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 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23、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
24、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5、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防止防水层水泥砂浆找平层起砂、脱皮,影响其上防水层质量,施工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常温下养护时间不得少于5天,养护期内其上不得堆物行走。
26、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钢筋工程质量由钢筋施工员按设计图提出配料清单,
同时应满足设计对接头形式及错开长度的要求。搭接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
施工规范的规定,品种、规格若要代替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
办妥手续。
2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混凝土搅拌车进场后,应把好混凝土质量关。检查混凝土搅拌车发车、运输、到达时间、检查坍落度、可泵性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者严格予以退回。混凝土浇捣必须连续进行,就餐时,操作者、管理人员均轮流交替用餐。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 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 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 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 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 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 奖励基金来源
2.3.1 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 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 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 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 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 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 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 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 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 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 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 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 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 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 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 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 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 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 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 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 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 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 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 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 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 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 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 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 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 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 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 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 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 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 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 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 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 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程序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4 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
第5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充分利用好工地的安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3、临时防护设施的搭设设备必须按程序、按规范进行操作,否则按照公司的处罚条例进行双倍处罚当事人或当事班组。
4、施工现场物件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卫生责任到人。各班组的物料在制作现场要按规格分类堆放,严禁无随地无序堆放。
现场具体规定如下:
A、工地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与不规范的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或易滑鞋50元
(3)、违章操作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直接损失,外罚款100元。
(4)、机械防护不当的50元
(5)、打架斗殴、酒后操作与偷盗现象的上不封顶1000元。
(6)、不按规定及时报验的50元
(7)、不经批准随便进行下道工序的200元
(8)、正常情况不按时完成工地形象进度的每延误一天500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不服从门卫人员检查的200元
(10)、班组点名迟到一次50元
B、工地现场文明制度(不按规定地点堆放物料和现场混乱的)
(1)、班组分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100元
(2)、宿舍内被子叠放不整齐或卫生不合格的100元
(3)、床铺等用具严禁用工地材料制作台凳,在宿舍区检查发现有施工材料罚款500元
(4)、搅拌机及现场没及时清理100元
C、工地材料管理与机械防护修理制度
(1)、不按规定下料造成浪费的,处以原材料单价的两倍罚款100元起
(2)、按定额核算每个单项工程材料节约奖,节约材料奖材料价20%,浪费罚材料价20%
D、工地质量罚款与返工制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理的安全检查中发现
(1)、架子一处搭设不规范50元
(2)、对连续三次完成工地办公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且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班组,奖励现金500-1500元。
(3)班组自检后报告工地验收一次性不过、须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二次报验依旧不合格的加倍处罚你以此类推。
5、本工地按重奖轻罚的原则执行制度,以利于搞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6充分地利用好班前会,天天学安全、天天讲安全,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有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身产落到实处,各种手续要齐全,严禁待签字,代签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项目部安全员在巡检,月检安全检查中被公司奖罚的,项目部将按公司奖罚金额的30%分管安全员和施工队长,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8、以上各项如连续出现二次的,依次处罚标准加倍,以后每出现一次处罚一番。
第6篇 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科要严格执行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验收等工作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大钢及监理细则等的落实情况。
二、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工作。
三、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各工序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主材及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
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设计技术变更、需由现场管理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初审、报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工程量变更和需由施工单位上报,经业主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报前期科造价审核;
因规划、土地等变更,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或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五、工程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安全、文明,工地不得野蛮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规定。
六、工程科必须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现场施工监管工作:
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2、审核和检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审核工程监理签署的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参与并督促工程监理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情况。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作抽检测工作。检查督促工程监理作好工序检查后,记录和确认工作;
7、会同工程监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做好以下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场挂牌、现场围护、总平面置、现场住宿、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水、宣传等。
七、工程科要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并组织施工验收及相关工程验收及移交工。
第7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好与当地居民、当地政府的关系,共建文明施工窗口。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宣传,加强教育,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增强现场管理和全体员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3.健全各项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奖罚制度、会议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资料管理制度。
4.明确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的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从思想上、行动上、管理上、计划上和技术上重视起来,切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5.在开工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文明公约,遵守公约大的各种规定。
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产管理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程序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蛮干。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行为,按条例严格执行处罚。
7.对施工现场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有效地实现文明施工。
8.按照工程特点,加强现场施工的综合管理,减少现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9.加强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效果。项目经理组织对文明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
10.合理布置场地,各项临时施工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顺、排水通畅、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11.在施工现场挂牌施工,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施工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同时还要有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挡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和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建设。临时建筑物、构成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13.要求施工现场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处理;坚持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使生产环境标准化,严禁施工废水乱排放,施工废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14.施工场地及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其厚度和强度要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5.按要求进行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交通指令标志和警示灯,安排专人疏导交通,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使用低噪音设备严格控制噪音,对于特殊设备采取降噪音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6.工程材料、制品构件分门别类、有条有理地堆放整齐;机具设备定机、定人保养,并保持运行正常,机容整洁。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各道工序,做到工完料清,场地上无淤泥积水,施工道路平整畅通,以实现文明施工。
17.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一律佩戴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8.加强土方施工管理。弃渣不得随意弃置,并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外运和内运土方时不准超高,并采取遮盖维护措施,防止泥土沿途遗漏污染马路。施工场地外撒落的渣土派人及时清扫干净并进行冲刷,以避免尘土飞扬,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轮胎的冲洗,防止轮胎上的泥土污染路面。
19.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内业资料的管理,各种资料做到分类合理、齐全,字迹端正,内容详实,手续完整,存放有条有理。
20.及时调整设备、机具和材料的位置,保证摆放整齐,保持工作面宽敞,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施工废水严禁乱排,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环保规定和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1.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与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真正抓出成效,同时经常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对文明施工的批评意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搞好文明施工,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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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运营、建设施工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落实设备设施定置管理、扬尘治理等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结合公司及厂站、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
