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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8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2篇 某汽车维修厂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维修厂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 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2.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顾客车辆由厂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按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第3篇 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 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

三、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500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

四、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间隔3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五、 按规定参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 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七、 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4篇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3.修理工必须详细填写修理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司机和安全员、车队长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司机、车队长签名证明,宾馆酒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5篇 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规范各类油脂管理,依节约为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柴油加注

1. 柴油加注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加油票。

2. 地面车辆出车前由主管队长按行驶路线、里程开具加油票,司机凭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3. 入井车辆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加油(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

4. 加油时司机必须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号、加注数量,并签字确认,经材料员及分管队长核实签字后方可生效。

5. 严禁在加油车周围30米内吸烟。

6. 加油时司机必须按顺序,依次排队,以免造成车辆拥挤。

二、其它油脂类

1. 其它油脂类统一存放在车队材料库内,由材料员统一管理。

2. 库内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3. 车辆需加注各类油脂时,司机需认真填写《油脂加注记录本》,材料员按实际需要量发放。

4. 维修产生的废油由修理工统一收集上交油脂库。

5. 材料员每日每旬每月对车辆油脂消耗进行汇总公布。

第6篇 危货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7篇 汽修厂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第8篇 车辆维修车间安全防火制度格式怎样的

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采购员、保管员要熟悉和掌握采购和保管物资的性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运输、单独保管。

五、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六、 任何人不准乱动厂内消防灭火器材。

七、 充电室、电工室、机加工车间、钣金车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 修理车间、机加车间严禁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接电源插座。

十、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修理厂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五、 任何人不准乱动灭火器材。

六、 场内不准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电源。

八、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车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车库内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 车辆进库后要有序停放,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车门、库门。

三、 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四、 禁止在车库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库内卫生。

六、 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 协助车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一旦发现违反制度的职工,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二、 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灭火技能。

三、 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安全防火职责

一、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一般火灾。

二、 认真遵守安全防火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服从指挥,配合义务消防队员积极扑救。

消防通道规定

各单位内外一切通道,出入门及通住消防设施的道路,一律不得占用堵塞,必须保持畅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扑救,造成后果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大风天防火规定

一、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明火作业和生活用火。

二、 有关领导亲自巡逻检查,认真落实禁火措施,防火的重点部门和易燃易爆部位要增设人员严加看守。

三、 对防火措施不落实,违反大风天用火规定,玩忽职守发生火灾的,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刑事责任.

吸烟管理制度

一、 仓库、易燃易爆、停车场,加油站,明火作业区车库内严禁吸烟。

二、 办公室下班前三十分钟严禁吸烟。

三、 在重点和要害部位、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消防器材使用和保养

一、 各单位灭火工具须设在指定的明显地点,按要求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要保持完好,不得随便乱放。

二、 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工具移动它用,因非灭火使用或损坏的,除由责任者包赔外,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更夫防火职责

一、 明确职责,知道火源、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地点,认真检查,精心看护。

二、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值班“八不准”的规定,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睡觉,不喝酒。

三、 尽职尽责,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的情况。

四、 及时报告危险和可疑情况,熟识上级和本单位保卫部门值班、火情、匪情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和可疑情况。

第9篇 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管理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维修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情况,记录随车物品和相关数据,交由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进厂检验并确认维修项目,接待人员负责填写进厂交接单并经车主签字。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根据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

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

5、资料管理员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

第10篇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第11篇 厂内车辆维修保养及操作制度

1、为保持厂内机动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强制维护,按需修理,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厂设备维护和修理。

2、根据机械运行的里程或台班,运输机械可分为日常维护、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换季维护、总成大修和全车大修;工程机械可分为日常维护、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级维护、换季维护、总成大修和全车大修。

3、机械纵间隔周期:运输机械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工程机械按交通部保修规程执行。

4、各级维护均应执行维修技术标准,保证维修质量。

5、一级维护以上作业,应做好进、出厂交接记录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记录。

6、对安全部件有缺陷的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即时给予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应停止作业。

第12篇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

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业务接待与派工流程:(参照接车派工程序文件)

(二)、开始维修:

1. 做好承修车辆卫生保护,将椅座、方向盘、地毯等保护垫套安装到位后方能开始维修操作。

2. 依据《派工单》所描述内容进行维修,如发现有新增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后方可施工。(可通过前台与客户沟通)

(三)、仓库:

(四)、完工:

1. 做好承修车辆内外及本工位的卫生,特别注意因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卫生问题。

2. 主修人员依据派工单的维修项目和维修合格标准进行自检。

3. 主修人员自检后由班组长进行完工检验。(视情况而定)

4. 检验完毕在派工单和《接车单》随车联上签名,及时将派工单送至仓库并在仓库的领料单描述出维修项目和工时费。(所承修车辆为最后一道工序的应将《接车单》随车联和《派工单》《材料结算单》和车锁匙一起送到前台

(五)、前台:

1、 接车人员将《接车单》送至前台后应及时的将客户资料、维修项目和承修班组输入到“一般维修”栏目内。

2、 整车完工后应马上进行结算,打出电脑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等待时间不超过3分种。

3、 结算完毕将客户资料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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