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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处主任岗位说明书-模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0

小区管理处主任岗位说明书-模版

第1篇 小区管理处主任岗位说明书-模版

1.岗位名称:管理处主任

2.岗位系列:管理

3.岗位概述:**物业有限公司沧源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4.工作任务:

负责管理处的全面领导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制度、方针、目标和上级指令;

负责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协调、联络和沟通;

负责管理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每日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

负责完成管理处年度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按规定每半年进行相关财务的公布;

负责制定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和年度成本预算计划,带领并组织本处员工实施落实,并写好工作日志、月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管理处工作例会,掌握工作动态,了解各方面信息,及时讲评、总结和布置工作;

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巡查工作,对如实反映情况的巡查结果,予以确认;

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或抽样访问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业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按实际需要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改善小区服务系统的建议,不断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负责对外(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联络事宜,对内(包括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负责验证供方服务,确保改建和维修的质量;

负责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

要及时处理各种突发和应急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5.承担责任: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

6.主要权限:

本处的物业管理有管理权、检查权、考核权、协调权和建议权;

对供方服务、工程质量、维修质量有验收权、提出整改权。

7.岗位关系:在公司物业管理部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上岗的条件

学历: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能力: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强,严谨细致,具有一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有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身体: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阅历: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培训:接受物业管理专业培训。

9.岗位要求

熟悉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保持良好的关系;

保持较高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率;

掌握所辖物业的概况及使用情况;

掌握所辖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情况及各联系网络;

掌握所辖物业内各项设施和设备的分布情况;

知晓各类应急措施,发生火警、台风、盗窃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出理;

仪表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热情为业主、使用人服务;

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10、应知应会:

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岗位关系

岗位责任

岗位考核

11.附件

规范用语:

电话:**物业,请讲!

接待:先生/小姐、老师/同志,早/中/下午好!

帮助:请问有什么事是否需要帮助

离开:先生/小姐、老师/同志,再见!

第2篇 物业管理华盛小区精神文明公约

爱国家爱小区立公约共执行

家园美怡心神爱环境护草茵

夫妻谐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

举止佳典雅真睦近邻义与信

助公益尊师生军警民鱼水情

危与难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害虫灭赃物扔黄赌消毒品禁

重安全讲文明道与德亲力行

一、总则

爱国家爱小区立公约共执行

热爱国家,接受我们国家五千年悠久的文明,才能更加热爱自己居住的小区。

热爱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自己美丽的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订下公共遵守的公约,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全员参与,郑重承诺,那么本区将成为真正的楷模区、理想地。

二、环境篇

家园美怡心神爱环境护草茵

舒适、安静、文明的大环境能够净化人的心灵,护草茵虽是小事一桩,但人人爱护清洁卫生,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共同营造我们拥有的优良环境,小区人就能心旷神怡、万事顺意。

三、家庭篇

夫妻谐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长幼,是我们小区人义不容辞的权利和义务。

四、邻里篇

举止佳典雅真睦近邻义与信

古代有千金买邻的佳话,您和您的邻居有缘相邻,是一大幸事。

邻里和睦是建立新型和谐的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一个微笑、一句关切的语言都能使邻里之间心怀感激。举止文明、高尚典雅,建立新型健康的邻里关系。

五、社会篇

助公益尊师生军警民鱼水情

积极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献出真诚、献出爱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在小区自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小区内,形成军警民一家亲的风气。

六、公共篇

危与难皆挺身公有物惜如金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一人有难,八方支援,有事情,商量办,爱护公物、珍惜如金,形成良好的公共行为规范,是住宅小区良好形象的有力保障。

七、风尚篇

害虫灭赃物扔黄赌消毒品禁

横扫一切害虫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自然界的害虫以及人为的灾害都关系我们的生活质量,严禁传播一切黄色内容的刊物、音像,本区的住户都要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将一切毒品、毒害、毒源坚决地拒之门外。

