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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8 热度:61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种设备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3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4、职责

4.1 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的选型、验收、组织安装调试及监督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中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与操作,负责日常检查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等工作。

4.3安全员(兼职):负责特种设备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的选型、采购

使用单位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的选型由采购部主持,设备管理、技术员、安全员(兼职)参加,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结合生产工艺先进水平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工艺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性能、供应商生产资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作出设备选型购置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设备安装试车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设备安装,待批准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保存安装过程的相关证据,设备管理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方安装完成后,生产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验收,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设备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管理登录设备台账,生产部汇总收集设备出厂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同存入设备档案,对该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3设备的安全使用

5.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生产部设备管理编制该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构造、操作方法、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常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机操作。安全员(兼职)协助设备管理员应识别并评价该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

5.3.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具体培训要求详见*-aqzd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作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完好,安全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操作系统灵敏可靠后方可开机,并在设备日常点检表中记录相关情况,下班后记录设备运行台时。操作人员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5.3.3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规定要求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在维护保养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留下保养记录。

5.3.4特种设备按规定由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入档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4特种设备的其他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处理,报废、拆除的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编号:aqjl-06-05

6.2设备设施履历表 编号:aqjl-06-06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借用

6.4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表 编号:aqjl-06-07

6.5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编号:aqjl-06-08

7、附记

因为特种设备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生产设备,设备管理应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同时依据*-aqzd6.2《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开展基础管理工作。

第2篇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

设备停用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设备报废

在特种设备报废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第4篇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 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稽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任何一个环节,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的过程。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

(二) 对上述设备和活动的一系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上述范围的举报投诉 ,

对外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机构电话(市局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65、锅监科电话:8533903、特监科电话:8526752)。涉及到检验检测的,

移交给特设所办理;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给稽查大队办理。特设所和稽查大队应将办理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备存。

五、每一宗举报投诉均需详细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记录、反映受理、处理的经过及处理结果。

六、市局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由受理人填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市局其他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后于当日内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或者告诉举报投诉人到锅监科、特监科举报投诉。

七、企业和群众对上述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可通过直接上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市局网站对外接受举报投诉的邮箱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邮箱”。网站管理人员每周一应收集邮箱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举报投诉情况,填好登记表后移交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八、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耐心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诉其到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对无中生有或恶意的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理直气壮地向举报投诉人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如仍继续纠缠的,认真记录后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九、每宗举报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明确处理方式、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如涉及到检验检测或需立案查处的,依照有关程序规定顺延处理时间。

十、对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可根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处罚到位款8%的奖金。

十一、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对举报投诉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投诉人及举报投诉的相关情况泄露给举报投诉对象及其他相关人。

十二、举报投诉的处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因客观条件和客观原因未能处理或未能及时处理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投诉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十三、举报投诉的受理人、处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热情接待举报投诉人,公平、公正、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举报投诉。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每年应利用“3・15”、“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月”活动等有利时机,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范围。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消极对待举报投诉并因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 ( 试行 ) 》等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6篇 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第8篇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通过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核查,掌握特种设备的性能状况,规范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促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施工目的。

我监理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指南》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别是“东交【2022】253《关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用特种设备监管暂行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小组:

组长:***(总监)

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特种设备复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局安全审批工作,并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施工单位起重设备、施工机具额电器等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特种设备投入前的验收手续。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定期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特种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进行设备的核查工作,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抽查设备保养情况、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进场后应汇总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上报监理部审批,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到岗、离岗记录。

3、监理部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发现人证不一或无证上岗,应责令其停止作业,清退出场。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

1、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沥青路面,涵洞工程,桥梁维修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过程用到的特种设备主要为汽车吊,汽车吊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四证’: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包括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后报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应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台账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监理部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证件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清退出场。

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要素:

1、特种设备核查资料:

(1)特种设备的方案资料

(2)特种设备的运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安全资料

2、特种设备核查内容:

(1)特种设备进、退场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告知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核查资料与内容

(1)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

(2)各类特种人员证书是否有效

(3)各类特种人员培训情况

(4)人员与证书相符情况

第9篇 节假日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 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 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 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 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 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 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第10篇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1篇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第12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

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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