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二、招聘原则(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一)学历要求: 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 1、一线管理人员35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25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45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 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无犯罪记录。四、招聘管理程序(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招聘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办公室与用工部门联合进行面试,并写出面试意见,合格后择优录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所有录取的员工,必须经酒店办公室和用工部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酒店基础知识课程的训练才能上岗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考虑边上岗边培训。 (七)新员工需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符合录用条件者将会成为酒店正式员工,由所在部门做出鉴定,并报请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五、招聘计划制订: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编制的计划,作为招聘工作开展的依据,如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六、员工入职程序:凡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被录用者,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一)新员工需交物品: 1、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交验文凭原件,交文凭复印件1份; 3、交验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交齐服装押金100元; 6、交健康证原件。 (二)新员工领取物品: 1、员工手册 2、工号牌 ; 3、宿舍钥匙;(住宿员工); 4、制服等; (三)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三天的入店培训(此三天无薪),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酒店常识、礼节礼貌、店规店纪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训消防安全常识,然后交至部门。如特殊情况可先安排上岗后、再及时补充培训。七、试用与转正(一)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由用工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间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向办公室建议转正日期。新员工试用不满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正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呈总经理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试用即行终止。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10天前,所在部门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对于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办公室在参考用工部门意见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三)员工转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内容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八、劳动合同员工转正后,酒店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九、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对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命应当通过文件向董事会审批,并向酒店各部门公布并颁发“任命书”,任期一般为一年。人事变动规定酒店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调整晋升、降级、辞退等人事变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由主管部门通过提出。重要的人事变动必须呈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一、员工的调整和晋升(一)根据酒店管理需要可对酒店内部员工进行调整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员工 (主要是同工种内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用。 (二)跨工种、跨部门员工的调动,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先填妥人事调动表格,经调动双方部门经理加署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办公室自接到部门提交的人事变动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向部门做出答复。 (三)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调动,由办公室审批即可。 (四)各部门内部的正常调动,只要不涉及员工职级和工资的,可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自行调动,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的晋升,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晋升后一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胜任该职者,则由酒店按级别正式聘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签署发文。有特殊贡献或成绩优异的员工的跳级晋升,需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部门经理及主管有权对所管辖的员工做出评估,向办公室提议调整该员工工资,办公室呈总经理审批。二、员工的离职、退职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批准交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提出请求批准后,必须在准许的三十天后离职并办理手续,提前申请是为了给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调整时间,否则辞职员工须交付相应的违约金,代替提前申请擅自离店行为的惩罚,申请离职员工在手续尚未办妥之前,作为酒店之员工,工作要求及标准不变,否则有不利于工作者,酒店将严肃处理。 (一)办理程序: 1、由员工本人向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由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经批准后备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后准许离职); 3、根据办公室开具的表格员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属于酒店的财物归还有关部门,并由接收人签字; 4、办公室确认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持收据及办公室开出的结算单到财务部结帐。 (二)裁员、辞退与除名处理: 1、酒店因业务变更或某些原因产生冗员、决定裁减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有关员工。 2、员工因违反酒店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间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标准,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意见,办公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3、员工因严重违反酒店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令,使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向办公室提出辞退或除名处理。 4、辞退及除名的处理程序:各部门对被辞退或除名的员工,按《员工手册》的具体规定做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办法办理。员工工资、福利、考勤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资(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二)酒店必要时可根据营业状况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酒店聘请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工资标准可通过协商拟定(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工资标准的范围)。但拟定的工资标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认可。受聘人员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确定。 (四)考勤和员工工资发放程序: 1、工资应严格按照员工的考勤计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准确作好有关记录,随时抽查员工的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复审。 2、办公室按各部门上交的考勤汇总后,按国家和酒店有关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办公室做好全店员工工资表后,经办公室经理审核并在总表上签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财务部复审,最后呈送总经理签批。 4、财务每月十五日按鉴批制好的《员工工资表》发放员工工资。二、假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 休假详见酒店《员工手册》假期规定。 (三)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及慰唁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或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和病假证明,并有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审批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凡休病假者不发全勤奖金,具体由办公室严格掌握。 1、酒店员工“急诊”病假单在两天以上者,酒店仅承认第一天病假有效,员工必须在第二天知会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病假,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2、若有特殊情况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一律当旷工处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4、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权限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除获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得积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从事酒店业工作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八)员工因工负伤,视伤势送医务室或有关医院治疗,并立即报部门经理、总监,及时填写《工伤报告表格》,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办理。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节 总 则一、为了科学、规范做好酒店培训工作,达到增进沟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酒店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关于沟通、职业规划和培训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开展培训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加强蜗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为员工未来发展和工作调整做好准备; (四)使员工有晋升和发展的资格与机会; (五)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培育安全的工作习惯; (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让新员工很快了解酒店并适应新岗位; (八)让各岗位员工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 (九)培育员工的领导和指导能力,以便酒店扩充时,指导新员工;第二节 沟 通一、酒店与员工、各级领导与员工及员工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酒店各项政令的畅通,有利于增强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战斗力和竞争力。 二、办公室应当通过开设信箱,举办各种座谈会、联谊会、文娱活动来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办公室应当通过举办“对话”活动,为员工提供与酒店领导(特别是董事长和总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第三节 职业规划办公室应当在与各岗位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结合酒店和员工的实际,为员工设计制定适宜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培训实施及日常管理中积极促成规划的落实。
第四节 入职前培训一、新进酒店的员工或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必须参加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 二、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应当接受该岗位隶属关系、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三、上述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是确定员工岗位技能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特殊需要,员工未参加就职前培训直接上岗的,应当在一月内接受培训。
