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程序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4 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制度范本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现重奖重罚,国电科技公司决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签定办法。
2 责任状考核目标:
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 根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结合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预扣各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公司财务另外建帐)。
4 责任状的奖励与处罚:
4.1 奖励:全年实现责任状考核目标,对施工队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2 处罚:
4.2.1 对责任状目标突破任何一项,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对事故单位实施经济处罚(见奖惩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给予经济处罚
4.2.2发生重伤责任事故一次扣保证金50%;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给予经济处罚
5 责任状的执行
1. 本责任状经国电科技马鞍山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2.责任状到期,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安委会审核后由国电科技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3.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工作,建立以各级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风险机制、安全监督机制和教育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顺利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为国电科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入全国同行业、同系统先进行列共同努力。
第3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1、 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考试部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1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50元。
3、 2m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200元。
4、 酒后作业,每人处罚200元。
5、 在施工现场内赤背、穿拖鞋、楼内大小便、从高处抛洒垃圾的每人处罚100-500元。
6、 各种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拉结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与规范相符,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否则罚款500---2000元。
7、 脚手架材质、安全网等要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未经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处罚500-2000元。
8、 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防护高度不到1.5m、与结构封闭不严或无防护、无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处处罚200-500元。
9、 水平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网内不得有杂物,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10、 首层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须封严,否则每项处罚100-500元。
11、 施工机械必须固定牢固,按规定搭设防砸防雨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所有电线不得拖地明敷设,漏电开关定期检查如果失灵请专业电工立即更换。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2、 生活区、宿舍、库房、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处、木料存放处、电气焊加工处等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3、 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机具、手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无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线路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损坏、无门、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4、 塔吊施工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检测、无运行记录、雨季施工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吊运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碰撞物体、脚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
15、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的、寻衅滋事辱骂他人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人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16、 施工道路平整无积水、生活区卫生整洁干净、环境卫生无污染、材料分规格码放整齐、砂石成方。现场渣土、垃圾等时清理的、专人负责、洒水降尘的;保持卫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理未达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项处罚200--1000元。
17、 明火作业、设施、设备部符合安全规定、无动火证或防火措施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灾发生动用、挪用的处罚100--200元。
18、 项目部例会迟到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没有班前安全讲话记录的每次、每次处罚50--100元。
19、 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线、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使用电褥子、电炉、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卫生、脏乱差等每项处罚100--200元。
20、 脚手架基础未夯实、未垫通板、不坚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悬空、有积水、无排水沟措施,处罚500--1000元/处。
21、 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护不到位、无限重标识、机械设备等进场未经有关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500--1000/天。
22、 脚手架、楼层、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规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经发现每处处罚200--500元。
23、 施工队无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100--500元/天。
24、 施工队没有安全教育台账、特种工作登记台账、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处罚200元。
25、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码放不齐、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100--500元。
26、 违反安全、质量、消防、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监理、甲方、项目部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造成严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处罚1000--5000元。
27、 恶意损坏公共财产、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费现象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0元。
28、 施工现场施工时施工队没有专职安全员巡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 如存在以上问题被处罚的分包单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劳务费中扣除。
第4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况
略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道路
原有大门作为施工车辆主要进出口,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前,用辗压机辗压平整,铺设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从工地出入口大门至施工现场间的路面浇灌长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证车辆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土方运输车辆的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及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第6篇 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塑造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绿色安全文明工地的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信誉、品牌效益。公司特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机械、技术、机电、材料、保卫各业务系统的现场创优保证体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二、申报程序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明确工程的创优目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明安全工地),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2、公司党办根据工程的特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工程)确定工程的创优目标。
三、检查考核
1、依据建设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2、项目要坚持“日巡视、周检查”制度,每周五进行一次全面文明安全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和评分表,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有整改措施及复查。
3、公司、分公司定期对项目检查要达到90分以上,未达到者,必须加强管理,整改到位。
四、奖罚办法
1、对获全国、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
获全国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奖励,获省、直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奖励;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奖励;
获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省、直辖市级每平方米增加0.4元,地、市级每平方米增加0.3元。对公司、分公司超额完成指标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3、如因项目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中确定的创优目标的将实行对等处罚。
4、公司月度安全考评中有一个月在80分以下的项目,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
五、管理标准
(一)安全文明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相关单位情况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概况表由项目填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
2、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本表由项目安全部配合技术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每张表格只能记录一种危险源。
3、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
项目安全部配合技术部依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内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由项目总工批准发布。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它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表中进行记录。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总包项目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按照表的内容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与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召开“安全管理责任交底、培训专题会”,并形成会议记录资料备档。
7、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绘制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根据施工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5万平米不少于2人,5万平米以上不少于3人并设立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上岗。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安全部上报项目经理(b本)、安全员(c本)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安全部对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查检、登记、备案。
8、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机械安全管理
