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第2篇 某基建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 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 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 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第4篇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电站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都属于特种设备。这些特种设备的工作条件恶劣(高温、高压)、部件复杂、数量繁多,容易发生故障和事故,是影响火力发电厂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决定性因素。在2003年全国火电300 mw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中,电站特种设备事故约占43.8%,所以,加强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1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1.1 电站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核心,而特种设备的档案是其安全使用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健全在役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2) 对损伤严重的部件或因寿命耗尽而更换的部件,要做好设备变更登记;
(3)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进行校验、试验和检修,在安全附件更换或改进后要及时进行设备变更登记。
1.2 电站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管理
坚持特种设备安全“持证上岗”制,即“安全合格证”管理。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主动到当地(省级)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取得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对于这些人员要建立专门的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和培训计划,确保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要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1.3 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
由于电力工业的特点,电站设备、零部件的延寿维护、修复工作极为重要。根据以往的运行历史、对当前时刻可能发生失效的部件进行检测、分析、评定其剩余寿命,然后根据评定的结果更换寿命耗尽的部件、修复其损伤的部位,使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这些措施称之为延寿维护措施。多年来,我国电站焊接工作者曾成功地修复了汽包、集箱、压力管道等重要部件,为电站延寿焊接积累了经验。随着大容量老旧机组和调峰机组数量的增多,延寿焊接工作的规模也将随之增大。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必须引起电力生产部门的大力关注。
1.4 电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管理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做好特种设备强制性定期安全检验,同时还要结合自己设备的特点和同类型设备故障档案,确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重点。通过定期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并延长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
1.5 电站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管理
电站特种设备的监察和控制是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而无损诊断技术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评估技术和无损诊断技术,例如管道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和金属磁记忆技术,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2) 为了防止锅炉受热面爆管和炉外管道泄漏,可加装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一旦发生蒸汽泄漏,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导致设备严重受损。
(3) 对于锅炉锅筒、厚壁蒸汽管道等重要部件的超标缺陷,由于设备原因,现场无法进行消缺处理时,可加装声发射装置,监督缺陷发展情况。实际工作中,把声发射技术与温度监测、振动监测等结合起来,能全面反映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为实现状态检修提供有力的手段。
1.6 电站特种设备的缺陷、事故管理
(1)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电站特种设备缺陷、事故进行定期分析,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加强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故障、事故统计与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使电站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提高。
(3) 加强同类型特种设备故障现象、故障机理和故障诊断的交流,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数据库,建立专业分析技术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与成效
2.1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
(1) 逐步健全了特种设备档案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在检修过程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修管理,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制度。
(2) 采用先进的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先后对1,2号锅炉高温受热面管的剩余寿命进行了计算。在此基础上,通过取样管高温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分析,确定金属组织老化和损伤情况,并且做出了剩余寿命的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锅炉高温受热面进行了“再设计”,并提出了焊接延寿维修措施。对锅炉的高温受热面损伤严重的管段采用焊接的方法进行更换,保留损伤轻微的高温受热面管段。在全面实施电站焊接延寿管理后,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得到提高。
(3) 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上安电厂在河北南网率先采用先进的磁记忆检测技术对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进行延寿技术处理,消除了设备隐患,保证了机组安全运行。
(4) 针对蒸汽管道爆漏问题,上安电厂先后加装了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避免事故扩大,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2.2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成效
通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上安电厂特种设备的非计划停运次数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次故障降至2004年的5次,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年提高。
第5篇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器及电梯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人代表职责
主要职责:
1、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国家法律、法规。
3、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
4、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确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分配;
6、主持应急反应行动,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替代。
第8篇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熟悉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编制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熟悉公司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和使用主法,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报特种设备的审验、检测、维修、报废计划。,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相关手续。
4、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上报公司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公司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及检测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9篇 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法则
1.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 2年。
2. 电梯
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目前我们所称的电梯还包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电梯的使用运行安全要求有:
(l) 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先进技术,降低事故率。
(2)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这
(3)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 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砌而内排除设备内故障,解救乘客。
(5) 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6) 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报救,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7) 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3. 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第10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 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 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 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 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 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 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 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 土建布置图
3.3.2 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 电气原理图
3.3.4 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 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 安装图册
3.3.7 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 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 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 0产品保修单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 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第1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每月组织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1、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责
