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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9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检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施工、检维修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制度不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减少安全事故对生产、施工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3  工作标准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对接部门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1),明确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禁令、许可事项。

(2)施工方设备在进厂前,施工对接部门必须组织与施工方一起对进厂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进厂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防护部件的完好性,设备电气线路、部件是否损坏,设备支撑部件是否有腐蚀变形严重部位,设备高空作业平台是否有防护栏等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方施工、检维修人员在进厂前,施工方必须组织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安全培训材料(见附件2)、厂规厂纪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通知该区域的安全员,安全员首先要查看是否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若签订,则需要将本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源予以告知,同时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培训材料见附件2),培训合格及安全措施得当后方可允许施工;若没有签订,则禁止施工方进行施工。

(5)各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施工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

(6)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在事业部内部通知。

(7)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凡参加维修、技改施工的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厂区内施工的人员,统一办理厂区进出通行证;施工期间严禁饮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3.2  施工作业安全日常检查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临时配电箱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和安装防震圈;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4)施工作业机动车辆按厂区规定限速行驶。

(5)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单位设置专人看护。

3.3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方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4)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4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厂内动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业部后勤总务及相关部门提出《厂区临时动土作业申请》,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3.5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能源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事业部受限空间的各种施工、作业,必须到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处申请受限空间作业票。

(2)施工区域负责人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3)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6  设备大修、检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6.1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大修、检维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部门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检维修过程组织并实施对维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3.6.2  大修、检维修前安全检查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2篇 道路施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

一、加强道路维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局管养公路里程197.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2公里,二级公路116.3公里,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30.6公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车流量的日益增加,大件运输、超载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加上暴雨侵蚀、路面损坏不断加剧,出现断裂、沉陷、桥头跳车等现象。为了保持道路快速畅通、尽快、及时修复路面,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道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签订合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个工人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对于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的路段,要求路面施工队伍在上路作业前都须经申请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

(1)养护处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标志服等;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直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摆放安全标牌,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施工队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以确保施工队伍及其每个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现代公路设计路面等级高,我们管养的路线大部分状况良好,路面平整,行驶车辆速度都很快,所以我们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我们养护处每月都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避免事故

公路施工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必须是有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有安全标志、能瞒足工程使用的车辆,并且拉运各种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所有工程使用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无安全隐患;

(3)驾驶员要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经过养护工程部门培训,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此外,施工车辆在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总之,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而过去这方面的事例教训履见不鲜,发人深省。

4、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并及时提供道路信息

为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1)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①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8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②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③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如需设置施工棚则必须是设置在路肩以外并标有明显示警颜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施工“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00m;

(3)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红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5、加强施工地段道路巡查保证安全标志规范摆放,加强施工地段标志牌摆放规范,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学习、分析典型案例,增强责任心,杜绝事故发生;

(2)实行四班三运转巡罗制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3)建立责任制,严格标志管理,由专人分工负责,加强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4)制定执行《施工路段违章行为通知书》,对标志违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由养护部门及时检查,限期整治。

6、实行奖惩制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做得差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养护处扣罚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5-10%安全费,责令停工整顿;若事故严重,则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

三、保证措施和打算

今年我局养护处所有专项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已逐步全面展开,因今年个别路段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施工战线拉得较长,而且施工地点也较多较分散,不利行车安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保证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逐步做到:

1、应逐步增加机械化程度,减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复速度,缩短维修路面施工长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畅通;

2、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标志标牌的摆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疏导车辆,警示有关机具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使行驶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3、每个施工日开工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心中有安全,安全在我心”。

4、与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应加强联系,齐抓共管,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施工地段的工作秩序和确保安全行车的行车环境。

第3篇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

2、组长:

3、副组长:

4、组员: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第4篇 维修与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 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 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 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 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 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 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 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 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 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 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 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 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 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 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 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 管线作业许可证

第5篇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三、项目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1.在项目施工中使用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的机械设备,其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包含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2.操作层(内、外部)白带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机械设备性能、状况、噪声、尾气排放、防尘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公司及项目在与操作层(内、外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3.在城区及居民区附近施工,要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防遗漏、抛洒、扬尘。对尘土较大的土路要定时洒水以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

