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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0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2篇 食堂安全操作制度7

食堂安全操作制度(七)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县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时应戴好口罩,勤于换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净整洁。

四、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往开水里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得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控制油温,以防着火;端汤锅汤桶时不得过满;取蒸饭时要先开门透气;两个人以上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六、购菜要新鲜,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严禁有变质饭菜上桌,严防食物中毒。

七、生、熟菜要分开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购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齐;袋装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谨防变质或鼠蝇叮咬。

八、餐具要经常消毒,摆放有序;操作台面要干净,无积水。

九、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十、厨房内要保持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十一、炒菜油放置要远离火源,确保阀门关闭;煤渣出炉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灭火降温,以免发生火灾。

十二、员工与学生用餐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要迅速做好卫生,倒掉泔水,洗净泔水桶。

十三、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十四、发生火灾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组织救火,如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护工作。

第3篇 艺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4篇 某食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消防法》的学习,增强防火责任心,减少火灾事故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用火应严格控制和管理,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私自动火。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做到人走火灭。

3) 食堂油类和其他物品应远离火源,摆放整齐。

4) 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对食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去。

第5篇 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厨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第6篇 学校食堂锅炉安全制度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7篇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领导。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与环境符合要求。

1、学校食堂配有相应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地。

2、食堂装配不锈钢材料制造的餐具专用的洗刷、消毒池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分开。

3、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蚊虫。

三、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四、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主管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六、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七、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当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8篇 s食堂安全操作制度

食堂安全操作规程

1、食堂人员应经过区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2、食堂人员应遵守有关食堂卫生规章、制度;

3、食堂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作时,必须遵守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5、食堂人员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开关电闸时,严禁湿手触及,防止触电;

6、非食堂人员严禁入内;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以防火灾;

7、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戴口罩,不准吸烟。严禁赤膊赤脚和有传染病的人进入食堂;

8、遵守劳动纪律。切菜、磨刀等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烧伤;

9、往开水里面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准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油温不准过高,防止着火;用器皿盛汤、稀饭等,不得过满,防止溅出烫伤。两人以上抬、搬东西,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10、食用碱和明矶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饮;

11、食堂厨师(验菜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厨师每天要对蔬菜水果类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加工使用。测试后要将检测结果及时登记;

12、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3、食品在烹饪后至师生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学生不用隔夜食品;

1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9篇 中学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学生食堂就餐人员多,炊事员工作量大,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为了防止不按事故的发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做好食堂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教委《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炊事人员教育,切实加强食堂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要完善安全防范设施,严防报复等投毒破坏活动。

二、抓好食物的采购、存放、淘洗、烹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采购的各种蔬菜一定要对多次冲洗,防止农药中毒,严防食物的霉变和污染,已经霉变的食物不得采用和销售。

三、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用工要严格体质审查,对患有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录用。对炊事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传染病的,立即停止操作,以免传播。炊事员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操作时带帽子,经常洗手、剪指甲,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减少病源。

四、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除早点、午、晚饭时间外,学生一律不得在食堂内逗留。如若发现,对该食堂处20元罚款。各食堂公平竞争,不能给学生提供烟酒进行拉拢,不能在开水灶打开水、提生水。

五、各灶给学生提供的饭菜要做到物美价廉、数量足。馒头一元5个,成品不少于1.5斤;烧饼成品不少于1.3斤;蔬菜按时令旺淡季定价,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减轻学生负担。

六、学校成立由总务处、政治处、校领导组成的检查组,每周对各灶进行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评比,每学期末留优淘劣,最后一名停办。

七、各灶应经常打扫操作间、卖饭棚及灶房前后的卫生,对生活垃圾、污水要倒到指定的地方,不能随意乱倒,门前水沟要做到随脏随冲,碗、筷及灶房用具摆放整齐、有序,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工作,保证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八、以上各条,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将视情节,追究责任,轻微的停止整顿;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令关闭,赔偿经济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10篇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 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篇 珠海一中食堂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为加强厨房防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

第12篇 食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消防法》的学习,增强防火责任心,减少火灾事故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用火应严格控制和管理,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私自动火。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做到人走火灭。

3) 食堂油类和其他物品应远离火源,摆放整齐。

4) 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对食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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