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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0

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

1.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系统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帐、卡、物与微机系统管理相符。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暂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每月25日前把机电设备统计报表报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组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计划,设备管理组汇总,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后报批实施。

6.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维护,并有设备标志牌和完好牌。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大型固定设备应台台完好。

8.撤除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并送交设备库或维修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9.严禁私自将设备拆件、拆套,因生产急需需要拆件、拆套使用,必须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批准,并在一月内补齐。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0.防爆设备应达到防爆标准。井下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

11.设备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人50元。

12.严禁偷用其它单位设备,否则每台罚款200元。不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设备,罚双方各100元。

13.丢失和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的2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15%。

14.维修设备单位应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达不到维修要求每台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由矿研究从重处罚。

15.维修单位非生产急需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50元。因生产急需,事后2天内必须通知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

16.维修设备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更换带有设备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补号,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7.待修设备维修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少件或漏天存放。不能修复的要及时申请报废,报废前设备残体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18.设备借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设备应及时催还。

19、设备报废由机电科申报,经分管矿长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第2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 防 护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

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

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

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3篇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第4篇 公司设备、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3、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4)、《安全帽》(gb2811-2007)

15)、《安全带》(gb6095-2009)

16)、《安全网》(gb5725-2009)

二、定义

(一)、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三)、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三、工作主要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二)、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2、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采购:

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四)、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五)、检查及验收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六)、过程控制

1、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2、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3、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5、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7、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1、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五、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设备采购和租赁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3、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装拆,项目部必须有具备装拆能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装拆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如实做好记录。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四)、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五)、设备的使用检查

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7、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六)、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七)、施工设备的维修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八)、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1)、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2)、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3)、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4)、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5)、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6)、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7)、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8)、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七、管理与追责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表格可自行查找)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7.3.1)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7.3.4)

8)、《外挂防护架验收表》(表c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7.3.7)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7.3.8)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9.7)

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9.8)

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10.1)

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10.2)

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4.4)

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5)

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6)

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4.7)

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4.8)

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10.5)

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10.6)

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1.4)

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1.8)

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2)

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4.5)

第5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6篇 危险品车队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第7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生产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局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8篇 设备定期检修安全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维修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维修部设备组,维修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1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维修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维修部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机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露和污染。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维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电强制检修。

二、月计划检修

1、根据我矿规定,每月有两天的全矿停产检修日。

2、每月中旬,各单位技术员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安全措施中应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报维修部,其它在20日前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逾期不报者,将对单位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当月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当月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月末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调度,通风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月25日前,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月末停产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月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月中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维修、安全、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调度室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组织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12、维修部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三、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维修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维修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或公司主管机电经理及生产、维修、安全、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维修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维修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维修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维修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第9篇 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第10篇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

1、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设备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

3、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主管部门领导许可,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及设备运行间。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5、设备管理、运行、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值班室、设备运行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关警示标志。

7、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8、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搭晾衣物。

9、设备运行间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应急灯始终完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对所管物业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下一年《年度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年度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

第11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12篇 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一、 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技术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

二、 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三、 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四、 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五、 设备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六、 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 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悬挂标示牌。

八、 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九、 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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