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
及值班时间,保证 24 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第2篇 某煤矿停送电制度及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消灭隐患,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停送电制度和应急预案。
1、本矿在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电工不得擅自停电检修设备。
2、在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有安全员和瓦检员在现场跟班,只有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电工在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报告检修情况,并闭锁好电器设备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3、检修完毕之后,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员和瓦检员对所停电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之后方可送电,并由矿长下达送电通知。
4、电工接到送电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向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并撤走警戒人员。
5、严禁约时送电
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质保安,工程质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业规程为施工的质量要求基础,要求各作业班组严格以《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3、跟班作业矿级管理人员、安全员随时以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班组作业指导,以保证班组每班作业都严格以安全生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努力减少因质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带队组织检查验收确实作安全质量工作过程中有动态检查、验收。
5、每月20日由矿长组织带队检查验收班组工作的安全质量。
6、按安全质量三级建设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进行奖励,达不到的按安全质量责任大小进行惩罚。
第3篇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4篇 某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5篇 某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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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23年全市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应急机构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基建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通防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调度室、安监部、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公司办公室、物资供应部、煤矿医务室、应急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公司应急管理的总体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管理计划;
3.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补充工作;
4.组织领导公司应急救护工作;
5.建立公司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应急通讯、物资供应、保卫、交通、医疗救护、资金费用等保障体系;
6.设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伍;
7.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保障。
(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三层,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应急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层。值班电话:8002。
二、成立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
(一)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构成
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设队长1名(专职),器材管理人员1名(专职),兼职应急救护小队7个,兼职应急救护队员77名。
(二)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来源
公司将从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生产队组、武装保卫部各抽调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各11人,共计77人。所有兼职队员要熟悉井下现场,能够佩戴呼吸器。
(三)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应急救护队具有兼职性,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受总工程师技术指导,受专业救护大队的业务指导。
(四)公司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参加公司预防性安全检查;
2.参加配用呼吸器作业的工作;
3.引导、救助可能出现事故的人员;
4.协助专业救护大队进行救护工作;
5.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五)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的待遇
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积极参加救护队的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救护工作情况在安全奖中对每名兼职救护队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工作要求
1.救护队始终保持一个小队(至少11人),处于战备状态,听从公司领导的调遣;
2.服从救护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3.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4.接受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5.积极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各救护小队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熟悉现场、避灾路线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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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调度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应急调度值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协调指挥职能,切实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稳定公司安全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调度值班由公司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成。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分为九组,公司领导每人负责一组。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室统一安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应急调度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三、应急调度值班人员除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外,要熟悉公司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四、凡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当天早八点前,由本人亲自到调度室签字、翻牌。
五、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公司,一律不准外出。确需外出必须由本科室其他参与应急调度值班人员替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调度室。
六、值班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确定一部固定电话或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凡五分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脱岗。
七、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公司调度会,下午三点前到达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由公司调度值班主任点名签到,共同学习上级文件、传真、指示精神,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安排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八、应急调度值班人员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检查干部作风、员工劳动纪律,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在岗情况。涉及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隐患的,要填写问题落实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九、遇到应急事件,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应急调度值班室,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应急调度值班室要建立《应急调度值班记录》。应急调度值班活动情况及所查问题,必须记录到《应急调度值班记录》上,《应急调度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以备检查。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领导
组长:贾岗
副组长:王本平、王永勤、王邦利、康新民、高青云
成 员:宋厚川、魏学贵、马圣利、王二明、邵承瑞、武建山
(二)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爆破材料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生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雨季三防事故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1.综合预案
由公司安监部会同相关单位、部(室)编制、修改、备案。
2.专项预案
由各专业部(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备案,并报送肥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员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公司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二)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四)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五)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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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限物资资源,规范救援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应急设备仓库1个;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应急设备仓库由应急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要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应急物资的保管
各负责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三)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1次,并做好登记。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五)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六)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帐、保管、发放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七)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公司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部分 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预警发布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发布。
三、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矿井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不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
(三)矿井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其他事故预警条件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
3.井下可能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5.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6.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8.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警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部(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进行发布。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同时,要向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室)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5日
第六部分 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总经理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部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九)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安监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一)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二)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三)采掘区队: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四)武装保卫部: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五)公司医务室: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作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矿井、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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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处置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地面矸石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二、 领导机构
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各生产副总、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 应急职责
(一)总经理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当班带班领导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具体组织者
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井下人员避险撤离。
(三)分管副总经理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总经理,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五)安监处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组织避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地测科: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八)技术科: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九)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十)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安监处: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二)生产计划科:按公司安排将紧急撤人避险所需资金、设备列入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
