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2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
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条和
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 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 明火作业管理
(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 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3篇 地下停车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2、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司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3、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做好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妥善处理停车场内的垃圾,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运往垃圾处理站。
7、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车主,并重点看护,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值班领导。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第4篇 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额隐患的整改,制止“三违”行为以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检查形式和内容
2.1 检查形式:实行四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制、巡查制,即公司月检、部门周检、
班组日检、岗位人员时检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2.2 检查内容
2.2.1 查思想: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与安全责任心、以及执行安全、消防制度的自觉性。
2.2.2 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制度、安全及操作(维修)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制度的漏洞,便于完善安全、消防制度及有关规程。
2.2.3 查各种危险和隐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厂房建筑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是否灵敏有效及正确使用、保管,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4 查人的行为: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把安全、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检查各级领导对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处理的决策是否及时、得力、有效;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员工工作过程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 安全、消防检查的组织
3.1综合性安全检查
3.1.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每月检查一次,可结合重大节日及上级部署进行。
3.1.2 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安全工程师、部门安全员及值班长等人员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1.3 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日白班检查一次。
3.1.4 实行岗位人员巡检、抄表制:由岗位人员每1小时巡回检查、抄表一次,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异常状况等。
3.2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3.2.1 有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辐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房建筑、电气装置、运输车辆、化学物品等的检查,由技术质量部安全工程师统一计划,督促按专业要求由主管职能部门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的职能人员负责进行定期的专业检查。
3.2.2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要按各专业要求,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有关档案。
3.3季节性安全检查
3.3.1 检查内容:防暑降温、防雷、防汛、防台风等。
3.3.2 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职能人员负责,主要是检查相关设施的可靠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
3.4临时性安全检查
新设备、新装置的安装投产或因生产安全管理需要等情况应随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主题、目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或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 隐患整改
4.1 查出的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由技术质量部门安全工程师签发《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单》(见附件),责任部门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期限、定整改负责人,凡部门能组织整改的不交到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4.2 对所有的隐患或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不得无故拖延,有些确实限于目前物质技术条件不能解决的,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方案),按期解决,解决之前应制订临时防范措施,并切实执行。
4.3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并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4.4 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委员成员。
4.5 对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各部门在安全活动中均要对员工进行通报与教育。
5、 各级检查人员的权力
有权要求受检部门、班组、岗位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等工作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
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 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 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 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 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营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 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机器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机器的正常工作。
若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4、消防预警设备为主备电自动换供电,当主电停电超过一天时,可将机器关闭,以免电瓶过时放电。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消防预警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设在手动档,以免误操作,在巡查无人时可放在自动档。
7、当消防预警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队赶赴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如有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 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总机房、广播室: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
3、电气设备常检查,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 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条 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条 职工保健站:
1. 医务室、药房、药库不得吸烟,药房、药库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火炉、电炉、空调、高压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电气设备用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设备上不得悬挂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管理。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 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 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条 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条 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 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一条 金库:
1、非金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金库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出入记录。
2、金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
3、金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好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 美工室:
1、美工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好油墨彩色液体的保管储存工作。
2、美工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控制柜,温感、高低区消防泵,层顶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
熟练地操作,控制柜各种按钮。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柜报警上各种信号。
1、消防联动控制柜平时放在手动位置。
2、报警状态:当某层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及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
应迅速到报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赶到现场),确定是否误报。
误报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楼层显示器信号和报警,再到机房消除报警并复位。
3、确定某层起火警的操作
1. 迅速向119报警
2. 控制柜迅速转入自动位置
3. 迅速启动高区或低区消防泵
4. 自动启动顶层排烟风机及正压风机
5. 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6. 打开确定火灾层的排烟阀
7. 切断每层新风机电源和风机盘管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8. 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9. 迅速将全部电梯迫将至首层
10)通知机房人员密切配合(对机房人员的要求不再重复)
11)灭火结束和发现水管爆裂溢水应迅速关闭水泵
第六章 制度
第四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十五条 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
对单位安全保卫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六条 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安全运行,保障各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大厦消防安全共保责任制度。
一、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中房物业单位甲方负责,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乙方)对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负责;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甲方应操作和维护保养好大厦各设备,使其安全运行,确保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搞好消防设备安全的检查和保养。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对乙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在大厦公共部位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状态,负责组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要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及火灾发生处所在单位员工全力赴救,同时讯速向市消防支队报警。
灾后,应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六、乙方应教育职工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毒害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带入大厦,教育职工爱护大厦各类消防设施,并自觉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须管理,使用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电器设备和设施,人员离开办公室关闭照明和应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连续工作的电器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觉保持公共场所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楼层消防重点部位堆放杂物。
