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放疗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放疗科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放射源回库和灭火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放疗科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首先确保放射源回库;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 119” 报火警,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封存放射源库,现场巡检;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第2篇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3篇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2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二)
一、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不同形式的安全演练活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四、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厨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七、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荐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5篇 休闲会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休闲会所消防安全制度(二)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休闲会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铺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铺位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仓储物流园消防安全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防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火防盗机制,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三、库房内外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有关领导批准,配有专人监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灭火器材,方可使用,仓库内要有明显禁烟标志。
四、库区内外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汽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私人物品严禁存放于公司所属的各库房内,未经允许私自存放,出现损坏或丢失,由自己负责。
六、院内电路、电器设备均由电工负责安装与维修,不许他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或用电器取暖,违者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视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要经常对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加强对值班值宿及更值人员的防火、防盗巡查管理,思想上提高警惕,工作上一丝不苟,做到真正能发现问题,发生问题能及时报告、能有效处理,防火、防盗工作不流于形式。
九、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8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用火用电制度
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应加强管理,依法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 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安全防火领导。
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检查制度。
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实施奖惩制度。
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 消防监督员职责:
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生产资料时,要做到“六查”-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
货物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调换、防霉变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
货物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打扫、勤检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服从上级的安全防火管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场。
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 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应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
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
在电器设备周围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场内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
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第9篇 油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油库管理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油库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 油库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公司公司年度培训内容;培训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2、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学习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油库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上岗操作证书》。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六条 办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10篇 茶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 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 性能。
二、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 查,并做好记录。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 确保正常运转。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 24 小时值班。
五、 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 功效。
六、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 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 理。
九、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 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 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二、 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厨房)消防安全制度( 厨房)餐厅(厨房)是本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 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 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 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 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 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 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 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 25 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酒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如消防活动,做好好宣传教育 1、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 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2、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 法并做好保管 3、牢记火警电话“119”,报火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失火单位、地点、什么东西着火、报警人姓名、单 位和电话号码 4、存放易燃易坏物品的地方或仓库,要有“严禁吸烟”明显标志的字样,物品碎纸、垃极要及时清理,保持 安全通道的畅通和常闭式防火门的关闭 5、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不查明原因决不能放过 6 当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可惊慌失措,应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 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或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取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电器着火时, 应先关掉电源;气体着火先关气阀,如果气阀无法关紧,先不灭火,设法关掉气阀门的情况才能灭火。救 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 挥,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火小时可同时进行 7、当火势扩大到三级猛烈阶段必须紧急报警,通知住客离开房间,在场的工作人员应引导住客进行安全疏 散,积极枪运贵重物品,禁止乘坐客用电梯,前往现场的人员要走立通楼梯,救护硫散人员乘消防电梯 8、发现火场有毒气、有爆炸危险品时,首先采取防毒、防爆的措施后才能进行救火
第11篇 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3
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三)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第12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安保人员、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应能掌握所在区域范围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所在区域内室内消火栓的位置和灭火器的放置点,掌握“119”火警电话和内部报警电话;切实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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