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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6 热度:87

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

第1篇 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

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小区 ;

坐落位置 东信大道1222号 ;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

建筑面积 230000平方米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湾 ;

南至 **区 ;

西至 **大道 ;

北至 **路 。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 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

2、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6、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将此规约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要求施工企业遵守本规约第十条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积极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物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装修行为。

第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4、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活动;饲养各种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权益,外出遛、放宠物须用绳索牵制,不得放手;宠物的便溺需业主自行及时处理。

12、 其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13、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不得在规定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等事项,如有执意行为者,相关业主有权约请物业服务企业警示,也可报警。

14、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在小区及公共建筑内不得开设餐饮、洗衣及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单位,如有需要须征得相关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后,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方可报批;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关于小区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鉴于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给小区带来的治安、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过度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现作如下特别规定:

1)小区住宅群租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住宅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按床位有偿使用,或将一套住宅分别出租给非同一个家庭的3人以上(含3人)有偿使用行为。

2)利

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是指在小区内利用住宅开设网店、商品配送、速递、传销、信息服务等,以及其他涉及仓储、流动人员、流动车辆进出的经营性活动。

3)本小区禁止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包括业主直接从事和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上述第一、第二款所诉之行为的,该住宅业主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4)经业主委员会授权,针对小区上述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小区内进行普查,并可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进行专项调查,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查证属实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该住宅的业主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并在小区内公布告知全体业主。自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超过15天该群租住宅业主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业主拒不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用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制止和提起法律诉讼。

5)因在小区内进行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而引发的水、气泄露、火灾、盗抢和刑事案件并对其他住户人身财产以及小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以及因前述情况发生物业服务企业施救和处置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该住宅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对该住宅业主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业主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转让物业时,业主须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于经书面催缴,仍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协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其缴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

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 。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不听规劝,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3、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按规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4、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小区安全、清洁。

5、服务热情、耐心、细心。

6、业主投诉做到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

7、有责任保证公共设备正常运行。

8、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同意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反映问题应通过邮件、信件或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反馈和处理,不能影响业主委员会、监事会个人生活和隐私。

本管理规约和本规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第2篇 z花园小区清洁环境综合管理

花园小区清洁环境综合管理

加强对小区内清洁环境的综合治理,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杜绝下列事项在小区内的发生,一旦发现及时予以处理解决。

1、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2、乱倒垃圾、煤灰、淤泥、污水、污物和随地大小便。

3、在马路、人行道上乱摆摊档、堆放杂物和建筑材料。车轮带土的机动车辆驶入小区内;

4、无证饲养家禽家畜。

5、违章建筑。小商贩的店容摊貌,不符合市府和小区内的有关规定。

6、乱竖广告牌、指路牌和乱张贴标语、广告、海报,乱涂乱画。

7、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花草树木。

8、向室外(窗外、阳台)倾倒污水、垃圾、杂物等。

9、未经批准摆摊设点,超标准排放污水、污物及噪音污染。

第3篇 某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

1、ic卡收费系统管理:凡小区临保车、月保车、车位车一律凭车辆收费系统ic卡出入,规定收费员不得私自对无ic卡的车辆进行放行,如车主不慎丢失ic卡,须及时到管理处收费处填写《遗失声明》后方可重新开办ic卡,同时,车场管理员必须每日与收费员核对当日新开办卡、退保卡、遗失卡,并在电脑收费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挂失,防止出现事故。收费系统收费员每天必须将票据及现金上交管理处财务,并进行核对。车场管理员每月必须对车场所有停放车辆进行核对,整理最新车辆资料,避免出现作弊情况。同时,对于少数办理月保或购买车位的车主如有多台车停放,收费员根据车主所登记在案的资料,按照一卡一车放行,其余车辆均按临保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堵塞漏洞。

2、停车场巡查管理:a、b区两个车场每日实行三班巡查制,规定每小时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无事故发生,所有停放在车库的车辆,车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做好记录,必要时须车主签名确认,如遇紧急情况,当班车管员必须第一时间用对讲机通知管理处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车管员有义务提醒车主锁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停车ic卡,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每班车管员负责所辖范围内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消防箱无尘。

第4篇 花园小区车辆管理作业指导书

(二)