九、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本楼层消防应急自救设施,积极对本部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发生意外火灾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甲方,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疏散员工。
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火灾,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 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
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第四十八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1、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
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张,手续费2元每张,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经验收完毕,退回押金)。
3、审批手续办妥后,审批单及图纸应及时返回设施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单位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由财务代扣。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可靠地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安全保卫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设施保全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电焊应按规定报请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工程结束未经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验收,私自接电,责令其停止营业报请验收。
22、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3、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5、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责令停工检查,并处罚款。
2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营业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8、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护卫队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护卫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熟记消防设施类别编号及编号所在区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预警设备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若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由设施保全部与厂家联系,迅速排险。
4、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详细做好各类原始值班运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6、做好预警设备的运转巡查,定时巡查水泵,做好备用电源的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签字。
7、消防控制中心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及时阻止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9、认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装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
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
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
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专职安技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安全保卫部、设施保全部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单位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20个部位16个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由当班护卫队组织实施。
5、单位重点岗位(变电所、空调机房、电工间、监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五十四条 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单位护卫大队当班分队在营业期间,对单位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始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单位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
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单位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柜台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检查审批同意后由设施保全部派电工接电。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单位设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安全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五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单位安全保卫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五十八条 仓库管理制度
1. 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 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 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 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由设施保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设施保全部。
3、设施保全部调度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分配给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联系,2小时内到位检修,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营业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联动测试时间规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遇节假日顺延)。
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
由设施保全部和安全保卫部及维护保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节假日临时改期)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继续进行。
二、 检测内容、要求:
1. 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有巡检信号。
2. 手动报警按钮: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联动响应时间
联动控制方式
面板自检
直接手动控制及直接输出接点
时间记录
控制功能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号。
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其他有关阀的状态。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 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报警阀、供水总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验装置、喷头。
1)联动试验要求: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开关接通消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设备启动切换正常、泵启动信号应显示正常,出水无杂质。
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室内消火栓系统:按钮、水带接扣、水栓、水带应配齐全,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3)防火卷帘:所有防火卷帘都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稳。
4)防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手动能复位。
5)应急广播系统: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广播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6)消防通讯:消控中心与设备房的通话,消控中心与插孔电话的通话,消控中心与“119”台通话,应通话正常,语音清晰。
7)声光报警器:应报警时能发出明显的光警示。
5、消防电梯:应手动、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 参检人员及分工任务
设施部涉及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安保部安技员、机动队共分三组。
第一组:消控值班员。
任务是负责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作好各种情况记录。
第二组:机动队。
任务是负责清理现场,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无物品和卷帘门的复位。
第三组:设施部消防设备管理人员。
任务是负责现场各消防设备手动控制及复位,分别作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 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门义务安全员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 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换药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 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条 禁烟制度
1.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招商、租赁、联销、促销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单位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施工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
3. 单位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4. 单位护卫队在巡查和清场过程中,要注意顾客乱扔烟蒂的现象,防止因遗忘、乱扔的烟蒂引起火灾事故。
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烟蒂存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20小时。
第七章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六十四条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单位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任务。
2、各中队任务: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
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营业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火灾报警:
1. 营业时间,单位内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总值班室报告,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
2. 消控中心发现和接报后立即通知总值班室。
总值班室接警后,应迅速派员到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情的确认,若属误报警,应将情况反馈消控中心;如确发生火警,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由消控值班员按规定启
动消防联动系统,并通知单位防火办公室有关人员。
3. 成立灭火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火灾现场指挥由最先到达安全保卫部当班最高领导负责,通讯联络组与总指挥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火场情况传达灭火指令,用应急广播通报起火部位,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二、 火灾扑救:
1. 灭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启动消防控制系统命令。
以便及时保证现场灭火水源排除火场烟雾,更加有利火场灭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进行。
火场指挥由职务最高者担任。
2. 灭火人员迅速切断起火部位所有电源,携灭火器材前往火场进行扑救。
3. 警卫组派专人到单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要使消防道路畅通无阻,以确保公安消防车的顺利进入。
4. 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单位灭火总指挥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员,汇
5. 报火场最新情况,并移交指挥权,火场上的一切事宜听从公安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单位设施保全部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留在公安消防指挥员身边,以随时提供单位有关建筑结构方面、消防系统方面的详细情况。
(三)、人员疏散:
疏散的步骤:先疏散顾客,再疏散单位员工,最后是义务消防队的疏散。
如火势较大,可以顾客与员工同时疏散,应有区别的让行动快的人先疏
1. 按楼层起火部位,疏散组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的撤离火场,向安全区域疏导,对老弱病残及孕妇小孩由疏导组引向消防电梯迅速撤离。
2. 同时由灭火组关闭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蔓延,并实施隔离扑救。
3. 警卫组迅速将火场封闭,密切注意火场周围情况,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 从火场撤离出来的人员应集中在单位广场,根据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清点人数向灭火总指挥报告,如有人员缺少现象,应讲清人数、姓名、性别、特征等情况,以便及时与火场人员联系并查找。
5. 有关各楼层疏散详负指示图。
