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制度
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达到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一、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二、各种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三、购进的设备要进行验收检测,要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掌握操作要领,设备验收时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和产品合证书,通过验收,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资料齐全。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四、要按规定不超龄使用设备,设备到期后立即报废。
五、不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生产厂家购买和出租各种机械设备。
六、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拆卸和安装,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4篇 浅谈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机械设备成为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由于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施工工艺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但是目前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有的保险和限位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有的机械设备长期维护不当,有的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控制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机械设备成为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由于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施工工艺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但是目前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有的保险和限位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有的机械设备长期维护不当,有的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控制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贯穿在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除状态管理外,还要把防止公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包括在内。具体内容有:
1、机械设备本身受到不正常损坏的单纯机械事故:
2、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3、由于机械设备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其他性质的灾害,如火灾、停电、停产等。
4、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有关人员职业病,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等。
从企业内部的业务分工出发,上述第1类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单独管理;第2、3类事故则有设备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但需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至于第4类事故的后果也可能相当严重,但由于机械设备本身往往并未受到损坏,也不需要用于修复的直接费用支出,所以在业务上一般不作为机械事故上报处理,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这项工作。但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入研究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机械技术责任制
机械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从管理机械的实际出发,机械故障和其他事故的预防都应落实在技术责任制中。技术责任制是机械设备正常进行工作和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在施工企业中,分别由各级机械技术人员承担。因为在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的各个环节中,关系比较复杂,且头绪繁多,如果在技术指挥系统中没有明确的技术责任制,必然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甚至发生混乱和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技术责任制,以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施工作业。
各级机械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负责机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审定,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技术鉴定;
(4)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5)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6)组织机械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三定”制度被认为是管好、用好机械的好方法,并把它作为机械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三定”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定”制度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情况,加强其责任感,便于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有利于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且便于单机、单车核算。
“三定”制度具有阶段性。如在某项或某段工程中,操作什么机械应该固定,工程结束后,其他工程需要时,则改作其他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定”下去。在阶段性的“三定”期内,所有责任制度,如操作、保养、记录、交接班制度等,都要严格执行。
三、机械操作证制度
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制度,是为了正确使用机械,加强机械使用责任制,有效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的损坏,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机械操作证有相应管理机构考核下发。具体方法如下:
(1)各种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要懂得机械技术性能、机械构造、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确实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
(2)发证考试、考核工作由相应管理机构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其操作证。不合格者必须在机长和队长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实习和培训,力争下次考试、考核合格。经过三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应分配其它工种。
(3)操作证应定期审验,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或生产安全事故者,应在操作证上说明,情节严重者应吊销其操作证。
(4)机械操作证和机动车辆驾驶证一样,是职工技术技能的证明,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考试、考核和发证要严格、认真、细致,防止流于形式。
四、机械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机械设备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班作业时,能互相了解情况,进行机械技术状况交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连续,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它是贯彻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机械设备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做到项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班纪录,接方核对验收相符后,交方才能下班。交接双方应对存在的问题会否引发事故作出判断,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问题,必须上报设备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门。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清本班生产任务情况、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2)交清机械设备运转和使用情况,燃油、润滑油消耗和准备情况;
(3)交清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4)交清随机工具和附件情况;
(5)填好原始记录;
(6)交班操作人员负责搞好机械的例行保养及清洁工作。
交接班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更换,收回的记录由该部门存档。当有机械事故发生时,可由记录查找分析事故原因。机械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驾驶、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附表1交接班记录
机械编号:
机械名称:时间:年月日
任务情况 |
机械情况 |
保养情况 |
随机工具、附件情况 |
存在问题 |
需要注意问题 |
接班人:交班人:
五、机械验收制度
设备故障率及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与设备的原始状态、技术性能、完好率有关。因此选购设备时应尽可能选择性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性高、耐用性好的设备,远离性能落后、安全无保证的设备,订货合同必须注明执行的相关标准和法规。机械验收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第一关,对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1)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设备和专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机械的验收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办理验收工作。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六、设备更新报废制度
对已达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故障率高,安全性能低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步骤的进行更新。因长期使用或因事故原因而造成的严重损坏,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废。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机械化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设备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对象是机械化施工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第5篇 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与维修保养制度
一、验收项目
(一)施工机械设备、机具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
(二)架体
1.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
2.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
5.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
6.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7.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二、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四)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与保养
(一)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
(二)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三)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四)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
(五)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六)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七)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本
3.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 )
4.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5.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
6.脚手架基础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第6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5 内容和要求
5.1 施工机械的管理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1.5 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各bt承包商项目部按程序审批,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1.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经各bt承包商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备案,在各方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5.1.7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保养和维修执行定期、强制、有计划的原则,制定日常与定期保养维修计划。
5.1.8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各bt承包商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5.1.9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使用,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备案。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安全技术管理。
5.2.2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起重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2.4 各bt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复审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复审。
5.2.5 各bt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
5.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
5.3.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
5.3.2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大型施工机械保养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5.3.3 各bt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日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3.4 查出有问题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施整改,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验证、核查备案。
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规定》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同时按照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8篇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5 内容和要求
5.1 施工机械的管理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1.5 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各bt承包商项目部按程序审批,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1.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经各bt承包商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备案,在各方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5.1.7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保养和维修执行定期、强制、有计划的原则,制定日常与定期保养维修计划。
5.1.8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各bt承包商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5.1.9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使用,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备案。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安全技术管理。
5.2.2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起重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2.4 各bt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复审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复审。
5.2.5 各bt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
5.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
5.3.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
5.3.2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大型施工机械保养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5.3.3 各bt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日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3.4 查出有问题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施整改,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验证、核查备案。
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规定》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同时按照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9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1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2篇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规范设备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低机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进、退场
1、作业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详细的设备进场计划,在要求设备进场前15天上报指挥部审批,设备进场计划包括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使用期等。
2、设备进场计划的落实由指挥部组织完成,作业队积极配合。指挥部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租赁合同的签定及设备进场的组织。
3、指挥部负责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负责新设备的开箱验收;负责督促产品供应方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的各项承诺。
二、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业队要本着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做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设备停放、用水、用电、维修、清洗等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制定设备保养、检查制度,制定机械操作安全规程和相应的奖惩办法。
2、机械设备的使用遵循“定机定人,专人专管”的原则。按技术规程进行保养维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养,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好,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三、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属超限运输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运输、安装,事前必须制定可行的施工及响应的防护措施,报指挥部审核;严禁私自更改设备的的机械构造,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并加强对压力容器、用电、供油等设备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并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2、加强对设备操作者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操作机械,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对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机破事故要及时上报,由指挥部参与对机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上报,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对机械配件及运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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