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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梯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0

使用电梯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使用电梯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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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司机操作人员职责(使用方)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安全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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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使用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5

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

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五、电梯的钥匙管理制度

(一)电梯层门钥匙管理

1、本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电梯层门钥匙。

2、保管人员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层门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二)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人员

1、电梯层门钥匙必须由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使用。

2、领取电梯层门钥匙前,应阅读附件二《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三)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 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6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注意事项

1、非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人员不得使用钥匙。当不需要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时,必须把电梯层门钥匙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以免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

2、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救援作业。

3、电梯层门钥匙的使用人员使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紧急救援时,如果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差超过400mm 时,请停止救援作业并关闭层门,立即调整轿厢的位置,当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并调整到小于400mm 时再进行救援作业。

4、禁止使用电梯层门钥匙顶住已经打开的层门。

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电梯层门钥匙属于专用工具,使用不当时会存在从井道坠落的危险,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再次郑重地向您提出以下安全警告:

5.电梯层门钥匙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不当将造成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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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万不要凭主观印象认为电梯在某层,即使您刚将电梯停靠在某层,电梯也极可能已被驶离,这时贸然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极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7.不得随意用电梯层门钥匙开启层门,确有必要开启层门从厅外进入电梯,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约10 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确认轿厢在本层后方可进入!特此敬告!

七、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

一、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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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演练;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技术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每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使用单位:

单位印章:

负 责 人:

日 期:

第2篇 事业单位安全卫生周检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相关精神,体现以基层为本,民生为重,打造和谐工作局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现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车辆、食堂、供水管网、电力设备、院内绿化、消防设施。

2.检查内容:安全、卫生情况

二、组织和职责:

设置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工作专员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其中,组长负责对周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地方,组织人员及时制订整改纠正措施,发现严重不合格时,除制定纠正措施外还需上报单位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负责督促落实。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1.每周五下午4点在机关食堂集合。

2.检查路线按照食堂、院内、车辆、电力设备、管网及消防设施的顺序进行检查。

3.检查形式以互检和集体检查为主。

4.评分人员对各岗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及时反馈至领导,有领导通报检查情况。

5.责任部门根据周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对照检查情况,对无故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本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7.要通过周检,使各个岗位之间相互了解,促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8.对周检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年终纳入考核。

第3篇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突出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制订《**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二条安全月报是各施工单位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重大事件、安全工作亮点、安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总结和综合反映。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填报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应于每月的22日中午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到所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处,经总监办审核确认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送至**公司安全部。

第四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3日中午前将经总监办审核确认的安全月报(纸质版)分别报送**公司安全部和总监办。

安全月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两份报送,均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主要内容详见后附件。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2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二、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部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

1.2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1.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3.1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3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1.3.4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装备、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

1.3.5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1.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1.3.7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2、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明确管理层包括哪些人员。

2.2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2.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2.3.1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2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3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3.4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2.3.5明确对安全检查(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记录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要求。

2.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订、落实)。

2.3.7明确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要求。

2.3.8明确对年度经营、安全、事故情况总结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2.3.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明确岗位职责范围。

3.2明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3.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3.3.1明确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要求。

3.3.2明确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3.3.3明确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

3.3.4明确有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

3.3.5明确认真学习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

3.3.6明确岗位安全检查的要求。

3.3.7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3.3.8明确本岗位设备设施保养的要求。

3.3.9明确如实做好本岗位记录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特点,制定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明确适用范围。

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1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调岗作业、长病假复工(6个月以上)、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1.3.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等】。

1.3.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1.3.4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脱产学习或日常教育等)。

1.3.5明确培训时间(三级教育、日常教育、“四新”教育等)、考核方式。

1.3.6明确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采购员、保管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员、驾驶员、铲叉车驾驶员等)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明确适用范围。

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涉及的内

第6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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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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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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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7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8篇 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本公司油品生产加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对损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奖励1000元,及时发现汇报的,奖励200元。

第二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节能降耗、优化生产工艺方面,设备改造整改方面,卫生与人员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采纳实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奖励5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或出现火灾、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理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生产突发事故(停电、设备紧急状况、安全应急等)应急措施实施得力,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奖励车间500-1000元。

第三章 处罚制度

a 、  一般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第五条 人员管理: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100元;会议迟到每次罚款50元,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 在生产厂区未穿工作服、未佩戴个人姓名牌、单位标识牌的,责任人处罚50元/次,同时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次。

3、 上班时间进出公司者,发现无批条一次罚款50元,中班、夜班进出公司者,须由本部室值班人员、值班组长、调度三方签名方可,否则罚款50元。员工进出生产厂区严格按照《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4、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50元;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闲聊,严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违者罚款50元;

5、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警卫人员通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会客,私自会客每次罚款50元;禁止带小孩上班或进入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 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罚款50元,睡岗一次罚款50元;上班看小说、打闹、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电脑前的键盘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学习资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员可以看本专业的学习资料及集团内部刊物)。