(13)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1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向安全部上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任命书)等资质、资格证明资料(均加盖红章)。合约部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复印件存档项目安全部监督执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应作为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存档。
10、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并须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项目技术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须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安全部、工程部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全体施工人员须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相关工作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12、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项目安全部应将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作业时间顺序每月汇总,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须报监理一份。
1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对新入场、转场及变换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每月组织不少于4学时的夜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被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形成文字图片记录。
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14、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项目合约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每月对项目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形成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报公司安全部。
15、施工安全事故登记表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要求进行记载。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应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加以分析,明确事故责任。
16、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项目安全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可网上查询),核对资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项目公章,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填入表aq-c1-20(加盖项目公章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附后),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并及时撤出操作证,确保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17、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应在槽、坑、沟土方开挖前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后,由工程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8、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项目经理部对采购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包括:架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临时用电电缆、配电箱等)应认真审核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临时用电电器开关还须审核3c认证,以上资料存档项目安全部。
密目安全网进场后须做阻燃测试。安全平网进场后须作防冲击试验并形成文字记录。脚手架钢管及扣件进场后,租赁单位须向项目安全部提供钢管及扣件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及物资部须对钢管、扣件做进场外观检验,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必要时,将扣件样本送具备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检测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检测结果存档项目安全部。
19、安全标志
安全部配合技术部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识使用情况须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置平面图,对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应进行登记,填写安全标志设置登记表,有效控制安全标识的使用。
20、违章处理记录
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处理情况须建立违章处理记录台帐,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安全生产奖罚登记表。
21、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部每周五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应按照施工现场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对安全管理、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的十项内容进行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在表中应有记录,填写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检查记录,并履行整改复查手续。
22、施工安全日志
施工现场安全日志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日常检查情况每天记记录,内容应包括每日检查内容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23、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分包单位各作业班组长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其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班组班前讲话应形成文字记录。
24、协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
项目安全部按照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信息录入要求,及时将相关管理信息上传,公司安全部按照相关考核标准进行每月考核。
(二)生活区管理
1、施工现场有卫生管理制度,施工区域和生活区有明确的划分,分片包干,设置标志牌,标牌上责任者和管理范围,责任到人。
2、生活区要每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积水、有排水设施。
3、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人员不得超过15人。
4、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面积不小于1.9*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并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5、宿舍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做到整洁有序,无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每天外运。
6、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7.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8、食堂内严禁制售动物内脏、四季豆等易发生群体性致病、中毒食品,食盐、食油等食堂原料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要发票、合格证建立采购登记台账以备查证。
9、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号环保、消防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气瓶至灶具间的燃气管必须外套金属套管,必须设置隔油池,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10、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清洁。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
11、厕所必须设置水冲式。做到有顶、门窗齐全有纱,每天打扫,定期打药、消毒、灭蝇。
12、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13、生活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并有登记记录。
(三)现场、料具管理
1、现场工地大门及围墙
(1)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和人员的主要通道大门采用金属板材制作,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平、外立面直,围墙设置高度1.8米。
(2)在现场的大门外明显处设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颜色为白底黑字,边框为5cm不锈钢包边,仿宋体,尺寸为100cm×70cm。
(3)大门入口右侧设置“一图九板”,采用单体组合,版面为180cm×120cm(高×宽),面板为白色有机板,企业标识板绘制b式组合(四a),标志和字体为蓝色,辅助图形为灰色;其他图牌的标题为红色,内容为蓝色。周边用材4厘米宽的光金包边,电脑刻字户外贴。板的内容包括:企业标识板、公司简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制度、消防保卫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文明施工制度、质量保证制度、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4)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
“本工程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尺寸:不小于600*800mm,采用白底红字,字体要求,清晰醒目(具体依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2、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硬化,道路坚实畅通,采取暗沟排水,现场无积水现象,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有专人管理,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发生。
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请,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落地灰及时清理干净。
6、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及时清理。
7、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8、施工现场设有专门封闭式的分类垃圾临时堆场,采取砖砌式临建,垃圾每天进行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等,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洒,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消纳单位签订垃圾消纳协议。
9、现场内的各种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标示清楚,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码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m,砌块材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砂、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10、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主要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11、现场材料必须设置标识牌:采用铁皮制作,面板尺寸为40×20cm,书写内容为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检验状态、产地,白底黑字。
(四)环境保护
1、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每天派有专人洒水降尘。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凡出施工现场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2、对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清理,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时提前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进行搅拌作业,罐口应有喷洒降尘设施,并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过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4、建立居民来访接待室,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项目经理负责接待,减少扰民与民扰,确保现场秩序。
5、建立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教育,减少高声喧哗、野蛮装卸、随意敲打等人为噪声,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6、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
7、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噪声监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减少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五)脚手架
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详图。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搭设,钢管的表面必须刷黄色油漆。
4、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5、脚手架纵向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为45度-60度,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
