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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5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1篇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事业部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事业部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术语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领导小组是综合协调事业部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小组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成员通知会议时间、地点,收集小组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会议纪要,负责督办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和月度生产例会同时进行,并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5.2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事业部和项目部相关重要岗位人员。

5.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6、附则

(1)本制度有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补充及修订。

(2)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社区创建原则,凝集社区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安全社区管理制度职责。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街道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辖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协调各项目组获得社会各界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社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社区创建的具体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辖区的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

5、协调、指导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有效执行安全社区推进计划,检查各安全促进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

第3篇 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分工明确,任务到人。

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项会议,认真梳理学校安全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底数清,情况明。

五.设立学校安全科,配齐配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巡逻。

六、由于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成立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负责人及各工段负责人担任。

2、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人员,确保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齐全,无安全管理盲点。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目标及指标进行编制,并通过组织实施。

4、总监是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5、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6、每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专项检查。

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1、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检查。

2、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安全管理员,确保安全管理员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及安全文档归档工作。

第5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6篇 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7篇 高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制度

z高级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名单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副校长)、z(副校长)

组员:z(总务主任)、z(食管办主任)、z(政教主任)、z(政教副主任)、z(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z(食堂内务管理员)、z(校医)

二、职责与分工:

1、组长主要对学校的安全总负责,并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食堂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

2、副组长主要是每2天一次检查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3、组员分工情况:

z(食管办主任):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天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z(政教处主任):负责餐厅值周工作的安排,并及时处理学生的各种问题。

z(政教副主任):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每月征求师生对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意见,并有调查问卷和报告。

z(总务主任):负责食堂内学校财产的管理。

z(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负责食堂的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并负责检查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厨房各工作程序的卫生质量监督,每天检查留样及其各项记录。

z(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班组的卫生工作的安排,建立班组的卫生责任制度。每餐监督各操作程序的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进料的质量和手续,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

z(校医):负责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食物异常反应,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若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凡是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出现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教育局和市防疫部门追究学校,学校追究食管办,食管办追究食堂质量卫生监督员和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追究各班组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追究各操作程序的工作人员。

3、食堂发生意外事故的经过和处理过程及意见必须有书面汇报材料,并做到'四不放过'。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20**年9月

第8篇 各生产车间及科室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烧结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科。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第9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10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11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12篇 某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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