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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热度:27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第1篇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在突发性重大事故面前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第二条演练的主要内容:

1、事故报告与接报。包括第一时间的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的报告;事故单位接报响应;事故单位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保障系统报告,请求外围应急救援支援及其接报响应。

2、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现场应急抢险或避险。

3、事故应急调度指挥部指挥与抢险。包括指挥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预定位置指挥抢险工作;通知各有关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排险、疏散、警戒、救护等相关工作。

4、调用物资。包括应急抢险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材、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5、演练总结和预案补充。根据演练考核标准,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补充完善预案。

第三条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伍应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每年都要根椐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第四条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具体时间由生产部指定。

第2篇 城新实验学校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3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第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

三、依据的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条例条例》等

四、应急响应预案:

1、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养活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当发生高出物品掉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

1、相关职能处室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并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在核清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主要原因情况下,及时通知法规信息处。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由法规信息处填写“事故快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事故快报”自事故发生时24小时内报出。

3、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组织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长任调查组组长。

4、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调查时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文书。

5、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⑶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⑷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⑸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

⑹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由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6、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职能处室应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意见意见告知书》(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事故责任单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方面的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纪律。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时应有2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场,不得单独与事故责任单位接触;不得作事故处理意见表态。对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一次性列出书面清单,特殊情况下,可补充一次,杜绝随意性。在对事故未作处理决定前,不得向事故责任单位泄露事故处理意见。

第6篇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后台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利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结舍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人员为小组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 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 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2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第7篇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体现“****”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公司所属船舶在出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海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公司船岸双方都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损失、减轻人员伤害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为公司船岸人员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速改进。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水域环境优先。

三、定义和缩写

1、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证船岸应急救援行动得以实施的指导书。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险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危险局面,如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38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交通部令[1991]3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四号)

五、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2、应急救援办公室

公司业务信息科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为827212457,夜间值班电话18352315500。

3、职责

⑴ 总经理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

⑵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实施监控和管理。

⑶  业务信息科负责船舶海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情况和处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负责各海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打捞单位的联络和提供联络电话。

⑷  机务技术部负责机、电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提出和实施并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零配件、工属具及船舶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稳性计算书等)。

⑸  水运科负责紧急情况下货物处置、救援船舶的调配和遇险船舶通讯联系。

⑹  水运科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员调配,负责提供船长、轮机长姓名及船员名单,提供船员家属联系电话及方法。

⑺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证。

⑻  其它人员随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遣。

⑼  具体分工见《淮安市洪泽县航运有限公司岸基地应急救援部署表》。

4、责任联络人

⑴  船舶向公司报告本船紧急情况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责任联络人员是值班调度员,联络电话87212457,传真电话号码87212457。

⑵  第二责任联络人是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如与调度员联系不上,立即与其联系,联络电话13915152618。

⑶ 紧急情况下,船长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讯手段直接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报告,联系电话13915158651。

(4)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

六、船上职责分工

⑴  船长是船舶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的最高指挥者,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抢险,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命安全,减少损失,保护水域环境,可以作出背离公司有关规定的决定,作出最好的选择,并对选择的结果负责。

(2) 船舶各岗位人员在应变救援情况下职责详见《船舶应急救援部署表》。

七、应急救援反应

1、船舶紧急情况汇报要求

当船舶发生下列情况时船长或队长必须报告

⑴  当船舶操作不当或设备损坏引起的重大事故隐患(险情),为保证船舶或人身安全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⑵  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碰撞、搁浅触底、触礁等事故。

⑶  当船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⑷  船舶因主机损坏,电器设备损坏,舵机系统损坏而造成船舶失控。

⑸  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结构损坏或进水。

⑹  船舶遭遇大风大浪。

⑺  船舶发现人落水或船员严重伤病情况。

⑻  船舶遇江(河)盗(包括暴力行为)。

⑼  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设备损坏。

⑽  船舶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弃船时。

当船舶是否对报告产生怀疑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⑴ 货物的泄漏是否产生水资源污染。

⑵  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程度。

⑶  船舶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它船航行安全。

⑷  气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⑸  航道状况。

2、船舶紧急情况的报告内容

⑴  船名/船籍港。

⑵  报告人姓名、职务。

⑶  船舶位置。

⑷  出事时间。

⑸  事故详情。

⑹  货物装载情况及船舶吃水、稳性等。

⑺  需要何种援助。

⑻  已通知何人。

⑼  已查明的损失/损坏的船舶总情况。

⑽  已经存在/潜在的危险威胁。

⑾  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或即将实施的措施。

⑿  如涉及他船时,对方船名、船籍、船型、货载情况。

⒀  是否有污染,污染程度,已通知何人。

⒁  船舶无论是在航行、停泊、厂修中,凡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都必须用最快捷方式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生产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报告,向公司报告时,还需提出岸基地支持的具体要求。