三、单位下班后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1. 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护卫队员负责夜间值勤。
2. 消防监控中心一旦接警,应迅速向当班值勤人员报告,说明报警部位。
当班值勤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警的确认,并将情况返回消控中心。
如,首先到达的值勤人员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3. 总值班员为灭火现场总指挥,集中人员使用灭火机、消灭栓,进行灭火,同时打开远离火场较远的安全出口,以确保火势严重时,值勤灭火人员的撤离。
4. 总值班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长,设施保全部长报告,同时通知防火监督员、防火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由部长向总经理报告火灾情况,总值班员向公安消防报警。
5. 派专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消防车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公安消防指挥员,值勤人员听其调配。
6. 必要时请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进行现场监护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五、消防联动说明
1. 任何一层探头报警,启动本层的闪灯,关闭动力及照明电源,切断本层及相邻层广播,电梯迫降至首层,启动本区放火阀,排烟阀及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
2. 报警探头与手报功能一致。
3. 任一消火栓报警启动消防泵。
4. 任一压力阀报警启动喷淋泵。
5. 卷帘门前烟感报警,卷帘门半降1.5米,温感报警,卷帘门全降到地面。
(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五条 单位各部门、柜(班)组,以及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处置,避免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内部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六十九条 对于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罚造成损坏的,除罚款外按价赔偿。
第七十条 对于私拉乱接,不按规定接电的,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十一条 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卷帘门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发生一次对所在部门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条 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执法。
对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单位安全保卫部,按照本规则,对单位各部门实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项考核打分,年终汇总考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每个员工,(包括招商、租赁、联销、联营、促销、以及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单位安全保卫部,单位工会给予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安全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 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五) 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七)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 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
(四) 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
(五) 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室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学校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控制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伤员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在全校师生中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员;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填发的各种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四)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达标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防火安全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报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三)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报审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保卫科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段将安全出口上锁的,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管理机构、保卫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对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 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引起重大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防火委员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7篇 某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学院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院对消防安全实行“包保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学院总务处保卫部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院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总务处保卫部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总务处保卫部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学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8篇 餐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火灾时刻对酒店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这对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机构
1.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为领班,负责每日检查班组岗位防火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级为主管,负责重点检查班组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级为部门经理,负责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部门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三、职责
1.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时处理义务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⑥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③在员工中普及和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⑤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具体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⑧对本部门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③组织开展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⑤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做好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⑦负责督导领班及员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本岗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⑧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5.领班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负责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员工,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
③负责对本岗位的火源、电源的管理。
④负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⑤负责对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类消防培训活动。
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及疏散人员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
6.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坚守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③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④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⑤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电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③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教程,持证上岗。
④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或者在不符合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
⑥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8.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除遵守单位一般消防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做到:
①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仓库防火的规章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②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堆垛、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⑤装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⑥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
⑦严格用电、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⑧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 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六、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防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七、制度
1.三级防火制度
①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②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③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酒店领导委托保安部主持对酒店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④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2.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①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保安部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②除定期检查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③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3.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①目的:为了加强规范酒店的消防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酒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③职责:由部门组织并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
④定义: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隐患。
⑤内容:
⑴酒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⑵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负责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ⅰ.违章进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ⅱ.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ⅲ.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ⅳ.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ⅵ.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ⅶ.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ⅷ.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⑶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安消部及时发出书面“火灾隐患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向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的“四定”制度
