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做好设备、设施的系统整体性的安全目标管理,理顺设备系统管理关系,掌握存在于各类设备中的危险状况,提高设备、设施的防护安全要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 各类设备设施与工具的采购、入库、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环节,应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各自的职责。
2 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对各种设备防护设施、工具的型号、规格、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台帐(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调拨、报废等现状,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
3 遵循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性原则,并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即各类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设计和完善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在发生机电故障或人为轻微的失误时,仍能保证操作者和设备设施的系统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统控制危险的十项原则,即: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设置薄弱环节、加强、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布局,用自动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统可靠性原则。即对设备防护设施进行系统检测时,应做到动态检测与静态查核相结合,以正确判断设备危险是否得到控制,设备设施防护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6 齐全各类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包括各类动力管道、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系统,厂房建筑等图纸资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检测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应做好检测,并建立齐全报告或记录的台帐。
8 设备科应对各类设备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亦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应及时报修。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且上报本单位领导。
3、对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
4、相关负责人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落实整改。
6.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7.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3篇 出车前收车后车辆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 出车前应对车辆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的检查,是否有在行车中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如仪表、灯光、轮胎气压等等。
二、 运输部司机的工作岗位是运输部指定其驾驶的车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窜岗。
三、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全套厂服,即厂服上衣、厂服裤子穿着齐全。、
四、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检查车辆相关手续,做好行车“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如调度分配出车时发现设备有故障、车容或车内不整洁者,进行警告
五、驾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出现备品、备件、随车工具和货物丢失或损坏,司机有责任按价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六、停车时,必须熄火。
七、汽车修理工配备工具由专人记录,由汽修工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工具原价赔偿。
八、司机每天上、下班时必须在运输部楼前,在当班调度的领导下做好交接工作,必须检查好车辆的各种情况,如发现车辆有刮、碰、油箱锁损坏、失效、油箱上有明显油污等现象需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如未汇报,经运输部领导及检查人员发现对其当班司机按运输部管理
第4篇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3.2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 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4.3管理
4.3.1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
4.3.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4.3.3 a)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需要复审时,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4.3.4a)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b)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有证但公司未聘用的人员或无证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特种设备。
c)公司任何人也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d)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设备 管理
5.1特种设备的采购
5.1.1 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测检验证明等文件。
5.1.2 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
5.1.3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2特种设备的档案
5.2.1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
⑴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2 设备主管部门保存的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3.1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2 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设备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 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 2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 每 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 定 式压力容器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 力 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 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每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 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5.3.3 所有的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5.4.1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计划保养项目如公司无能力实施时应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4.2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4.3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5.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6.相关文件:
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修改版)
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相关记录
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⑶《特种设备档案》
⑷《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⑸《 设备保养检修记录》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5篇 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第6篇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检修前准备工作
接到检修任务或检修通知后,按检修任务的要求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2、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的项目,车间或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
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进线开关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4、凡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上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需要动火时(焊接时)要办好《动火证》,动火分析标准按《安全动火制度执行》。
二、检修中的安全规定
1、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对一些操作复杂的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该设备的操作员应积极配合完成修理任务。
2、检修人员要对高大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架的负荷量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办。
3、登高检修时,其高度在两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电线应在2.5米以上,高处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和物件要放稳,必要时要拴好系牢,工具不用时要插入工具袋,以免落下伤人,严禁随意向下抛物体。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要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修理。低压部分如在检修过程中要进行带电检查测量时,要有两名电工进行,一名有经验的电工作监护,并应掌握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电气设备检修时要注意:照相馆明行灯电压应在36v以下,潮湿的地方应使用12v电源。