八、道德篇

重安全讲文明道与德亲力行

安全、文明、礼貌、道德是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您的权利参与,将是小区的希望。

我的小区,我的家,用我们的真诚和努力,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第3篇 星河家园小区管理规约

金和家园小区管理规约

为加强金和家园物业管理(以下简称本物业)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统一签订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l、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理修缮。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人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以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沽、美观、畅通、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渗、漏、堵)押金予以退还,否则,限期整改并视违章情况对装修押金予以扣除。装修垃圾如属统一清运的,还应同时缴纳垃圾清运费。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在本物业范同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2)擅自将住宅房屋改为商业用房或其他经营性用房;

(3)擅自在住宅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乱挂、乱贴、乱圈、乱占;

(4)擅自移动、占用、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住宅区共用设施;

(5)安装影响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6)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7)排放各种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标准的噪音;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生活;

(9)庭院、楼梯间停放白行车、堆放杂物、设置盈利性扰民娱乐设崦;

(10)共用休闲场地、绿地存放机动车辆;

(11)从室内向室外抛垃圾和杂物;

(12)饲养禽畜;

(13)践踏绿地、损坏树木、种植蔬菜;

(14)摆摊设点、人肆喧哗、叫卖:

(15)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人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人会的常设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行使各项权利。

2、第一次业主人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50%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方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均应按时山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为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有法人公章。

5、业主人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以后的业主人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

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50%以上投票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己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人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需决定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通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或住宅为l票,非住宅房屋每份房地产证书l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三、违约责任

违反本规约业主条款l、2、3、4、5、6、7、8、9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供暖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或承担违约金,并将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后,经区物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业主术按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3‰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拒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供暖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l、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各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15%的已住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规约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

3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实际情况对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白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上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第4篇 小区商住楼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一、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各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坚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二)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机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2、集体宿舍,每25㎡内不少于1个;

3、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增配1个;

4、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内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5、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1个。

三、按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

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术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

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四、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五、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佛,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六、本项目的资料应包括: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2、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

第5篇 z苑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要求

某苑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要求

第一节房屋管理要求

一、'**苑'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大堂内布置合理并设立引路方向图,驻'**苑'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大堂显着位置;

二、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三、'**苑'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四、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五、空调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六、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样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七、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第二节综合管理要求

一、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及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三、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做到无事故隐患及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第三节 供电系统管理

一、保证正常供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用户;

二、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

第四节 弱电系统管理

一、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二、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五节消防系统管理

一、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二、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四、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五、无火灾安全隐患;

第六节给排水系统管理

一、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二、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滴漏现象;

三、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四、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

五、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租户;

六、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或浸泡发生;

七、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泡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八、运行出现险情后,制定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节发电机系统管理

一、备用发电系统运行正常,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二、备用发电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

三、制订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每月起动一次,确保发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市网停电能立即发电。

第八节共用设备管理

一、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二、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三、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四、道路通畅,路面平坦;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节保安及车辆管理

一、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大主入口设一岗位,侧大门口设一岗位,巡逻岗1人,监控中心设一岗位,实施人防技防并进,确保'**苑'业主的安全;

二、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三、结合'**苑'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五、'**苑'外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六、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

七、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八、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第十节环境卫生管理

一、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二、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三、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五、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拦、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六、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七、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八、排烟、排污、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日常保洁方案及质量标准(略)

第十一节环境绿化管理

一、'**苑'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二、绿地无改变用途及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三、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四、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第十二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苑'现有实际情况,要组织开展好社区文化活动,可以充分利用会所这一活动空间,促进**苑成长:建立**苑学习教育基地。

文化培养服务:在**苑举行画展、摄影展、艺术欣赏等活动,培养**苑文化氛围。

打造社区服务:举行群众性社区活动,从而培养'大家庭'的亲近和睦的温暖感觉。

利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十一

第6篇 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公约-7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公约(七)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业主的责任,又可以节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业主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公约:

一、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能够入进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时先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三、不要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五、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箱体内装饰物。

