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22.06
第3篇 物业工程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物业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悬挂临时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
一、停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b.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再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c.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后必须锁住。根据需要断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控制回路。启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闭锁。
d.线路停电,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所有电源断路设备;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或并架线路的断路设备。
二、验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b.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检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项进行。
c.高压验电应必须带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d.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e.表示设备断开的常用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三、装设接地线工作
a.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施。
b.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接地并短路。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附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d.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e.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装设接地线。
f.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g.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i.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j.临时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
k.变配电室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班时应交代清楚。
l.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m.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停电线路的出线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源返回只停电线路所有短路设备的停电侧及停电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四、悬挂表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a.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c.在变(配)电所外线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标示牌的悬挂合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e.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f.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附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g.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h.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
i.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j.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4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第5篇 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第6篇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查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配电室,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2)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重要节日和遇有大风(雨)、雪、雾、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安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必要时可组织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巡视时应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6、对巡视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一般性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进行处理。
7、检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7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大、小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
4.3 班组成员负责自己所管辖大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编制检修项目和检修计划,并向班长汇报,并及时反映设备状态。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大小修负责人应按照检修要求进行准备工作,非正常情况下,若因准备工作不善,而造成设备检修被动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2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作业负责人未按照规程规定程序和检修工艺进行检修,考核责任人50元。
5.3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记录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4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造成检修质量不合格或者遗漏检修项目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5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出现安全措施不完善,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工作组成员20元,造成后果的依照上级规定班组追加处罚。
5.6 设备大小修以及设备改造项目在完成之后7天以内,未按规定进行资料整理和审批者,考核责任人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 由于拖拉,晚报计划、延迟审批,影响开工,每项扣50元。
6.2 备件及材料、设备未按时验收,影响进度造成后果,每项扣100元。
6.3 大修开工前一周,对主要工具、备件、材料准备不清楚,又不汇报,影响开工每项扣100元。
6.4 开工前未按大小、修任务书规定时间完成上报项目、工时、网络图等,每项扣50元。
6.5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6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8篇 电气设备施工和检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检修现场
在检修前,对所要检修的设备状态及现场工作环境进行勘查,检查所检修设备存在的隐患。
设备状态:了解运行时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性能,停止时设备各部位的固有状态、误操作时的可能动作等。
二、召开检修安全会议
1.确定检修设备
介绍设备的概况和勘查设备所处的环境。
2. 确定检修人员,分配各自任务
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检修质量的控制。
检修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措施的实施,检修质量的控制。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措施的布置,检查监督安全实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协同作业,禁止单独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停止作业。
4.工作布置
讲解检修的具体流程,针对现场设备进行检修人员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注:检修安全会议要有记录(针对比较大的检修任务)。
三、停电、锁定、确认
1、在检修前,对所检修的电源进行确认,多台设备公用的电源,在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断电操作。若是妨碍某些设备,须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暂时断开,进行操作。
2、一台设备单独控制的电源,则可直接进行断电操作。不管是怎样的电源必须遵守:先断开支路电源,再断开干路电源。先断空气断路器,再断隔离开关。
3、停电操作完成后,必须锁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电后还需现场确认,在施工前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能源的伤害,如水、汽、气、机械等,务必做好危险能源安全锁定工作。
四、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佩戴齐劳保用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
1. 对存在掉落、移动、转动的设备部位,增加支撑架、垫铁或防护栏等。
2. 对误操作造成触电事故的设备,可连接接地线。
3. 办理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如挖掘动土许可证、高温动火加工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
4. 在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在佩戴之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后,再使用。
5. 对有高温烫伤危险的设备,先用测温枪进行温度测量,等温度降到佩戴劳保手套可操作的温度再进行作业。
6. 在多点控制的设备检修前,必须逐一将控制点做好防止误动作处理即锁定。
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完毕后,安全监督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检修工序卡要求进行检修
1、检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修卡内的检修项目具体安排检修工作。
2、检修人遵照检修负责人指派的任务逐一进行检修,要确保检修的完整性和高质量。在检修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每个细节,做好随时送电的准备。
3、安全监督员间断性地进行监督、提醒,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令其停止检修,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在检修过程中若遇到交叉作业,检修负责人联络另一方负责人进行协调,并向对方说明工作性质及注意事项。还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双方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 检修完成后的自检
1、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同时对检修项目进行逐一检查。
2、检查工作要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螺丝,一个线头。不但要严格控制检修质量,从外表看去还得美观。一旦发现有遗漏或是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校正,确保不会留下任何后患。
3、检查检修过程中动过的设备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复到原有的固有状态。
七、 清理现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解锁送电
1、自检合格后,检修人检查携带的工具是否齐全,以防送电时发生短路故障。
2、检修过程中的杂物要全部清扫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清理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解锁送电。
3、在解锁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设备周围进行巡视,观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业,确认无人后通知另两方负责人准备送电。
4、送电前,安全监督员必须对撤掉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通知检修负责人送电。
5、送电过程中,检修现场必须留守一人,若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令其停止送电。待查明原因并彻底处理后方可继续送电。
6、送电顺序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先送干路电源,再送支路电源;先送隔离开关,再送空气断路器。
7、送电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计划表内的相关事项,如检修工时、检修人等。
第9篇 电气设备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一、 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电工本;
二、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 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 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 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 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第10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第11篇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
3.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3.10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12篇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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