7、 女职工上班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围长围巾、穿大衣,头发长度超过领口进入生产厂区转动设备进行作业,否则罚款50元。

8、 上班人员班前和上班时间禁止饮酒,违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上班期间发现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9、 早饭6:20之前不准打饭(时间以出生产南门时间为准)并统一走南门;上下班进出厂必须走二门、南门,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违者罚款50元。

10、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生产,罚款1000元并停职回家。

1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顶撞领导每次罚款200元;对领导打击报复或辱骂领导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损坏设备工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至少50元处罚。

13、公司职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盗论处,偷盗财物,除赔偿外,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

1、 未戴安全帽(要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装置区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确佩戴头盔骑机动车的;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车间活动、公司活动)的;违反以上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方法为:

(1)、 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0毫米的空间,以保证吸收冲击能量,减少伤害。

(2)、 必须系好下颏带,戴紧安全帽。

(3)、 安全帽必须戴正。

(4)、 安全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开裂、下凹、裂痕和磨损以及受过较大力量的冲击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 安全活动记录不清、监火不到位、设备维护责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违反以上每项罚款50元。

3、交接班记录不真实、乱写乱画者一次罚款20元;操作记录和化验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涂改的,一次罚款20元。

4、进入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区手机必须集中存放,在生产区内打手机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包括携带手机者),严禁厂内座机闲聊,违者罚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过大,严格按照《华星石化蒸汽伴热线投用管理规定》执行,特殊要求温度高的点必须有审批手续,无标准的执行蒸汽雾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 罐区油品沏水时不得把油沏入地沟,否则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7、 罐区各油品液位及温度不按时计量或计量不准罚款5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8、 岗位操作工违反操作指标影响装置稳定或产品质量的,至少罚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9、 出现油品串入汽线,罚款100至300元;若影响生产,损失由个人承担。

10、 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生产区内若发现烟火,所属区域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烟火进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未经批准骑机动车、开货车、轿车、电动车进入生产厂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 在生产区内未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动火,私自动火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自负。

12、 未开具合格票证私自进行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外来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无工程服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次,罚其管理部门500元/次。

13、 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14、 因违章、违纪及防冻、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条 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管理由所属车间负责。

第八条 各车间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要有专人定期打扫、维护保养(除消防栓),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九条 各车间管辖内非事故状态未经消防队批准使用消防器材、设施,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非事故状态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到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

第十一条 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罚款1000元。

c、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稳定生产、满足生产原料的供应质量和保证好发货产品的质量,特对进公司原料、出公司产品和中间生产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条 对进厂原料的控制:

1、 原料卸车人员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取样、留样、并送样检验,由质检员开卸车单后方可卸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项不按程序至少罚款200元。若发现不化验便开卸车单或无卸车单就卸车,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 卸油过程中,监卸人员要通过听、看、摸不断观察油品质量,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车,监卸人和质检员共同采样核实,由卸油台班长将核实情况汇报给储运部部长,由储运部部长请示领导后处理,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

3、 留样要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抽样检查和对有异议的样品检查,若发现留样分析与所报数据不符,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留样油品罐炼制完成后无异常,由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倒掉。

4、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车辆进行加样检查,原料卸车人员要配合取样,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

5、 原料监卸人员所取样品若与实际不符,每次罚取样人200元。若所取样品弄虚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掺假车辆蒙混卸车,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若罐内原料与实际分析质量不符,而原料和质检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各方至少罚款500元,损失由双方人员共同承担。

6、 无论卸车还是质检人员,发现进公司原料质量突然发生变化性质太差或批量进油时,个别车辆同其它车辆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卸车,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每进一批原油进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记录。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由罐区人员、质检中心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样由化验人员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样检验,质检中心检测后必须留样到该原料罐炼制完成无异常现象接到调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影响生产,责任人至少罚款500元。

8、 原料进公司后,按规定程序卸车;卸车过程中,因化验(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质检员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样卸油等(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取样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条 对出公司产品的控制

1、 产品出公司前必须有质检中心本批产品的化验单,私自发货、改罐,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货、改罐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产品罐质检中心应及时检测,不影响发货,若影响发货,责任由质检中心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2、 若产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区改罐或发货人员发货造成质量问题,出公司前发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至少罚款200元;若责任不清,损失由储运部承担,领导陪罚50%。质检中心对产品罐没及时分析或因仪器失灵等原因,化验不准确,造成的发货质量问题,损失由质检中心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3、 要保证客户进公司2小时内给发完货,否则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影响发货(非责任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若是化验、罐区责任,各罚100元。

4、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温等原因,导致合格罐内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不合格,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5、 罐区人员每天早上发货前对所贮产品进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记录,若出现产品发货大量带水,发货人员发现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若没有及时发现,客户离开公司后发现,发货人员同等处罚。