1.0目的:确保车辆安全、维护小区秩序。

2. 0适用范围:小区内车辆的管理。

3.0职责: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

4. 0基本内容

4.1 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辖区,进入小区的车辆凭证出入,不得乱停乱放。

4.2 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小区内禁止鸣笛。

4.3 车辆停放后,关好门窗,注意车辆和车位清洁,不准停放漏水、漏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车辆。

4.4 车辆在小区内如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4.5 业主固定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办理保险,到客服中心办理车辆定位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

4.6 车辆出入小区时,保安员只认可'出入证'是否与车牌号码相符,否则禁止车辆出入,请业主妥善保管好'出入证',如丢失或损坏,请速与客服中心联系确认,否则任何后果由客服中心自负。

4.7 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知会管理处并进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一经发现、举报或其它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禁止车辆出入该小区等处理。

4.8 出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小区内违规车辆,管理处作锁车、罚款等处理。

4.9 固定车位的车辆若需维修、年检或其它原因暂不能使用,需暂时以另一部车代替,而该车若需进入小区,必须先通知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必须按小时收费。

4.1 0车场、车位除指定停放车辆外,不得放置或安装任何物件。

4.1 2小区仅允许限载

1.5 吨以下的机动车辆出入,超出此标准须经管理处同意。

4.1 3物业管理公司保留修改本规定的权利,如有更改,必须提前15日知会业主。

第5篇 小区环境管理部职能人员岗位责任

豪园小区环境管理部职能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环境管理部的职能:

环境管理部负责物业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绿化的工作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对小区的印象,关系物业管理的水平,因此,环境管理部员工应树立'客人至上,服务第一'的精神,不断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上进,从细微之处着手,为业户提供舒适、干净、方便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二、环境管理部主管岗位责任

1、环境管理部主管必须以公司所规定的职责为原则,遵守和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运行状态,密切地配合上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度,了解下属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合理地指导下属做好各项工作。

2、通过客服部向本公司需提供清洁绿化服务的业户了解并协商其每周需做清洁的时间,并在开始进行清洁服务前与客服部一同到业户家中了解业户对清洁服务之要求,并向领班一一讲明,以便负责该业户的清洁员切实执行。

3、定期抽查业户室内清洁之质量及效率。每天巡回检查绿化区的清洁及区内绿化情况,每月底和绿化主管检查绿化情况。

4、业户对清洁服务有新的要求或投诉时,需通过客服部向业户详细了解,并通知清洁员切实执行整改。

5、每月初制定每月之人员安排,包括入室内清洁、清洗外墙、清扫马路及花园、写字楼清洁之员工,并制定每月之工作计划。

6、与下属研究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检讨每月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安排领班完成各项清洁员作,并检查完成的效果,如遇特发事件时,须紧急应变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上级主管。

8、切实地抓好机械工具的保养和物料的管理,作好每月常用物料的请购和补充。

9、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按主管要求合理安排好员工当天工作,并指导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醒下属。

10、检查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区卫生清洁。

11、在巡楼记录本上做好巡查记录,清洁后效果,存在的问题,并马上纠正不正确的做法。

12、如发现有工程项目,公共区的出工程通知单,上交客服部,客户室内的通知客服部主管。

13、遇突发事件应马上通知部门主管,不能擅自作主张。

14、书写交班薄,如:特殊情况;计划和工作情况;出勤人数;突发性事件和处理后结果;机电工程等。在交班薄中记下未完成工作,计划准备明天的工作并向主管汇报。

三、清洁员岗位责任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各项规定。

(2)依时上下班,参加部门例会,听取上司分配工作,交流心得,反映意见。

(3)服从上司指令,工作认真仔细,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清洁步骤进行清洁员作,不懂就问,切勿自以为是。

(5)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6)上班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按照员工仪容仪表规定要求自己。

(7)尊重业户生活饮食习惯,尊重客人隐私,于室内工作时不东张西望,不交头接耳。

(8)完成上司不时分派的各项任务。

第6篇 w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

zz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

为了规范金桥湾zz苑(以下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 “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规约。

第一条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本规约约定交纳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账务由物业公司代管;

(三)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维修资金的补充)

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一)项方式补充:

(一)按1-2元/平方米逐月交纳补充;

第三条 (维修资金不足时的筹集)

1.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按下列第(一) 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资金中购房人交纳的数额。

(一)一次性交纳;

2.原未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按以下第(一)项方式补建:

