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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9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第1篇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使用期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设备早期损坏,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大规模期限的重要保证。

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日常保养与计划保养,定期保养与适时保养,操作员保养与群众保养,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养。

1.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制定出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标准,设备保养规程应包括例行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保养、漏保养和提前保养。

1.4、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设备的例行保养:

2.1、设备的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2.2、班前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设备保养“十字”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维护。

2.3、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或设备使用结束),应按照设备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设备的等级保养:

3.1、设备的等级保养执行《设备等级保养技术标准》,一级保养包括例保全部内容,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主;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全部内容以调整为中心;

3.2、设备的等级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公司的生产计划之内,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保养计划,并做为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3.3、各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设备保养与生产,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进度与设备保养计划的关系,及时安排设备的正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4、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5、设备进行等级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资料。

3.6、设备的一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3.7、设备的二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廵回检点、部位,查廵回检查周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廵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4.2、检查分类:

4. 2.1、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4.2.2、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4.2.3、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4.3、检查内容:

4.3.1、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4.3.2、按规定检要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4.3.3、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4.3.4、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4.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第2篇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第3篇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 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 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 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 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 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 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 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4篇 销售科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修养护制度

一、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工作岗位的机械设备相关知识,持证上岗。

二、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如当班发现机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维修。

三、建立执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登记管理制度,定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有关人员在登记薄上写明具体情况、日期、并签字确认。

四、定期保养规定如下:

1、煤场放煤设备:每月的2号、12号、22号进行检查保养。

2、铲车:按编号每周保养一次。

3、自卸车:按编号每周保养一次。

4、磅房计量设备:每月的5号、15号、25号进行检查保养.

五、有关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1、自卸车、铲车:维修时当班驾驶员、维修工和班长对故障原因进行鉴定说明,对所换的配件和所用的工时进行登记记录。

2、对煤仓设备和计量设备:维修后故障等级在案、对故障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加以说明。

六.如发现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或设备的损坏人为原因造成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5篇 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 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第6篇 工程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第7篇 龙元建设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规定

第四章、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修理规定

第五章、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第六章、机械设备采购规定

第七章、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第九章、附录:主要设备完好标准

第十章、附表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项目部需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SHEBEI-01-1),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二、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三、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四、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地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的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任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和上级要求或其他注意事项。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规定

一、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二、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吨米以上塔吊(包括40吨米)、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砼拌和机井架等。

三、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四、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由市府文件规定须经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六、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桥箱限位、行走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丝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咀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七、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八、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修理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二、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三、例行保养是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五、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六、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七、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SHEBEI-01-5),整理汇总后备查。

八、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结合保养进行并作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十、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音、振动、强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第五章、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一、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二、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扶墙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丝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三、对查出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整改,并作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四、主要设备完好标准:(详见附录)

第六章、机械设备采购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企业要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作下列采购规定:

一、设备采购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吨米以上塔吊(包括40吨米)、人货电梯、混凝土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砼拌、井架、卷扬机、碰焊机、切断机、弯折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二、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订制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小型设备的采购由项目部自行订制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

CAILIAO-01-2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

CAILIAO-01-3物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

CAILIAO-01-9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CAILIAO-01-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CAILIAO-01-3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四、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七章、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一、分包商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二、分包商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必须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全使用证”。

三、分包商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等必须持有上海市劳动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发放的有时效的证件才能上岗操作。

四、项目部机管员对分承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FENBAO-02-1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二、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三、办理拆装方案审批手续(JISHU-01-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四、由设备科会同技术科、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字后方可进行拆装。

五、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塔吊、人货梯的升级及扶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有资质队伍进行,并作好相应记录。

七、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附录、主要设备完好标准

混凝土搅拌机完好标准

1、搅拌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整机运转过程中各部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异响。

2、传动零件的润滑正常,皮带传动良好。

3、水泵、水管、水箱、计量算尺刻度等给水系统正常,计量正确,跳动杆使用正常。

4、料斗钢丝绳、绳卡符合规定要求,上料斗挂钩保险完整有效,跳动杆使用正常。

5、各部紧固件牢靠紧固。

6、齿箱、齿圈啮合正常,无其它异响,齿箱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7、上料斗、出料口操作轻巧,离合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8、电线、电器箱、操作开关无漏电现象,操作方便,整机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砼泵完好标准

1、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各部位操纵机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螺栓均在正确位置。

3、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4、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完好,水管结扎牢靠,料斗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5、电缆绝缘良好。

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1、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保证车辆的完好性。

2、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及各种溶液均应注满,并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

3、汽车的各总成,组合件、零件和设备,连接牢固可靠,作用正常。

4、发动机运转良好,无异响,达到额定功率,保证汽车的牵引性能有最佳的动力效果,发动机起动容易,怠速运转平稳、加速均匀。

5、燃油系统工作正常,耗油量不超过额定值;润滑系统油压不超过符合原车规定,消耗正常;冷却系统能保持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

6、离合器分离彻底,不打滑、不震抖;变速器换档轻便自如,不跳档,不乱档,不过热,无异响;传动轴无弯曲,工作时无震摆,无松旷,后桥在工作时无异响,不过热。

7、汽车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开现象;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8、前轮定位规定,转向轻便灵活,无旷隙;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超过规定。

