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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4

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必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设备科应对设备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各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工作由操作人员援照保养规程独立完成。二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按保养规程共同完成。并在履历书保养表上做好记录。三级保养工作应由主管人员下达任务单,维修人员按保养规程认真完成后填写验收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设备运行至大修时,应由主管部门下达任务单,填写申请表。设备大修申请表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大修工作,工作中精心拆卸,精心安装,确保维修质量,认真填写保养验收单和使用材料明细表,经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到外部进行检修或加工制作酌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外修费较高,精确度要求较高的检修项目应签订检修协议。

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效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2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3篇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3.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3事故设备名称;

3.4事故类别;

3.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4篇 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00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00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第8篇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环保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全环保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全环保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公司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10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11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种设备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技办及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设备部及负责人职责

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1.5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8 协同实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

1.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0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1.11 协同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4.计量维修部及负责人职责

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4.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4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5 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4.6 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4.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

5.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5.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5.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5.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6.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6.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6.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6.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7.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7.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7.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3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7.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7.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7.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7.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8.班组长职责

8.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8.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8.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8.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8.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9 操作工人职责

9.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9.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9.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9.4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9.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9.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9.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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