(一)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

第四条 (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

1、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一)属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经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

(五)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和更新费用在500元以内或2个人工费以内;共有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和更新费用在1000元以内或2个人工费以内。

共有部分 由业委会会同业主代表二人以上签字验收;共有设施设备由分管业主委员、正、付主任三人签字验收。

2、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费用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由物业企业提出更新维修方案,项目预算费用须经zz苑维修项目经费审核小组审核、业主委员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3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内,更新维修方案报价须询价3个以上企业;100,000元以上项目须公开招标。实施方案20,000-100,000须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0,000元以上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筑物渗漏水维修的实施

(一)房屋因下雨漏水属规定急修项目,物业服务接到报修后二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筑物漏水维修方案应报告业主委员会、主业代表后,可组织实施,按第四条笫1款规定签字验收。

(二)屋面、外墙渗水维修面积在5 平方米以内,物业企业可直接实施,由报修业主签字验收,按规定分摊支付。

(三)屋面、外墙渗水维修面积超过5平方米,维修费用一室户在1000元以内;二室户在1500元以内;三室户2000元在以内,物业公司踏勘后提出维修方案、报价,须由业委会会同与该幢楼业主代表共同复核审查认同,然后公示七曰业主无异议,方可实施。

屋面、外墙渗水维修费用超过上述规定金额的,还须经本幢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通过方能实施。若因某原因未能取得该幢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再次会同业主代表、共同审核维修方案、报价,经审核后确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亦可以实施。

( 四)竣工验收单须经报修须由业主、业主代表,二人以上共同签字验收。

(五)因违章装修造成筑物渗漏水的、搭建安装设施造成筑物渗漏水的、屋顶等共用部位为业主违规占为单独使用筑物渗漏水的,其维修费用应由该业主自行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列支。

屋面、外墙渗水维修面积超过5平方米,维修方案未经业委会与业主代表复核审查认同、未经公示直接实施的,其维修费用由报修业主自行承担,若该业主不同意承担费用的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责任。

第五条 (维修费用的承担)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审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维修费用需经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审价后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审价的;

(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决定审价的;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审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进行审计: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的;

(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决定的;

(三)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

审计报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审计,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或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被违法、违规、违约使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账目公布)

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业主公布一次下列情况:

(一)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

(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

(五)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上述账目公布信息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及相关门牌幢出入口。

第九条(违约处理)

业主违反本规约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行为人改正,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和修改)

本规约经___年__月___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

第7篇 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宁波市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木清华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所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宁波市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在物业销售前已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水木清华;

座落位置 位于鄞州区集仕港镇望春工业园区;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 约122779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走廊、户外墙面、屋面、公共进户门等;

2、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由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和设施。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

第七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是否需要报送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

1、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2、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建筑物的墙、柱、梁等结构体系,防止危及房屋的承重、抗风抗震及抗渗水能力;装修材料应分散堆放。

3、业主应按装修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行为,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房屋装修时应考虑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突出体现物业保值增值的长期功能。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装修。同时接受房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以免给物业整体设计带来破坏而影响自身利益。

第九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加装外墙墙檐或公共进户门;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房屋、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在房屋顶面上加层建房搭棚、安装卫星接收器、燃油锅炉);

5、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违反规定擅自开挖地坪、破墙开门;

7、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屋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8、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9、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增大荷载;

10、不得高空抛物;

11、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或擅自在本物业外观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3、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14、不得在公共场地、设施、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15、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对本物业外立面装修,遵守以下规定:

1、保持原外立面设计状态,不任意改变或安装其他构件和设施;

2、阳台不得私自封闭,如需封闭需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在保持原有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统一式样、规格、颜色封闭;

3、露台不得违章搭建;

4、空调外机安装在原设计位置或物业管理企业指定位置,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5、安装防盗窗(栅)的,应将防盗窗(栅)安装在窗内侧;

6、晾衣架设置不得突出外立面;不安装花架、雨蓬;

7、不得改变公共部位原有设计;

8、公共进户门处不得擅自加装门等设施;

9、沿街商铺广告牌按原有定位及尺寸安装,不得另行安装;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休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如下,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集中装修期间07:00时――21:00时;

集中装修期限后周一至周五07:30时――18:00时;

其中节假日施工时间为08:00时――12:00时

14:00时――18:00时,

进行高噪音、大灰尘、有异味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

09:00时――11:00时,

14:00时――17:00时;

