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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5 热度:46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第1篇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2篇 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篇 道路危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护制度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第4篇 烟花爆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销售以库区安全为主,为了确保库区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对库区内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包括生活区,库房区)电力装置设计安装、线路连接应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及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各办公区、库区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公司内的技术人员应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运转。设备有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检修前应清理设备上的灰尘。

3、电源线路发生漏电、短路或其它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慎重处理。

4、库房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定期检测,保持其灵敏几有效。

5、经常检查防爆墙是否破坏,消防池必须保持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且易于拿取、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不受化学腐蚀的环境,不得有障碍物或堆码东西,附近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修、试运行,保证经常处于备用状态。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即对灭火器、消防设施、工具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进行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性能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也要登记。

第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臵、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臵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臵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臵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或者12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臵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6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物资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

3.1管好设备:健全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齐全完整。

3.2用好设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

3.3维护保养和修理好设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质按时修好设备。

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必要的理论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密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6、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操作证”制度。对于特殊工种,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专门的操作证才能上岗。

7、各单位对设备的用油、用水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

7.1润滑油在使用前应实行 “一沉淀”(机油沉淀72小时)、“三过滤”(进库、出库和加油前均应过滤),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设备的内部。

7.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用油牌号、润滑周期和润滑点,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六定”的要求进行,即:定人负责、定期检测、定点润滑、定时加油、定量给油、定质换油,保证油品对号率100%,做到量足时准。

7.3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用水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使用环境温度,合理使用软化水或防冻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7.4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应采取必要的沉淀和过滤措施。

8、设备外委各级修理、保养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填写外委修保审批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确无修理能力时,经批准后方可送到社会上修理,否则不得外修。如各单位自行外委修理,则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承担全部费用。

9、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检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器材、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单位和项目作业现场负责人为分级管理主责人,各项目作业现场按分项指定对应的检修实施人员,实施检查。

9.2特种设备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修,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专项检修工作。施工用电由现场专职电工负责日常和专项检修,特殊情况下 和电力部门做好检修工作。中、小型机械由现场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落实,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材料员及时予以配合。检测器材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材料员配合实施检修,必要时及时送专门机构落实检修。其它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9.3日常检修项目必须及时发现,随时检修,问题处理在当日完成。

9.4日常检修要保持相应记录;专项检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实施监督、有检测验收以证检修质量。所有检修资料做到及时归档,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9.5对检修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第7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篇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9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第10篇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检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 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 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 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 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 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 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 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 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 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 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 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 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 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11篇 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1.项目部必须购买合格的安全设施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在购买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的发票,经工程管理公司签字,方可入帐。

2.各种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

3.机械设备的使用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一人多机。

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建档管理,每台设备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临时人员操作,操作工必须定期接受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严格执行操作工持证上岗制,机械操作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要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合理使用,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违章作业。

6.机械操作工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对于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

7.机械设备必须经常进行保养,贯彻谁用谁管,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原则,机械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协调。

第12篇 中学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自备水井的学校每季度请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柳湾煤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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