6、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采用刚性材料。
7、脚手架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板,脚手板下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1.2m高护身杆和下设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栏杆外立面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严。在首层及操作层以下每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8、脚手架地基处理应牢固可靠,确保地基具有足够承载能力,防止脚手架发生不均匀沉降。
9、严禁使用钢木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米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10、各种搭设完工的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方案实施的责任工程师、安全总监、搭设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搭设前由工长对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确定一名监护人员。
(六)安全防护
1、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要根据土质和开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临边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钢管上刷红、白相间各宽为300m的油漆,用密目网封闭。
2、距坑(槽)沟边1.5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对基坑四周设专人进行监测。
3、上下基坑(槽)搭设稳固安全的马道,马道坡度为1:3,马道两侧内须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二道,坡道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间距300mm。马道外挂绿色密目安全网。
4、土方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要经常观测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因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待处理和加固后方可进行施工。
5、洞口防护措施:1.5*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固定封死: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1.2m高防护栏杆二道,中间挂水平网。
6、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一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顶棚上方1000mm设兜网一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用密目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7、各楼层的周边必须搭设1.2m 高的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下方设180mm高的挡板。
8、高处作业(2米以上)人员,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并系挂好安全带。严禁投掷物料。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9、电梯井防护门必须按方案统一制作,随层安装,井内每隔两层做好防护。
10、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因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1、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
12、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3、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
14、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扎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15、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总包与分包必须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带能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必须防雨、防尘、防砸,二级箱以上必须设房(可用钢筋加工,刷红白油漆),并加锁,顶棚上方处1000mm设兜网一道。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8、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线路的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0、内配电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进户线在室外部分要用绝缘子固定,做防水弯头,并应采取防雨措施。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11、电保护器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流动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5)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即使修理或更换。
12、一般场所采用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在地下室、楼梯等处使用不大于36v安全电压。
13、碘钨灯应采取封闭式灯罩、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5m。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同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4、所有配电箱均应按配电级别进行编号,配电箱内盘面上均应标明各回路的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格标记,箱门内侧应张贴电路图。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并保持清洁。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八)塔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
2、起重机械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起重设备的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臂架端部与相邻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5、塔吊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安装好的起重机必须先后节能型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九)机械安全
1、使用施工机械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遵守各项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机械使用前应进行保养,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机械运转时不得维修或清理。
4、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向施工技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气瓶在现场存放或运输过程中应防砸、防碰撞、防暴晒,不得倒置或平放,并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氧气瓶、乙炔瓶与焊距间距离不得小于10m,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m。
6、卷扬机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用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7、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8、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是情理积土。
9、圆钜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木工平刨的安全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木工设备必须封闭管理,减少噪声。
10、砂轮机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十)保卫消防
1、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保卫第一责任人,项目书记分管消防保卫工作。与甲方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统一管理责任,施工现场配一名专职的消防、保卫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保卫、消防措施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
3、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门卫人员聘请保安员担任。施工人员胸前佩戴胸卡。
4、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警卫查验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出工地时必须要有被会见人签字方可出门。
5、进出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6、加强对财会、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部位,要制定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落实防盗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吸毒、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7、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
8、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对职工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每周五组织一次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消防保卫工作档案。
9、施工现场设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少于4米,并保持畅通。
10、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1、高层建筑(24米)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头。严禁消防管做为施工用水管。
1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后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有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五级以上大风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13、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电热器具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明火取暖。
15、对各工种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又专项的防火交底。组建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附则
1.本办法有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参建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职责,努力创建集团公司一流施工现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及其环境保护施工负总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领导和监督检查。
4.1.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1.3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组织、发动、协调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出任主任,其他有关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4.1.4施工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1.5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现场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并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4.2参建各单位在开工前须与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工程的安全总目标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目标、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予以返还。
4.3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要接受“虎头山风电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施工承包商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双重领导。
4.4施工承包商对经批准的分包商要加强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4.5在同一区域施工的几家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签订《“互不伤害”安全协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的一些内容。
4.6施工机械之间存在相互交叉作业时,应由监理主持签订《机械交叉作业管理协议》。
4.7施工承包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负责。在抓安全施工的同时抓好文明施工,建立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文明施工要求,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4.8明确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施工承包单位加强经常性管理,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干净。责任区内设置足够的文明施工标语、警示牌及规章制度牌。
4.9施工现场的安全栏杆、盖板等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作它用。
4.10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排水沟0.5米范围外方可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等,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路面不得有积水、积油,路面清洁,做好维护保养。
