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
1 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五、记录管理
1 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 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 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第2篇 大中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堆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堆放限制高度。对各种堆放物品,应挂定型化标牌,注明其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七、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应进行设计,坚固耐用。现场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八、食堂应清洁卫生,设污水排放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要统一穿戴白色工作服。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每天要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距厕所、垃圾场和其他有害物质场所不得少于30m,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九、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要登记造册,备查。
十、施工现场相关部位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配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十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尘、防噪,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二、临时用电必须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电力线路。所有电线禁止裸露和与铁器接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闸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
十三、管道沟槽开挖施工,要设防护栏杆和醒目警示标志。直径400mm以上的管材要采用机械下管。
十四、桥梁施工使用吊装设备应有专人指挥,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场地。高处作业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作业人员严禁酗酒。酒后不得参加任何施工作业
十六、断交施工和不断交施工,都应按国家标准,在相应位置设置施工安全、指路标志牌,保证车流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七、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3篇 zz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
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3)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写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安部办公室,经酒店保安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安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队伍的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安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对施工
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配备。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酒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6)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7)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8)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场地的管理
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4)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5)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7)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a)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b)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
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7、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8、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第4篇 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顾全大局”的理念,杜绝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对不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再次加倍。与项目人员吵架,罚款100元,再次清除场地。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不系安全帽带罚款1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各班组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须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元,对在外架、电梯井、卸料平台、楼梯间等危险作业地点施工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电缆为二芯电缆,电线不得随地乱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不得绑扎或悬挂在钢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法,违者一处罚款50元。
四、劳务公司必须对各班组进行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100元罚款。
五、各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六、劳务公司对项目部通知不执行,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组对于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报告书报项目部验收,整改不及时每天罚款200元,未报整改报告书罚款100元。
七、严禁使钢管、钢筋、扣件等材料物品从楼层上掉下来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对班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项目部通知开会不到、不请假者一次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职工晚上外出必须给施工队长请假,凡不请假外出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九、宿舍内禁止私自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电热器、煤气做饭,违者处罚500元。
十、各班组使用的配电箱由各班组自己负责进行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箱内元器件及箱体因人为原因损坏,由各班组人员赔偿。
十一、施工作业时,脚手架必须高出作业面1.2米以上,临边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防护不及时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高空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违章作业罚款50元。
十二、脚手架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设备,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发生推诿、扯皮现象时,给予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500元罚款。
十三、脚手架上各种防护材料(水平网、密目网、架板等)严禁任意拆除,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违章人员50元罚款。
十四、脚手架、预留洞口、电梯井的防护应及时做好,防护不及时,第一次下整改通知,第二次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再次加倍。防护完成后严禁任意拆除,电梯井防护发现未通知项目部而拆除者给予劳务公司1000元罚款。
十五、施工洞口的防护,劳务公司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将人员报项目部,防护不及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十六、当天没有上班的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走动,严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违者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责任班组200元罚款。
十七、各施工班组的机械设备,必须指定使用责任人,并报项目部,专人专机,严禁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违者对违章人员给予50元罚款。
十八、施工现场的照明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将碘钨灯做为移动照明使用,违章使用每处罚款50元。
十九、各班组新增人员必须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对新增加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新增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及未报项目部备案,发现一人给予劳务公司100元罚款,发生安全事故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并由项目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二十、凡项目部规定、各种施工标准、规范规定的,须报项目部审批的工作(如拆模、动火等),必须报项目部审批,经项目部检查发现未经审批而进行作业的,对于违章班组每次100元罚款。
二十一、项目部制订的规章制度,劳务公司及各施工班组必须组织人员学习了解,因施工人员不熟悉了解本制度而发生与项目部管理人员争吵者,将给予违章班组500元罚款,违章人员每一次给予50元罚款,第二次则将此人员清除出场。
二十二、木工场及制作厂严禁吸烟,违章者第一次给予50元罚款,第二次清除出场。
二十三、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各班组材料由各班组自行负责,定时清理、打扫,钢筋按型号架空码放,一头见齐,成品材料堆放整齐木材见方,各种使用过的木料、板材按规格、大小尺寸堆放整齐,钉子清理干净,锯末每天清理一次,尤其是拆模后,必须将楼层清扫干净,清理朝天钉;架杆按规格尺寸,搭架子堆放整齐,一头见齐。以上各种材料标牌清晰,项目部每星期检查一次,现场混乱的班组每次罚款200元。施工现场发生朝天钉伤人事故则级予木工班组1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势严重者,给予木工班500元罚款,并负责受伤人员医药费和误工工资。
二十四、严禁使用手推车吊运材料,发现一次给予违章班组200元罚款,使用吊篮吊运材料时,堆料不得过多、过高,不得倾斜吊装,违者罚款100元;卸料平台吊装材料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吊装,严禁超载,违者罚款500元,材料绑扎确定牢固后方可起吊,应绑扎不牢而发生材料脱落、坠落、侧滑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者给予违章作业者5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五、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对打架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对劳务公司负责人或班组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交派出所处理。