⒂  岸基地第一个收到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船舶紧急情况的处理

⑴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应视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船员抢险,同时按要求报告。

⑵  公司接到报告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或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立即召集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作出分析判断,根据情况,进行分工部署。有关部门立即准备所需图纸,船舶资料和船舶应急救援物资。

⑶  公司根据分析判断做出应急救援处置决定,给船长应有的指令,有可能的话,代表船长与第三方联系,使船长和船员能集中精力和争取时间对紧急情况或事故做出适当的应对。

⑷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将船长或队长报告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出重要决定的内容和时间作详细记录,确保所有信息得以记录和保留。

⑸  根据船舶需要提供应急救援指示、建议、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等支持。

⑹  在处置紧急情况过程中,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排应急救援小组成员24小时在应急办公室值班,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⑺  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时,应及时安排妥当。

⑻  当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时,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尽一切办法通知当事人亲属,并扼要和真实地回复伤亡人员和亲属的任何查询。

⑼  提醒船长或队长和所有船员不宜对新闻媒体或其它单位的询问做出不切实际的应对。

⑽  船上发生紧急情况后,驾驶室与机舱间的联系可采用车钟或电铃或人员传达,与甲板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联系可用对讲机、高音喇叭或口头传达。

⑾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紧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船上都应在《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紧急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为日后海事处理提供重要法定依据。

八、应急救援行动

1、船舶碰撞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⑵  核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援助。

⑶  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进水程度。

⑷  如两船相撞,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要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况,进水程度等。

⑸  如有人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⑹  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船上人员。

⑺  船艏嵌入另一船体时,如立即倒车可能导致另一船沉没,不倒车对本船无严重威胁时,则暂不倒车。待对方做好堵漏准备工作且同意倒车时,方可退出。

⑻  在上述情况下,为减少冲力,不使碰撞部位扩大,可适当使用倒车。当仅有很小冲力时,撞入船应停车改用微速前进,利用船艏塞住破洞,减少进水量,为撞入船争取时间防进水堵漏。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带缆绳。如附近有浅滩,在被撞船的同意下,可将其推向浅滩座浅。如决定脱离,条件许可时,还应协助被撞入船将破洞置于下风,减少进水,以利抢救。如不倒车可能导致二船共同沉船时,则撞入船适时倒车。

⑼  被撞后,如进水严重,应立即选择安全合适的沙质浅滩,进行抢滩。如附近无沙滩时,亦可抢座硬质浅滩。

⑽  当船舶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时,经抢救确属无效,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报公司批准后,船长才能下达弃船命令。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公司时,船长应与船舶有关人员认真协商决定,但必须将情况和理由电告公司。

2、搁浅(触礁)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船舶一旦发生搁浅(触礁)事故,船长必须将危险进行初步评价,包括测定船舶周围的水深和搁浅(触礁)各水尺处吃水变化量,判断搁浅(触礁)程度,了解河床底质,检查船体有无破损,评价船舶稳性、结构强度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潮汐对船舶的影响。

⑵  采取紧急抛锚,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时起浮。

⑶  如动车脱浅,应注意记录使用主机情况、车叶尾轴、推力轴承等异常情况及损坏程度。

⑷  吊拖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不能行动时则应立即解队,将未搁浅的驳船拖往附近安全地带锚泊,再迅速对搁浅(触礁)的船舶施救。

⑸  顶推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事故后,如系其中部分驳船搁浅(触礁)时,严禁立即松开缆绳以避免使未搁浅(触礁)的驳船因无动力继而发生搁浅(触礁)。必须待搁浅(触礁)的确切部位、四周水深、风力、风向等情况弄情后,再决定脱浅方案。用车无法脱浅时,上水船队可将未搁浅(触礁)的驳船首缆松开,利用内侧水流压力协助轮船用车舵力量脱浅,必要时可将未搁浅(触礁)船送到安全地带抛锚,再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

