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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设备包机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9

某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第1篇 某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机电设备(机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包括:操作人员(司机)、维修人员、班(组长)、单位分管队干。

1、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 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巷)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巷)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落实的直接责任。

4、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主管队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分管队干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25日前由机电科组织对全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好包机制: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要包机到人,并挂标志牌;电机车司机要开自己的车;每台机车的维护检修都包机到人;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个个有责任机台,并有实现奋斗目标的措施。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队要从包机制出发,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个工人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办。

第2篇 某煤矿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第3篇 煤矿设备包机制度

一、各机电硐室与采掘工作面,运输大巷内一切设备均实行包机管理。

二、地面与井下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分部件的包机。包机的目的是达到设备完好,完好的标准是《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各小型设备要保证各部件小件齐全。

三、井下所有设备必须台台防爆,此项由包机人负责。

四、对所包的设备,如确认已经损坏,而又不能再修理者,要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一切问题自负。

五、包机人负责本设备及其周围的卫生,凡不达标者,属设备不完好,要处理包机人。

第4篇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记录”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煤矿下达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 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 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检修班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5篇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

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

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

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

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

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

(5)完好标准检查。

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

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

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

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

(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

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副矿长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2、矿生技科必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束下发通报。

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 ,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工区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

(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

(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

(4)经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

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

第6篇 s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第7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第8篇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及考核办法汇编

目录

概述 (2)

主提升系统 (7)

主排水系统 (12)

地面供电系统 (15)

井下供电系统 (18)

主通风机及设施 (22)

压风系统 (25)

锅炉及附属设施 (27)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31)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概述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井上下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度追究责任。

二、机电队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上自行合理安排。

三、机电队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四、机电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个人工作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个人年累计违章两次以上的,必须调离机电岗位。

五、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六、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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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七、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点检:同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工机电副科长负责考核。

3、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考核。

4、月检: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5、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技术处负责考核。

八、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九、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矿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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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人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队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局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主提升司机、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司炉工、信号工、机电维修工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凭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在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一、操作司机主要职责: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训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科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保管室内一切设施、工具、图纸资料等;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十二、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接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三、大班维护工主要职责:训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时加工制作设备备件,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十四、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十五、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选的技术工作。

十六、机电副队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机电决策提供现场依据,由机电队长负责考核。十七、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并会同做出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确定大修厂家,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十八、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十九、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检验周期要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二十、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的停产检修计划。

二十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1、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1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二十二、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选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十三、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二十四、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二十五、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集团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队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二十六、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公司技术科备案。

二十七、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技术员的责任。

主提升系统

一、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的规定。

四、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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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开关油位、油颜色、发热情况等;

3、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4、电阻器螺丝齐全、坚固情况;

5、换相器螺丝齐全、坚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6、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8、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差事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过卷、过滤、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9、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0、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1、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2、抽动系统消压、二级抽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巾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3、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

14、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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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检验一次;

15、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6、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7、电气抽动装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19、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0、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片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21、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定车器无损坏,深指器润滑良好。

22、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溢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3、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5、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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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8、零部件齐全,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29、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五、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五十九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生产处同意可延长一年。)

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

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绞车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5、钢丝绳按规程要求更换。

6、电控系统每季度吹灰检修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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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做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11、主井提升设备每1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差事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等轴差事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项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行星轮差事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15天,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八、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一般安排在麦收、秋收季节。尽量安排平时不易进行的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有关技术测定工作。九、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十、要求每旬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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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

十一、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生产管理处批准。

十二、立井提升窗口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十三、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十四、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十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

主排水系统

一、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衽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

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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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四、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费吊挂、连接等;

7、水仓、水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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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

五、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

八、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九、矿井主排水设备的设置必须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齐全。

十、主要泵房及水仓符合《规程》要求。

十一、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现象。

十二、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十三、各矿应有备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检修必须在当天完成,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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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泵台台能开。

十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定出试验报告,并报生产处。

十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地面供电系统

一、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规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

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四、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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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mm,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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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mm,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铜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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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试验和检查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办法》和《和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八、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九、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一、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十二、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釉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十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井下供电系统

