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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4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按时实战演练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第3篇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第4篇 铁路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

第5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二、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立门卫和居民来访接待室,建立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三、加强对外地施工队的管理,施工现场外地人员必须有做工证,暂住证,非本施工现场人员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留宿。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四、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如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保卫平面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且布局合理,并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七、施工现场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治安消防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专库专管。

八、冬季施工期间,使用取暖炉、电褥子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和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6篇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商场施工改造和布局调整应办理审批手续,提前将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施工材料说明报消防科、电气科进行审批,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营业。

2 严禁动用明火,确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审批单后,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3 严禁使用信那水、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较大异味的化学危险品(看说明及注意事项)、禁止在商场内喷刷油漆,确需喷刷油漆的必须在商场外干燥完成后进入商场。

4 严格执行“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的规定,确保安全。

5 装修改造不应私自遮挡、圈占、移动、破坏消火栓、防火卷帘、报警电话、按钮、排送风口、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照明灯具等各种消防设施,确需移动而且有移动可能的,应经消防科批准后方可操作。

6 装修时严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应选用石膏板、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氢胺、难燃胶合板、密度板等难燃或不燃材料材料。吊棚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禁止在商场内二次吊棚、柜台或隔断高度不宜超过2.4米,靠墙部位无其它设施可做至棚顶。

7 卖场主通道宽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副通道应保持在2米;疏散门前应留不小于该安全门的疏散走道;扶梯前4米内不应设柜台;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

8 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并按《有关各厂家自行装修的柜台照明及灯箱的电气规程与要求》实施。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拉、严禁用裸线代替插头直接使用、禁止使用胶质线和花线、不得使用碘钨灯,电源点周围50厘米内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厂家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科检测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不准留宿,禁止使用碳火、液化气罐、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10 施工材料摆放有序、现场清洁,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排放到指定位置。

11 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切断所有的电源。

12 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成品保护,严禁在装修好的墙面、地面、柱面定钉子,在隔断、棚面、门楣拆除施工中必须提前对现场结构、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好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造成喷淋跑水、门楣坠落等事故。

13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到其它场所逗留(如办公室、库房、机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等非施工区域),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

14 新建企业要重点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检查工作,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办理施工出入证,加大现场施工安全的宣传、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15 雇请外来人员在商场内施工,雇请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安排好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如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雇请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8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第9篇 线路施工大队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11篇 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保安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房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有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使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第12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微派建筑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压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器。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电、气焊作业:电、焊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0、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1、大型施工机械停放场、加油站远离生活区,设专人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任命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各司其职。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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