1、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组织新设备进厂验收检查,选择安装单位,验收安装质量参,加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编制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6、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对需要监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订监控措施;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7、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等环节,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移交工作。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12篇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由国家认定的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各类起重机和厂内机动车辆等。
国家将特种设备纳入劳动安全专项监察范围,在各级劳动部门成立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针对国内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事故隐患及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也是政府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由过去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和定性管理向技术型管理和定量管理转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以山东省枣庄为例,自1989年以来,10年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2起。其中,死亡事故30起,死亡32人、重伤1人;重伤事故8起,重伤9人;重大设备事故2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安全装置失效;二是企业负责人缺乏对特种设备的重视,由于特种设备在多数单位为附属性生产设备,因陋就简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不了解,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四是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目前,虽然劳动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了新装和大修验收及定期检验,但由于技术检验只能对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没有执法职能,而劳动部门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于人员较少,工作量大、面广,不可能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在缺乏压力和动力的情况下,企业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迟迟不进行整改,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转。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首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新装、大修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心不散、人不懒,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用电安全等进行重点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对隐患严重需要判停、判废的设备及时报送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工作时效,树立廉洁公正形象,正确树立“为劳动安全监察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意识,以取得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支持及企业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理解。二是必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三是企业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强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企业的设备管理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建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维修、操作、指挥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四是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在全面安全检查中也要将特种设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无证使用、带病运转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判停的设备必须判停,该判废的设备必须判废,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做到执法严明,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总之,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劳动安全检查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企业必须各尽职责,三管齐下,方可做到事半功倍。
第1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介绍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的内容,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因为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生产、生活诸方面,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广泛接触且不可缺少的设备设施。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十分重视,制定了一些法规、标准,加强了监察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但由于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长,在生产制造和使用运营中安全问题很严峻,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伤亡事故与设备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一、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只抓“违章”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没有开展预测工作,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2.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心中无数,盲目性大。
3.必须尽快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
4.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
二、企业安全监控工作的程序
1.强化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首先,实现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特种设备较多、管理状况较好的大型企业,由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申报和登记工作。普查中,应坚持普查登记和检验工作相结合;普查登记与隐患治理相结合;普查登记与人员培训相结合。
(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全套图样,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省或市劳动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检验报告和审批意见等收集齐全。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还应按照相关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装总体竣工验收。验收前,档案管理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设备安装及设备实际分布情况,向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讲解档案归档要求。为保证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及时、完整,企业应坚持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如果不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不予其验收决算。通过制度规范和经济约束,确保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明确管理职责,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企业应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并把特种设备的管理纳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内容,明确规定,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搞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的责任。使用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注意将每台在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记录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
(3)实施特殊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特种设备的档案在企业的管理经营中利用率很高。为方便利用,可将特种设备档案单独组卷、分类、编号,形成条目,系统排列。亦可将特种设备档案资料汇编《特种设备档案专题目录》,包含设备名称、安装地点、制造单位、出场编号、使用证号、保管地址等内容,并将目录下发给有关单位,供档案管理人员熟悉管理范围,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使广大技术人员利用档案资料,及时处理潜在隐患,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事故率,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2.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的措施
(1)加强设计、制造与安装环节的控制。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国家对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已实行设计审查制度,审查由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的制造和安装。
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在人员素质、加工设备、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应有的条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制度,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外,对试制特种设备,或者制造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部件,必须经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对某些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及游乐设施等,安装是制造过程的延续,只有安装完毕,调试好并经过试运行后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因此,安装环节很重要,从事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安装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安装业务。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及早防范突发事故。
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监测和巡视的时间、范围、项目及具体要求主要有:
①观察主机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达到极值或最低值(如水位等)。
②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注意有无异常声响、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如锅炉的液位(水位)、蒸汽压力和安全阀是否正常,起重行车吊钩及大小车行走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蒸汽机车的制动交刹车装置有无动作,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空压机气缸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发电机组的电压表、周波表、冷凝器真空压力及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车间和主管部门,遇有紧急状况,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设备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应贮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一定数量的备件,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③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对关键岗位的设备,要做到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对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作完整的记录,每班将设备状况、有无故障、检修内容全部记录在运行日记中,班班交接。同时,要求厂环保、安全、设备、总工办与设计部门认真准备防范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果断、准确、迅速地将影响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④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