⑹  在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时,缆绳以软缆为宜,用丙稀或尼龙太平缆拖带,长短适宜,松、收缆时应防止绞缠车叶,松缆时要清理拖缆,缆绳系好后,所有人员必须离开缆绳附近,用车切忌猛增车速,防止崩断拖缆,脱浅时注意浅船冲势,避免碰撞。

⑺  如搁浅(触礁)程度较严重,本船不能自脱浅时,应迅速报告公司请求它船协助采用减载起浮,如出事地点距岸较远,一时无法得到卸货过载,且形势危急,可以考虑由船员自行抛弃货物。如出事地点距离港口不远,可请求公司联系当地其它公司或公司派船协助脱浅或就近卸载。如采用上述办法无效,可联系救助脱浅。

⑻  当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的紧急情况时,轮机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证机电设备运转,以利船舶施救。

3、船舶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立足于预防,立足于自救,所有船员都应非常熟悉船舶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及发生火灾(爆炸)时的行动。

⑵  船舶如发现异味、烟雾或局部失常高温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队长,迅速查明原因,采取防患措施。

⑶  船舶一旦发现火警,应沉着镇定地根据火种性质和火情选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并大声呼喊,驾驶室应迅速发出警报,同时向当地海事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⑷  听到火灾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所有船员应携带《船舶救火应急部署表》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现场待命,负责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应安妥水龙带和喷头。机舱值班人员应尽快开启阀门,启动水泵向甲板供水。未经总指挥(船长)或轮机长下令,不准关停发动机或拉闸停电。

⑸  驾驶到达火警现场后,应率领船员迅速弄清火灾部位、火种性质、火情及发展趋势以及火警部位周围有关联的各种物品,确定施救方案,并根据火情发展指挥船员投入扑救。

⑹  火灾(险情)扑灭后,应派人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⑺  各种手提式灭火机(泡沫、1211、二氧化碳和干粉)等分别有各种化学反应性能,各有灭火的针对性和禁忌性,必须正确地根据不同火种性质选择使用。操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以防损害人体。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时,不能接触喷头而应持喇叭口,并注意不要喷及人体,以防冻伤。

4、恶劣天气的应急行动

⑴  除非救生或船舶已处于危险中,船长不必因船期或其它理由而操纵船舶经过恶劣航区,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剧烈颠簸,如有可能应定时用望远镜、探照灯或通讯等助航工具观察和联系所顶/拖驳船情况。

⑵  大风大浪船舶大角度横摇时,应改变航向航速使船逆风航行,以减少摇摆角度或避免横摇。

⑶  顶推航行的大铁驳队必要时改顶推队型为吊拖队型航行,驳船增加软缆,谨防散队。

⑷  机舱保证主、辅机、舵机等机械设备正常。

⑸  关闭一切水密门窗、甲板开口,防止货舱、机舱及舱室进水。

⑹  如稳性欠佳,横摇周期长,迎风后,有条件应立即压进足够的压舱水以改善稳性,但要注意尽可能减少自由液面的影响。

⑺  驳船检查舱内货物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船长。

⑻  向公司汇报,并与附近船舶和港口保持联系,有条件时,应驶向附近锚地或港口抛锚避风,对货物进行调整。

⑼  风浪中主机或舵机故障需锚泊时应松出适当长度的锚链,以使船首迎风,保持相对稳定。机舱人员要全力抢修主机或舵机,了解稳性情况和水舱载量。加固封舱设施,防止货物潮湿和移动。

⑽  因大风大浪造成碰撞或搁浅(触礁)事故,按“船舶碰撞事故应急行动”和“搁浅(触礁)事故应急行动”操作。

⑾  采取措施无效,船舶将沉没、倾覆而被迫弃船时,按“人员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中有关弃船的要求办理。

⑿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如造成船舶结构损坏,船长应组织人员抢修,如无法修理应报告公司,由公司安排修理。

5、船舶进水事故的应变行动

⑴  当值班人员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报告当班驾驶员或船长,当班驾驶员或船长根据报告情况迅速发出堵漏信号。

⑵  听到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所有船员应携带《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现场待命,待现场指挥查明险情确定施救方案后,水手应立即测量各舱的水位,向总指挥(船长)和现场指挥报告。抢救过程中,还应定时测量,以供领导估计渗漏部位和进水量。

⑶  堵漏抢险的关键是尽快找出准确部位和漏情。寻找部位除派人到可以直观的地方检查外,还可以用倾听各空气舱内的水声、观察船傍水面有无气泡,并记下冒泡的肋骨号,来判断和寻找。以听声和观察进一步查清渗漏部位并尽可能查清漏洞的大小和形状。

