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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热度:22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第1篇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第2篇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3篇 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把好进货质量检验关。

1、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时,项目材料室负责组织质检员、材料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

2、做好材料进场复试工作。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须复试的产品,由项目试验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专业工程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填写相关记录。

4、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内业工作(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等418号文件要求归档的材质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做到位。

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6、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现问题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7、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

8、材料室做好材料的品种、数量清点,进货检验后要全部人库,及时点验,库管员要做好发放记录。

下载附件:进货检验相关责任要素分配表

第4篇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1)做好进货接收时的联检工作。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订货进场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施工队指定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1)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3)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后,送货单由专业负责人及施工队指定人员共同签字,专业负责人组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参与检验的人员签字后报监理验收。

2)按规定须进场复试的材料,外观检验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按规范规定进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检验部门检验。同时,做好监理参加的见证取样工作,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对于设备的进场验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及施工队指定人员参加,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并签字报监理验收。专业负责人负责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记录。

4)在进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完成后,相关的内业资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dbj01-51-2003文件要求归档的材质证明文件等)由专业负责人收集齐全后,及时整理、归档。

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进行处置,报公司材料部门。如可进行降低使用或改用做其他用途,由材料部门签署处理意见。

6)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自检及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7)专业负责人及现场指点收货人员做好材料的品种、数量清点,进货检验后要全部入库,及时点验。

8)因进场材料检验不认真出现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

9)现场材料检验、复试、报验必须及时,因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0)合理安排生产节约使用材料,发现浪费材料现象,根据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5篇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账面要整洁清晰,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均应编号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

(四)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 10% 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 100%。

(五)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

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备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响运输、行人和通风的地点,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八)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出井检修维护。

第6篇 房地产公司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材料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确保施工需要,加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设备材料表会同工程部、经管部、财务部共同完成。

采购计划及市场调查

一、所有工程用甲供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部在使用前一个月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表,(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图纸)报总工审核同意,交设备材料部。

二、设备、材料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计划(包括资金计划)交由经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核确定。

三、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必须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择廉选购。

四、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编写调查报告报经管部及总工审核后实施。

五、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的市场调查报告由总工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会审核。

第7篇 产生职业病危害原材料设备制度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第8篇 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

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仓库库存材料(设备)的领用发放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领料申请

1.领料人持领用单位开具的“车间领料申请单”,至物资仓库领取。

2.物资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领料申请单”,将票号输入造船决策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责任公司领料单“,进系统验证可用后发放。

二、仓库发放

1.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凭证核对无误后限额发料,发出的数量要准确,不得超出凭证的数量。

2.按发放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详细核对,清点后交给领料人员防止差错。

3.属(*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的出库物资,在发料前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属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物资,发放时按规定要求:

A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B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情况等文件。

C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在发料前通知检查员(必要时通知船东)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发放。

5.生产急需代用物资发放,限额器材发放都要履行手续,进口设备动用拆套必须经主管计划员签字后,方可发料。

6.物资发出后及时销账,填单登帐注销,一般当日内结账,账目不得任意涂改。

7.仓库内所有物资,禁止以白条抵库。

8.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规定如下:

领用人要求数量(个)与仓库存放成套物资数量(套)领用不匹配时,原材料、配套产品根据设计部下发的托盘表,严格按照托盘表数量发放,每次记好段号,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批(套)物资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机电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发放,要求主体或附件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套物资(主体)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9.物资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出账,确保账物相符。

第9篇 通防区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所有材料、设备不能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准确无误的,给予材料管理员300元处罚。

2、材料管理员严格岗位责任制,迟到、早退、班中干私活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3、材料管理员,负责库房的物资管理工作及材料记帐,负责材料、工具、设备的以旧换新,无记录台账的,给予材料员300元工分的处罚。

4、所有材料配件必须由区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放,对发放人情料的责任人,一经发现给予500元的处罚。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库房整洁卫生,物资排放整齐不干净整齐者,罚责任人100元。

6、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外单位人员盗取本单位物资材料的,一经核实,责任人交矿处理,加罚1000元。

7、对出公司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第10篇 三九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1、医院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由设备科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设备科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库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执行。

3、卫生材料由采购人员凭当月编制的采购单,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质优价廉,就近就快采购。必要时请使用部门派员协同采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4、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凭院长审批的购置报告或年度计划书按品名、型号、规格要求采购或合同订购。例入招标采购项目的按各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5、大型医疗设备( 5万元以上)经可行性论证,由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医院领导集体审核决定列入计划后,由分管院长、设备科长、使用科室三方共同参与,遵照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程序采购。不得擅自由个人或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6、凡购入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必须认真履行验收入库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采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11篇 通防区材料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第12篇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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