目前,大部分厂矿企业对特种设备的检查、监测还基本停留在利用人的目测、耳听上,因而影响了设备故障检测的效果。
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可用超声波测厚仪对炉体受燃烧部位进行材料厚度测量;对压缩机械旋转设备和大容量电动机轴承振动部位,可用超声波测振仪进行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振,以判别是否超过规程规定标准并确定损坏区域;对大中型供配电变压器和输配电设施,则可应用微机多功能状态监测装置对电力系统的过电流、接地、短路、重瓦斯、过负荷、功率因数等实施24h连续跟踪监测和故障报警,并可实现准确的故障跳闸;对于起吊装卸的行车、蒸汽机车等载重量大、机械运转频繁和三班制连续生产的特种设备,则可通过对其金属材料的无损探伤检查,判别重要部位机械零部件和材料的疲劳与损伤程度是否超过标准。
通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应用,可及早发现特种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时限,为制定抢修方案,防范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应通过培训教育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4)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多为频繁动作的机电设备,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状况及各部件间的配合如何,直接影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本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维修保养,例如,电梯的使用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大厦等),可以委托专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为其维修保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第二,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责任,要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一旦出现故障,应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要有日常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以备查证。
(5)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鉴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国家对其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其目的是从第三方(既不是制造者,也不是使用者)的立场,公平、公正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颁布了电梯、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监督检验规程。文件规定,检验工作由国家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实践证明,实施安全检验已发现许多设备隐患,避免了许多事故。
(6)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的特殊性,国家政府部门对其应加大监察管理力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已界定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督的关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三、结束语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特种设备安全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好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第14篇 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总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总则
一、管理标准化目的:
建立管理有序、职责清晰、体系成熟、循环完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确保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的特种设备
三、管理标准化要求: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组织架构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架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等。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体系
明确部门及机构职责,明确人员及岗位职责,签订责任文书,建立安全责任调查及追究机制等。
3、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记录,进行风险评价等。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持续改进机制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自我评价,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标准化评价,根据评价之结果进行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改进等。
5、其它要求
第15篇 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如下场所:
2.1凡以本公司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基地,
2.3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现场。
3、编制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
3.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4、术语和定义
4.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 起重机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吨,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4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摄氏60 0c液体的气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5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6 气瓶--常温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4.7 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实现机械安全方法。
5、管理规定
5.1 特种设备的生产
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和安全认可
5.1.1.1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5.1.1.2特种设备的安全认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5.1.1.3特种设备的生产应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5.1.1.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关键部件的生产不得分包给未取得生产资质的单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种设备供货,不得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分包方签约或者供货。
5.1.2特种设备生产要求
5.1.2.1 特种设备生产应符合本规定3,以及其它的法规要求。
5.1.2.2 在特种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该产品的本质安全。
5.1.2.3 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应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b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产全过程的策划和质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点控制的关键部件清单,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的加工工艺作业指导文件;
e检验、验收,以及其它质量保证文件;
f关键材料、关键部件、关键试验等的质量记录;
g产品出厂时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档案资料。
5.1.2.4 特种设备的出厂和交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
a进行必要的试验;
b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
c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2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经权威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5.2.4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2.5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3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5.1.1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由国家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1.2 公司系统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5.1.1.1 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公司系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督。
5.1.1.2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的,应填写《特种设备生产资格备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1.1.3 公司及所属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应:
a识别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价其风险;
b针对危险源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c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培训或演练;
d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e在《季度安全质量季报》中报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5.1.1.4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5.4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
5.4.1专业部门负责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
5.4.2 监督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在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的注册登记;
b现场安装验收合格;
c特种设备的定期年检;
d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
e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行;
f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g日常维护、检修的监督、检查;
h法规要求的其它内容。
5.4.3 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应建立记录。
5.5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5.5.1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在12小时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2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事件),应在10天(日历日)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3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都应追查发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5.5.4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均应在处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处理报告。
5.5.5 其它事故处理要求执行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6 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制造基地备案表
文件编写:经营计划部
文件审核
文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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