六、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不要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七、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八、严禁业主用水冲洗楼梯,以防电梯渗水,造成设备损毁。

九、发生火灾或火险时请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电梯。

第7篇 某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 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

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8篇 z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为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受******公司委托,组建海韵***物业管理处,对***小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

1、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有关程序和授权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获得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任后,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土地及物业。

2、建设单位有权按土地或物业实际需要另行制定适用于该土地及物业其他部分、地方或单位的附属公约,有关业主同意签署后,须遵守该附属公约。

3、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后建设单位有权改换本物业公共外墙和公共部位的颜色。

4、涉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划)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有义务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5、建设单位有权将本公约内保留给建设单位的权利转让给其认为适当的人或公司。

6、建设单位有权在经地名办等机关同意后更改本物业的名称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及编号,无须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人负责或赔偿,物业公司亦不承担因更改名称及编号所引的任何损失。但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更改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7、建设单位可委派代理人行使建设单位在该土地上拥有的任何权利。

第三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

1、维护小区正常公共秩序,搞好安全及消防工作,配置保安,组织24小时安全巡逻,安排消防训练和培训。

2、保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进行小区共用部位的清洁工作、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

3、负责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及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做好小区内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5、对进出小区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管理。外来机动车除施工车、搬场车及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客车或货车停放本小区;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对进入小区的各种车辆(除值勤的特种车辆外)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停放费。

6、提请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拆除违反公约规定并劝阻无效的一切设置,拆除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者承担。

第五条物业公司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或日后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妥善管理及维修物业公共范围的设备设施,提供约定的服务,使物业保持清洁安全及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在管理及维修物业时,作为全体业主的代理人,物业公司根据本公约做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为此,各业主特授予物业公司一切必须的管理及维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业主、租客及物业使用者收取本公约约定的一切费用和款项,按照本公约约定随时制定管理细则。

2、为物业购买一切物业公司认为必需之保险,为物业安排垃圾收集、清洁、维修及其它公共服务。

3、在必要的情况下经预先通知(紧急情况除外),携带工具进入物业任何部位(包括任何单元),以进行在本公约之下维修及管理。

4、对于本公约规定必须获得物业公司同意之事项,物业公司可对其许可附加条件或收取合理费用。物业公司为个别业主提供额外的管理或维修服务可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向有关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5、为执行本公约约定,拆除土地及物业上违法或违反本公约的物体,物业公司有权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截断违反本公约之业主的水、电及其它供应和服务;或把违反本公约的业主的名字张贴于物业之告示版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诉讼行动。

6、如因管理及维修物业所需,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相关单元之用户容许有关人员进入该单元进行有关工作,否则,该相关单元之用户须承担因物业公司无法管理及维修造成第三方蒙受之损失。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每位业主对其拥有的住宅单元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法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处置、变卖。

2、每位业主对小区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

3、自觉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物业的各项设备及设施;督促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维修费及其它用于物业管理之费用。

5、各业主应对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而发生的对物业及他人损害、损失的,该业主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6、业主应依据其拥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使用其物业,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业主转让/出租其单元住宅物业任何部分,请于有关买卖/租赁合约签署之日前将此情况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在物业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前,如业主之承让人/承租人发生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等),业主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五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1、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7天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做相应赔偿。

3、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6、为确保物业环境清洁,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杂物;不准随意张贴,严禁乱抛杂物。每个垃圾桶/箱周围应保持清洁,凡倾倒粘潮或有异味等废物,须用塑料袋或纸包好。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垃圾或物品,并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垃圾或物品之责任。

7、爱护花草树木,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空调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

第八条:业主在上班或房屋空置期间应把水、电、天然气等开关关好,以防泄漏,避免影响他户之安全;对卫生间、厨房等排水管道应畅通,以免溢水,影响他户,各业主需对疏忽引发之损失负一切责任。

