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
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
第2篇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z市中心小学
第3篇 x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争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本责任区内的公共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报修的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4篇 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5篇 小学教学安全制度
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的安全教育渗透。
2、每节课必须到岗,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课,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责,
3、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学校行政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秩序的活动,负责老师不得随意离岗。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11、发现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务处和总务处反映。
12、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第6篇 x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7篇 某小学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学期及期中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一次,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名。对安全责任点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以及人群集中场所、重点部位等。
第8篇 容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容桂瑞英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管理规定。
学校突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学校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兑现奖惩。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和社会、家长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不留死角。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教干、教师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人事变动和学校工作实际,校委会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适当保持领导小组的相对稳定性。
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内容进行通报,向校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领导小组要指导成立交通、饮食、用电、活动和教学等各类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管理责任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制,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管理目标与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和分管领导为每二责任人;其他教师为相关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分别追究上述责任人的责任。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按区教育局规定,校长、分管领导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任课老师、职员对任教课堂和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校长与教师(职员)每学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对不能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老师(职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降低职级、停职反省、待岗直至辞退的处理;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凡因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一至三年内的评优、晋级资格。
为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应充分地认识安全工作在学校的重要地位,要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学校设立门卫,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在自己岗位上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律不得评优,并承担安全责任。
5、学校、班级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等安全教育,找出不安全因素,杜绝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6、学校应经常与当地政府、派出所取得联系,求得他们的支持,发现外人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7、节假日安排值班,做好护校工作。学校寒暑假都应安排行政带班,值班。
8、每学期举办安全保卫工作培训,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9、经常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消除危房。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10、加大特殊生管理力度,把特殊生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11、落实学校治安特别管护区责任,积极维护校园特别管护区安全,严禁学生进入一“三室两厅”。
12、中餐管理,选派责任心强、负责任的教师担任生管教师,及时了解掌握生活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校外人员对他们的滋拢。
13、不准教师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公务活动,严禁学生或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及货车。否则责任自负。
14、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严禁所有学生骑车带人和驾驶机动车。
第9篇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2012----2013学年度化村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第10篇 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11篇 二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和红绿灯指示。
2、上学、放学靠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穿越公路。
3、严禁追、爬拖拉机和车辆、强行拦车或用石块击打来往车辆。
4、文明乘车,不坐无营运牌照的车辆,不乘超载车。从车身右侧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5、学校不准学生骑摩托车,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上学。骑车上学者需在安全保卫组登记备案。骑车上路时,应靠右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不并排骑车、不骑“三无(无铃铛、无刹车、无锁)”自行车、不单手或放开双手骑车。过马路或转弯前须减速,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得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不满12周岁者不得骑车上路。
6、班级外出活动,应做到:班主任写出申请,得到安全保卫组织批准,才可执行。班级不得自行决定集体乘车或骑自行车。
7、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如发现交通违规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涉及学生的问题要向学校报告。
火、电、水安全
1、严禁在教室、寝室生火取暖或玩乐。停电时使用蜡烛要经班主任同意并由专人负责。班主任要等学生睡好,灭火烛后才可离开。
2、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火、鞭炮。
3、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4、严禁在教室、寝室使用电茶壶、热得快、电吹风和电炉。
5、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电工。
6、严禁去池塘、水库、湖里游泳或洗澡。
7、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及时关闭电灯。
运动安全
1、体育课服从体育教师指导,按要求做好准备活动。
2、使用体育器材如铅球、标枪、铁饼、手榴弹等需体育教师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前要检查活动器材,并在教师监督下进行训练。
3、课外活动听从体育教师安排,不准单独做危险动作,如单、双杠等,需有人保护。
教学安全
1、在教学时间内,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教师万一有急事离开必须找老师顶替,学生一定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不得吵闹。
2、体育课要做好准备活动,投掷课一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练习,动作到位,有保护措施。
3、对患有各种疾病的学生,应遵照医生的要求服药和休息,停止参加体育活动。
4、饭后不宜立即参加剧烈运动。
5、体育教师不在,假如要上课,一定要在班主任带领下才可进行。
6、实验课按科学教师的要求操作,不得违反纪律,否则要追究责任。
7、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家长,进一步检查治疗。
休闲安全
1、课间休息不得追逐打闹,互掷物具,攀吊门框、灯具、树木。
2、严禁在校内玩弹弓、放鞭炮、打气枪。
3、严禁带锋利的刀具,如匕首或有伤害性的玩具。
4、严禁爬越门窗、围墙、栏杆。
5、上下楼梯应右行,不争先恐后,严禁推让,拥挤。
6、住校生到校后,不能任意离开学校,有特殊情况,需得到班主任同意,有请假条,才可离开,离开前到值日教师处登记。
7、谨慎交友,不和社会闲杂人员往来,未经学校安全保卫组同意不得擅自把校外学生、朋友或亲属带入校内,更不能把外来人员带入寝室留宿。
8、息灯后不得外出。在校期间,不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校外。
9、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及时报告。发现偷盗行为敢于作斗争,对于这种行为学校给予加分。
10、春游、秋游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发前,①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教育;②建立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层层落实;③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其它外出活动,学校及班级一定要写出书面报告得到安全保卫组批准后,才可组织进行。
11、注意心理卫生,不看不健康书刊,不得把不健康书刊带入校园,不进"三室一厅"。
12、校内有基建时,做到一不围观,二不穿越。
午睡安全
1、住校生必须在寝室午睡,按时入睡,按时起床。
2、走读生在家午睡,不得在外游逛。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校,不得提早或延误。
3、午睡时不要讲话、打闹、看书或做其他事情。不得锁寝室门。
4、午睡时教室门要上锁,教室窗户要关好。
5、禁止到水库、湖中洗澡游泳。
财物安全
1、学生就寝关门上栓,离开教室、寝室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个人所带钱物要妥善保管,箱子要加锁,较贵重物品或数目较大的钱款应及时交给班主任暂时保管。
3、窃他人钱物,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饮食用膳安全
1、注意饮食卫生,家里带来的菜若变质不吃,严防食物中毒。
2、发现食堂出售变质食物,或服务部出售"三无"商品,及时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3、不暴饮暴食。
4、住校生应在学校食堂蒸饭用膳,不得外出。
5、按学校编定的蒸屉蒸饭,不准随意调换。
6、严格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拿饭,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7、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8、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9、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第12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
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
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
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
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
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
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
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九、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廊下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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