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扩展资料:相关文章:刑法格言的意蕴:法律格言正如《春秋》,字字珠玑。有人就有法,有社会就有法,法律存自远古。古代法早已散佚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格言却在古罗马和中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的笔下获得了长存。这种“古拉丁文的格言独具一格,精辟而简练”,却也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困难。我们常常从教科书或者法学经典著作中读到一些法律格言,但却很少读到专为解释这些法律格言的文字,因而常常望文生义。张明楷教授的这本《刑法格言的展开》,正弥补了这一不足,盖使渊深晦涩之经典法律格言通晓其义,为当前刑法实践提供智慧,故而被誉为研习刑法学的基础读物。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继,由经久不息的经验构成,经由光明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法律格言即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换言之,是最杰出智慧的结晶。通过法律格言中所蕴含的法律智慧,来培育法律文化,或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当“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刑法格言如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深入人心,那必是法治昌盛之时。拘泥于文字者拘泥于皮毛。自古作解释而传之后世者,皆是借解释的手段,阐述自己的观点。古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谷梁善于经”。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本书在法律格言的展开过程中,想要表达的亦是自己的学术观点。本书以23句刑法格言为小标题,阐述了刑法总则的23个问题,加上序文一篇,可以看作是24篇独立的论文。在展开的过程中,旁征博引,层层深入,紧紧围绕着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清晰地展现了标题格言的基本含义、内在根据、具体内容以及适用中的问题。辑录刑法格言而加以解释,非博古通今者不可为,非博览众家之长者不可为,非学术造诣深厚者不可为。故此项工作唯有杰出的法学家方可胜任。法之理乃法之魂,没有法之理就没有法本身。而刑法格言的实质即是法之理。因而,古代的法律虽然散佚了,但是刑法格言依然代代相传。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而刑法格言更是无数法律在岁月的洗涤下的精华,已颇具合理性甚至真理性。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我们亦才有幸看到了这部著作。刑法格言历经千年,不改其文字,依然具有生命力。参考资料:人民网——刑法格言的意蕴
我觉得第一句比第二句更有哲理一些。
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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