第九条:业主或用户必须爱护本物业内的电梯、消防、电讯、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每户设置独立电表,禁止未经电力部门及物业公司批准而私自增大负荷或私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公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供电部门报修,以防事故扩大,自用设备维修费由业主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每户设独立电表,未经供水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在水表之前装出水管或使水表传感失灵。

第十三条:每户设独立天然气,未经供气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表具位置及表具之前的管道。

第十四条:除非得到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公司的,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装置或树立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

竹竿、天线、铁笼等物体,不得粉刷或涂漆物业外墙任何部位,以免影响物业外观。

第十五条:业主或用户需搬场者,以安全、方便为原则,但不得损坏物业的设施设备;搬场者无论进出,均应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登记,以便物业公司作出安排;搬场车辆,应听从保安的指挥调度,保证物业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凡是有大件物品要运出小区者,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

第十七条: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和车辆停放须遵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规定,除特种车辆外无有效'汽车通告证'的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小区。

第十八条:除租用车位之业主外,任何其他人士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各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车辆的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他物件,每个划定车位只可停泊一部车。

第十九条:本物业业主或用户有机动车需要在物业小区内固定停放者,应先向物业公司填妥业主联络表,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后由物业公司核发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条:每辆机动车停放在专用停车位,车位业主应按物价局规定每月须支付停车管理服务费。凡外来车辆要在物业区域临时停放,视停放时间、车种等情况,收取临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出物业必须听从保安的指挥,注意安全,车速控制在每小时五公里内。

第二十二条:为使物业保持美观、整洁、安全并使这能保值增值,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下列行为属禁止行为:

1、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堆放杂物;

3、擅自在室外安装防盗门窗、封闭阳台、更换外立面门窗及在屋面和露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

4、停放货车或17座以上客车或随意停放车辆;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5、损坏或擅自封闭管理道井检查口及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在小区管辖水域内戏水;

7、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养狗;

9、乱张贴、乱涂写、乱倒垃圾杂物;

10、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11、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2、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13、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房屋在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物业结构及整体外观,

同时装修公司须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提供室内装修图纸,经物业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装修房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做到:

1、填写'装修申请表',申请表应写明装修内容、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并附上装修施工图。

2、业主偕同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责任书'。

3、装修申报人应担保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施工的安全,并接受消防、卫生等检查和指导,如有问题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装修房在装修时不得改变单元主要结构(如柱、梁、楼板、承重墙及外墙等),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包括物业所有上、下管道、电器线路、安全报警装置等,亦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六条: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的车辆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但施工人员应向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临时出入证(凭身份证),门卫凭证放行。未经申报批准的装修业务,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区域施工。

第二十七条:施工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后自行搬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不得擅自投入生活垃圾箱或任意堆放,违反规定者由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保养***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并确保该物业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前条所述的维修保养的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设备;

2、非供电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照明及电路;

3、泵房及供水设备、非供水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给水管;

4、公用走廊、扶梯、门窗;

5、公用道路及排水设施;

6、景观及娱乐设施;

7、公共绿化保养;

8、垃圾桶;

9、物业其它共用部位及公建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本章所述的维修项目所需收取的费用,应根据本公约第八章之有关约定执行;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项目,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而不再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自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如属因业主造成的人为损坏或房屋装修后则由业主自行负责解决。

第七章消防、安全保卫

第三十二条:各业主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户口登记条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业主或用户须按规定在所属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有关居住证件,外来人员寄住三日以上的须往派出所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超过六个月的,须申报临时户口,并一律到物业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消防系统由物业公司集中管理,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更不许破坏消防设施或人为造成消防报警系统错误操作,否则,物业公司将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公安消防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用户有义务保证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消防水龙头处禁止停放各种车辆或堆放其他物品。非火灾或救火报警联系时,不得使用火灾报警系统;非火灾事故时,不得从消防给水设备中给水。

第三十五条:各业主或用户应自备简易灭火器材置于室内。严禁在物业内随意乱丢烟蒂、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业主燃放鞭炮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燃放,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自行清理燃放场地,造成损失者需照价赔偿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业主或用户应确保本人使用之单元及***小区公共区域之安全、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如下规定:

1、协助、配合小区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2、负责本单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小区管理规定的一切消防条款。

4、遵守***小区有关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5、遵守禁止在***小区内任何水域嬉水的规定。

若因业主或用户疏忽所引起之火灾或治安全事故,该业主或用户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对其他因此而受损的业户做出赔偿。

第三十七条:除非获得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窗口或墙壁上装置空调系统,并应尽一切可能降低空调系统所发出之声响,不得有滴水情况。

第三十八条:物业专业保安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方便业主,物业由物业公司实行严格的保安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第三十九条:前条所述的保安制度是指:

1、业主汽车凭***小区及车辆管理系统专用装置可自由进出本物业小区。

2、来访车辆须在征得被访业主或住户同意、填妥'临时停车卡'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3、来访人员须经由业主或住户同意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4、业主聘请的家政人员和装修施工人员等,应事先向物业公司办理手续,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第四十条:外来摩托车、助动/电动车、自行车应在小区入口进行登记。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物业内各业主或用户的车辆进出方便、畅通、凡进入物业大门的车辆应听从门卫指挥,并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如有装修、搬场或大批物品进出物业,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确定时间、装卸地点及行走路线,以保证物业的正常交通。

第八章管理、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为便于物业管理,业主在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的同时应先支付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下次交费起的前10天,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下次下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各单元业主应于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维修资金,以支付非经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只有在获得业主大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方可使用该维修资金。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物业公司可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维修资金。各业主不得以维修资金扣除其在本公约项下应缴的各项费

用。

第四十四条:任何业主在转让其单元住宅后无权索回维修资金或任何预缴之管理费,但维修资金及预缴管理费结余可按规定的程序转让给新业主的名下。在土地的使用权年期届满而不为续展时,该维修资金及其他物业的管理盈余或亏损由当时所有业主按其单位所占面积之比例分摊。

第四十五条:各业主应按时缴付管理费用维修资金,不论是否办理进户手续及使用与否,各业主都必须自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缴付其单元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六条:若任何业主收到缴费通知十五日内仍未缴交当期的管理费或增缴之维修资金,该业主应向物业公司另外缴付:

1、迟交或欠交款项的滞纳金(从有关款项到期之日开始,按每日千分之三,复利计算)。

2、物业公司为追讨款项而发生的额外行政、法律费用。

第四十七条:各业主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付其应付之管理费用,但物业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业主如未能于物业公司规定最后付款之日起七天内付清,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动追索所欠交的管理费用及利息,并收取附加费用:

1、向法院申请索还欠款;

2、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在欠交的管理费用、利息及索偿费用未全部缴清前,该业主不得转让产权;

3、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有关单位的水、电供应中断。

第四十八条:物业公司征收的物业管理费以物价的备案为依据,如物业公司征收的管理费未足支付管理及维修物业之支出,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大会协商一致后,调整管理及维修费用。

第四十九条:物业公司征收的各项费用以市房管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一旦有新的收费标准公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在每个财政年度终止后的三个月内,物业公司应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一条:当任何业主(以下简称'旧业主')将其拥有的单元产权转给他人(下称'新业主'),旧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买卖合同签署之日前就所有权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并取得新业主签署物业公司规定格式之承诺书并交与物业公司,以确保新业主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接受其约束,在物业公司收到上述承诺前,旧业主仍需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继续有责任缴付本公约的约定应缴的一切费用。

第五十二条:物业公司在物业适当的范围设告示板,以张贴管理规定及其它本公约约定的通知或布告,通知或布告在告示板上连续张贴七日后,即构成对所有业主、其租客、被许可人及代理人有效通知。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还可以其它合法方式向各业主及上述人士发出通知。

