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进场前教育培训安全员进行。使进场工人了解党和国家的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使工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规范自身行为。遵章守纪,遵守劳动纪律。
现场教育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新工人进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后安排上岗,教育的内容包括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讲解现场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方法、防护设施、安全装置的性能、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消防、计划生育等规定。
岗位教育由各班组长进行,使工人进一步了解本工程特点,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上班前,针对当天的作业项目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交底。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随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
分项工程施工和特殊部位作业前,项目部要组织操作人员系统的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
在开展各种安全教育的同时,经常选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员同安全技术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书面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2篇 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确保现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二、职责
1、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员由各专业、各岗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9、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0、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第3篇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
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第4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工程施工安全纪律制度
1.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及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
2.凡2m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6.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11.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第6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 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 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 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研究、拟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3听取各部门和各作业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施工班组和人头。
2.4对项目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和主持,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
3.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作业队负责人可提前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作业队负责人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质部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质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5.4、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项目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8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96)的要求。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表。
(4)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4、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第9篇 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一、机务人员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第10篇 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制度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全保证措施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制度
1、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基本齐全、规范。
2、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排水通畅,做到文明施工。
3、脚手架必须使用钢管架,脚手架片铺设规范,有安全网封闭。
4、施工用电应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采用电缆线的,必须使用五芯制(三相五线制)。
5、井架必须有牢靠的断绳装置,上、下限位及停靠装置。
6、“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监边际防护规范。
7、塔吊必须有安全的限位装置,操作工人持证上岗。
8、起重吊装有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司机持证上岗,各项设施齐全、牢靠。
9、施工机具需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有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器。
10、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按章操作。
11、爆破作业必须由当事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到位,支撑系统稳定。
13、桥染、隧道及重大工程必须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12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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