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安全管理员岗位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员岗位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确保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和生活秩序良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及各级人员具体实施安排管理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治安管理:登记访客,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核查出入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防止物品丢失及危险品进入所辖区域。
4.2停车场及交通管理:对车辆进行管理,防止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受破坏、盗窃及未经许可停泊;调节、疏导人、车流量,防止所辖区域秩序混乱和交通堵塞。
4.3消防安全及卫生管理:巡查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状况,协助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4.4突发事件及违章处理:随时发现、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恶化;按规定程序处理违章行为。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安全主管
5.1.1每月对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相关的检查结果形成记录在部门进行通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及要求。
5.1.2监督安全班长及相关授权人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5.1.3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员的防火意识和灭火作战能力,消防演习的情况记录于《消防演习情况记录表》。
5.1.4通过与顾客的沟通或回访,及时掌握安全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5.1.5及时检查核实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5.1.6每季度对安全巡查工作组织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组织安全管理员的在职培训、军事技能训练及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员综合素质,并负责对安全主办的月度工作考核。
5.1.7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级别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录于《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
5.1.8负责安全管理员的月度工作考核,对于安全管理员的录用、转正、升职、嘉奖等具有考核权。
5.1.9每周定时召开安全研讨或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小区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问题,同时对下周的工作做出安排。
5.1.10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巡逻路线图的制定,每季度根据服务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及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时就需要进行调整改进巡逻路线、方式和方法。
5.1.11每季度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各种突发事件处理的演练和紧急集合、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员的职业敏感度和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关紧急集合情况记录于《紧急集合情况登记表》。
5.1.12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内各种违章行为、突发事件,调解业主、住户之间的纠纷,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工作和出租房的管理。
5.1.13负责安全的内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员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加强班组与班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激励员工士气。
5.1.14不断强化信息跟踪意识,及时解决安全班上报的帮助信息,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1.15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主管、人事、培训讲师就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员工活动组织等事宜进行协调;
5.1.16负责与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对接关于紧急事件、投诉事宜的处理、回访、验证等事宜。
5.1.17熟悉小区楼宇、公用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系统掌握小区整体情况,熟悉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公司体系文件,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场和内部管理。
5.1.18接受、处理小区住户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场投诉,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
5.1.19负责每周、月底制订安全管理工作的周、月工作培训计划;
5.1.20负责加强与公司个业务口主管的沟通与交流,主动跟踪工作完成情况,积极回应各业务口的信息,确保每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5.1.21负责与指挥中心、维修、清洁、绿化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将日常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问题传递给相关人员处理,并跟进处理情况。
5.2安全主办
5.2.1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场和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安全管理员的思想及生活动态,解决疑难问题,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
5.2.2负责小区的整体状况,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超过权限的及时与主管或经理联系,并向指挥中心汇报进展情况。
5.2.3组织安全管理员的在职培训、军事技能训练及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员综合素质,并负责对安全班长的月度工作考核
5.2.4每天检查各安全班在岗考勤纪律、工作状况、操作规范、质量记录、服务礼仪、装备佩带、各项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检查,并将有关的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5.2.5指导辖区内安全、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4.3.6配合安全主管制订巡逻路线图,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改变巡逻路线、方式和方法,经常组织各种突发事件处理的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紧急集合,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员的职业敏感度和处事应变能力。
4.3.7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内各种违章行为,突发事件、调解商户、顾客纠纷,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5.2.8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带领班长就辖区内的安全工作对商户进行回访,听取商户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借以改进工作方法。
5.2.9织安全管理员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加强各安全班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5.2.10检查各安全班内务管理情况,及时处理违纪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