(十三)物资供应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四)财务部: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五)采掘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六)武装保卫部: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十七)公司医院:负责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 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一)矿井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量、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三)矿井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顶板、冲击地压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断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3.采掘作业地点遇断层、老巷,或在压力集中区、复采区、顶底板软岩地带等施工的;
4.通过经验类比法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地点的埋藏条件,煤层和顶底板条件,巷道布置、采煤方法与工艺等,推断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较大时;
5.在应力集中区、支撑压力带煤壁打钻,钻孔的煤粉量超标时;
6.利用煤岩流变破坏电磁辐射特性监测冲击地压的方法。工作面煤体电磁辐射信号强度和脉冲数超过临界值且向上增长时。
(五)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矿井停电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矿井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矿井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4)矿井供电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或主要继电保护试验不合格;
(5)矿井主要供电线路杆塔出现倾斜、扭转,以及线路下树木、房屋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6)大风、大雪、强雷电和强降雨天气;
(7)日常检查巡视发现的其它危机矿井安全供电的隐患。
2.提升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运行中出现异常声音;
(2)钢丝绳运行中抖动;
(3)监控仪表指示等异常;
(4)机电设备设施有异味;
(5)井口出现井筒坠物等。
3.平巷机车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平巷安全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2)调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机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4)机车通信发生故障;
(5)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4.斜巷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绞车钢丝绳有挤压、变形超限;
(2)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
(3)轨道敷设质量存在隐患。
5.架空乘人装置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2)改向轮、脱绳轮有异常;
(3)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6.主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输送带宽度减少20%或接头有异常变化;
(2)煤仓下口淋水异常;
(3)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4)煤流中有锚杆等金属物体;
(5)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6)监控信号不正常。
(六)矸石山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矸石山安息角超过规定标准;
2.矸石山出现滑坡、坍塌迹象;
3.矸石山出现火苗并伴有大量有害气体溢出、烟雾;
4.对矸石山进行开挖;
5.雨天矸石山出现水汽弥漫、高温的。
(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2.突然出现强风、雷暴、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3.井下出现原因不明的泥沙。
(八)其他灾害停产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暴雨天气,造成临近水库溢洪、泄洪、决口,水流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的;
2.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矿井井下预兆的;
3.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4.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6.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六、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组织
(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事故
1.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或安全地点,来不及撤离的要立即进入避难硐室;
2.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3.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二)灾害性天气停产紧急撤人避险
1.应急值班室(调度室)要利用井下通讯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向井下发出紧急撤人避险指令;
2.现场班组长和安监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
3.撤离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及时向应急值班室(调度室)汇报。
七、紧急撤人避险组织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三)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八、紧急撤人避险救护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应急值班室。
九、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一)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可以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二)水、火、瓦斯煤尘、供电、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事故,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其他事故经现场应急指挥员确认后,宣布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结束。
(三) 认真总结,写出紧急撤人避险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避险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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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准备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二)分析危险因素编制公司应急预案
1.根据公司各类危险因素辨识情况,编制矿井应急预案、各类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素完成齐全。
2.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编制完成井专家组评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实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3.每年要严格依据应急管理计划进行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三)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成立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配齐必要救护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救援仓库合理配置救援物资。
(五)成立应急专家队伍,规范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程序。
(六)明确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现场勘察原则。当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盯班干部(班组长)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授权,命令可能受到危险的人员撤离,并按程序向指挥部成员报告。
(三)信息传递
总指挥根据预案响应等级,按照汇报程序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请求支援。
(四)应急预案启动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现场顶班干部(班组长)启动,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五)应急行动
1. 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行动方案
2.各救援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在安全救护的情况下听从统一调遣。
(六)应急预案衔接
根据实际应急预案衔接顺序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七)主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时: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 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3)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在发生透水事故时:
(1)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2)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4)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5)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必要时撤出工作人员利用泵房远程集控系统排水。
(6)在有害气体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有害气体的措施;
(7)制定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七)应急恢复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有害气体参数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决定恢复通风、供电,清理现场加强支护,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八)应急救护
现场救护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并及时将伤员运送至救护基地。
第九部分 调度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调度值班员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董事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6.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6篇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39页
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应急值守制度
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应急演练制度
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仓库、工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矿井瓦斯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 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2 道净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
(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19 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三)矿井火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20 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6)矿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 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21 地点co 浓度超过
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四)矿井水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3)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 /h 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00m /h 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五)矿井顶板、冲击地压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在5-2煤层中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20m;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顶板事故: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暂,持续时间为几秒到几十秒,当发生冲击地压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矿井供电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35kv 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主要预防措施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35kv 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 以上时。
(七)矿井灾害性天气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八)矿井提升运输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3)斜巷乘人装置监测监控: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 4 )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监测监控: 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查;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主要预防措施
(1)主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严格井筒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出现异常声音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式,并进行改造;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
位,人员站位安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九)矿井火工品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1)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水管等消防器材;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炮制度;
(6)安全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发生火工品爆炸;
(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
(十)矿井矸石山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矿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山体变化情况和自燃情况以及运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矿保卫科24 小时不定期巡查。
(3)矿运搬工区安排人员每班观察。
2.主要预防措施
(1)矸石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小矸石山;
(2)减少矸石中的煤炭、硫黄等可燃物含量;保证矸石山安息角小于标准规定;
(3)危险范围内严禁设置建、构筑物;
(4)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墙)、警示标志,严禁与矸石山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矸石山警界线以内活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矸石山表面以下1m温度超过70℃;
(2)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顶部或发火区有沟壑、凹陷区或其它雨水通道;
(3)矸石山山体产生大量蒸气;
(4)矸石表面有黄色结晶体渗出;
(5)出现悬矸现象,矸石山自然安息角大于42°及矸石山其它异常现象时。
(十一)矿井地震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榆林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榆林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榆林市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十二)矿井压力容器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30 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2.主要预防措施(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31 泄漏。