⑷  通知机舱迅速排水,根据漏洞大小和测量的数据变化,结合船舶倾斜度和吃水差的变化,准确地判断出进水量和进、排水量之差。正确判断险情的发展,采取正确有力的堵救抢修措施。

⑸  抢救中应根据水流方向和漏洞部位,正确使用车、舵操纵,使船舶尽可能保持与水流的相对静止状态,以减少水压和进水量。

⑹  堵漏应变部署一般分成堵漏、排水两队,堵漏队由船长任队长,船队队长任副队长,驾驶负责现场指挥,直接担负堵漏和抢修任务;排水队由轮机长领导机舱间和轮驳人员进行排水。

⑺  如进水压力较小且进水面积不大,可采用一般密堵顶压或用水泥封堵法堵漏;如进水部位在单独舱室且无法封堵时,可采用单独封闭舱室法堵漏。

⑻  如进水部位发生在机舱,则按“机舱事故应变行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置。

⑼  如船体破损面积较大且堵不胜堵,又危及到船舶及人员安全时,船舶无法自救,船长应报公司,将船驶到安全水域抢滩。无法抢滩应作弃船准备。弃船按“人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中有关内容执行。

⑽  应详细记录船体进水部位、破损的大小、产生原因、抢救措施及为此而产生的附加损失,以便为海事部门提供准确的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6、船舶结构损坏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恶劣天气损害、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船体结构损坏时,船长应按规定的要求向公司报告,同时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紧急抢救。

⑵  船上的抢救措施应按“船舶进水等应急行动”等应急行动中有关要求组织抢救。

⑶  公司接到船舶的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作出相应的反应。安全管理部向船舶提供有关航务方面的指导;机务技术部应向船舶提供有关机务技术方面的技术指导。

⑷  根据损坏情况,机务技术部应与就近的船厂联系,做好安排船舶进厂修理的准备。

⑸  如损坏部位不严重,船上可采取临时措施,将船开到指定船厂修理。如船舶已失去动力,公司可安排拖轮协助。

⑹  如损坏严重,船长可请求第三方救助。

⑺  如损坏十分严重,船舶将倾覆或沉没,已危及人员生命安全,船长一方面向公司报告,同时可下达弃船命令,按“人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的要求处理。

⑻  如船舶倾覆或沉没无法避免,船长和队长应优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7、进入密闭场所的应急行动

⑴  当人员需要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之前,尤其是高温情况下,应对密闭场所充分进行通风,对不能在作业前开舱或多层封舱的舱室,应在作业过程中分次通风,待通风达到规定的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⑵  如情况紧急,急需进入密闭场所作业,则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绳,救生绳应有专人负责。

⑶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场所后,外面必须留有观察人员,观察人员应与作业人员约定好有效的联络方式,联络时间间隔每次应不超过3分钟。

⑷  如发生人员窒息事故,应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救助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抢救人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禁止盲目进入密闭场所救人。

⑸  救助人员应将被窒息的作业人员迅速移出密闭场所。从作业人被窒息到获救,不得超过5分钟。

⑹  对被窒息的人员一边进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一边就近与120救护中心联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将窒息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⑺  发现人员窒息时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所在地点、时间、职工姓名等,船长有权请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⑻  公司得到信息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给予船长相应的支持。

8、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船长、轮机长应组织全体船员控制和清除污染,将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如污染事故较大,船上还应制定清污计划,采取一切措施组织全体船员按计划实施清污。如需当地清污机构协助,则应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联系。

⑵  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船长应通过最快渠道向当地海事和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⑶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船方报告后,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

⑷  机务技术部接到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施救方案并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组成防污染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按方案给予船上确切的答复,并提供有效的支持。

⑸  如污染事故较大,还应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即作出指示。

⑹  防污染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按计划对船舶实施清污工作进行指导,还应派有关人员上船进行指导,直到事故处理完毕。

⑺  清污工作完毕后,立即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如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还应再实施清污。合格后,船舶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公司。

⑻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责任,处理当事人。

9、舵机失灵的应急行动

⑴  当值班人员发现舱机失灵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同时通知机舱值班人员,机舱值班人员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轮机长。

⑵  机舱值班人员应根据驾驶台的指令,正确地操纵主机。轮机长应通知机舱所有人员迅速到位。

⑶  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判明故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⑷  如故障无法排除,应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通知机务技术部。