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三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四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五条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设摊点、跨门营业;在店铺外的走廊上放置杂物等物品;

2、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3、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挂、设立广告牌;店面招牌的设置应符合物业的整体美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进行设置;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6、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环境绿化用地(将绿化擅自改为私家花园);损坏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画、拉绳(铁丝)晒衣服等;

7、聚众喧闹、噪声忧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1、22座以上客车、货车(如有搬家等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3、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道和绿化等场地停放;

4、使用停车位的业主,应承担车位的综合服务费或租赁费,且车位仅可作停放车辆之用,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5、有私家车位(库)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将机动车停入私家车位(库),不得停放于公共车位、公共通道及道路;若确有临时性停车需要的,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装卸货、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业主在出租物业时,不得拆改卫生间、厨房及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不得在屋内增设卫生间、厨房等;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不得群租。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应遵守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2、因宠物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对公共财产、其他业主的财产损失的,由宠物饲养人负责。

3、遇重大疫情时,宠物饲养人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卫生防疫措施。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益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居委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宣传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并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支付滞纳金,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业主在办理交付手续后或在符合交付条件而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延迟交付的,不论是空置或业主没有入住使用,业主均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十条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八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 诺 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水木清华住宅小区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或签字)

第8篇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奖惩机制

我们将实行奖勤罚懒,根据公司检查考核以及业主对小区管理处工作的考评,每季度评出最佳工作人员以及不称职的员工,得到荣誉的进行奖励,不称职员工进行待岗培训、限期改进、辞退等阶段的处理;根据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年末对管理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评出管理处先进个人。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声誉,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强事项教育的同时,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种类

(一)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

(二)严重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三)最后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四)开除(或辞退)

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以及受过二次最后警告者。

三、过失性质

(一)轻微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警告一次)

1、一个月迟到或早退三次;

2、违反保安制度,拒绝保安人员检查;

3、违反安全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4、在小区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不讲卫生,在小区公共场所说脏话,乱扔杂物、烟蒂及随地吐痰;

6、工作时间做私活、吃零食、喝酒、串岗闲聊;

7、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达成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8、业主连续三次反映工作态度不好(经查属实);

9、私扣业主(使用人)提出的一般意见。

(二)严重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1、旷工一天;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户主或客户钱物;

3、对业主(使用人)态度蛮横;

4、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5、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1000以上3000元以下。

(三)重大警告(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最后警告一次):

1、连续旷工三天;

2、接受贿赂;

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架斗殴

4、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达3000元以上。

(四)开除(犯有下列错误,立即予以开除或辞退)

1、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

2、偷窃公司、同事或业主财务;

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窃取账单或单据,从不牟取私利;

4、严重玩忽职守,给业主(使用人)或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威胁上级,侮辱刁难业主及来访客人;

6、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拘审;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方面有显着成绩者;

2、工作努力,深得业主表扬者;

3、在危急时刻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保护小区财产方面有特殊成绩者;

4、在防止业主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贡献者;

5、因其行为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二)奖励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公司批准予以确认,奖励形式。

1、全公司通报表扬;

2、颁发奖品或奖金;

3、特别加薪;

4、晋级

第9篇 新城小区管理目标经营指标承诺

新城小区管理目标及经营指标承诺

一、管理目标承诺

小区全部竣工验收管理一年后:

――达到“某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

――达到“某市安全文明小区”考评标准;

――业主满意率达到80%;

二年内:

――达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

――达到“某市安全文明先进小区”考评标准:

――业主满意率达到90%:

三年内:

――达到“某市安全文明标兵小区”考评标准;

――业主满意率达到97%。

二、经营指标承诺

三年内:管理服务费标准不调整,按标书承诺价格执行;

第一年:收支亏损额控制在50万元内;

第二年:实现收支基本平衡;

第三年:实现收支盈余为每年50万元;

第五年:实现收支盈余为每年100万元;

第六年及以后:实现收支盈余为每年150万元。

第10篇 x小区道路车辆管理公约

为了方便小区业主的居家生活,保证住户车辆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车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停放。

2、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禁止在绿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要严格按照小区内行使路线、停车线等标示正确进出并停放整齐。

3、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减速行使(不超过五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两只准在主干道路上行驶,小区内严禁鸣笛。

