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器企业奖惩制度
电器公司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工作优秀,业绩显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奖金、国内外考察、进修及旅游等。
1.1 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受到顾客赞扬者。
1.2 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获得经济效益,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者。
1.3 刻苦钻研技术知识,有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者。
1.4 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事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1.5 能沉着冷静地应付意外紧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设法避免损失,维护公司
声誉者。
1.6 主动上交顾客遗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者。
2 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和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必要的惩罚是获得新的奖励的基础。公司的惩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理
(1)迟到、早退者两次以内者;
(2)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顶撞上级,情节轻微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对公司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爱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计超过在3分钟之内者。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擅离岗位者;
(2)迟到、早退超过两次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公司声誉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粗暴无礼,被顾客投诉者;
(7)旷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计超过3分钟者;
(9)未能妥善解决商品退还问题,造成顾客不满者。
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出现商品失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价签不符的商品;
(2)有问无答、不正面回答顾客询问、用动作代替语言、使用服务忌语,对顾客冷、顶、硬、推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3)在经营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4)在解决、处理商品退换过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换商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方原因,造成顾客不满意或投诉者;
(5)商品退换过程中推拖刁难顾客,该先行负责而未能先行负责,造成顾客不满者;
(6)喜卖厌退,退换商品时人为的设置退换障碍、造成顾客不满者;
(7)遇有商品退换疑难问题,未主动引导或[陪同顾客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致使顾客越级上找,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行动不便的残疾者购物,未根据顾客要求实行全过程陪购服务,造成顾客不满者;
(9)需送货入户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协助顾客办理送货各项手续或错送货物的;
(10)城近郊区24小时内、远郊县48小时内未送到货,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联系说明,造成顾客不满者,遇有顾客所住地区是禁行区、交通易阻塞地区、限时通行区或特殊区域,在送货时限上与顾客另行约定,未按约定履行的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11)送货未能按规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造成顾客不满者;
(12)未按操作规范和程序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造成顾客不满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装调试未能在三日内上门服务(行业管理的除外,如空调等),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重新约定,造成顾客不满者。
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立即以辞退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2)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恐吓、威胁同事,影响公共秩序者。
(3)专供顾客的赠品,盗窃公司财产,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
(4)无论任何理由,辱骂顾客或与顾客打架者。
(5)蓄意损坏、损耗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6)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12、薪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采用开放式管理,奖金发放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应自觉保密,不能打听别人的奖金,也不能向别人谈及自己的奖金。
第2篇 电器企业福利制度
电器公司福利制度
1 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部门办法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基本内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社会安定,消除企业员工后顾之忧,现就本公司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做以下具体规定:
1.1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在职员工均可参加统筹。
1.2 临时工和已享受国家离退休待遇以及其他单位协保的人员,不参加本公司的统筹。
1.3 员工转正后,须持原社保中心开具的转移单,到人力资源部续办。
1.4 原单位没有参统的人员,本人应事实求是的做出解释,必要时需原单位开具证明。
1.5 若原来没有参统的人员,须由原单位出具原因证明,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1.6 参统员工必须遵循国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从每人的月收入中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统一缴纳。
1.7 符合参统条件而不愿意参统的员工,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1.8 未转正员工也可以参统,但全部统筹费用自负。
1.9 参统员工调动工作时,本公司负责将统筹关系开出并转移。
第3篇 电器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加强管理、严肃公司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1 考勤工作设定和请假审批权限。
1.1 各分店选派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1.2 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登记本店或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日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将各种假条核准单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考勤卡,经考勤员签字、分店经理审核签字后与每月21日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到岗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1.3 对员工的加班各分店应严格控制,对于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并月末随考勤汇总上报。
1.4 凡申请轮休的人员,需提前一天向分店店长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区员工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人员申请轮休,由经贸部副总批准。
1.5 员工轮休原则上为1天,特殊情况需连续轮休超过1天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批。
1.6 月末各分店部门上交的考勤表应明确记录员工轮休日,并如实冲抵加班。
1.7 未提前申请或未经批准而休假的,一概视为旷工。
1.8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分店、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负责考勤管理的监督管理。
1.9 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有谎报、虚报、漏报、错报、迟报或不报的,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5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0 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1.11 驻外机构或门店如无经理级领导,可由主管级负责热闹代行审批权。
2 考勤规定
2.1 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本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2.2 事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按批假审批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算准假。如来不及请假,应以电话形式向有权限的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3 旷工:凡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请假过期而未续假者;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因打架斗殴导致受伤而影响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2.4 病假:员工到医院就医,须事先按批假权限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就医,事后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处方或急诊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5 工伤: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加班,持医院证明,领导确认可视伤情给予工伤假。
2.6 公假:公假指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共计十天,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公假出勤的日薪按300%发放。
2.7 婚假、产假:
2.7.1 婚假:未到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10天。
2.7.2 产假:产假90天,多一胎增加15天假期。此两种假为不带薪假期。
2.8 丧假: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丧假2天。
3 打卡规定
3.1 员工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均应打卡。
3.2 如外出不能返回时,应在外出时打下班卡,如能够及时返回,应按正常打卡。
3.3 因公外出而不能正常打卡的,应由部门、分店经理签字证明。
3.4 无故不打卡者,部门经理或分店经理不得签字。
3.5 公司办公区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打卡,副总级以上人员要由总经理签字证明。
3.6 各部门、各分店考勤员必须做好考勤记录,每月上报考勤时以考勤卡为准,不得有误。
3.7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电器企业招聘录用制度