9、制动系统工作可靠,制动距离与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规定,不跑偏,不发咬。手制动作用可靠。

塔式起重机完好标准

1、塔式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它异响。

2、塔式起重机行走、起吊、变幅、回转、升降驾驶室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片间隙适当,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减速器正常,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传动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丝紧固牢靠。

3、行走、变幅、起吊、升降驾驶室、吨米限位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保险,卷扬机绳筒保险、升降驾驶、弹闸保险灵敏可靠。

4、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整机损耗磨损程度不超过技术规定,主杆复杆头焊缝无开裂。

5、主要计量仪表板面的刻度清楚、读数正确。

6、各部动作的齿轮箱、蜗轮箱、液力偶合器基本没有漏油现象,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没有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7、轨道路基、纵横间距符合要求,路轨阻挡器、行走限位碰击装置位置适当,固定牢靠。接地桩、接地线连接符合要求,夹轨器夹固良好,无变形弯曲现象。

8、驾驶室门窗开启自如,无破损,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晰,视线良好。

9、各部传动滑轮组完整,转动灵活,无歪斜和卡阻现象。

10、塔吊附墙杆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卷扬机完好标准

1、电动机工作正常。

2、减速器传动正常,无异响。

3、联轴节及螺丝皮圈不得有明显松动,磨损。

4、制动器灵敏可靠。

5、电器部分无漏电,绝缘良好。

6、防护装置(包括绳筒保险)齐全、有效。

7、钢丝绳断丝不超标准。

8、卷扬机制动灵敏,刹车片间隙在0.61-1MM之内。

9、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完好标准

1、机械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整机运转过程中各部传动系统平稳,无异响。

2、搅拌机无漏浆现象,拌筒内无结石,拌叶、拌臂不变形。

3、搅拌臂和拌顺的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拌叶和衬板的间隙均控制在2-6MM。

4、减速箱、水箱等给水系统正常,计量正确,无漏水现象。

5、水泵、水箱等给水系统正常,计量正确,无漏水现象。

6、料斗运行轨道平直,料斗限位灵敏可靠,料斗门开启自如,保险完好齐全,提斗钢丝绳断丝、锈蚀不超标,卷扬机、电动机无异响,制动性能良好。

7、卸料机构操作轻松,出料快,卸料门与拌筒的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8、电器系统操作方便,接地良好,操作开关无漏电现象,电器箱门锁齐全。

9、整机外观清洁、整齐、润滑良好,油路畅通,支撑架无变形现象。

灰浆机完好标准

1、传动机构

(1)减速器工作正常,无异响,三角皮带盘无缺边,三角皮带无破损、脱层;

(2)联轴节传动无冲击、滑移;

(3)搅拌轴端无严重漏浆;

(4)拌叶无明显变形、卡阻、不得有碰击异响。

2、电器部分

(1)电动机工作正常,电线无老化,接地良好、不漏电;

(2)电动机风叶及防护罩齐全、有效。

3、机身部分

(1)主要部位无明显脱焊;

(2)机体不得有明显变形、开裂、腐蚀;

(3)主要零部件不得缺损、松动。

建筑施工电梯完好标准

一、传动机构

1、电动机及减速器传动正常,无异响和震动;

2、制动灵敏,刹车片间隙在0.61-1MM之内;

3、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

4、安全限速制动器必须完好,无点击声响;

5、齿轮齿条啮合正常;

6、钢丝绳不得有扭曲,断丝在规定以内。

二、结构部分

1、标准节整体无脱焊和变形断裂;

2、各部连接螺栓无松动,梯笼和立柱之间的滚压轮转动良好;

3、门电联锁良好,内外合门栅操作自如;

4、梯笼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5、滑轮转动正常无异响;

6、扶壁撑、稳固撑、导轨等安装符合有关规定。

三、电器部分

1、各操纵开关和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2、电缆线完整无损,各传动线无外裸;

3、各限位完好,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4、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5、冲顶限位碰击装置固定合理,不松动。

第十章、附表

1、使用大型设备申报表

2、机械设备台帐

3、()年度机械设备检修计划

4、设备修理记录单

5、施工机械月巡检及整改记录

6、主要机械设备完好、利用情况季报表

使用大型设备申报表龙元()

第8篇 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机械使用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9篇 机械设备交接制度

1、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保养和修理过程中,应办理交接手续。

2、新购入的机械设备由分公司施工科验收,根据随机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和技术档案,并填好新到设备验收报告单。在向项目部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的单。

3、机械在多班生产或多人轮班操作使用时,必须实行上下班交接的原则。

4、机组长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5、主要机械送厂大修,机械修竣支付送检单位时,承接单位与送修单位之间应办理交接手续。

6、机械设备入库或出库时,各项目部间调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10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1篇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由工区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执行上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立即向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

前往事故现场,详细检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认真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应在5天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造成人员伤亡的,尚应按劳动部劳安字(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12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

所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按生产需要,切合实际,杜绝浪费

1、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大型机械设备应备有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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