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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责任:

(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二、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3)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三、事故隐患治理 :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 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科。 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第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由工长带队,安全员、电工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工地所有用电设备及设施。

3、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并有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由安全员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项目部月底对当月定期安全检查结果进行一次总结,并上报项目经理,根据发现安全隐患的多少和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联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4篇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5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6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a、 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c、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

a、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清除隐患,《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7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按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的要求,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安全监理人员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巡视检查。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进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安全考核,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危及营业线的危险较大工程,如深基坑开挖或对营业线地穿越,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专家论证。

安全监理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各专业工程,事先要做好安全防范,检查专业工程方案,如影响营业线运营的特殊情况下,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到有备无患。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识标牌是否到位。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现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现场是否有安全人员值班、看护。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反安全用电情况,有无私拉临时用电,接线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有无动火证,检查焊接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签防火协议,检查现场有无灭火器及有无看火人。

安全监理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或病车上路立即制止,避免意外交通发生,影响营业线和人员的安全。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大型设备或特种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响动、异常运转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影响(邻近)营业线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安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和营业线的安全。

13、安全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电子邮件)向城际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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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s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第10篇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良好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根据购物中心所有用电安全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各责任人必须认真严格对所负责区域用电安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分四大部分:

1 主配电检查:当前楼层以配电间为基础所有进出主要线路安全、控制空开、计量电表以及消防用电安全等,

2 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当前楼层所有照明设备、空调、电梯、以及卫生间设备。

3 商户用电安全检查:当前楼层所有商户内部用电安全、

4 超市、电器、餐饮、中央空调、外场外墙、等区域用电安全检查。

检查方式:

每日巡查:每日巡查内容包括主配电间内容、公共设备设施内容及当前楼层商户用电巡查。

每周检查:每周对当前楼层所有商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每月检查:每月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所有用电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包括拆开商户用电空开箱进行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连接端进行紧固工作。商户用电功率记录对比。

各楼层责任人自觉认真执行以上检查类容,对于检查不认真,不定期紧固,未检查直接写记录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11篇 车间安全检查制度7

车间安全检查制度(七)

一、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 生产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轮值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车间,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人员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职工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岗位或科室加以解决。

6、各班组长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岗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内容:

(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前的安全情况。

(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各班组和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车间。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

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由车间负责组织,各分管人员,各班组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班组和车间分管人员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三 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起重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

车间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班组进行互检。

五、检修前安全检查

(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车间设备、安全、技术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

(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

(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

六、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

由车间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设备和精、细设备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修工程是否完全结束,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是否撤离现场。

(2)要检查检修人员所带工具是否已经全部收齐,以免工具失落在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或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3)检修和新装的设备,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无漏气、油现象。

(4)有关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各种管线是否畅通无阻。

(6)电气设备电源是否接线完好、有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7)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好用。

七、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车间直接向各班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班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厂相关部门。

(3)各班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通知维修岗位进行整改并报车间,各班组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考核

(1)、 车间根据本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列入安全评比活动内容中。

第12篇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产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一、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大检查和一般检查、定点查和巡回查、明查和暗查;按检查的主体和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在检查中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是否进行了“五落实”。即:安全机构落实、安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经费保障落实。

2、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3、是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学习、培训教育。

5、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计划安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评比奖惩、评价总结。

6、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治理。

7、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和配发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正确使用佩戴。

8、从业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并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纳入统一管理。

10、安全资料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2、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13、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

14、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第二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第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次层层落实责任,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制度

第四条 公司每月应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检查;每季度和春运、 “十一黄金周”期间,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开展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单项检查;组织布置各专项活动前的综合检查;每年组织12次以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4次以上,安全第二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安全第三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12次以上。

第五条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坚持对有较大危险和危害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单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对车辆不低于总量80%的安全技术检查;每年在春运、 “十一黄金周”等各专项活动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开展车辆站点源头、线路进行定点或巡回路检路查。

第六条 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坚持在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巡回检查和单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各节假日前或专项活动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站点源头、线路定点或巡回的路检路查,并对重点要害部位巡回检查和单项检查进行督查;主管安全副经理应组织参加对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各专项活动或节假日前开展综合检查、站点源头安全检查或路检路查进行督查。

第四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 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均应填写好记录。应有时间、地点、检查人、接受检查人、车、检查内容、出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检查结束时,代表分别签字。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专项台帐、档案、报表。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实施制度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限期督促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对隐患及时治理整改。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监管(督办)责任人等。若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整改。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验收注销制度

第九条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应当及时向隐患治理整改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责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同时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与严肃处理。

第七章 事故隐患治理公告制度

第十条 对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注销后,应按季度、半年、年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制订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不断持续改进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时,及时进行公告或通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地表彰奖励和推广应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保障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可能导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监管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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