第五十三条:除非证实因物业公司雇员或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严重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物业公司及雇员或代理人不需向任何业主负责由下列事项而引发之任何损失;公共设备及设施、水、电、天然气及其它公共服务之损毁、故障或停顿;物业之火灾或水浸、虫害、偷窃或刑案等;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条:本公约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各项规定,并参照物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的,业主如有对本公约不理解之处可向物业公司咨询。本公司可经本物业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

第五十五条:各业主及物业公司就物业之业权、使用、维修及其它方面发生争议时,除应尽协商解决外,适当时业主大会可协助调解。若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业主如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必须通知物业公司。承租者必须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以上条款如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9篇 大厦小区车场管理注意事项

小区(大厦)车场管理注意事项

1.处理车场突发事件时,为避免影响物业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一般在现场或安防部进行;

2.任何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安防员应留意其车辆是否有损坏,如发现损坏,应向司机说明,并记录情况,让司机签名确认;

所有进场之免费车辆(例如:政府部门专用车辆及军车等),安防员必须于入口发出'机动车辆离场卡',无卡者,必须由安防部主管同意后才可放行;

3.固定车辆必须停放于固定私家车位上;

4.次租车辆或免费车辆不能占用月租车位和固定车位;

5.安防部应留意停放之车辆是否锁好门窗,以防车内物品被盗;

6.安防部应留意停放之车辆高度限制,安排司机灵活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禁止修理车辆,如属紧急维修,必须通知当值安防员登记,以防籍词修理车辆进行偷车;

8.有任何车辆须拖走,安防部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属于月租或固定车辆,则通知物业部,取得车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放行;

9.保持交通顺畅,遇火警警报或撤离警报时,清理车道以备紧急车辆通行;

10.注意看管车辆,防止车辆被盗或者被人为损坏;

1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腐蚀性、污染性的物品及违禁品摆放于车场。

第10篇 z小区住户管理控制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14 小区住户管理控制程序页码:1/2

1.目的:

引导住户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对小区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员工为小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工作。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章

3.2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员工在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原则内,最大限度地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2积极向居民宣传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4.3对住户的意见、信息和投诉及时处理。

4.4对住户违章进行批评、教育。

4.5协助家委会做好住户计划生育、征兵等社会工作。

5.工作程序:

5.1经营管理部做好住户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5.1.1在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使用人、产权人变更时,物业管理员要及时详细登记住户的各种资料,做到随时变动随时更改记录,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5.1.2各部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质量记录,物业管理员要及时归档并登记,便于查阅。

5.2综合办公室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在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让住户知晓,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

5.3遇到住户提出意见,综合办公室会同责任部门,做意见的分析和调查见ej-qp9.4《住户意见调查和分析》。

5.4遇到住户的投诉,综合办公室做好记录,根据投诉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加以处理。详见ej-qp9.3《住户投诉的处理》。

5.5对于住户日常规定的管理程序参见本章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的入住管理》ej-qp3.2

6.2《物业的保安服务》ej-qp4.1

6.3《车辆管理》ej-qp4.8

6.4《住户装修管理》ej-qp4.9

6.5《社区文化活动》ej-qp4.12

6.6《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ej-qp4.13

6.7《住户投诉的处理》ej-qp9.3

6.8《住户意见调查和分析》ej-qp9.4

6.9《小区居民违章情况登记表》ej-qr-qp4.14-01

6.10《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第11篇 某小区车辆管理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质量记录

1.交接班时,对车辆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是门岗,同时对现金收讫情况进行核对,做好交接工作;每周

一、四,当班区队长和收银员就收费情况进行对接。巡逻岗 门岗《执勤情况记录》

2. 车辆进入小区时:

1) 如是业主,但尚未办理车位的,按照访客车辆处理,如已办理车位,则请业主在车闸处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据计算机显示资料,在驾车人、车辆等核实后启动道闸放行;

2) 如是访客车辆,在与相关业主进行联系确认后,在计算机上输入车牌号、进入小区时间等相关资料并输入到临时卡上,交于车主,启动道闸放行,并记录;