6、 客户若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检查完后发货人员要求客户填好产品质量装车记录,方可离厂,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装车人50元。

7、 在发货过程中,因失误将货发错,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分管副部长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前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同时进行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 对中间产品的控制:

1、 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通知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在装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该罐原料尽可能详细分析报告,提供给生产部、储运部和生产车间,以便在装置加工时指标调整和产品分放,一项不按规定者罚款50元。

2、 质检中心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取样分析。做到合格产品进合格罐,不合格产品进不合格罐,不按规定每次罚款50元。中间发现产品质量小幅波动出现不合格而装置生产平稳,经当班生产调度同意,可以暂时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时通知车间分管副部长、技术质量部、储运部,生产装置要通知质检中心多次取样进行核实,并增加成品罐取样次数,若取样不及时或操作调整不当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由生产车间承担,责任人罚款200元;若出现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调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罐区改罐,严禁出现成品罐污染事件。

3、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车间、质检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况需加样时,车间人员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质检人员加样,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4、 车间生产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检中心人员及时发现并通知车间,车间小问题必须在一个班内、大问题在一天内调整合格(不影响产品罐质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车间罚款1000元。质检中心没及时发现而造成产品罐出现质量问题,质检中心至少罚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责任车间同等处罚。若因罐区未能及时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产品罐不合格,罐区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因责任不清,而造成产品罐质量不合格,各方同时受处罚。

5、 因设备、仪表、电气的检查、维修、维护不到位和水、电、汽、风供应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时(不影响产品罐),责任人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人罚款1000元,因操作工检查不到位,而没及时发现,操作工陪罚50%。

6、 生产车间必须按领导审核批准的工艺卡片、操作指标进行调整生产,若产品不达标,质检员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生产调度和罐区,生产车间须及时调整,因车间调整、罐区改罐不及时而影响成品罐质量,罚责任人1000元。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改变产品指标,倒罐、改罐、调合时罐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稳定时,操作工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质检员加强采样检验,若因此影响成品罐质量,操作工没及时通知,由操作工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采样分析不及时由质检员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

第9篇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一、建立各岗位防火责任制,各岗位职工明确防火责任区,各级要设有防火负责人,责任明确,登记备案。

二、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及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对用电用火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要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门上锁。

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保管制定规章制度,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六、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建立消防群众组织。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并组织开展演习,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

七、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10篇 某某单位幼儿园安全制度

某单位幼儿园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要注意力集中,将全体幼儿照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2.工作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岗。

3.室内游戏、活动、上课和指导值日生工作时,必须和幼儿在一起。

4.上下楼梯从室内到室外,或从户外到室内教师要指导幼儿有序进行,并必须将全体幼儿照顾在视线范围内。

5.户外活动时,保教人员必须先做好防护措施,视线不要离开幼儿。

6.有组织地照顾好每个幼儿的盥洗,上厕所等。厕所、楼梯、过道、地板要保持干燥,防止滑倒。

7.进餐时开饭要有一定的安全程序,饭菜、牛奶等烫热食品,必须放到固定的桌上,并且要尽量远离幼儿,夏季将食品凉温再拿进班级。防止幼儿烫伤。

8.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随时观察幼儿,给幼儿系好散开的鞋带防止幼儿跌倒。

9.教师值午睡时要经常巡视幼儿睡眠情况,不能离开寝室。幼儿午睡时如要入厕,教师最好能一起去,避免在教师视线外出现事故。午睡时教师不要让幼儿蒙头或趴着睡,如发现要及时纠正幼儿的睡姿。幼儿午睡时,值午班教师要每隔半个小时巡视一次,检查幼儿被子是否盖好,观察幼儿有无异常情况。

10.发现幼儿发烧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送医院就诊并通知家长。

11.不得让幼儿代替成人劳动,如:送饭、倒垃圾等。也不得让幼儿代替成人做过重工作,如:拿体操垫子、大堆皮球、绳子、铁环等用具。

12.外出活动时,必须点清人数,离园时严格接送制度,不能随意接走幼儿。

13.药品必须妥善放置,84消毒液、洁厕剂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14.全园保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能带戒指、项链、耳环,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15.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教育中,从小培养幼儿安全意识。

16.加强晨检:一摸(有无发热、以耳垂为中心左右两侧有无硬块)、二看(精神状况、皮肤颜色、手心、口腔)、三问(有无外出)、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饰物),五记录(人数)。在晨检中发现可疑幼儿时,要及时通知保健员并联系家长及时就诊。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1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

根据本市经营单位的特点,本汇编按经营范围将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共性、经营、储存和加油站四方面。“共性”是指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经营”是指涉及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储存”是指涉及储存环节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点的管理制度。各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详见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单位所有经营范围的制度进行组合,增加或减少,制定能够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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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使用电梯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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