十四、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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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责人,并制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每20米长有一个标志),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十六、加强井下供电诼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十七、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十八、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炭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

十九、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主要职责:

1、训练掌握运行设备的性能,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2、当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点检,按要求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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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是否有异常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3、训练掌握辖区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能够按规定训练操作、判断、处理问题准确、快捷,保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质量问题。

4、必须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不准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

5、定时检查电缆的敷设和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的电缆应做到:按规定悬挂整齐,放炮掩护得当,不拖地埋压,工作面切眼内的电缆不准有中间接线盒。

6、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同,要认真按照有关维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7、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工具、图纸资料等。

8、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执行现场交班制度。

9、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坚决不违章操作。

二十、认真做好井下供用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机电班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班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矿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电气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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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问题,首先追查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检查网,二是要追查专兼职防爆电工是否负到了责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失爆问题。

二十一、电管组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6、457条的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尽量减少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认真写出试验报告,报机电科存档。二十二、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91条的规定执行,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并交机电科存档。

二十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各项规定,对井下供用电设备实行动态检查管理,开关重新移动安装、负荷变化或使用超过6个月,都必须有专责人重新对过流保护进行校验和调整;有专责人每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时必须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新安装的接地极要由专业专责人测量合格后才能投运,并加强巡回点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测试合格;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每季至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按地极每10天至少点检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生季度都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

细测试1次;测试、试验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报技术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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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使用中的电缆每班专责人至少巡回点检1次,移动电缆至少巡回检查2次。

二十五、井下供电系统小型电气设备现场管理要有小型。

主通风机及设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及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对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四、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

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

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

构等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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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6、供电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言清晰;

11、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2、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3、开关柜是否操作机构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正常,无异响;

14、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是否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可靠,指示正确;

16、检查母线应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7、检查避寒雷器应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8、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19、高压铠装电缆是否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20、户外线盒是否无操作,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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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终端线盒是否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1、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22、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五、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2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通风设备必须以下定期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一次。

6、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通风机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8、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七、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过规定。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八、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

九、防爆门每站个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十、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机电部门提前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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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十一、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符合《规程》规定。

十二、主通风机专职司机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十三、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压风系统

一、矿井压风系统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机电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压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三、压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遵守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四、压风设备运行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皮带)等;

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压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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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

8、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9、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10、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1、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2、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

13、避雷器无损坏无放电痕迹;

14、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15、互感器表面绝缘无变色、老化、外壳接地可靠。运行中无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6、母线不变色,无操作,排列整齐,相序标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护装置;

17、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18、高压铠装电缆固定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间悬挂或地埋符合要求;

19、户外线盒无损伤,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0、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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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风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意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六、压风设备检修项目有:

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曲轨每2年探伤一次。

5、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6、风机轴承每一个月回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电动机每年试验一次。

8、清理滤风器器、清理油过滤器、清理油箱、定期换油。

9、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检修的项。

七、各种仪器、仪表等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八、压风机有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记入记录薄内。

九、压风机、风包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断电。

十、各种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填写清晰完整。

锅炉及附属设施

一、锅炉及附属设施的保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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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完好标准》、山西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有关锅炉的标准及规定要求。

二、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信而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牌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四、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

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五、锅炉房必须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六、司炉工在值班室必须发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按有关规定

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清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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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间下班详细说明。

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

七、各矿井进应制定锅炉及附属设施“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点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是否正常。(2)、燃烧情况及炉膛负压是否正常;(3)、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及异常声响;(4)、安全附件、自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输煤、排渣、鼓引风机、水泵运输是否正常;(6)各阀门、仪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传动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按时添加;(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验。

八、锅炉房维护工要加强对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

3、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排污

4、炉排前链轮轴和滚筒轴、鼓、引风机轴及其它转动机械需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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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和加油

5、每班检查各变速箱响声、温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安全阀每月试验一次

7、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指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检查炉排片断裂情况,鼓、引风机三角张紧情况

8、每月打开前烟箱及后部检查孔,及时清除烟道、烟箱积尘

9、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10、每运行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1)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水清洗。

