。
5)设备使用环境安全监督
1.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两台吊笼必须停机);
2.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3.风力超过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禁止使用;
4.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机与周围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压电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3)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及审批;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3.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
4.设备拆卸后,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4)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公司内部或分包单位或租赁安装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以有效规避安全风险是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同样必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层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整改、落实,再检查及持续改进的方法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6.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十、建设起重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一)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
2)设备安装、拆卸与现场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地耐力不够导致设备倾斜;
5)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焊缝疲劳开裂。
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
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
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
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
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
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造成脱落。
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15)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6)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7)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8)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
19)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0)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钢丝绳绳严重断丝,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
22)安全装置损坏。
23)臂架销轴焊接挡板脱焊。
(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
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
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
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
6)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
7) 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8) 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
9)通讯装置损坏。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11)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
12)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
13)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
14)制动器安全罩未装。
15)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
16)附墙支支座螺栓连接无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4)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
6)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
7)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塔机、升降机使用过程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吊运。
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
3)多台塔机同时作业。
4)与周围高压电线、建筑物过近或碰撞。
5)深基坑开挖后造成塔机倾斜。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
3)安全装置失效。
4)设备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
5)层楼门未关闭。
6)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7)升降机对重未装。
8)无通讯装置损坏。
9)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
2)违章超员、超载或斜拉吊运。
3)塔机工作时,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
7)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8)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9)安装完无自检验收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
10)专职驾驶员离岗未关闭总电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坠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坠落试验。
十一、关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维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应制定装拆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机搭设,搭设人员应有高空作业上岗证。
3.井架物料提升机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搭设前应进行零部件检查,对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搭设后应组织自检验收。
6.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时安全注意事项
1.登高作业时,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安装作业区域内应无人,防坠高空坠落物伤人。
3.临时搭设的平台应固定可靠,以防脱落造成伤人事故。
4.安装时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常见事故隐患
(1) 环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缆风绳固定桩土质松软。
2)井架缆风绳固定受场地限制导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缆风绳固定受场地限制导致被混凝土搅拌车或其他车辆拉倒架体;
(2)设备不安全状态
1)井架架体架设、基础处理、架体缆风绳及附墙撑杆设置不当;
2)安全装置不齐全;
3)防坠、停靠装置失灵;
4)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5)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
6)无通讯联络装置;
7)层楼门、吊篮门、进口出安全门损坏或缺失;
8)井架架体与基础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2)井架架体安装拆除前未制定装拆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3)安装时无安全措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4)设备损坏无人及时修理;