5.2.11及时协调班组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实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制度,监督本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5.2.12对夜间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的监控,至少每半小时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位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出处理及报告。
5.2.13负责各岗位工作表格、停车场发票及凭证的领用发放,相关质量记录的收集检查,及时上缴财务部门。对于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及时按规定上缴财务部门。
5.2.14负责安全管理
员的月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知会被考核人,以便其改进不足之处。对于安全管理员的录用、转正、升职、嘉奖等具有建议权。
5.2.15定期联系辖区派出所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对小区内的出租屋人员租住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5.2.16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小区内进行家居安全防范知识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小区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5.2.17每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和汇报上一周工作,研讨和制定新的安全防范措施。
5.2.18接受、处理小区住户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场投诉,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
5.3安全班长
5.3.1对本班各岗位工作负责,每日须检查各岗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考勤纪录、岗位卫生、物品摆放、质量记录、装备佩带、操作规程、精神面貌、服务礼仪等,并在《安全管理员交接记录表》上记录。
5.3.2熟悉掌握辖区的整体状况,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超过权限的及时与主办或主管联系,并向指挥中心汇报进展情况。
5.3.3负责各岗位工作表格、停车发票及凭证的领用发放,相关质量记录的收集检查,及时上缴主办。对于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及时按规定上缴主办。
5.3.4监督辖区内各类公共设施及标识和消防设施的完成情况,及时与指挥中心协调维修事宜。
5.3.5实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制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各责任区域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整理,向安全主办、指挥中心汇报,并传达给责任区域当值安全管理员。
5.3.6负责督导警备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工作,督导小区内道路泊车、停车的管理,监督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安全、交通等标识齐全醒目。
5.3.7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方面的岗前培训,并安排专人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
5.3.8关心了解班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充分调动班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3.9搞好班组内部建设,配合主办搞好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5.3.10负责每周、月底制订安全班周、月工作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员工的评价与考核结果,对本班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状况具有初步的考核权。
5.3.11主动与员工进行交流,及时了解班员的培训需求,针对安全班急需解决的管理问题开展培训,加强培训效果的跟踪力度,提高培训工作的绩效。
5.3.12负责与指挥中心、维修、清洁、绿化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将日常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问题传递给相关人员处理,并跟进处理情况。
5.4岗位的设置要求
5.4.1分析服务区域的现场安全需求。
5.4.2明确服务区域的安全控制点。
5.4.3根据安全需求和安全控制点设置岗位。
5.4.4按监控需求设置相关的岗位。
5.4.5设置岗位中应注意技防能力、安全死角、周边治安环境、业主素质、季节、时间、其它部门人力整合等问题。
5.5设置的岗位
5.5.1巡逻岗
巡逻岗是指安全管理员在一定范围或区域内巡回观察周围各种情况,发现、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安全和法规及物业制度的行为,具备目标范围大、不确定因素多、运动性强等特点的岗位。
5.5.1.1按照巡逻路线,巡查点进行巡逻,灵活机智,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对可疑人员和情况,应视情况处理或及时监控、盘查、报告上级。
5.5.1.2对所辖区域的自行车、机动车的不规则摆放进行整理,对车辆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管,检查车厢内存放的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漏洞应及时做出处理和报告。
5.5.1.3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外表检查,填写《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对未关车门者及时知会车主,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作出处理和报告,并做好记录。
5.5.1.4按程序要求对装修户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班长、主办或指挥中心报告,并联系装修管理员到现场处理。
5.5.1.5熟悉服务范围内各种设施的位置,注意公用设施等情况。发现违章或受破坏,及时处理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监管服务范围内的卫生情况,发现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检查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安全疏散标识是否醒目,正确,有无消防隐患;制止顾客、外来人员或其他员工的违章行为;维护小区区域的公共秩序;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事件记录在《安全管理员巡查记录表》上,并由处理完成人签字确认。
5.5.1.6发现形迹可疑人员,须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并密切监视、进行跟踪,如有违法、犯罪活动要设法擒拿,并及时上报上级处理;发现火情,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5.5.1.7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如有匪情、火灾、报警等情况及时前往协助。
5.5.1.8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5.2出入口岗
出入口岗是指安全管理员以服务区的门口或大门区域内,以固定方式进行安全管理行为,具备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技能要求全面等特点的岗位。
5.5.2.1注意仪态仪表及工作形象,文明、礼貌、耐心、热情地对待顾客,核查进入服务区的施工人员持有的《出入卡》,经检查后按指定通道放行;检查进入辖区施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安全,对危险品、易燃品等要严禁其带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做好物资放行的把关工作。
5.5.2.2维护服务区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及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5.5.2.3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搬出住户物资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物资搬运放行条》的内容进行操作,手续齐全后方可予以放行,协助配合其他岗位工作并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
5.5.2.4对服务区的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应视情况处理或及时监控、盘查、报告上级。
5.5.2.5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如有匪情、火灾、报警等情况及时协助。
5.5.3停车收费岗
停车收费岗是指安全管理员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核收车位费的岗位。
5.5.3.1 保障停车场秩序及道路畅通,礼貌地指挥车辆进、出、按位停放。
