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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6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承包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及苏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 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第2篇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第3篇 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设备非常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均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也会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 《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4)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5)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第4篇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着节约,杜绝浪费和安全的原则实行本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第5篇 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市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市市政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项目部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礼貌施工规定。

一、工地必须建立健全门卫,用火用电,切实搞好安全防范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作业。

2、积极推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制度,要预防电器火灾,本工程所有参与人员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及使用碘钨灯;

3、电器设备使用时,需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用毕后,应分层分段切断电源,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巡逻,防止失窃;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关条例;坚决杜绝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文明施工、遵章守法

1、工程内部所住人员必须办理当地派出所签发得暂住证,并复印身份证,暂住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存档。

2、工地内必须按时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施工范围内杂草、垃圾,严禁在工地内大小便。

3、对新来进入工地得劳务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如发现咳嗽、发热,感冒的应及时送就近医院医治,防止'非典'输入;

4、及时消灭四害,注意环境卫生,要对宿舍周边喷洒药物,清除蚊蝇等孽生地;

5、严禁工地内赌博,酗酒,相互斗殴,处理好工地工作人员与当地居民关系,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安全施工、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1、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和不注意文明施工等,一次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二次重犯则进行经济处罚;

2、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觉性,落实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10m,并与易爆易燃物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现场堆放材料,要堆码整齐,分规格堆放并悬挂规格,型号,使用要求等。

5、场地内的施工机械有专人负责,如起重、电工、搅拌、电焊、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操作,意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挖坑及排水中,使用水泵的电源线,线质良好,并需架空电源线。

7、保持施工场地道路畅通,严禁乱卸料,及时清理障碍,并经常进行场内道路的维修。

8、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配备1211灭火器,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木屑及易燃物要及时清理,明火时要配备灭火器材,要有专人看管,木工间内不得使用电焊,一般每百平方米配备三只灭火器。

9、施工现场食堂要搞好环境卫生,杜绝变质食品食用,所用燃料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杜*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奖励与处罚

1、不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进入工作区人员一次发现,扣当事人10元罚款。二次发现罚50元人民币。

2、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相互斗殴,或与当地居民打架和斗殴,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造成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3、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私拉电线及使用碘钨灯,如发现收交电器物品外处当事人50元罚款,造成电路断路者,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4、工作期间严禁酗酒,严禁酗酒后上岗作业,因酗酒后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承当,并处以200元罚款。

5、严禁在工作期间赌博,如发现以经查实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6、对于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的人员,经采纳,奖励50元

7、如发生斗殴时,能挺身而出,坚持正义者,奖励100元或更多。

8、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小偷偷窃工地物品者给予奖励50元。

项目部规章制度清单

序号制度名称

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6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7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8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9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

10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11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2项目组织协调制度

13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第6篇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7篇 某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8篇 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第9篇 工程项目班前安全活动制度6

工程项目班前安全活动制度6

1、每日上班后,做到班前安全教育。针对当日承担的任务、作业部位、周围环境、使用的工具、保护用品的佩戴及操作规程进行教育。

2、对作业区域内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检,发生隐患要及时处理,不得违章作业。

3、对本工种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隐患不排除,不能上岗作业。

4、班组长对班前安全检查岁有全责,认真执行安全活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5、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本工种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建立班组长'讲评'安全活动制度。每天上班前班组要做好上岗检查,对工人进行当天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认安全防护和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才能上岗操作。

7、落实专人:逐日认真地做好上岗记录。上岗交底(作业环境: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上岗检查及岗位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工具、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材料堆放安全情况及其它应采取措施),问题(隐患)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出席人数,工程项目及部位等有关内容均应按规定记录。

8、班组必须开展每周安全讲评活动。对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和经验教训;不安全因素改进措施;表扬与批评、奖励与罚款的意见;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讲评,并进行安全学习。

9、班组安全上岗记录和每周安全活动记录,每月上交安全员、归档保存。

10、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班组应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对于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专(兼) 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汇报,防患未然,不得冒险作业。

11、班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三不伤害'活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提高班组整体安全水平。

12、特种作业班组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班组长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学习业务和安全知识,新的操作方法,交流经验,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13、在改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班组要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14、班级应设不脱产安全员。小组安全员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班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设施;发现生产中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15、班组长对接受的安全技术交底,要认真及时交待给全体作业人员,使全体人员对安全要求有明确的认识。

16、班组长必须积极参加项目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可结合班组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的安全生产水平。做好班组内的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经理兼安全生产负责人,下设施工员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现场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

3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三宝'利用及'四口'防护落实到操作者的心中,项目经理的各项决策、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等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4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治安、防火、防爆制度等。

5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定期抽查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解决,事后定期检查。

6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7现场临电系统按三相五线制,3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置,在装修阶段,室内施工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

8施工现场有从事明火操作的人员,必须事先向安全员开动火证,提出用火申请,安全员要对该项操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安全帽。

10从事各项施工的操作人员一律遵守本岗位安全职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电梯井的首层顶板处,设一道安全网,然后每隔四层设一道,每层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栏。

12做好周一教育,周六检查工作及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11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为切实贯穿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其内容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台帐。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必须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2、验收安全检查:塔吊、井字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操作工人参加,按安全规范的检查内容,通过自检确实达到规范要求后施工员和操作工人签名,报分公司质安科,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并签名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及时实施改进措施,清除危险因素,保证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须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整改完毕项目施工员、安全员逐项复查销案。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罚办法。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生产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建立'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安全责任区划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螺栓、电力线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机具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并挂安全操作牌。

7、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

8、基础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进行调查,有地下管线的地段,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挖出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

9、各种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多台塔吊施工作业相距较近时,塔臂的高度必须错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10、参加施工的驻地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配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随时注意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本着三定的原则(即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2、按《消防管理条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成立安全防火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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