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疗设备科三级保养制度
医疗设备科三级保养制度
1. 由各医疗科室对本科的各种医疗设备做好一级保养,即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和存放保养,保证放回设备洁净程度达80%以上。
2. 每月中旬,设备科维修人员应与各科室设备操作人员一起对设备进行通电试机,校对和调整设备的各种合格标准参数,保证完好使用率。
3. 当医疗科室发现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断电,关机停止使用,控制设备的损坏程度。
4. 设备发生故障后,各医疗科室应及时通知设备科派专业维修人员前往检修或送到设备科检修。
5. 维修人员接到医疗科室通知后,应尽快对设备进行事故分析检查和修复。
6. 各医疗科室固定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经常与设备科加强联系和维修人员紧密配合,搞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2篇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考核制度
1.设备使用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表面清洁,检查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2.每次使用完要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一天使用若干次者,可做日记。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向维修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使用人和领导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应认真负责、设备使用率高、效益突出、保养好的科室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3篇 医疗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医疗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一) 值班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1、 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向其交代离岗时的时间、去向。
2、 按时巡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 及时报告抢修、急修事故。当员工接到请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二)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提前到达。一般来说,接班人员提前几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输好交接班手续。
2、 交接检查。即接班人员要对交接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明确权、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3、 签字验收。通过签字验收,最终明确交接工作的责任。
二、 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一) 事故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当设备故障发生时,物业管理工程部门要进行及时抢救,防止事故地进一步扩大,当设备维修结束时,要认真确定事故程度及损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并分析其发生原因,如果是人为责任需要严肃处理,以保证以后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首先要确定维修保养计划,根据保养计划认真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其次维修人员应该进行定期巡查,并确定维修保养类型;根据日常维修及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养护措施,组织实施。
(三) 维修管理考核制度维修管理考核制度可以反映设备的维修质量,及效率,其主要指标如下:
1、 设备开动率:实际作业时间/实有能力时间。
2、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数/投入使用的设备总数。
3、 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每月应当运行时间。
4、 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总支出。
三、 设备设施资料管理制度
(一) 原始资料档案制度设备在接管后均应建立原始资料档案和重要设备的维修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档案主要包括:订货合同、安装合同、设备安装图与建筑结构图、验收记录、测试记录、产品与配套件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与会议记要等。
(二) 设备台帐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制度可以掌握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维修管理工作。设备台帐主要包括:设备类别、编号、名称、规格、性能参数、技术特征、生产日期、安装时间、安装地点、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提大修更新基金、进行大修理次数和日期、报废清理情况等。
(三) 设备运行维修资料制度设备运行维修资料主要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报修单、
第4篇 医疗设备安全监管制度
1. 为防止一些特殊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
2. 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对设备状态进行定期检测。
3. 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 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1.电器安全检查:检查各种引线、插头、连接器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线电阻和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2.机械检查:检查机架是否牢靠;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各种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等迹象。
5.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医院
第5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人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维修人员按专科分工和设备科布置的任务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
(二)对使用科室提出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
1.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仪器设备修复后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2.对急救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仪器设备现场,进行维修处理,以保证临床第一线的急需。
(三)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协助使用科室制订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使用科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各维修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每周或每月一次定期下科室巡回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降低仪器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仪器设备,要主动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应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做好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及时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十)送外维修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修回后应及时注销。
(十一)做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维修记录及个人工作量记录。
(十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检测
1.计量仪器、设备、器具的计量检测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2.急诊抢救仪器(如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应逐步建立定期检测的计划及实施细则。
3.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参数偏差,应及时解决或校正,使仪器设备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第6篇 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
二、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7篇 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医院坚持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国有资产的原则,对医院存在的部分设备处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依照程序调剂处理:
一、 累计停用时间达到半年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二、 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虽有技术指标下降,但仍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达不到20%的。
三、 遭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集中优势力量抢救所需的设备、器械。
四、 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五、 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六、 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 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属于转移性在用的应估价再建帐,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或专项项目入库,不得挪做其他用途;组织应急抢救调拨临时征用的,可以按照临时借用手续办理交接。
八、 医疗设备的调剂必须按照规定审批程序执行。
九、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标准妥善封存保管,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第8篇 第一x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1.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三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交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为准)。
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上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6.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7.对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教科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8.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第9篇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3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三)
1、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10篇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调剂处理:
(一)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
(二)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三)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的医疗设备,均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处理。
(四)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第11篇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12篇 医疗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仪器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医疗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科室对领用的贵重医疗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
二、工程组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检查大型及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和执行“pm”计划的同时,应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高压电源、有无漏气、漏钴源、漏有害射线、机器本身有无异常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隐患。
三、每月一次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用电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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