⑸  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的报告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⑹  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⑺  故障排除后,船舶有关人员应加强检查和观察,确保舵机的稳定运转。

10、机舱紧急事件的应急行动

⑴  当机舱发生紧急事件时,轮机部全体人员应迅速进入现场,由轮机长进行现场指挥,机舱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详细向轮机长报告,轮机长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制定出补救措施,并予以实施,同时报告船长,由船长统一部署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海损引发机损则由船长一并报告。

⑵  属机械电气故障(包括驳船),由轮机长带领轮机部人员进行抢修,驾驶部和驳船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

⑶  在非航行时,驾驶应带领驾驶部全体人员保证船舶及人员安全。

⑷  在进出港或航行中,当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队长,及时选择靠船地点,通知驳船水手下锚,并做好相应记录,当班水手应及时升挂号灯、号型和(或)号旗。

⑸  当机舱发生紧急事件时,船长应保证船上通讯畅通。

⑹  船长根据船舶自救能力,视情况决定是否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援助支持。

⑺  机舱若发生进水事件,轮机长除应组织人员奋力堵漏排水外,还应设法保证电力系统正常供电,保证安全航行,必要时可靠船检修,同时做好出事现场电气设备的抢修保护工作。

⑻  轮机员应保证排水设施正常,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动用所有泵一齐向外排水。

⑼  迅速查明漏水部位,如属管路,可关闭有关阀门,利用船上现有设备和材料包扎漏水部位。如属船体漏水,水压不大可采取一般密堵或顶压或用水泥封漏。如进水部位系单独舱室又确系无法封堵,可将此舱封闭。

⑽  在机舱抢险的同时,船长、队长应根据机舱情况给予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的配合。

⑾  当进水量无法控制且危及机械运转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时,应请示船员长,船长并视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⑿  当公司或船长作出命令离开机舱或现场时,应关闭所有运转的设备,关闭海底阀,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在撤离时应携带轮机日志并做好其它弃船前工作,撤离机舱。

⒀  详细记载机舱进水时间、部位、破洞大小、产生原因、抢救措施以及为此产生的附加损失。

⒁  机舱若发生火警事件,值班人员应沉着镇静,根据火种性质及火情立即用附近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

⒂  听到报警后全体船员(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按“消防应变部署表”的规定携带消防器材到达指定位置,听候命令。轮机长应迅速接近现场进行指挥,驾驶协助轮机长做好现场指挥工作。

⒃  轮机长应迅速判明着火部位,火势蔓延方向,燃烧物种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向船长报告。

⒄  如船在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将拖轮火场置于下风,离开驳船,以保证驳船及货物的安全。如火场靠近生活区和储油柜,在此处必须派人守候并对此采取降温措施,以防船体受热造成火势蔓延。

⒅  火情扑灭后,应派人详细检查火场并严密注视,确认无复燃的可能后,经公安消防人员查明原因,方可撤离和清理现场。

⒆  因海损事故引发的机舱紧急情况如进水、设备故障或损坏等,应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⒇  机务技术部在接到船上机舱出现紧急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船上的抢险实施进行指导。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如机舱发生火灾,安全管理部应协助机务技术部做好对船舶的支持。如机舱紧急事件较为严重,应视情况报告公司最高层领导。

(21)  机务技术部应掌握各港口修理厂的技术条件和力量,熟悉配件供应厂商的供应能力;备有支持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的有关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备有处理船舶机舱紧急事件的应变部署措施。

(22)   事故发生后,船长应视情况向公司机务技术部等部门报告,轮机部应在《轮机日志》上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实施措施、修复时间等,同时还应附相应的说明。驾驶台应在《航行日志》上记录故障或事件发生的时间、船位,船长还应将事故经过、处置措施等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23)                机务技术部应详细记录接到报告的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等。

11、船舶失去动力的应急行动

⑴  机舱值班人员发现主机失控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轮机长应立即向船长报告。船长应根据情况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轮机长还应通知机舱有关人员迅速到位。

⑵  机舱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判明故障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修。

⑶  若是冷却水或燃油系统故障,应立即启动另一备用系统,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修。

⑷  若是机驾合一故障,应立即采取机旁操纵,并尽快更换钢丝绳或将受卡的葫芦盘活,恢复工作。

⑸  若是调速故障,应立即采取机旁操纵,直到船队航至最近安全停泊点,再设法检修调速器。

⑹  若润滑油压降到0.05mpa以下,应采取紧急停车,同时将停车情况通知驾驶台,若断水,开动备用水泵,如无效,可通知驾驶部降速运行,找最近的安全停泊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可用存水已汽化,必须停车,应做好停车后的紧急应变措施。