(2)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烟灰、煤灰。

(3)进行内外部检查,检查浸压部位的焊缝、钢板内外无腐蚀现象。

(4)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情况等;

(5)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等拆下,彻底检查,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册;

11、对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对变速箱、引风机轴承、鼓风机和引风机电机每年拆开检查,清洗换油一次。

13、每年拆开链轮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轴、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条等处的磨损情况,更换零部件。

14、每年应拆检除尘器、抽芯检查电动机轴承并换油。

15、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检查,处理隐患,对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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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进行一次校验整定。

16、对每年停炉一个月以上的锅炉应采用于保养法。

17、对给水系统和软化系统每年大修一次。

18、对供热管网每年维修保养一次,并做好保温工作。

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

一、采掘队必须制订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包机制度,并由机电副队长负责认真落实。采掘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专责到人,包机人应保证自己所包的设备正常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二、井下皮带、溜槽及其它采掘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对甩保护装置及任意增大保护整定的为失爆,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采掘机械的使用、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77

条规定。

四、采掘设备各类司机主要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应尽快处理;

3、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采掘设备各类维护工主要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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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作好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按有关维修操作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妥善保管备品备件。

六、采掘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检修检验周期,根据设备使用周期,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和时间,确保台台运行设备性能良好,不甩保护,不失爆;

2、负责对本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采掘机电运输设备检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机电班长每天对所辖设备检查一遍,并负责本队检修任务的实施。

4、机电队长和机电班长负责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七、采掘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规定:

(1)对大型采掘设备如采煤机、重型刮板输送机、大型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从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

(2)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2个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3)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4)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

(5)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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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遥测,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上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一般地区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和各配合闸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对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8)对于超拆旧期使用的设备,要按正常检查和检修周期一半时间,进行检查和检修。

八、由机电队长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期,安排采掘设备的检修,并以表格形式张贴在墙上,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上井交机电队按大修项目进行检查和修理。

九、各矿井都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1、班点检、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1)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整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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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键和键之间不得加垫。

(2)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3)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4)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

(5)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6)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无变形。连接生固定装置齐全牢固。

(7)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全,磨损量不超标。(8)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电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9)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10)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

2、月点检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机电班组长参加,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对平时无法检修的内容要重点安排,具体月点检周期、内容如下:(1)采掘设备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油脂清洁度进行检查和更换。(2)容易磨损的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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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承、齿轮间隙进行测量检查,对间隙超过规定的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调整或更换。

(4)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和掏芯检查。

十、设备运行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3)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质(液)喷出时。

(4)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到机头时。

(5)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掉链、跳齿,皮带输送机跑偏,超过规定,无链牵引采煤机掉道时。

(6)液压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安全阀失去控制时。

(7)设备运转中出现不明信号时。

十一、实行隐患汇报、处理与分析制度。根据机场人员反馈的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每月由采掘队长组织,机电管理员参加进行一次分析会,对本月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订解决办法和安全措施,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十二、上井采掘设备大修项目:

(1)减速机解体检查:检测轴承间隙、齿轮磨损情况、更换密封、清洗换油等。

(2)电机解体检查:检查轴承间隙并清洗换油、遥测绝缘。

(3)对变形部件进行检修、恢复原设备面貌。

煤矿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汇编

(4)对严重磨损、变形、无修理价值的部件应更换。

(5)控制开关检修后对所有项目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压试验,遥测绝缘试验、真空接触器大电流开断试验和综合保护器性能试验等,大修项目的考核由机电和检查科共同实施。

十三、皮带运输机使用的阻燃带,到货时必须有胶带阻燃性试验报告,下井前用简易的方法对胶带阻燃性进行试验。

第9篇 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10篇 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1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12篇 某煤矿设备进厂检修制度

机修厂要建立以厂长为领导、以质量检验员为核心的设备检修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以检修质量为中心的全员质量管理。建立从原材料、配件进厂检验到修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确保检修后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尤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应配齐检验工具、强化检验手段,确保出厂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设备进厂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汇报,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并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退租手续。

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

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

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

6、机厂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15天;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30天;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备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机厂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科、机厂、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30—5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某煤矿设备包机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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