四、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废油、(砼拌合站、运输车辆)清洗后污水排放等对安全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1。施工中使用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等要分类整理、堆放,废油、旧零部件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2.操作层(内、外部)自带机械设备,在维修、日常保养过程中更换的废、旧零部件、废油等要分类整理、堆放,废油、旧零部件交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在与操作层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包含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3.砼拌合站、运输罐车、砼泵车等的清洗污水排放应符合“公路一局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排水管理规定”。

五、项目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l。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自有的、租赁内部和社会的、操作层自带的),应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使用与管理,所有司驾人员都要有驾驶证,大型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

2.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已造成伤害的机械设备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明显标志、防护用品和装置配备到位等。

3。对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内部和社会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包含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与防护的内容。

4.对于操作层(内、外)自带的机械设备,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合同中要包含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与防护的内容。

六、执行机械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涉及到现场管理内容的,对所属项目进行抽查。

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奉云高速公路b15合同段项目部

2006年7月20日

第7篇 施工机具保养维修制度范本

1、机械设备的保养指日常和定期保养,对机械设备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是减少机械摩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必须坚持“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

① 日常保养工作主要是清洁零部件、补充燃油与润滑油、补充冷却水、检查并紧固零件、检查操纵、转向与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并作适当调整。

② 定期保养是指明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其主油和透平油,不能同甘油(因为甘油与油脚混合后,会形成疑决而破坏液压系统的工作)。

2、建筑机械零部件经长期使用后,会造成 间隙增大、螺纹松脱, 以致丧失结合精度,定期调整的目的在于恢复零件同原始配合,恢复零件同轴线正常位置。

① 轴承:磨耗后间隙增大,破坏配合情况,引起冲击和冲击应力,因此,必须进行调整。滑动油承的壳体与轴承盖之间的间隙,可通过增减垫片的方式来调整,并有螺栓旋紧。滚动轴承滚珠与餐圈同的间隙通过移动上下环之间的相对位置来调节。

② 轴的位置:由于磨损不均,轴的平等常爱到破坏,为了调整位置,恢复平行,一般均将轴承作适当移动。

③ 齿轮:调整的目的在天使齿轮之间有正常的啮合间隙,通常是拧动装在齿轮轴上的调整螺母,变动一个齿轮的位置。齿轮的啮合情况可用涂色对比检查。

④ 制动闸带:制动闸带磨损后可可能被拉长,使机器不能产生应有的制动柜。可利用装在制动吕上的特种杆指制动带拉紧。

3、施工机构的修理

建筑机械实行预期检修制度。所谓预期检修制,是指机械从完好到必须进行修理的整个过程分为一个阶段。即:日常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中修、大修。其中,四级保养相当于小修。

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规定由驾驶员完成;三预防为主保养须有修理工配合;四级保养、中修和大修均应自理工在专门的修理车间完成。

① 年度修理

大型土方机械的工作情况往往与季节有关。夏季工作任务较重,冬季较少。有条件的单位都安排年度修理。修理前应全面检查整机与零部件,编制故障部位与进化零件总表,据此进行修理。

年度修理大多在11月至次年3月间进行。这种年度修理的工作内容可按小修亚处理。

②中修

中修在连续再次大修的一半时间内进行。因为机械部位的磨抽情况不一样,磨损较快的零件,还未等到大修理就已报废,所以需要安排中修。

中修时,按总在拆卸主要部件,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其内容是:排队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部件,并完成任务班保养全部内容,定期保养根据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和四级保养,级数越高,保养工作量越大。

定期保养是根据机械使用时间长短来规定的。

各级保养的间隔期大体是:一级保养50h;二级保养200h;三级保养600h;四级保养1200h(相当于小修)。:超过2400h以上,即安排中修;4800h以上,应进行大修。

③ 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冬季气温低、机械的润滑、冷却、燃料的气化条件均不良,保养与维护也困难。为此,建筑机械在冬季进行作业前,应作详细的技术检查。发现缺陷,须及时消除。机构的驾驶室应给予保暖。一些油机装上保暖套,水管、油管用毡或石棉保暖,操纵手柄、手轮要用布包起来。冷却系统、匣、汽油箱、滤油器等必须认真清洗,并用空气吹干蓄电池要换上具有高密度的电介质,并采取保温措施。采用不浓缩的冬季润滑剂。冷却系中,宜用冰点很低的液金(如45的水和35的乙稀乙氨酸混合液)。长期停用的机械,冷却水必须全部放净。为了便于起动发动机,必须装上油液预热器。