第2篇 某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 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 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 事务职
(2) 营业职
(3) 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 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 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 (一) 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 亲笔履历表。
(2) 从业员调查表。
(3) 最近2寸半身照片。
(4) 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 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 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 保证书。
(2) 志愿书。
(3) 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 健康诊断书。
(5) 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 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 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 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 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 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 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第3篇 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 (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 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 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 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 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 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
第4篇 某大酒店人事培训管理制度
酒店的管理是人的管理,是保证酒店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提高酒店素质增强活力的前提。保证酒店员工管理的正常发展和如何加强人本管理是酒店人力资源的重要课题。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人事培训管理制度,保证进入酒店的每一位员工能有一个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进店前培训、试用期培训、晋级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使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不断充实,从而确保酒店经营活动的有序发展。
一. 培训计划:
酒店员工根据其工作岗位的不同、培训的内容也不一样,而且每个员工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也不一样,尤其是每个人自我教育(即自我培训)的水准也各不相同。因此,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培训计划,才能符合酒店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主要包括:
1. 员工进店前期培训
选择招聘员工,必需首先掌握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适应环境酒店基础培训,主要包括员工素质培训和酒店概况、规章制度培训。其三是与部门之间配合,掌握各部门的岗位、操作、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其四是进行卫生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办理卫生健康证,从难从而达到进岗前期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适应能力。
2. 员工在试用期培训
员工通过进店前期培训后,才能进入其岗位,但必需具备1—3个月的试用期实习,这段时间主要是对本岗位操作技能、服务意识和提高素质方面培训,使员工真正掌握、熟记酒店管理和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从而避免过失,从而达到进岗要求。
3. 专业操作、业务培训
员工进岗后,由各部门根据其部门工作要求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
月、季、年度培训,主要加强员工礼仪礼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理念、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员工对自己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对服务的对象可做得更细微、更亲情,使宾客真正体现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二.培训的内容
1. 酒店的概况培训;
2. 员工手册和酒店规章的培训; 3. 酒店实用英语培训; 4. 员工素质培训;主要包括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语言笑容、
文明教养、尊纪守法和理想事业心等培训。
5. 酒店消防、安全、卫生等专业培训; 6. 部门、岗位的技能、操作、业务、规范服务的专业培训。
第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星级酒店、普通酒店、商务酒店等都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下的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酒店员工人事管理,为其各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明确的依据,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酒店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酒店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聘用
第一条本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分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则按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酒店聘用的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4)无不良行为记录。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1)学历、职称证明;(2)个人简历;(3)近期免冠2寸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5)体检表;(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考勤
第一条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①一般员工: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②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第四条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1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福利
第一条假期
1、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薪金。
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工伤假;
3、婚假
酒店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婚假3天,晚婚者增加10天。工资照发。
4、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酒店给假3天。工资照发。
5、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计生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6、病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员工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7、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赔付医疗费用,按工伤规定给予医疗假期,组织慰问探望。
第二条社会保险
1、酒店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酒店有关决定执行,原则上为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职工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其中:
(1)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基数×30%,个人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保险基数×6%;
(2)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
(3)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保险基数×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险基数×1%;
(4)房屋公积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第三条员工活动
1、酒店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员工均有机会参与酒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酒店体育竞赛活动,五一、国庆典活动、旅游等。
第四条其他福利
1、酒店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员工夏季享受酒店规定的防暑费,冬季享受酒店规定的取暖费。
2、酒店依据经济效益结合员工的考核成绩,享受一年一度的年终奖;
3、酒店员工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双程探亲路费;5年以下,每年报销一次单程探亲路费。路费报销以硬座为准。
□奖励和处罚
第一条奖励
1.有下列情况(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酒店将予以奖励:
①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奖金200元;
②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酒店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授予“最佳员工”称号;
③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
⑤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⑥敢于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酒店利益行为者。
第二条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酒店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①违反酒店规定法规,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或不佩戴工作证者,处以罚款5元;②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③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玩忽职守,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④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⑤损坏公物,影响酒店正常秩序;⑥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的。
2、如员工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店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奖励、处罚实施程序
1、“奖励申请单”、“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处罚的原因及结果,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奖励金、处罚金均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以现金支付;
3、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3天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请复议;
4、给予员工的处罚应当慎重,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申辩。