4、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您入住时,应将您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签署《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协议》,办理《停车证》和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7、临时停放车辆,许向管理员办理临时停车证,车辆管理员进行登记,临时停车证须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平整交费取车。否则车辆管理员将部预放行。

8、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遗失许及时到物业公司书面申报,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并补交停车证工本费。

9、无《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专用车除外),不得在小区内停放。如业主乔迁、装修或运送物品需进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应在换证后到指定位置停放。

10、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11、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维修车辆,加油及清洗车辆;禁止吸烟、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漏油、漏水等有问题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12、业主之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管理公司职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所有用户均不准将车辆停放于两个车位之间或在一个车位停放多于一部车辆。

14、所有用户必须在管理需要时,向管理人员厨师驾驶执照及相关身份证明。

15、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经劝告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拥护,物业公司有权终止起使用停车场地。

第11篇 小区装修管理手册-装修管理费用施工规则

小区装修管理手册:装修管理费用、施工规则

第三章装修管理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为确保装修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损坏小区公共设备、设施能及时赔偿,业主须在装修申请时缴付装修保证金:2000元/套。

二、装修工人出入证费用

所有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凭《装修施工出入证》进出小区,装修单位负责人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照片到客服中心申请办理《万豪世家装修施工出入证》,每证需交纳押金 元,工本费元(若有遗失,及时给予补办,收取 元/张。)专证专人专户专用,随身佩带。

第四章装修施工规则

一、室内装修施工须知:

1、室内装修施工期间,《室内装修许可证》须统一张贴于在大门显眼处,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如遗失及时补办,每证缴纳 元/次补办费。装修施工须在《室内装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时限内进行,如逾期须提前三天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公司审批的装修图纸施工,不得损坏、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破坏楼宇外立面的结构、颜色,室内地面不可凿除。地面不得使用超重材料,间隔墙要用轻质砖。拆墙不准使用大锤大力击打或风镐等震动性大的工具。

4、入户门、空调机主机及室内排污检查口不得改动位置和外观。

5、卫生间装修时不得移位,不准破坏原防水层,严禁改变原排污口、地漏、雨水管、污水管的使用功能,要严格保护好地漏,防止沙浆及其他杂物进入排污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需要重新做防水等隐蔽工程的,必须由物业服务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施工,隐蔽前必须由物业服务公司验收方可覆盖。

6、装修单位在施工时要求关上入户门(不准锁门),工人不准从阳台翻进入邻室,严禁在其他空置房大小便。装修单位必须教育施工人员注意文明形象,不得在装修施工现场内吸烟、闲逛、嬉闹,不准在小区内光上身、赤脚;走出装修工地应先拍打身上的灰土,乘电梯不准用手到处乱摸,不准破坏电梯保护板。

7、水电表不准擅自增容,管线移动需附管线图。

8、如若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动已审核的内容或新增装修内容,必须书面申请并附由业主亲笔签名(按指纹)许可的图纸,物业服务公司审核后方可施工。

10、所有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施工出入证》从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进出小区,并只能进入《装修施工出入证》所规定的楼宇、房间。施工人员不准使用业主卡进出小区,装修物料统一从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进入,除装修垃圾以外的所有物品搬出小区必须凭《物品放行条》放行,物品放行条必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装修负责人方可办理。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如有异议可到客服中心寻求解决,不准现场抵触、吵闹。

11、在节假日或公司促销期间,装修垃圾、散体物料的进出时间必须安排在上午10:00以前,下午17:30以后,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时间及有关事项请遵从物业服务公司临时通知。装修垃圾、散体物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在搬运时搬运工人必须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小心保护楼宇内设备设施,注意不得在小区、楼宇内撒落。如有撒落,装修单位必须按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即时清理,如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所有搬运物品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12、大件物品搬运时(如大木板等),必须从走火通道进行搬运,如对走火通道墙壁划花或轻微损坏,由装修单位在装修完毕后一次性处理,或交纳修理费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处理。若有较严重损坏由装修单位即时恢复原状。

1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严禁使用业主专用梯。使用客梯要遵从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不准超重,超大,具体规定如下:水泥每次不得超过10包,装修垃圾每次不得超过10包,瓷片每次不得超过10箱,运载物品每次总重量不超过500kg,大件物品不得超过1.2 m×0.8 m×1.8 m。注意保护电梯清洁,搬运时电梯及楼宇地面须垫上物品予以保护,搬动完毕清洁现场。