采用液压操纵的建筑机械,低温时必须用变压器代替机。中修之后要进行部件和整机的空载与负荷试验。

④ 大修是使整个机械恢复原有工作能力和技术经济指标的一项

修理。要求机械完全拆卸,细致地检查全部零件,修复或更换磨损零件,直到达到新机出厂标准。

⑤ 其它修理

紧急修理:由于加强员违反操作规程,保重、维修不及时或原机制造质量低劣质均会出现事故性损坏。这种损坏多是计划外的。修理工作内容要根据故障与损坏情况来定。

复原修理:也是一种计划外的修理。工作内容是修复机械的个别部位及组织组件,补齐所缺零部件及组合件。

第8篇 施工机具防护维修制度

项目部设置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设备的管理,机械操作员。须由劳动人事部组织上岗培训,取得机械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大、中型设备和特殊过程的施工设备,定机定人。操作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有关技术安全规程操作,项目部机管员进行日常巡检和抽检。

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操作人员按月填写“机械运转记录”,每日机管员汇总,并报设备管理部,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有关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润滑与防冻,作业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日常维护时发生机械运转异常或涂发故障,由项目部进行局部检修,设备大修理送生产厂或有关该设备修理资格的维修厂。

具体机具防护如下:

一、搅拌机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条件,并不得积水。

2、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4、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5、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6、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7、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8、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9、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0、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11、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3、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二、砂浆机安全管理规定

1、做好机壳接地,设有触保器,空气开关及闸刀。

2、电机须设防护罩,各部分润滑良好,螺栓紧固后,方可开机。

3、清除拌筒内壁残留的砂浆硬块,工作中注意勿使物料中夹杂有粗大的石料。

4、开机至正常转速下,加入物料,如中途停机,重新启动前要把物料倒出,以免增加启动负载。

5、拌筒上的档条禁止拆除,卸料必须使用出料手板,禁止用手板推拌筒。

6、工作结束,进行清理、润滑、切断电源,要持证操作。

三、混凝土振动器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振、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四、电锯、平刨安全管理规定

(一)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锲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接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纹末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在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成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是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二)平面刨(手压刨)

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创口50mm以上。严禁用于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应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

(三)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2、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6、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轮及托料光棍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轮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棍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7、安装刀片时注意事项按平面刨第5条规定执行。

五、卷扬机安全管理规定(钢筋调直机)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5、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

6、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六、钢筋切断机安全管理规定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纵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七、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八、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50×50角钢或50钢管,长度2.5米,不得使用螺纹钢。每组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埋深不小于0.6米,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

2、橡皮电缆中的黑色和绿黄双色作为接地接零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及工地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欧姆。

第9篇 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验收项目

(一)施工机械设备、机具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

(二)架体

1.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

2.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

5.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

6.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7.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二、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四)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与保养

(一)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

(二)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三)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四)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

(五)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六)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七)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本

3.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 )

4.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5.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

6.脚手架基础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第11篇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1 施工、检修前准备

1.1编制施工、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施工、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施工、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施工、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检修负责人在施工、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施工、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施工、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检修存在危险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5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6施工、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施工、检修。

2  施工、检修安全规定

2.1 施工、检修人员要对施工、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施工、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2 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 凡施工、检修时,要在施工、检修场所悬挂警告牌。特殊作业,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4 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2.5 凡施工、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6 拆卸有危险物质设施,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8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 在施工、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施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文件编号起草部门审核人审批人执行日期
cd-00xxxxx

2.10 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 竣工验收

3.1 施工、检修竣工后,施工、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 施工、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3.3 竣工验收时,使用和施工、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12篇 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一、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道路。

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工作时应错开。

三、 清洁油、润滑油和废油,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棉纱不得随地乱扔。

四、 机械解体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点存放,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五、 不准在震动的机械下面工作。

六、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得在车辆前方站立。

七、 检查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移动的标志示警,检修禁止转动或发动正在检修中的机械车辆,不得将手伸入齿轮箱。

八、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发现不正常立即停车。

《施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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