□培训与考核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主要是针对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的培训与考核。应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为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提供有效的途径,为酒店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第二条培训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酒店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酒店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条培训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人力资源部的权责包括:(1)负责制定、修改培训制度;(2)拟定、呈报酒店年度、季度培训计划;(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酒店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第四条酒店其余各部门应全力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培训,其权责具体包括:(1)制定并呈报部门培训计划;(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培训大纲;(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5)协助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第五条为激励更可能多的员工,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问题,改进和提高工作方法,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以部门为单位按季度展开适度的考核;每年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通过员工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议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金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条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酒店的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的工作兴趣及能力申请调职,但只限于等级互调。我们深信这有利于员工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质,帮助员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凡申请调职的员工需先获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完备调离原部门手续,交接好工作。任何酒店系统内私人协议调动都是不允许的,违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酒店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酒店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九条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②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工作绩效显著;③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④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⑤参加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⑥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能力特殊者除外)
□劳动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员工在酒店期间,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酒店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
第三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1、酒店将在员工转正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酒店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酒店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酒店纪律或规章制度的;③偷窃或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⑤伪造或盗用酒店印章或利用酒店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酒店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④酒店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如未能提前通知酒店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酒店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①处理工作交接事宜;②按《离职移交手续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③交还所有酒店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如有住宿,由宿舍负责人清点后签字确认,交还宿舍锁匙。④报销酒店帐目,归还酒店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凭《离职移交手续清单》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⑤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⑥如与酒店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酒店将安排离职审计。
3、所有员工凡因工作过失或违反纪律、规定被酒店辞退、开除者,酒店将永不录用。任何辞职员工如再回酒店,需满6个月后才能被录用,录用后重新试用,薪金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重新确定工资。
4、离职前,酒店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五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酒店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则
第一条以上各项规章制度酒店所有员工都要严格执行。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规定与酒店其他规定有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修订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本酒店任何员工提出宝贵意思,本部门有权随时补充、修改。
***国际商务酒店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0**年九月
第6篇 快捷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也有很多的类型之分,不同的星级酒店,不同的管理模式,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不同的规定呢以下是详细的快捷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聘用规定
一、员工类别: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
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需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
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未能一次性缴清岗位培训费的,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需缴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以根据旧的更换新的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离职时应将干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认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1)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钱财,帐目。事宜等;(2)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3)到保安部办理手续;(4)到总办办理《员工手册》,员工宿舍,工号牌,制服等的退还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要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所造成的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批准,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批准。
7、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酒店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和不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坏酒店利益的,酒店将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员工,在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工作的,酒店将根据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需要裁员时,总办将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的,因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人员的确认签字,说明理由报总办,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而需要裁员时被解聘的,员工的岗位培训费全部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酒店其他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开除的员工,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岗位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人事变动程序:
1、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降级,升级,调动工资的岗位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任何形式的变动,都要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情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总办备案。
3、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员工定级初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规定
工作时间:
酒店每年365天营业,每天24小时营业。
员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日两天,实行轮休制度。
酒店因营业需要设多种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员工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员工按照部门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加班、加点和积休、调休
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来上班的时间。加点是指因工作量太多不能按时完成的而超过的工作时间。
工作任务因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但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完成的,不可视为加班。
加班、加点都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否则不予计算,各部门应尽力做好劳动力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加班、加点原则上按照等量时间安排补休,且应在此30天内补休完成。但因无法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一天,员工按日工资100%比例支付;国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资200%支付;加点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不到4小时不予计算;当月累计4小时按日工资半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及时填写加班、加点统计表,写明时间、姓名、天数、点数、原因,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总办审批。
员工的确有原因需要积休、调休的,各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决定是否同意其积休或者调休。积休、调休原则上不可以超月份进行。
考勤制度:
除另行规定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进行打卡制度,记录卡片即为员工的个人考勤记录,是薪酬计算的正确依据。
考勤结算日为:每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日。
第7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2
工资
第四十九条 从业员的工资,依照工资规定,给付工资。
奖惩
第五十条 (一) 奖励办法如下:
(1) 颁发奖状。
(2) 颁发奖品。
(3) 颁发奖金。
(4) 带薪休假。
(5) 加薪。
(6) 提高职位。
(二) 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之。
第五十一条 奖励种类如下:
(一) 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年之从业员均予颁奖。
(二) 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大众模范者。
(三) 效率奖:工作效率卓著出众者。
(四) 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
(五) 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者。
第五十二条 惩诫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
(一) 申诫一次 公布:提出悔过书
(二) 小过一次(申诫二次) 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三) 小过二次 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四) 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 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
(五) 大过二次 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
(六) 大过三次 开除
第五十三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
(一) 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二) 工作时间中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
(三) 在公司规定外场所用膳或抽烟者。
(四) 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
(五) 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
(六) 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
(七) 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
(八) 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