三、预警方式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统,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电话、语音广播系统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通知机电工区切断各工作面电源,启动自动排水系统,通知防爆人车立即运行,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石门变电所,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值班矿领导、矿长进行汇报,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科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五、预警信息的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1)iv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3 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向神木县煤炭局申请启动神木县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榆林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陕西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六、责任追究及奖惩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值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煤矿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守人员的职责、值守人
员的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应急值守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信息员。
二、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矿长助理及以上领导均参加矿应急值守;六个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机关后勤科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具备下井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矿应急值守。
第五条生产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的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守。
三、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第六条参与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矿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全面责任。每天上午9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在各单位进行,相关制度、方法依据本制度制订。
第七条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
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
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
真填写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第九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
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
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矿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接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
四、应急值守纪律
第十二条当天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矿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必须在矿指定房间休息。
第十三条应急值守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具有应急值守资格的人员替班。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
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本矿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12-*******(外线)8000、8001、8206(内线)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
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神木县煤炭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煤炭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
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②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②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程序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4、科学实用
5、分级响应
三. 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安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综合办、设备部、供应部、财务部、保卫部、各区队负责人等。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安全培训中心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务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供应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培训中心牵头,安监处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培训部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目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第一条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进
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目的
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本井广大干部、员工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救灾
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2、进一步提高救援人员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撤离路线的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下步了解重点岗位职工和新录用职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和掌握能力。
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工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6、检查各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二条进行事故应急演练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人员是否
安全撤离;
③.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2、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5、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6、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7、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8、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9、讲评演练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人员,占演习人数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2、事故应急演练方面的领导,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1、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2.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3、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4、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5、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演练情况汇总写成综合报告。
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2、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5、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6、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三、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
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
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
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
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临时避难硐室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与管理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七、监督检查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第7篇 煤矿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
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与距离最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四)财务部门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五)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六)医疗卫生保障。与距离最近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刻与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七)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八)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九)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十)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十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栽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煤矿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一、公司要求矿级领导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的力度,遏制和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对本矿矿级领导、科队长以及本矿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对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职责履行到位的员工进行经济奖励,对履行不到位的员工提出批评,而且要说出对未履行的地方,要求下次改正,还有情节严重的员工按本矿《员工奖惩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且在本矿黑板报上进行曝光。
二、本矿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有对矿山救护装备进行定期保养;
2、是否参加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各种业务、技术、体能训练;
3、是否对矿山救护装备熟悉应用;
4、是否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检查(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工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每个工作面);
5、是否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9篇 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
及值班时间,保证 24 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第10篇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
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 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 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 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 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 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 100% 合格和完整好用。
2. 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 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 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六)学习、训练及考核
1. 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 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 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 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 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 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 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七)战后总结讲评
1. 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 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 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 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八)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 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 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 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 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 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九)下井预防检查
7. 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8. 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9. 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10. 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
第11篇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万一矿井发生水、火、瓦斯、大面积冒顶等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或《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首先迅速将可能遇到伤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尽快通知地面矿值班人员。
2、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紧急施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业主等主管人员汇报。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下达避灾救援指令,必要时,必须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乡、县煤炭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凡发生瓦斯、火灾、透水、大面积冒顶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必须在矿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5分钟内及时向乡、县煤炭主管部门汇报。
5、矿必须随时备有担架2付和有关外伤急救药品并装入“急救药品箱”以应急备用。
第12篇 煤矿应急投入资源保障制度
(一)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
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与距离最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四)财务部门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五)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六)医疗卫生保障。与距离最近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刻与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七)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八)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九)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十)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十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栽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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