5.5.3.2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外表检查,填写《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对未关车门者及时知会车主,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作出处理和报告,并做好记录。
5.5.3.3严
格执行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实行《车辆进出凭证》或ic卡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认卡认人方予放行。如换车、换人需车主陪同或亲笔委托并经登记相关资料后方可放行。
5.5.3.4正确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保持停车收费岗亭和环境卫生、停车场的标识完好,制止非机动车辆或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停车场。
5.5.3.5对于大型车辆因公进入小区,如翻斗车、抽粪车等,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放入,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指挥车辆在指定区域活动或停放。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
5.5.3.6负责对搬运物资的车辆,经与指挥中心核实后,凭公司签署的物资搬运放行条给予放行,对于没有出入卡的车辆应核对并登记车主有效证件后,方可放行。
5.5.3.7根据市政府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按标准对临时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并开票据。
5.5.3.8负责岗亭对讲机、充电器、军大衣、雨衣、雨鞋的摆放整齐及卫生工作,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及质量记录,爱惜使用警用器材。
5.5.3.9熟悉各种车场操作程序,快捷、准确无误地做好收费工作,严禁贪污、挪用停车费,对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制止,上报或处理。
5.5.3.10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如有匪情、火灾、报警等情况及时协助,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
5.5.4检查岗
检查岗是指安全管理员在服务区的一定区域内,以固定方式进行安全管理行为,具备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处理事务较多、技能要求全面等特点的岗位。
5.5.4.1注意仪态仪表及工作形象,文明、礼貌、耐心、热情地对待顾客。
5.5.4.2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及追查。
5.5.4.3核查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持有的《出入卡》,经检查后按指定通道放行。
5.5.4.4检查进入辖区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安全,对危险品、易燃品、煤气瓶(已开通天然气的辖区)等要严禁其带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5.4.5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制止无关人员在区域逗留。
5.5.4.6及时发送报刊、邮件,及时将特快专递或快件转送业主。
5.5.4.7检查本部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配带有效证件的情况,发现不符者,及时处理和报告,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小区。
5.5.4.8对搬出小区的物资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物资搬运放行条》的内容进行操作,手续齐全后方可予以放行。
5.5.4.9保持通道畅通,发现有闲杂人员或乱发传单、广告者立即制止并请其离开,同时通知其他岗位引起注意。
5.5.4.10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6.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附表1:《消防演习情况记录表》
附表2:《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
附表3:《紧急集合情况登记表》
附表4:《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
附表5:《安全管理员巡查记录表》
附表6:《出入卡》(参见vi手册上的制作要求)
附表7:《物资搬运放行条》
附表8:《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第2篇 物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物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 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 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 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 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
值班制度。
(六) 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 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
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 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
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3篇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八)1检查方式a.定期检查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
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第5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厂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小区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员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队长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
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时两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维护消防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正确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提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须有方兴物业公司发放的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许可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火警的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7、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第6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 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 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
1.5m。
3. 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 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第7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
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
员不能超过2人。
5.4.1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
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第8篇 w物业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切实加强**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二、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
四、 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 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 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
八、 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
十、 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 。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十四、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