5)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超载使用;
第11篇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一、现状与问题 1、交通建设战线长,作业面广点多,队伍庞大却又很分散,有些工程项目点与点之间甚至相距甚远。再者,工种多样复杂,有金工、电工、木工、泥水工等等。工作地点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尤其是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要组织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指导等,难度自然很大。 2、这支队伍的员工大多是来自较为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农村的农民,虽然青壮年居多,但大部份的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学历偏低。据了解,其中绝大部份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或高中文化程度。由于他们原所在地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学历水平的限制,使得这些员工的知识面、信息量不广,接受和领会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故而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操作培训时,往往思想、业务方面的能力提升不快,效果不显著。就此而言,要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术、安全信赖的一流的交通建设队伍,并非易事,困难重重。 3、工作条件艰苦,生活环境恶劣。无论是劈山钻洞,或是架桥铺路、打桩砌樑,他们不是施工在悬崖深壑,就是奋战在江海急流、甚至荒漠野谷。一年四季,基本上是野外作业,头顶三伏骄阳,脚踩三九寒冰,餐风宿露,披风栉雨,其艰辛可想而知。有不少员工往往怕苦怕累,不甘寂寞,或借口家中有急事,或谎话农忙回家等,当了逃兵,或离开队伍到环境好些的城镇谋生寻工。组织的不稳定,必然导致思想不稳定,业务技术不稳定,安全工作无保障。 4、用工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队伍不稳定,经常人员不足就临时招收入伍补员。进来以后时间紧、任务紧,往往草率顶岗上阵,没有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明确约定双方工作时限、任务要求、权益职责等。也有些本身就是某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或减少工资福利支出,而故意敷衍、拖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部份员工脱离劳动合同约束和制度监管,进出随便,流动自由、频繁。而对这些临时替补上岗人员,忽略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进入施工现场,而他们对工作现场环境不熟悉,刚接手的相应操作技能又不熟练,工作起来自然适应能力较差,安全防范能力很弱,就很容易产生质量纰漏和安全隐患。 5、安全投入不足,劳动保护设施不全。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场地,大部份在野外,环境险恶,条件很差,稍有疏忽,即酿大祸,或付出生命代价。所以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提下,必须不惜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然而,由于有些工程经过或明或暗的违规转包、分包以后,往往造成单价过低、资金不足或资金不到位;还有一些项目部负责人或包工头且存侥幸心理,怜惜钱财,偷工减料,避重就轻,表面应付,减少安全投入,施工防护设施不齐全。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措手不及,紧急避险无路,造成了人为的不应该的事故与损失。 二、措施与对策 针对交通建设队伍的工作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时不我待。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工程或企业的质量、信誉、素质等社会问题,也涉及到劳动合同、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问题,要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本人就参加工程建设的经历体会,想从项目组织者、施工领导者的角度,谈几点对策与建议: 1、必须强化工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凡交通工程开工前或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了解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充分提高他们的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不管你所承建的工程作业面有多大,队伍有多分散,时间有多紧迫,必须制定培训措施,安排学习时间,指定专任培训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其学习和培训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1)、可进行大课集中教育和分点小课辅导相结合,有利解决作业点分散,距离远、员工往来不便等问题。 (2)、可结合部份员工学历偏低、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组织他们一边学习文化知识,一边穿插学习安全知识与相关劳动技能。这样两者相结合,既有利于增加员工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也有利于提高整支建设队伍的总体素质。 (3)、针对员工的文化现状,可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学习方法。例如编写安全常识快板或顺口溜,或绘制安全事项的图片、字画等等,便于自学,也易认易懂。除了有关安全制度、条例的学习外,更要结合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由于这些案例现实、具体、生动,教育警示的效果会更佳。例如······ (4)、安全教育不能搞形
伴随我们路桥公司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施工项目对外来劳动力(包括短期外聘工)使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分包队伍的管理不到位,也成了我们不同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最头痛的问题。
外协队伍的使用,弥补了我们各项目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的不足,为我们顺利完工作出相当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外包队伍自身一部分原因以及我们管理上的一部分原因,使得外包队伍成为我们管理上的一个瓶颈.很长时间,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可能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从全面,全方位去考虑。
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数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人员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新手,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外包队伍安全投入较少,很多措施不到位.这样一来,给我们的监督带来很大困难.我们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动起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积极性,以次协助我们的监督,当然在这方面我们项目部制定了火电鲤安[2006]5号文件(关于加强分承包单位管理、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统一考核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来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外包队伍很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外包队伍自己安全员对于安全相关规定掌握不够,造成了监督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外包队伍施工人员连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不了解,加上外包队伍自己的安全员安全意识不足,监督不到位,也就给我们的监督带来的更多的难题。