⑷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
⑸在火灾隐患未能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保障安全
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⑺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⑻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前厅防火制度
①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或保安部;
②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③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保安部;
④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⑤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⑥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5.餐厅防火制度
①在各种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脏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②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③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④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6.厨房防火制度
①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②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保安部备案;
③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④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⑤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⑥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⑦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⑧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八、宣传和培训
1.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部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2.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3.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9篇 某消防中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
(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
(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
(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钥匙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
(7)定期监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
(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纪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第10篇 影剧院、礼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场内管理人员应穿着安全疏散引导服,火灾情况下引导疏散。
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舞台上禁止吸烟;严禁使用铝芯导线,应使用铜芯绝缘护套线;移动灯具的用线应采用橡胶绝缘电缆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所有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舞台两侧严禁堆放其他可燃物品;
八、实行全员防火责任制,全体员工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第11篇 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 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 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2切断电源。
4. 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存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载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保持道路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5)配(变)电间防火安全规定
1.配(变)电间周围严禁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机、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3.消防水泵电源与施工用电分开、单独架设专用线路和配电箱,并标明消防专用。
4.冬季应有防冻保暖措施。
5.严禁玩弄和损坏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蓄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2.水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等封闭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严禁擅自拆除封闭隔离设施,严禁向蓄水池抛扔杂物、垃圾。
8)碰焊机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戴好防护眼镜。
2.碰焊机必须搭棚,保持周围道路通畅,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
4.张挂防火挡板,阻止火星四溅,并设置灭火器材。
5.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并清理现场,熄灭残余火种,切断电源。
9)木工园锯防火安全制度
1. 木工园锯使用时必须搭棚或进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严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 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业离开时必须将木屑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5.严禁使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大功率的灯泡照明。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亲友探访需住宿,须凭有效证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闭锁门。
5.严禁偷盗、打架、酗酒闹事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输赢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宿舍使用低压电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具和液化煤气、
8.严禁躺卧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蒂。
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0.严禁损坏门窗、门锁等公用物品,严禁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工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物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炉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完好有效。
12)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都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萌芽状态。
2. 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特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 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须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第12篇 消防业务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1实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
2.2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机械设备、设施、存储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本部门及各中队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信息的更新。
2.职责
3.1经理直接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3.2 安全负责人协助风险管理和评价工作,成立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风险评审工作。
3.3 安全员必须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组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风险巡查,主持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
3.4业务部部是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5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风险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内容
4.1风险分级制。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标准见表4.1.1
表4.1.1风险分级
风险级别
风险名称
风险说明
1
不可容许风险
事故潜在的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
2
重大风险
事故潜在的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会造成多人伤亡。
3
中度风险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高空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高温作业危害程度达ⅲ、ⅳ级
4
可容许风险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重伤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达ⅰ、ⅱ级者;
5
可忽视风险
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级别见表4.1.2
表4.1.2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后果
可能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一般伤害
严重伤害
4.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要详细划分作业活动;编制作业活动表,其内容包括作业区域、设备、人员和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辨识与各项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见重大危险源清单)。
3、在假定现有的或计划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并给出风险的分级。
4、制定并保存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的危险、生产使用的设备及技术的安全信息资料。
5、进行工作场所危险评价,包括事故隐患的辨识,灾难性事故引发因素的辨识,估计事故影响范围,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6、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级,并编制计划以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
7、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或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场所危险评价结果,包括事故预防、减缓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针对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评价风险,并检查风险是否不可承受。
9、修订完善并向职工下发、培训、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程序)包括每个操作阶段的程序、操作极限值、安全措施;
10、利用事故分析会,每周安全活动日认真分析导致或已导致生产现场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每一事件(包括吓一跳事件),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事件的危险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个职工充分理解。
风险管理的机理图
图4.2.1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5.3 危险评价
结合各车辆特点,本着风险评价的实用性和易操作性原则,有以下几种危险评价方法可供选择:
1、lec评价法: d=lec
d-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2、mec评价法:r=mes
r-风险程度
m-控制措施的状态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s-事故后果
以上两种评价方法详细内容步骤可查阅相关资料。
3、直接判断法。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①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③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仍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④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4 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措施原则。应优先选择消除风险的措施,其次是降低风险(如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或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防护或隔离措施),再次是控制风险(如个体防护、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监测检查等措施)。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①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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