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多班作业时,必须有交接班制度。
2、大型设备(多人或多班组作业)要委任司机机长,一般设备要委任责任司机。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4、在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6、大型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2篇 一般机械相具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①机械操作工束紧袖口,如有必辨要挽入帽内。
②机械、动力机械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置严密、牢固的防护装置。
③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保护接零或接地,并相应等级的漏电保护器。
④工作前必须认真细致地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⑤实行一机一闸,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上锁。
⑥经常维修和保养,不得带病动转或超负载动转。
第3篇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 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 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 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 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 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 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 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4篇 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br>;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5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制度
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²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²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²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²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²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²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²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²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第6篇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汇总后归档备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3.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不违章操作。
4.现场的大、中、小(固定)型机械设备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根据试运转情况,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均为违章。验收记录应按具体表格的规定要求,分项填写。
5.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安装完毕,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由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机械超载负荷使用。
6.必须按照机械的不同类别,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对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必须层次清晰、项目齐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机械安全设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班组长每天普查,经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
9.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10.机械设备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顶班;不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多班作业时,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
11.在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由专业人员及时修理。“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13.电动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管理者应熟知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1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15.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16.对现场电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技术状况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落实专人在限期内解决。
17.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都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7篇 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部分,都要没有安全装置;
三、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进行;
四、安装机器和重型机械的地基、地柱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的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架设和拆除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必须请电工按安全规程进行;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第8篇 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制度
1.各单位机械调和斩保养和维修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技术定额,做到坚持例保,定期检查,预期检修,按月编制保养保修计划,认真组织执行并按季度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保养规程进行“十字作业”维护,填写记录,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派人巡回检修,特殊情况应派人进驻施工现场负责维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3.各单位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结合大修周期每年初认真编制所属机械设备大修计划,报公司设备部门审定汇总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4.各单位要加强机械设备的大修过程检验修竣验收管理,做好各项记录,并存档。
5.各单位要重视机械设备的大修,对主要机械设备大修要保证资金,落实计划,防止机械失修。
6.各单位要强化现有的修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修理人员,加强修理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修理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修理质量,不具备修理能力,依靠社会上大修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应资质的修理单位修理。
第9篇 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行政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置,不准购置其他渠道的货源。
2、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技部门和采购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录台帐。
3、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安全性能达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防护用品还须有安全鉴定证书、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5、发放部门应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进行管理,保管仓库应有防潮、防虫和防兽措施,不得无故损坏。
7、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出现破损,随时领用、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和发放。
8、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主管部门签字后重新购置。
9、特殊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同其它专业作业人员发放。
10、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各种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11、安技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
第10篇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 防 护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1篇 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第12篇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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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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