外包队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较差的原因是:外包队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外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所聘用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新手未经任何培训,技术不熟练.这种现象架子项目计较明显,很多架子搭设不规范都是由于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投机心理,所以在日常检查中,架子整改项目最多.也是文明施工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我们面对的这种难题应该从两方面去着手,首先做好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完善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制度,调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从自身原因着手,培养一部分安全素质过硬/责任心较强的安全员,和一批技术熟练的骨干人员.其次,加强对分包队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精心管理,帮助,培植一批能适应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合格的分包队伍。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桥梁垮塌事件选列和中国公路桥梁发展史的纵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公路桥梁安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害关系,提出了桥事成败的关键是施工队伍选择和管理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理由。
关键词:公路桥梁;安全;施工队伍;选择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桥梁占有重要的一页。中国古代木桥、石桥和铁索桥都长时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在桥梁发展史上曾占据重要地位,为世界桥梁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先行者的历史作用,据文献记载,我国已有二千多年的建桥历史。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桥梁以惊人的规模和建设速度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国960万km2的江河湖海上,各种不同类型和跨径的桥,千姿万态、异彩纷呈。至9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跨入世界桥梁强国之列,伴随着一大批深水大跨径桥梁的成功建设,我国已具备了自行设计、施工及使用国产材料、设备完成深水大跨径桥梁建设的能力,对各种复杂地质水文条件的深水基础、错碇等工程的大型钢围堰,高桩钻孔施工平台、深井、地连墙等设计和施工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中,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以同样领先世界的先进设计和施工水平即将向世人展示它的雄姿。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公路桥梁数量已达31.08万座。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和交通产业的加速发展,一方面,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桥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大批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初至80年代未的桥梁,在日趋增大的车辆荷载和超设计车流作用及其他复杂因素影响下,技术状况快速下降,开始沦成为危桥。翻开近几年的桥梁垮塌案卷,让人触目惊心[1]:
1999年1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
2000年5月27日 浙江宁波新虹桥倒塌
2001年11月6日 湖北宜宾南门大桥突然断裂
2002年7月19日 湖北仙桃西统河大桥垮塌
深圳盐坝高架桥坍塌
2004年6月 辽宁省盘绵市辽河大桥挂孔塌落
10天后深圳龙岗矮江桥塌陷……
近五年,全国共计垮塌公路桥梁上百座,因灾死亡人数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一时间,桥梁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建筑材料、检测评估,轰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领导及桥梁专家的高度重视,全国上下对桥梁质量的关注也进入了空前的状态,同时,桥梁安全健康监测、桥梁美学等研究方向和课题应运而生。桥梁的安全和健康使用已成为全体路桥建设和管理者共同追求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在此,我们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就与桥梁安全紧密相关的施工队伍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以资同行们参考。
1、施工队伍的重要性
在专门的设计单位产生以前,象许多产品一样,桥梁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同一个单位承担完成的,即施工过程包含设计过程。如中国古代的工匠,就兼具设计员和施工员的双重身份和作用,即使到了近代中国也是如此[2].新中国成立前,当时最高水平的中国桥梁工程队当推由赵祖康先生领导的上海市工务局,他们在解放前自行设计建造了几座跨苏州河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桥,这支队伍也是我国解放初期桥梁建设的重要技术力量,后来组建成上海市政设计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设计等工作逐渐从施工中脱胎出来,形成专门的部门,分别负责同一项目的两个阶段的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前的规划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由于设计在前,施工在后,设计工作又直接表现为看似复杂的理论计算,施工行为似乎仅仅是实现设计的意图,只要按照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按图施工就可以了。长期的实践活动逐渐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设计比施工重要。其实不然,从理论上分析,设计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施工过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同属于认识的范畴,是一个大过程中的两个小过程,无谓孰轻孰重。作为设计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理论公式及设计惯例、实地情况做好结构物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而作为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既要准确领会设计意图组织项目的实施,又要结合实地情况为就优化设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使设计产品尽量完美,在项目施工中,业主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代表也就是基于这一原因。这对减少投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只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准确地、建设性实现设计意图,表达设计效果。从这个角度看,施工技术人员既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又要具备与设计人员同等甚至更优的个体素质。设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使用设计手段难以确定的因素,必须要等到项目施工到一定阶段才能得出结论,有些设计内容还有待在施工过程得到完善和延续,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完成,设计单位只是派遣设计代表据实修改设计文件。因此,施工过程既是一个对设计成果检验和再评审的过程,又是设计文件的延续完善的过程,施工单位不可分割地要承担部分设计工作的内容。现在欧美一些国家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理念比我们前卫,例如美国,业主一般只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做出控制概算就实施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也只要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己编制和控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按业主给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的建筑产品就能被业主所接受。这种模式一方面给予了施工单位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另一方面也把设计的责任和工作量转嫁给了施工单位,进一步体现了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的重要性。一幅好的建筑作品,经常靠设计者和施工者共同来完成。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实际操作者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高水平的施工队可以和设计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所以,我们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施工队伍的选择是桥事成败的关键。