电器公司招聘录用制度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店的用人需求和所缺岗位任职标准起草招聘启事,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与企划部联系刊登招聘广告,或在各分店前台明示招聘广告,然后对应聘资料进行初选,并负责做好招聘准备工作
2 通知应聘人员带齐各种证件复印件,参加初试并填写'工作申请表'。应注明初试意见。
3 初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复试。
4 对复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
5 所有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将开始试工期,试工期间每人每天发放20元午餐费和交通费。
6 所有新员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
7 试工完毕的员工将在正式上岗前将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外调资料、员工誓约书和新员工实习情况反馈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外调资料对其进行外调。
9 人力资源部将对外调结果进行总结,并将其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单位经理。
10 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详实、准确,如在外调过程中和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情况有虚假成分,公司将不予录用或终止试用期。
11 如员工上岗时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外调资料时,应提前说明原因。
12 通过试工期后,经试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纳置装费,并持人力资源部填发的'派遣单'到用人单位报到,开始40天到3个月的试用期。
13 试用期满,员工个人写转正申请,上交部门最高领导,并由试用单位出具'新员工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14 人力资源部经过转正考试后,依据考核意见,报总经理。符合转正条件的可按时转为正式员工,不符合条件的将延期转正或终止试用期。
第5篇 电器企业临时工制度
电器公司临时工制度
1 公司除特殊期间和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招用临时工,各部门和各分店如需招用临时工,必须先将所虚人数、岗位及条件上报人力资源部。
2 招用的临时工也必须提供本市户口人员出具的担保,担保必须对被担保人在公司的一切行为(包括法律和经济行为)负全部责任。
3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岗位情况和所虚条件对临时工进行面试,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4 临时工面试虚填写'临时工工作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人员需提供务工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5 临时工和正式员工一样要服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 临时工要签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7 根据需要和表现可以解雇或辞职,公司不负担临时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
8 临时工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9 临时工上岗前应交纳置装费。
第6篇 电器企业新员工上岗制度
电器公司新员工上岗制度
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各部门或分店需要增加编制人员时,必须由负责人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表',需求表的内容包括:补充理由、数额、学历要求、岗位等。人力资源部将先行在公司内部调配,如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需增编的人员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2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上岗。
3 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即: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填发派遣单或调令,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所确定的岗位进行安排。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资源部。
4 录用的员工必须出具本市户口的人员提供的担保(库工、防损员除外)。
第7篇 电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
1.1 目的
i 增强员工对大中工的认识和了解。
ii 排除员工中不适合大中文化的风气。
iii 统一思想和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iiii 考核量化,唯才是举,适时提拔。
1.2 方式
岗前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
岗前培训针对入职的新员工,时间不少于1天,成绩计入入职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岗中培训、职能培训、职务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成绩计入个人考绩,做为晋升的考核依据。
2 关于公派人员出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考察的培训管理办法。
2.1 公派员工在国外,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的,当月工资、奖金照发,时间超过半个月,不享受本月工资和奖金。
2.2 出国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负担。
2.3 出国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聘用。
2.4 员工回国后,应返回大中公司继续服务。外派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一年合同期,外派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在原劳动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附加两年合同期。同时根据职位附加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5 公派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必须负责赔偿公司公派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发放的工资、奖金,各种商业保险费用和公派期间发生的所有公费)。
3 考核制度
3.1 岗前培训考核
i 熟悉《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
ii 了解公司的概况及发展史。
iii 清楚地了解本岗位的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考核的标准;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iv 试用期结束前,由所在部门或分店领导监督、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将结果报总经理。
iiv 综合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
iiiv部门或分店经理未按上述内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的,将受到严重警告或更严厉的处分。
3.2 职能培训
为了能够充分了解到人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基本技能和技巧的掌握等),来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
i 职能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不少于8课时;
ii 职能培训的考核要求,对本岗位的基本职责流程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并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做到随问随答。
iii 考核的成绩将存如档案,并做为日后晋升的依据。
3.3 职务培训
职务培训即常说的升职培训,在参加职务培训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了解其以下内容:对现职务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情况;对《员工手册》的执行情况;上级和下级对其的反映情况和浅能的评估。
i 职务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考核成绩存入档案,考评成绩将作为晋升的依据。
ii 表现良好,由主管领导推荐,方能参加职务培训。
iii 根据考核的成绩,决定是否能够晋升,或者任原职位。
第8篇 电器企业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胸卡管理制度
1 胸卡的发放、收回、变更等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 胸卡是员工岗位、职位的标识。不同的员工以胸卡颜色区分,正式员工的胸卡将标明岗位、职位、员工姓名及员工编号,员工编号是以公司所有员工为一个整体编写的顺序号,此顺序号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使用。
3 新上岗员工佩带有编号的实习员工胸卡,转正后,更换为正式胸卡。
4 厂家促销员的胸卡按店别进行编制顺序号,同时有岗位、姓名和照片。
5 员工岗位、职务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配发新的胸卡。
6 员工胸卡若丢失或磨损,应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照价补办。
7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按价扣款。
8 员工胸卡只限本人佩带,不得互相交换,否则按章处罚。
第9篇 电器企业员工内部调动离职制度
电器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2 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2.1 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2.2 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2.3 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4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2.5 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3 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2 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4 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4.1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4.2 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第10篇 电器企业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临.g(26)2―* 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3.1.1 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2 负责单身宿舍的清理。
3.1.3 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 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 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4.1、4.2、4.3条执行。
5 奖惩
5.1 任何个人不得强占住房和私自换房,违者给予罚款60元,且从次日起每天罚款5元,直到搬出为止。
5.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3 上述罚款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在工资中扣除,或按罚款规定进和行交款,或由保卫科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综合处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处归口
本标准由服务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罗 鸿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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