3) 如是欲进入小区的出租车,若已载客,按访客车辆处理;若空车,先盘问接业主的姓名、房号后,再与控制中心或巡逻岗联系,确认该车确为业主所招时,按访客车辆处理。门岗 巡逻岗监控中心《执勤情况记录》

3.车辆离开小区时:

1) 如是业主,但尚未办理车位的,按照访客车辆处理,如已办理车位,则请业主在车闸处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据计算机显示资料,在驾车人、车辆等核实后启动道闸放行;

2) 如非业主车辆,根据计算机显示的资料,在对驾车人、车辆进行核对并按收费标准进行撕票、收费后,启动道闸放行。门岗

4. 在车辆通过车闸后,门岗立即通过对讲机与巡逻岗联络,告知具体车位并知会其进行有效引导;巡逻岗指挥车辆对号停放,避免占用他人车位情况的发生,并对出现的占用现象进行处理。巡逻岗门岗《执勤情况记录》

5. 对停车场的各种标识(包括停车场、禁鸣、限速、防盗标识等)每班次至少检查两次;对业主的车位每班次至少巡查三次,巡查内容包括车身油漆、玻璃灯罩、铭牌等是否完好。对发现的破损情况以及车门未关、车内有贵重物品等情况及时上报区队长请驾车人确认,并记录在《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巡逻岗区队长《执勤情况记录》《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6. 自行车、电单车应在指定的车棚内停放,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在小区、组团内的绿化带或公共楼道内。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7.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保安队员指挥管理交通的能力,增强队员交通安全意识。保安主管

8. 每月保安主管对车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保安主管

9.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交通知识、交通手势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配合社区文化专员在小区内开展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保安主管社区文化专员

10. 每月5号前车位管理员将车位的增减情况通知保安主管,此外通过《车位已租通知单》即时通报车位的出租情况;保安主管及时将车位的出租情况通报各岗。保安主管保安员车位管理员《车位已租通知单》《车位租赁登记表》检验标准:

1、 车辆无丢失,发现车辆损坏及时查明原因。

2、 车辆停放有序。

第12篇 北城小区物业管理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

北城春色小区物业管理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

1、'北城春色小区'的管理目标

'北城春色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公司的品牌模式一一酒店式物业管理。创优目标确定为接管一年内达到宁波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并加入诚信物业的倡议活动,二年内达到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三年内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

2、近期管理目标(1-3年)

(1)第一年,重点抓好装修阶段的管理,使小区设施、设备保护完好,运行正常,小区的建筑风格不被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做好前期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加强与业主沟通,动态巡检,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同时各项物业管理服务逐步推出运行,设立'北城春色小区'网上服务平台。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听取开发商和业主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使 '北城春色小区'推出的酒店式物业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小区管理水平达到'市级优秀',参加诚信物业活动,并通过多种物业延伸服务,增加收入,达到盈亏基本平衡。

(2)第2-3年,在巩固和提高第一年管理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优达标、社区文明创建等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利用网站论坛开设'小区管理大家谈'专栏等多种方法,逐步增强业主参与管理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使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在经营管理上,奉行'业主满意第一'的服务理念,在管理服务中去发现、挖掘业主的需求,以满足业主需要为核心和经营导向,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使小区管理逐步从持平走向盈利,同时让业主感受到与日俱增的温馨服务。第三年小区管理水平达到'全国示范'标准。

3、远期规划

(1)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在管理服务中动态监督工作质量,不断引入新的理念,强调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尽量减缓物业的折旧率、大自然的侵蚀、人为破坏和不当使用物业造成的损失。

(2)一方面充分利用北城春色小区的现有资源,另一方面不断引入高新科技,增加物业的附加值,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物业保值、增值打下基础。

3、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齐抓共管,形成'北城春色小区'的物业管理特色,使小区在空间的利用方式、程度、结构、功能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倍受尊重的居住环境。使业主实实在在体验到优质物业管理所带来的物业保值、增值。

《小区管理处主任岗位说明书-模版(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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