6、检修时要使用绝缘木为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
7、外线电路发生故障检修时,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确认良好可用时再使用。
8、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底宽度50cm,梯脚不能稳固的,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9、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中途离开,当回来继续工作时,应首先检查另部件和设备是否变动,确认无变动时方可继续工作。
三、完工后试车前的注意事项
1、设备检修完毕,机器设备试车之前应检查机械部件、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设备内容应无遗物留存,然后对设备的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2、电气设备试车前,要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并应清理现场,电气控制箱内不得遗留不用的导电物体。
3、开机前注意设备附件是否有人,与检修和操作无关的人员不要在设备周围围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试车。
4、开机时先作点动试验,观察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如无异常反应,再起动试运转。
5、试车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当继续进行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
第7篇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8篇 电梯设备安全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电梯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电梯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制定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设备。电梯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安装单位经国务院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电梯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电梯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对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委托由取得国家许可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应的维保作业记录。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明确所有电梯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第9篇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实现乙炔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乙炔生产设备的检修,则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为确保本厂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与特点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计划外检修。根据化工部《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设备管理的经验和设备状况,制订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的检修称计划检修。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周期和要求不同,计划检修又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乙炔主要设备检修的周期如下表:
而运行中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不停工或临时停工的检修或抢修,称为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作业量主要有:
①泄漏。主要泄漏有:法兰连接处、阀门压盖、乙炔瓶阀等处;
②各种衬垫、填料磨损、易损件更换等;
③转动装置运转不正常,如联轴器、轴承等。
计划外检修事先极难预料,无法计划安排,而检修作业本身极易发生事故,检修作业的工作量和作业质量的好坏也影响投产后的安全。因此,尽量避免计划外检修,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运行中,需采取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分析,作出结论,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2)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特点
由乙炔生产的特性决定,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具有频繁、繁杂、危险性大等特点。
①检修作业频繁
检修较频繁设备的有乙炔压缩机及干燥器。
②检修作业技术复杂
乙炔生产的工艺设备虽台数不多,精度不高,但品种多,规格不一,即有器(发生器、水封器等),塔(净化塔等)、罐(贮气罐等),又有泵(水泵、真空泵等)、机(乙炔压缩机、空压机等),
③检修作业危险性大
乙炔生产的危险性决定了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危险性。由于生产设备、管道内残存有乙炔气,检修过程又离不开动火、进罐等作业;检修时,局部系统要拆开与大气相通,有条件形成乙炔——空气爆炸性混合气,
2.检修作业人员要求
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熟悉和掌握各种设备的易损部位;同时根据乙炔的基本性质,熟悉各岗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3.生产设备检修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检修作业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搞好安全检修的3个重要环节。
(1)检修前的准备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是乙炔厂(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有了教训,因此,每次检修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按有关要求办好各种检修手续,做好各项检修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修的安全,每次检修都加强了对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②制订检修方案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要求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每次施工前都制订详细检修方案,规定检修的部位、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人员分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进度等。并且除常规的安全规定外,还针对本次检修作业的部位和内容、范围,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以及进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严格执行。
③设备停运、清洗、置换和隔离
为确保安全,对检修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停车、卸压、排污、降温、置换、堵盲板,对检修部位进行充分吹扫,使设备得到充分置换,不留死角。经多次化验,确证设备、管道内的气体不燃爆或远离爆炸极限。同时,对检修空间跟踪分析,确认环境处于安全状态。④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为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停车检修前,召开安全检修动员会议,让大家明确本次检修的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了解本次检修难点和危险性,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了事故怎样处理然后,具体落实检修方案的各项内容,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头。
(2)检修的实施
①检修准备工作完成后,检修开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准备工作没有就绪,安全措施没有全面落实,检修工作不能进行。
②对检修部位进行化验和监测
设备停后,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经清洗、置换,按检修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对设备、管道及室内进行采样化验分析,确认其中的乙炔含量符合安全指标,小于0.1%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如需入罐作业,还需化验罐内含氧量符合标准,在18~21%范围内,才能进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定时检测检修部位乙炔(或氧气)的含量,跟踪监测,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若检修作业间断时间超过监测周期(每半小时1次),在恢复检修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化验和监测,杜绝事故发生。
③遵章守纪,认真施工
坚持做到“三不动火”即无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足或灭火设备完好状态不落实不动火,在带压状态下,不准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
④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过程中,对检修的内容、设备缺陷、作业方法、更换的附件及零部件等都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检修档案留存,从中总结经验,以便为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打好基础。
(3)检修的验收
①清理现场
检修作业结束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做好三清,一是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防止开车后出事故;二是清扫管道通路,防止管线阻塞;三是清除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杂物垃圾,做好试车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②试车
设备检修后,在工完、料净、现场清及试车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试车。试车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一步一步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等,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按规定做好各种试车记录。
③验收
为确保检修和检修后的安全生产,必须按检修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详细检查各项检修技术资料及各项记录等,复核验收。
第10篇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11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12篇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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