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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0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实施过程全面管理和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发扬团队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6、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并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7、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8、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对施工完后的管沟和基础要及时回填平整消除积土。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都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11、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2、要规定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吊装机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4、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面清洁。

15、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外应悬挂明显的标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2篇 装饰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3篇 监理必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1、 应当将安全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职责。

2、 施工安全监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5)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

5、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部审查合格后实施:

(1)基础施工;

(2)地下工程施工;

(3)整体升降脚手架的拆装;

(4)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

(5)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

(6)其他危险作业。

6、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安全投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隐患的消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 监理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视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危险作业必须纳入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并建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对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费用专项科目,专门用于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2、项目经理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建立使用计划和台账。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

(2)安全宣传、教育;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检查与评价;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6)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6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1、 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考试部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1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50元。

3、 2m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200元。

4、 酒后作业,每人处罚200元。

5、 在施工现场内赤背、穿拖鞋、楼内大小便、从高处抛洒垃圾的每人处罚100-500元。

6、 各种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拉结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与规范相符,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否则罚款500---2000元。

7、 脚手架材质、安全网等要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未经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处罚500-2000元。

8、 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防护高度不到1.5m、与结构封闭不严或无防护、无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处处罚200-500元。

9、 水平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网内不得有杂物,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10、 首层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须封严,否则每项处罚100-500元。

11、 施工机械必须固定牢固,按规定搭设防砸防雨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所有电线不得拖地明敷设,漏电开关定期检查如果失灵请专业电工立即更换。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2、 生活区、宿舍、库房、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处、木料存放处、电气焊加工处等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3、 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机具、手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无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线路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损坏、无门、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4、 塔吊施工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检测、无运行记录、雨季施工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吊运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碰撞物体、脚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

15、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的、寻衅滋事辱骂他人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人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16、 施工道路平整无积水、生活区卫生整洁干净、环境卫生无污染、材料分规格码放整齐、砂石成方。现场渣土、垃圾等时清理的、专人负责、洒水降尘的;保持卫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理未达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项处罚200--1000元。

17、 明火作业、设施、设备部符合安全规定、无动火证或防火措施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灾发生动用、挪用的处罚100--200元。

18、 项目部例会迟到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没有班前安全讲话记录的每次、每次处罚50--100元。

19、 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线、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使用电褥子、电炉、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卫生、脏乱差等每项处罚100--200元。

20、 脚手架基础未夯实、未垫通板、不坚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悬空、有积水、无排水沟措施,处罚500--1000元/处。

21、 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护不到位、无限重标识、机械设备等进场未经有关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500--1000/天。

22、 脚手架、楼层、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规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经发现每处处罚200--500元。

23、 施工队无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100--500元/天。

24、 施工队没有安全教育台账、特种工作登记台账、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处罚200元。

25、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码放不齐、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100--500元。

26、 违反安全、质量、消防、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监理、甲方、项目部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造成严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处罚1000--5000元。

27、 恶意损坏公共财产、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费现象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0元。

28、 施工现场施工时施工队没有专职安全员巡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 如存在以上问题被处罚的分包单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劳务费中扣除。

第7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及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 -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 实 施

第二十九条 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 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0篇 物业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使工程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合作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并遵守以下制度,如违反以下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 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1名,可由工程负责人兼任。

2、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代维单位申请,严格按申请批准范围内的用电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准的接电接水供应点联接。

3、 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施工有关规定,以及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避免影响正常办公、营业。

4、 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排列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 各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赤脚,赤膊工作,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吸烟、喝酒、赌博。

6、 施工队伍应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上下抛递工具。

7、 工程施工当中,应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产日清、工完场地清;弃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8、 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不准带病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机械设备过负荷操作,操作人员离岗时随手断电。

9、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施工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办理好各种有关证件,施工单位所属的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1、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保护,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按三项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部设;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2、 电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供电容量的要求,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黄绿双色线不得当做n线或相线使用;pe线必须使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不得采用铝芯线或金属裸露线等。

13、 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 电箱中电源线路的进出线应整齐成束,严禁临时随意挂接在熔丝上。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安全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使同宝煤业工业广场局部采空区治理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面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搞好安全这项工作。我们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使整个工地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处罚条例

第二章安全保护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扣安全帽带罚款50元。

第三条非钻机人员登高2米以上(含2米)在塔架上施工罚款50元。

第四条非钻机操作人员,严禁靠近钻机机械,违反经劝阻无效者罚款50元。

第五条搅拌池口要有防护措施,对无防护措施的地方,每发现一处对搞专职安全的班组(领导安排班组)罚款50元。

第六条钻机防护盖板、搅拌池安全网等其它防护措施不得私自拆除,如因施工要求必须拆除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拆除。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七条现场道路要及时清扫,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条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罚款50元。

第九条穿高跟鞋、裙子、拖鞋或光脚上班者罚款50 元。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当天没有清理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大便罚款500元,小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材料没有按规定地点堆放或堆放不整齐罚款50-100元。

第四章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酒后上岗作业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或随意移位,未经同意发现有人拆除或移位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不接受安全教育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不交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带人参观现场、拍照、摄影的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员对违章违纪者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服从教育者罚款200元,对威胁执法人员的罚款500元,并请退场。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期间打闹,态度不认真的,罚款50-100元。

第五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在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在动火作业点必须有监护人和消防器材,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严禁挪用现场任何消防器材,违者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吸烟罚款30元,钻机附近20m范围内吸烟一次罚款200元。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所属施工队一次500元。材料仓库或其它禁火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章成品保护

第二十八条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对已完成钻孔都具有保护义务和权利,发现故意破坏钻孔孔口管,注浆管的情形,每次给予当事人200罚款,并赔偿损失,扣除所属施工队500/一次。直接清除出场。

第二十九条在施工中破坏成品或其它物品罚100元,如发现属故意破坏行为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私自挪用总包或其它单位材料罚款200元,并赔偿材料费。

第七章 施工用电

第三十一条电箱、开关箱内配件缺少漏电开关不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行为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具没有按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操作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箱四线制式电缆否则罚款300元。

第三十四条现场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的用电模式,否则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现场夜间照明要确保,尤其是夜间钻机钻孔、搅拌站注浆,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章补充事项

第三十六条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第三十七条 请有关人员认真审阅以上条款,共同搞好同宝煤业广场局部采空区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双标化环境。

奖励条例

第三十八条项目将在每季度对班组及个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方面表现出色的钻机班组和注浆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的奖励。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对每个管理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上有过突出表现的将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四十条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举报的个人给予50-100元的奖励。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 2893-82《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二条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第三条 安全标志分类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⑴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⑵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⑶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⑷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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