14、装修过程中如需报装对讲系统、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请提前两天向物业服务公司客服中心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与相关单位联系,将施工时间反馈给装修单位。(有线电视、宽带网、对讲安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15、装修施工时间: 8:00-12:30, 14:30-18:30

16、装修工人不得住在所装修的单位,禁止留宿过夜,如特殊情况需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

第12篇 z苑小区其他物业管理设想

某苑小区其他物业管理设想

第一节关系协调

对'**苑'管理处而言,协调好四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一是管理处与业主、租户的关系;二是业主之间的关系;三是管理处与发展商的关系;四是管理处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协调关系网,我们提出的口号是:'互谅互惠,及时协调,随时解决'。

协调坚持以管理制度为准绳,强调以规章制度为原则,勿以人情为中心,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以法治代替人治';协调过程中强调相互尊敬、相互体谅、恪守信誉、效率卓越;对业主、用户的协调始终贯彻于管理服务之中,积极主动地协调,不断地改善服务质量。

有关的协调示意图:

关系协调示意图

第二节服务意识

'忠诚服务,无微不至'

'热情服务业主,精心管理物业'

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根基。

质量-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命线。广东华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正是从实践中提炼出了以上这些朴实的语言,并使其成为全体员工认同的理念。同时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一致认为:只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才能确保服务意识深入人心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第三节量化管理

一、实行目标经营管理责任制,对管理处管理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作出具体要求。

二、管理处对全体员工培训指标进行量化,确定培训课程及内容。

三、年度考核量化,年度岗位轮换率达到10%,淘汰率达5%,

四、财务运作量化,每年由公司制定详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对管理处采取独立核算的办法,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节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是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我们接管'**苑'管理服务工作后,将把搞好**苑 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严格按照环卫清扫工作规程外,物业管理员将每天坚持巡查楼宇,对个别商铺违章作业,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整改,特殊情况联系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第五节履约保证

一、精打细算,勤俭管'家'。物业管理用的是业主的钱,管理公司会不会理财,成为业主评判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标准,管理公司要赢得业主们的信任和满意,就应该用最少的钱管理好业主的物业。

二、勤练内功,强化服务。物业管理的工作琐碎、枯燥,要使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到井井有条,疏而不漏,就需要花大力气对全体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服务等诸方面的培训,练就过硬的基本功,力求让每位业主享受到我们的优质服务。

三、履行合同,按章办事。严格按照合同所签的委托管理事项内容进行管理和维修,定期签订电梯设备、消防设施等重大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率98%。严格履行合同所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管理收费。

第六节服务项目

一、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自行车棚等。

※ 为楼宇主体结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开支预算。

※ 根据住宅物业的运作要求和各系统设备的特点,制定一套合理的系统运行计划,降低运行成本。

※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一些特定的设备寻找有资质、高水平的单位承接维修养护工程。

※ 对住宅物业设备依需要实施24小时值班。

四、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 在不加收业户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增加公共部位的绿化植物、盆景的品种与数量,营造绿色环境,提高住宅物业的品位。

※ 在节假日,在物业外围重点部位依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摆设花卉,强化节日气氛,美化住宅物业形象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六、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 每日对住宅物业公共部位、内墙面,实施8小时巡回清洁,至少各项设施每日清扫两遍以上。

※ 每月对住宅物业的公共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保洁,确保无卫生死角。

※ 每季对水池进行一次清洗,并将水样提交给部门检验,保证水质合格。

※ 根据当时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决定对外墙、沙井及化粪池进行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24小时车辆保管服务

八、维持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 24小时治安防范服务

※ 与街道、派出所、消防公安局、保安管委会等政府建立密切的关系,实现群防群治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十、组织开展**苑文化娱乐活动

※ 开展讲求协作的团体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

※ 开展以个人为主的活动,如卡拉ok、台球、摄影、棋类等免收家居装修管理费,免收审图费,提供家居装修安全消防监管服务,确保住宅安全。

※ 24小时提供工程应急维修服务,能马上处理的决不会拖至明天,对停电、停水、水淹、马桶堵塞等影响业主居家生活的急切问题即时发生即时解决。

※ 所有经营场地维修只收材料费,不加收其他额外费用。

《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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