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办法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对公司直属或受委托管理项目、各厂站、项目及其所辖工程建设类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五条 运营管理部门
对公司直属或受委托管理项目、各厂站、项目及其所辖运营类项目、厂站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六条 其他项目管理部门
对管辖范围厂站、项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业主、主管部门、股份公司要求以及本制度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策划并报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对各部门及其所管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行使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所辖厂站、项目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十条 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本项目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责任,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如:建设项目的监理、工程分包商等)文明施工责任,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生产)管理。
(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应按规定健全监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有监理的项目,应要求监理单位制定扬尘治理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二)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应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加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运渣车辆不带泥出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应在文明施工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 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制度规定。文明施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各项目管理部门、各厂站、项目和可根据当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细则或要求,对相关内容及要求予以调整或删减
第十三条 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或作业环节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现场配备职业危害检测监测、报警等设备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职业健康保护警示标志等。作业人员穿戴符合标准规范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面罩、防护服等。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等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进行职业病筛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应急处置措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并妥善存档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推行“8s管理
有条件的部门或厂站、项目,应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有序推进“8s“管理,创造优雅的生产和办公环境,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严明的工作纪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生产高质量、精密化产品,减少浪费、节约物料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推行”8s“建设。
1、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2、提高生产效率。
3、改善零件在库周转率。
4、减少故障,保障品质。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6、降低生产成本。
7、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具有活力。
8、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
第十五条 “8s“推进计划
鼓励逐步推进,有序推进,达到条件的优先实施,从3s逐步推进到8s。
1、 先推进“3s“,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2、 3s达到要求后,推进“4s”、4s达到要求后,推进5s,以此类推,有序推进到6s、7s、8s。
第十六条 “8s“管理内容
8s,即在生产现场对人员、机器、材料、方法、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管理。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安全(safety)、节约(save)、学习(study)”
整理:增加作业面积;物流畅通、防止误用等。
整顿:工作场所整洁明了,一目了然,减少取放物品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井井有条的工作秩序区。
清扫:清除现场内的脏污、清除作业区域的物料垃圾。
清洁:使整理、整顿和清扫工作成为一种惯例和制度,是标准化的基础,也是一个企业形成企业文化的开始。
素养:通过素养让员工成为一个遵守规章制度,并具有一个良好工作素养习惯的人
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的连续安全正常的进行,同时减少因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节约:就是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从而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物尽其用的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 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m3/小时,冲洗设施宽度略大于大型车辆宽度,每侧可设置上、中、下三层喷头,上层喷头高度为2.0米,中层喷头高度为1.2米,下层喷头高度为0.5米,每侧每层喷头不少于8个,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0.5米,总喷头数量不少于48个,喷头须固定牢固),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大于8米的麻袋。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项目,1公里施工区间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第十八条 裸土覆盖
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800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第十九条 围墙或围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米。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第二十条 喷淋装置
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的,应在塔臂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第二十一条 土石方开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第二十二条 道路硬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进行基坑开挖作业时,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硬化。
第二十三条 封闭运渣
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二十四条 在线监测
主管部门有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未达到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条件的建设工地,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某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严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将成为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奖罚措施,特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六、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七、现场防火须知
1、工地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卫生,弃渣弃物应集中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内。
2、施工污水必须两次澄清后排入沟内。
3、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4、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5、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一、场地围墙、工地大门
树立良好的形象,工地围墙周边落实专人每天进行卫生清洁,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持施工现场与周边结合部位的整洁环境,标准化领导小组定期对落实情况惊醒检查,随时保持工地走出通道的干净整洁。
二、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管理
将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曝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生活区绿化带经常浇水维护,清洗灰尘。
三、施工场地管理
建筑物的四周配置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灰尘,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打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卫生清洁。钢筋、模版、层板、钢管、扣件、设备材料分类堆放,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落手清”工作。
四、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脚手架工程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2、外挑维护外脚手架:
(1)立杆:采用φ48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2)大模杆采用φ48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m。
(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大横杆1.5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有跳头板。
(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m)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接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3、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2m,并加绑扫地杆。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不超过4m的架子,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排木间距不得超过0.5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严禁铺设探头板。
4、脚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如内。
(2)拆除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
(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要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禁倾覆。模板必须有一定刚度,而加固支撑和连接杆必须牢固,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
2、安装注意事项
支撑要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支撑四米以上的模板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准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凳上下。
3、模板的拆除
拆除时要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规定。
在高处拆除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要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扶空、踏空而坠落。
拆间隙模时,要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三)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天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天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置红灯警示。
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车道。
(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五)塔、吊装、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挡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机,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机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能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mm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mm。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吊、起重机身、臂的各种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要执行“十不吊”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踏、吊、起重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塔吊机吊钩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吊、起重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吊、起重机电源。
(六)个人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凡从事h大于2米以上的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2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一次线5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
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动火作业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层工人要相互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
5)对生活区男女同住者每队夫妻罚款1000元。
6)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7)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8)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9)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定期安全检查活动中,评比出施工班组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班组的,奖励500元。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文件选编》中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或对执法人员实施威胁报复的,本项目部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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