4.11材料、设备摆放整齐、有序,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架、扣件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4.12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4.13大型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标准搭设,并挂牌。井字提升架、提升机等严禁载物超长、超宽、超重或载人。
4.14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高空施工作业应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15保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
4.16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在下班前清理现场,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杂物、垃圾要随时清理,杜绝脏乱差现象。
4.17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废料或垃圾,高处作业的废料或垃圾必须装袋或装箱,集中吊运。
4.18施工弃土应及时运至弃土场,弃土场和垃圾专人管理,清运弃土和垃圾的机动车辆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4.19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临时电源要集中部署、统一接线,标志清楚,定期检查消缺。临时照明线、电焊机一、二次线不得乱拉乱接,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
4.2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在特殊场所、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行灯照明,行灯照明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4.21交叉作业施工现场的废料、杂物清理原则上是谁的谁负责清理,不得借故推诿,分不清的由责任单位清理。
4.22做好成品与半成品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施工设备、材料,爱护公物不得在设备上、墙面上随意乱写乱画。
4.23加强施工劳动纪律,禁止在施工现场打闹,随意躺卧,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加强对现场习惯性违章的管理和考核,特别是严禁酒后上班施工。
4.24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2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料、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26各工程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教育。
4.27各工程项目部驻地以及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环境。人员活动较多的地区应设置足够的废料、垃圾桶和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
4.28各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29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排放。
4.30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
4.31各工程项目部在施工中以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 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4.32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并给予相关施工单位经济处罚。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制度
1为了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施工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2 定期例会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产会,在处理施工生产前先进行安全安委会,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联合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文明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布置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进场后,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目标、措施,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
3 不定期会议
3.1接到上级机关的紧急文件、会议精神等,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
3.2 对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委会将及时召开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3.3 针对现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做到记录完整,立卷存档,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1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马鞍山2*300mw机组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身伤害:包括本企业职工、民工、代培生、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机械设备损坏,现场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最简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2 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确定依据、人身事故统计范围等,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有关条款;
3事故报告
5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其事故概况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公司安全质量部。
6国电科技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程度等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事故程度按事故调查规程向单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
7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8 事故单位应按事故报告规程限期向国电科技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
1 事故单位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 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事故单位应对其责任者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国电科技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国电科技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7 事故统计: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统计,月底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1、 应当将安全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职责。
2、 施工安全监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5)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
5、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部审查合格后实施:
(1)基础施工;
(2)地下工程施工;
(3)整体升降脚手架的拆装;
(4)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
(5)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
(6)其他危险作业。
6、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安全投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隐患的消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 监理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视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危险作业必须纳入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并建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对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 2893-82《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二条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第三条 安全标志分类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⑴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⑵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⑶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⑷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 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行为;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级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优秀专职安全员评比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2、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利;
3、在其工作范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000-3000元;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专职安全员奖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励1000 -2000元;
2、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对纠正“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奖300-500元。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同一个作业区域有几家单位作业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
第十七条 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每人次罚款100-300元;一次超过3人次以上,罚款500-1000元;一次超过6人次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所在单位100-300元的罚款。同类违章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停止施工或罚款500-2000元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并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5000元;机械设备使用无证操作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施工交底,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没有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单位下达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时回应,不及时报送安全资料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同一单位在一年之内发生同一类事故或同一类未遂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安全管理人员执法的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乱挖乱弃的单位,一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按大车(20t以上)罚款5000元/车次;小车(小于20t)罚款2000元/车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当即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0元/次,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处罚3次以上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处罚。
第六章 实 施
第二十九条 事故罚款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事故不进行重复罚款(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除外)。
第三十条 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处罚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本制度罚金由建设单位从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水库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2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 mm),板块8至10 mm)超过5 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 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 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 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 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 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 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工程, 都要实施 ci 形象规范的管理。
3. 施工产值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 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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