(九) 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
(十) 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 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
(十二) 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十三) 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
(十四) 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入公司内者。
(十五) 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为他人代签者。
(十六) 未经许可擅将外人的携进公司内者。
(十七) 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
(十八) 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
第五十四条 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
(一) 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
(二) 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三) 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
(四) 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上发生重大错误者。
第8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模版
不同的企业,其人事管理方针也有所不同。那么,作为酒店,应如何制好人事管理工作呢为了方便各位,以下为大家提供一则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得到启发。
一、员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
(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
1、一线管理人员35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25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45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
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招聘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办公室与用工部门联合进行面试,并写出面试意见,合格后择优录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所有录取的员工,必须经酒店办公室和用工部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酒店基础知识课程的训练才能上岗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考虑边上岗边培训。
(七)新员工需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符合录用条件者将会成为酒店正式员工,由所在部门做出鉴定,并报请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
五、招聘计划制订:
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编制的计划,作为招聘工作开展的依据,如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六、员工入职程序:
凡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被录用者,需按如下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一)新员工需交物品:
1、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交验文凭原件,交文凭复印件1份;
3、交验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5、交齐服装押金100元;
6、交健康证原件。
(二)新员工领取物品:
1、员工手册
2、工号牌 ;
3、宿舍钥匙;(住宿员工);
4、制服等;
(三)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三天的入店培训(此三天无薪),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手册»、酒店常识、礼节礼貌、店规店纪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训消防安全常识,然后交至部门。如特殊情况可先安排上岗后、再及时补充培训。
七、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由用工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间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向办公室建议转正日期。新员工试用不满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正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呈总经理审批。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试用即行终止。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10天前,所在部门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对于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办公室在参考用工部门意见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三)员工转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员工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内容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9篇 某快捷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规定
一、员工类别: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
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需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
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未能一次性缴清岗位培训费的,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需缴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以根据旧的更换新的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离职时应将干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认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第10篇 某酒店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酒店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应该做到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节管理的原则,维持档案的真实、完善与安全,便于将来使用。
1、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应全面掌握酒店员工基本情况的收集、鉴别、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做好考察培养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员工档案主要分以下二类:
(1)员工人事档案
员工人事档案是人力资源部从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的反映个人一定时期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员工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资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考核或鉴定材料;党团、奖励处分材料;任免、工资、录用、离店等审批表及其它有关重要材料。
a、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员工人事档案整理应按有关方面规定的十个大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具有一定保存价值,还要符合进入员工人事档案的规定。
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场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盗工作。并实施专人保管。
b、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查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查阅管理人员人事档案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c、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
在员工录用和离店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做到传递手续完备,材料完整。
员工人事档案的传递不得由本人办理。
(2)员工的工作档案
从员工进入饭店开始,记录员工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表现、教育培训、奖惩记录的综合情况。材料包括:员工求职申请、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和有关离店记录等资料;教育培训记录、专业特长与爱好的资料;工资福利资料;劳动业绩、服务工作评估资料;出勤记录、工作岗位流动等资料。
员工工作档案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每一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部门对员工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鉴别、分类和归档。员工离店或部门之间调动时由所在部门将员工工作档案转入人力资源部。
2、部门工作档案
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档案分为人力资源档案、工资福利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行政人事档案等四个部分,分别记录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1)人力资源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员工招聘录用或离店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资料(包括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岗位变更资料等。
(2)工资福利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工资、奖金分配办法、考核资料,福利发放及变更记录、月度员工考勤汇总等。
(3)教育培训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整理并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授课讲义、考试资料、图表、照片和音像资料等。
(4)行政人事档案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计划,卫生防疫检查记录、员工健康检查材料、食品卫生检查资料、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资料等。
(5)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档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装订成册。
第11篇 连锁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有很多的类型,有连锁酒店,度假酒店等,这些酒店在做人事管理时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连锁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第12篇 好来登国际商务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好丽登国际商务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酒店员工人事管理,为其各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明确的依据,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酒店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酒店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酒店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 聘用
第一条 本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分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则按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酒店聘用的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4)无不良行为记录。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1)学历、职称证明;(2)个人简历;(3)近期免冠2寸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5)体检表;(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 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 考勤
第一条 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 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①一般员工: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②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 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 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 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 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 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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