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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89

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署名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签署监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审批。

4、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审核办法

4.1、承包商在工序正式开工前应编制好该工序使用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并于正式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监理部报审。

4.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审查,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会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违规事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50

2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操作人

50

3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100

4

无监火人员

施工单位

100

5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监火人

50

6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动用人

50

7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负责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单位

100

9

宿舍内使用液化气

使用人

50

10

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使用人

50

1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吸烟人

50

12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人

50

1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单位

50

14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责任人

50

15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单位

50

16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单位

100

17

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

单位

100

18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

100

19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

单位

100

20

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班组

50

第3篇 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按以下要求建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1、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收集、整理。

2、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要求,分别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3、安全文明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八个方面进行打分,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期限、复查情况。

5、施工现场应从工程进场开始收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和典型照片,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引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的数据库进行管理,制作迎检介绍的电脑幻灯片。

(一)现场管理资料应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要有审批表、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要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手续;要求:要经审批人审批(审批部门要盖章)

3、季节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要求:要有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盖章)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相应的现场责任区划分图和标识

5、施工日志(各责任工程师);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7、重大问题整改记录;

8、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分数登记表,根据工期应有不同阶段的分数表和样卷(要求:试卷用红色笔批改和标注分数)

(二)安全防护资料包括:

1、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书、安全和现场管理的协议书及责任划分,要求:要有安全生产的条款,双方要盖章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到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要有部门和个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措施方案(基础、结构、装修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求:要有审批手续;

4、高大、异型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签字盖章

5、脚手架的组装、升、降验收手续,要求:验收的项目需要量化的必须量化;

6、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记录(安全网、临边防护、孔洞、防护棚等);

7、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月检、日检)、隐患通知整改记录、违章登记及奖罚记录,要求:要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有目录;

8、特殊工种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9、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三)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表、审批人及审批部门的签字盖章;

2、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3、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

4、月检及自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四)机械安全资料应包括:

1、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机械拆装合同书,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资料及复印件;

3、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4、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6、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7、自检及月检记录和大型设备运转履历书;

8、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在固定工作点悬挂;

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五)保卫消防管理资料应包括:

1、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要求:消防管线、器材用红线标出;

2、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负责人、组织机构;

3、明火作业记录和动火证存根;

4、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温材料验收资料;

5、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证件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

6、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消防保卫自检、月检记录;

7、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六)料具管理资料应包括:

1、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制度要挂在仓库的明显位置;

2、现场外堆料审批手续,材料进出场检查验收制度及手续;

3、现场存放材料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要求:要有相应的布置图和责任区划分及责任人的标识;

4、材料管理的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七)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应包括:

1、现场控制扬尘、噪声、水污染的治理措施,要求:要有噪声测试记录;

2、环保自保体系、负责人;

3、治理现场各类技术措施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道路硬化、强噪声设备的封闭使用等);

4、自检和月检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八)环卫卫生管理资料应包括:

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要求:要有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人的标识;

2、伙房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3、冬季取暖设施合格验收证;

4、现场急救组织、月卫生检查记录、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第5篇 某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

l、工区成立以工区长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作业队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工区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作业队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6篇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检查“三宝”,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2、加强防火消防管理,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管理。焊工作业必须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消防工具、器材要齐全并安装在适当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定期检查管理。

3、全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4、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允许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靴。

5、冬雨季施工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要穿上防滑鞋、绝缘鞋。

第7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 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 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 过程描述:

(一) 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 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 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 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 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 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 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 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8篇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9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10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制度(范本)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额带。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准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擅自拆改或做它用。

4.非本工种职工严禁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

5.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

6.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

8.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 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 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 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 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 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 审查项目:

7.1.1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 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2。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 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 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 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 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 甲方的责任

15.5.1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3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未按期解决,每项罚款伍拾元。

15.6.1.4 对其它违章现象,甲方制止不听劝阻者,罚款伍拾元。

15.6.1.5 对造成污染的现象,每次罚款伍佰元。

15.7 其它事项

15.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遵照执行。

15.7.2 本协议书为施工附件,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竣工后,乙方持安全保证金收据到资产运营部办理返还安全保证金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在甲方另有工程,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

15.7.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与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15.7.4 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16 本制度由公司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负责落实,资产运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12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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