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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9

某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严禁在承租区内设置危险品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配齐消防设施,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2.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设置仓库而改变房屋、场地结构和使用性质,必须事先取得出租单位书面同意。对可燃物品仓库,应经地区消防部门批准同意。

3、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使用的涂料(颜料)、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5.仓库内灯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总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库外。工作人员离开仓库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2篇 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仓库存放着很多货物,可又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方。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仓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内应设置电话;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年是“隐患治理年”,仓库隐患排查治理是重点部位。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本着全面排查防汛仓库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隐患登记档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责任、措施、隐患整改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仓库管理之中,切实排查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切实将仓库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达到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第3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4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生产进度,并加速资金周转,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二、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及k3系统。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k3系统。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

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

第5篇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 仓库实属重点部位,要设“库房重地”、“严禁烟火”、“闲人免进”、“防火负责人”等明确标志。

2、 库房经常通风,保持正常温度,利于消除自然起火因素。

3、 要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设专人看管。

4、 库房物品保管要符合五距的标准。

5、 库房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及供水水源。

第6篇 原料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40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严禁移动和作其他使用。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与防护制度

一、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经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五、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仓库应具有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六、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

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8篇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第9篇 某仓库领导带班安全应急值班制度

一、仓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应急值班,每日均明确有一名仓库领导带班、库内一名安全应急值班员驻库区值班,包括防汛、生产及治安安全的值班;值班电话为***—***。

二、仓库由库副主任轮流带班,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应急值班工作;应急值班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员负责本库区内分库点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值班员在值班时间内禁止从事非工作内容的其它活动,保持其手机通讯通畅,完整记录值班实际情况。

三、值班员直接接受保安相关问题的反映,做好记录,妥善处置;应督促保安安全巡逻、准确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治安、保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值班员应督促夜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对进出仓物质装卸及转运等作业现场的《作业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阻止违章操作;对仓库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汛期前,值班员应加强对仓库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查看防汛措施的落实和防汛物质的准备情况;汛情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现场并及时报告;雷暴天气应与保安一起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人身及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

六、遇情发生时,值班员应遵照“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按照仓库的应急预案和“****”的要求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妥善处置,降低相关事故损失。

七、平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安全应急值班工作由综合科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员负责,假日期间白天由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值守;节日全日及平日下班至次日上班期间(夜间),由值班员负责仓库的安全值守。

八、值班人员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安排每月1日前公布;值班人员有事或因病调换值班应先书面报带班领导批准,因公出差亦同。值班交接时间为每日早上上班(或通勤车到库)后的前半小时,使用值班记录本签字移交;当班值班员将签字后的记录本移交下任值班员(或安全科人员),未办理移交,视同当班值班职责继续履行。

九、值班人员平日值班,不影响其履行平常的工作职责,每次领取夜间值班津贴50元;若全天值班,则另给予补休一天;假日全天值班领取值班津贴***元,不再补休。

十、值班人员的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值班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离岗(离岗半小时以内)或不认真履责的,每次给予经济处罚***元。若失职给仓库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赔偿并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10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11篇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仓 库 建 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 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 储 存 管 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 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 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

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

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

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 运 管 理

第一条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 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 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电 源 管 理

第一条 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 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 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 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 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 源 管 理

第一条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 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

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

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

(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 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 防 设 施

第一条 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 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 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12篇 c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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