十五、 大厦全体住户要树立安全笫一的观念,在认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时,要有社会公德观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严禁在各楼层走火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大厦一层安全出口通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以保证大厦安全通道彻底畅通无阻。
十六、大厦广大居民要有预防火灾的警觉感,认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应当做好经常性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自查工作。广大居民要认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义务和责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识和法规、懂得检查火灾隐患) 。三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业委会恳请大厦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为保障共同安全,确保大家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大厦物服人员提出。对于无视公德而又屡劝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大家都有消防法规颁布的义务和权力向公安消防机构、社区、派出所进行举报、投诉,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现公告向**全体业主及居民征求意见。并发文至**公安局球场街派出所、**社区征求指导意见。并在汇集各类意见后进行修改定稿。再行公告正式管理制度,争取在2023年10月1日前正式实施。
第9篇 物业所辖设备机房屋顶平台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所辖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因各楼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是楼宇动力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最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所辖物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设备机房主要包括: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一、明确各物业服务点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行管楼项目部、西活服务点分别以负责两处的物业管理员为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单位所辖服务点均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所有设备机房及各楼宇通向屋顶天台的门均需上锁,门锁钥匙统一由各服务点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设置钥匙放置区域,供紧急事件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对于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值班人员可领取一套机房钥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担当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对于不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楼宇屋顶平台,所有人员进入均需要在该楼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借用钥匙,并登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遗失钥匙须立即向公共物业管理部主管报告。
三、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需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同意,由各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同时在《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指定人员陪同,到相应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该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四、单位所辖各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员值班制度、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养护计划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执行并张贴在各个设备机房内。机房内定期卫生清洁,由工程技术部主管牵头,保洁部安排人员完成,保洁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
五、机房内的机器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须检查或意外紧急事故,未经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设备零件,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带入亲朋好友。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设备机房。
七、各服务点重点部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八、《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附后。
物业中心
2023年2月18日
附件: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样)
第10篇 z大学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
二、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干部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骨干。建立和修订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报警电话:119。
三、保障管辖区域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消防主管单位汇报。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防火安全。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通道标志能正常显示,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区域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关水。所有员工应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离开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员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高度警惕,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火情能处置则要当机立断处置。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九、教工二楼消防值班员要定期张贴通知,清理楼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饭后要认真检查楼道灶具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评优活动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责任及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险情的,本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酌情予以处罚。
十四、每年定期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管理员负责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录用。
十五、凡是辖区内任何单位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前,动火单位必须持证明到公安处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第11篇 小区物业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为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各岗位安全员、班长、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也可以越级上报或直接汇报部门负责人。
3.2 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等,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应向班长、控制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形成报表进行每日一报。