2、施工队伍的选择桥梁作为力学和平衡系统的结合体,集合着理论、结构、材料三大力学的内容,作为这一复杂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仅需要具有较深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所以对桥梁施工队的选择,除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外,还要对拟派往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些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面试,以及类似施工经验的考核。项目经理必须是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在规模和难度系数大于本项目的项目中担任过副经理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有过近似的施工经验的,熟练掌握了流水工序和施工技巧,否则不能上岗。施工中,监理和业主代表要严格监督拟派人员到位。有些单位,经营和生产分开管理,在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指标考评体系,经营追求的是中标率。所以,他们编制标书时,只挑最能吸引评委的目光的人员、机械等资料组织,中标后,怎么组织生产,在施工过程中标书中承诺的人机能否到位,就不是经营部考虑的问题了。工程部追求的是资源配置的最低成本,标书里承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或压根就没把它当作一回事。所以项目部建设的时候,相当多的中标基本上不是以标书的承诺内容作为依据,而是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劳动的供需紧闲随意调整,业主监理检查时往往是蒙混过关。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标书做得好的单位不一定就是施工优秀单位的错位结果,暴露出了单凭投标文件和报价取舍中标单位的方法的偏向弊端。所以我们认为,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需要把住两道关,一是标书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否满足要求,二是承诺的人机能否如实到位。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的告知条款必须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承诺的人机如不能足额到位,无条件废除中标资格中途责令退场。因此,取舍施工中标单位时,不应以投标价格和综合排名作为唯一依据,应该以施工队伍的素质和诚信作为重要的条件,这比直接节约投资、比生硬地维护各个环节的“公评”更重要、更有意义,换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节约投资、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理念上体现人本思想。
3、施工队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大家习惯认为是主管单位的事,但是,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也应该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施工队伍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它不仅仅是构成一个单位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资质,更主要是,它是一个社会产品的制作者,他们的行为后果直关社会人类的安危,在这种资源通过一定形式和载体表现为一个特定的实物形态的过程中,对它的管理就不应该仅仅是拥有单位的事,作为这种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没有的责任,这是一种单位的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的责任。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的管理首先应建立资信制度。桥梁施工队作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施工群体,它的业绩和资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应是业主单位挑选施工单位的基础。业绩是一个单位能力和实力的体现,是一个单位或部门作业经历的记录,而诚信又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业绩和诚信指标的形成和项目本身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以各种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绩考评,并以聘请社会督促员等形式对企业实行监督和民主评议,并将考评的结果以媒体等形式予以发布,资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和业主实行信息对接和管理联动,对施工单位建立生产现场的形象管理机制,将考评结果逐一记录,对施工实行过程实录,并及时通过媒体和专业网站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和从业道德等基本情况,让全社会参与评议和监督,媒体公布栏目实行长期对外开放。一个施工单位的业绩多少、优劣、真伪,任何一个需要了解情况的单位,随时都可以点击了解。有了这种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只要通过媒体便一目了然。其次,对施工单位使用民工队的使用情况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作为国营或集体单位,它的所有作业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从业,没有“民工”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随着企业科技含量和单位素质的提高,在施工管理中,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具体工作渐渐地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于是民工逐渐取代了企业昔日的工人,慢慢地成为了企业人力资源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致发展到今天许多企业离开民工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今天的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接受并离不开农民工了,从劳动管理的角度看,农民工的成本和服从意识更加符合企业的要求,随着民工队伍较快的融入施工企业和在全民普教条件下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或技巧性的工作也逐渐地由民工来承担,这时,农民技术工又产生了。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岗位的特点,企业在使用民工前,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或令其经历一定的熟练过程,以确保劳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钢筋工、木工、砼工、焊工等比较重要的技能岗位的要求更高。因此,民工队伍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企业对他们又花费了一定的管理成本,必须要保持一定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作为松散型的农民工队伍,它毕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可能用企业正式员工的制度去约束他们。所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制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制及民工轮换和再生培训计划,确保民工队伍的整体水平稳定和结构连续。根据实践经验,一般熟练工应占民工队伍的80%以上,民工的年轮换率不能超过20%,施工就不会受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桥梁施工队伍中民工队的管理也是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4、结语
生产方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能力。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产品的公路桥梁,它是人类社会重要的劳动对象,它的安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遴选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的队伍,来承担生产劳动,从根本上遏制安全隐患的重生,避免悲剧的恶演。
第12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 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 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 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 惩 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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