⑺  若离合器故障,应尽快判明原因,予以消除。

⑻  若发生飞车,应采取紧急停车,并及时将停车情况通知驾驶部。

⑼  当船舶在特殊状态下如狭窄水道、进水港、通过桥、闸、恶劣天气等情况,要求主机必须工作时,应采取可能的强制措施,开动主机,优先保证船舶安全。

⑽  如故障严重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

⑾  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报告情况立即作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⑿  船岸有关人员应认真记录主机失控时间、地点、抢修过程、恢复时间等。

12、船舶电力中断的应急行动

⑴  航行中,船舶因配电板主开关跳闸造成全船停电事故,如不能立即恢复供电,可能引导发各类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遇到跳闸后,机舱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驾驶室值班驾驶员,通知轮机长到现场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⑵  若过载或保护动作引起跳闸,观察配电板上电压表及频率表,如指示正常,可关掉一些次要负载,仔细观察各指示表的变化,一切正常可继续送电使用。

⑶  若电压表、频率表无指示,则说明发电机调压系统有问题,应立即切换应急蓄电池组,待应急供电成功后,再检查故障机组。

⑷  若应急蓄电池组使用后合不上闸,说明负载有短路现象,应关掉所有负载,再逐一送电,把短路负载选出来再进行修理。恢复供电后应立即检查重要设备供电是否正常。

⑸  如发电机故障,轮机员和值班司机等人应立即进行抢修。如故障严重短时间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⑹  当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关于船舶电力中断的报告后,应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报告的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⑺  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13、船员伤病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人员伤病时,船长或队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伤病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和护理。同时迅速将其姓名、职务、伤病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施救措施等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⑵  如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危重伤病时,应立即通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要求在附近港口紧急停靠,迅速将其接送到岸上医院救治。

⑶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船上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卫生院,有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⑷  应急救援小组指挥船舶进行必要的医疗卫生救助;协助船舶与驻外代表联系;请求必要的帮助;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请求指示;对伤病人员的救助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反应;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伤病人员的亲属联系;对伤病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⑸  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应报请所在地公安部门检验并出具死亡证明书,船长或队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管部门、最高层领导报告。

⑹  公司工会、人办资源部、安全管理部应做好员工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⑺  船舶发生人员伤病时,船舶有关人员应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施救措施、伤病人员姓名、报告时间等。

⑻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载。

14、人员落水搜救、弃船应急行动

⑴  船舶值班人员或非值班船员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就近投下救生圈并大声呼喊,以最快方法通知轮船值班驾驶,说明落水部位。值班驾驶应迅速通知船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并发出有人落水警报信号和派人到高处了望。

⑵  听到有人落水警报后,所有船员都应穿救生衣按“船舶应变部署表”中指定任务赶到现场。

⑶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经积极抢救无效,事态恶化,确无法保全船舶,将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应优先考虑人身安全,经周密和填重的考虑后可发出弃船警报信号,如条件允许,应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

⑷  听到弃船警报信号后,全体船员应立即穿救生衣,到甲板做好准备,转移到救援船或其它船上。

⑸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在听到警报信号后,仍应坚守岗位按指令操作,在得到停车通知后,在轮机长领导下,抓紧做好熄火放汽、关机、停电等弃船安全防护工作,并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

⑹  弃船时,驾驶负责降下国旗并随身携带;轮机员负责关(停)发电机和机舱内正在运转的其它一切设备,并携带轮机日志离船;二副负责携带航行日志、通讯记录、船舶证书、船员名册、望远镜、对讲机离船;船队队长负责携带现金和帐册及货运单据离船。

⑺  弃船后,船长对全体船员仍保持原有职权,不论在紧急应急或演习操作,所有船员必须服从船长指挥。

第8篇 事故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信息联络组:

警戒组:

救护组:

灭火组

物资供应组:

善后处理组: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企业事故救援的指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人员调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急救经验教训。

(5)应急救援人员应服从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擅离岗位

二、培训和演练

(1)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主持、组织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按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第9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 (地、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国务院《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申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施工单位项目技术部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0篇 事故与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应急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由本企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安排一次桌面演练或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管理员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本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切断危险化学品阀门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应急管理费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予以保障。

第11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 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 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 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 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 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12篇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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