3.3 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办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办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汇报;主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3. 6安全主办对所有自己的岗位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处理结果。
3.7安全主办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8物业服务中心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控制中心办理并向当班班长汇报,安全班长必须及时赶到控制中心确认核实后方可放行。
3.9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1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12篇 物业安全管理巡逻作业程序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巡逻作业程序
1.目的
明确安全管理员在巡逻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防范各种治安隐患和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所辖区域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巡逻作业工作。
3.职责:
3.1安全主管结合服务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检查安全管理员岗位配置图及巡逻线图、巡逻签到点,结合所服务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管理员责任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改变巡逻方式,具体指导和检查巡逻工作。
3.2安全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图进行巡逻签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签到需注明原因,经班长确认,并对巡逻路线保密。
3.3安全管理员按照巡逻路线进行巡逻、签到,如遇到特殊情况延期签到或改变巡逻路线,须经班长签字确认;
4.方法和过程的控制
4.1巡逻路线图
安全管理部根据服务区具体情况编制1-2套巡逻路线图报品质管理部审批备案。巡逻路线、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作不定期调整和改变,每次改变知会品质管理部,巡逻路线须保密。
4.2巡逻要求
4.2.1安全管理员在巡逻时,须增强险情观念,全神贯注、细心观察、适当运用身体五官本能感觉,不可忽视任何异常情况和可疑之处。
4.2.2维护巡逻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巡逻区域内重点目标、对象的绝对安全。
4.2.3维护责任区域内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部位的安全,做好一切应急措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报告,将各种异常情况分别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和《安全管理员巡查记录表》上,同时跟踪事态的发展情况,并作好跟踪记录,直到事情关闭为止。
4.2.4在巡逻中要主动采取措施堵塞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3巡逻方式方法
巡逻采取定线、不定线、定线与不定线结合的方式、点与线相结合的方式、突击巡逻的方式等进行有效巡逻,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治安。
4.3.1重要部门的巡逻方法
4.3.1.1根据重要部门对公司的重要性及具体位置,每班次至少要对重要部门巡查一次,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加大巡逻力度。
4.3.1.2对重要部门进行巡逻时,应当事先向指挥中心汇报,准备开始巡逻。
4.3.1.3到重要部门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要害部门内部是否有异常声音,注意静听2分钟,检查门窗是否完好无损。
4.3.1.4当巡逻到有危险标识的重要部门,首先要注意自我安全保护,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事故的发生,并懂得一定自救的方法。
4.3.1.5巡逻检查发现重要部门有异常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每巡逻到一个重要部门时应向中心反馈巡逻检查结果,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4.3.2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巡逻方法
4.3.2.1自然灾害发生时(如:暴雨、水灾、地震等),应立即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3.2.2应立即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通知所辖区域的住户关好门窗,把阳台上所摆花盆、杂物移到安全位置。
4.3.2.3检查上下水管道、通讯设备、抗灾物资的完好与储备情况。
4.3.2.4检查房屋是否漏水,检查照明等设施和接收外界信息广播等条件是否具备。
4.3.2.5在暴雨来临之前,检查辖区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否牢固:公共信息栏、广告牌、灯箱、高脚架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其进行控制,做好防范措施。
4.3.2.6检查配电房、水泵房、办公室、资料室及重要等门窗是否关好,有无雨水进入的可能,防止地势较低的机电设备被水淹,如发现电线被大风刮断要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4.3.2.7准备好一切应急救护措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请请求派人增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
4.4巡逻的要点:
4.4.1检查巡逻区域围栏及围墙是否缺口、区域建筑物有否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问题。
4.4.2检查巡逻区域内是否存在易燃物体或容易引致火灾的物品,防火门、灭火器存放位置前是否有阻碍物,检查垃圾等物品中是否有燃烧物质。
4.4.3检查停泊在巡逻区域内的车辆有无异常或阻碍交通,对所服务区域自行车、摩托车的不规范摆放进行调整,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控管理,检查车厢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漏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上级。
4.4.4检查服务区空置房的情况,按《装修现场安全监控程序》的规定对装修现场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向班长、主办及指挥中心报告,并联系装修管理员到现场处理。
4.4.5检查正在施工的现场(如高空作业,掀开井盖的下水井、化粪池等)或正在进行消杀操作等提示安全处理。
4.4.6检查窗户是否关上或扣紧,水龙头是否关好,水管、水箱是否漏水。
4.4.7盘查在巡逻途中遇到的陌生者,并有礼貌的询问其意图及去向。
4.5巡逻的内容
4.5.1维护巡逻区域内正常治安秩序,保护巡逻区域内重点目标、对象的安全。
4.5.2检查、发现和堵塞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5.3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各种异常、可疑情况。
4.5.4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抓获各种现行犯罪分子。
4.5.5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对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现场保护。
4.5.6装修现场和商铺周围环境卫生及物品摆放情况进行管理。
4.5.7制止顾客、外来人员或公司员工违章行为。
4.6重要部门的管理
4.6.1重要部门指的是:财务部、文件资料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备房、仓库等,重要部门要有明显的标识。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重要部门。
4.6.2外来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重要部门,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6.3安全主办需对重要部门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6.4凡在重要部门(位)工作的人员须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岗位技术、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6.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重要部门(位
)。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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