二十六、要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劳务公司和各施工班长必须佩戴胸卡和袖标,一次不戴施工队长200元罚款,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款,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胸卡,不穿工作服一次罚款10元,未佩戴胸卡一次罚款五元。施工现场卫生、宿舍和食堂、厕所内外卫生要定人打扫,并把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宿舍要制定卫生制度,挂床头卡,设宿舍长一人,制定打扫卫生值班表,每人轮流打扫卫生。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给予评比,对不合格的场地和宿舍对责任进行100-200元罚款。
二十七、严禁在工地内外大小便,大便一次罚款200元,工地场面大,欢迎互相监督举报,谁抓住罚款奖励给谁。
二十八、禁止酒后作业,违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禁止在工地内打麻将和其它任何方式的赌博,违者对所有参与者进行200-500元罚款。
二十九、要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工地上禁止带小孩,更不能有孕妇居住,违者一人一次性罚款1000-2000元,并清除工地。
三十、木工支模产生轴线位移、涨模,偏差大于10㎜的罚款50~200元。
三十一、钢筋工不按图纸要求和技术交底施工,处罚分包人每一次100元。
三十二、现浇梁、现浇板底板未经技术人员通知,自行拆除者,罚款壹仟元。在支模前未对根部垃圾杂物清理干净的罚款100元。
三十三、砼浇筑完毕后,砼表面需拉线抹平,要求砼表面平整,标高满足技术要求,违者罚款500元。
三十四、加气砼砌块砌筑达不到质量标准罚款20~50元。混凝土出现狗洞、蜂窝罚款50~200元。浇筑砼前要求将梁、板、墙内杂物冲洗干净,哪个班组产生的垃圾杂物哪个班组清理,违者罚款200元
三十五、浇灌*b必须搭设马蹬和跑道,砼养护设专人负责,违者罚款200元,浇筑砼时各班组必须有人值班,没人值班一次罚款相关班组200元。
三十六、浪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三十七、如发生偷盗现象进行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队长签字:
班组签字:
天宇公司九星丽苑项目部
2023年3月28日
第6篇 现场班组安全活动措施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目标分解到班组,班长与班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人,班员作出安全承诺、作出“三不伤害”承诺,把安全指标分解到每个人身上。明确班员岗位的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班员保班组,班组保队所,队所保全局的安全生产格局。
加大对班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班员的安全技能,消除无意识违章。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加大对专业技能培训的支出,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使班员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为自身安全奠定扎实的基础。要教育员工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强化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质的转变,消除无意识违章。
健全规程制度,使规章制度符合生产实际。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推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理顺安全生产流程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危险点分析,根据危险源辨识分析结果,制定危险点控制措施并加以落实。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春秋两季的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现场作业行为,使班组安全生产得到预控、在控。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装备安全水平。落实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不合格的进行完善,积极采用新技术设备及新型防护用品,逐步实现开关无油化、保护微机化、调度自动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投入,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开展“无违章班组”创建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通过班员的无违章做到班组无违章。“无违章班组”创建应做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创建“学习型班组”有机结合,以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二是与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有机结合,优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使之实用化,实现科学化管理;三是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奖惩体系有机结合,把好班组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注重全过程管理。
第7篇 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熟练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班前应做好上岗检查,主要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和现场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每天班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5、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6、施工班组应积极响应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
7、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第8篇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9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地测部门和每班延长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现中腰线移动、损坏和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长中腰线,必须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及时延长中腰线,并定期校核,(中腰线点距迎头不超过30~40米,每掘进50~100米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长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长中腰线,必须对老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否则一经发现对其责任人和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对不予配合、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采掘工程在贯通、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及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报,建立超前探测成果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方案、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超前探测工作,不得出现推委拖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须按规定的超前距进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规定进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采掘单位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300元。地测部门不及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现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处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干净,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净,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如违反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以便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⑴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⑵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⑷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⑸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安全检测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2、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3、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 '危险'或'禁止通行'牌。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进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5、进入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结构物施工场地。
(2)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作业。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时,下面不准有人。
(5)脚手架上堆放其它物件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负荷量。
(6)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工具、铁件、土块、石子、水泥袋等物件。
(7)电线不准与金属体直接捆绑在一起。
(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维修清理和加油。
(9)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0)起重吊钩,吊笼不准载人。
6、取土坑应按要求开挖,树立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取土坑游泳。
7、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配备足够的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12篇 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有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了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平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 适用的灭火器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 ,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力,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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