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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6

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

第1篇 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

1、财务室是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不得存放过夜现金,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非本院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室。

6、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7、药品与仓库之间地面、墙、顶应有相应的距离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药品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

8、药品应按贮藏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柜。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各库温湿度要求:冷柜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1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9、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11、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约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12、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药品按规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单独存放。

14、保管人员必须熟悉所贮危险品的性质,在贮存中采取适当措施,单独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贮存,预防事故发生。

15、搬运危险品要避免碰撞、冲击,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倾倒。

16、危险品库内严禁烟火和引火物质、禁止明火照明、安装火炉和吸烟;氧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嘴严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强入库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药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检验。

18、氧气瓶在高温状态下不得运输,不得受日光爆晒。

19、应保持室内通风,专用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第2篇 z中小企业财务制度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一直在现代化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仅仅是从在这几年才开始的,所以,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缺乏财务战略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片面追求“热门”产业的倾向。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认为自己的企业规模小,转型快,什么行业都可以做。或者是发展目标过于保守,丧失了发展机遇和动力。总之,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目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即使有了目标,对企业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全凭管理者的经验或常识做出决策,而不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规范的、系统的规划。因此往往管理者的决策脱离企业实际,导致企业经营失败。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务报表,它可以全面系统地揭示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经营管理者了解本单位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经营方向,制定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但是管理财务报表的制度,以及管理人员的制度都是非常不完善的。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降低应付职工薪酬,采取“一人多岗”的工作制度,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个工作制度存在着属于自己的优越性,“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可以降低重复作业的机会,但是也恰恰降低了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的职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营业额和利润额都不是很大的数字,所以只要有个小小的问题,就可能导致企业的整个经济运行处于瘫痪的状态,我们不得不承认市场是残酷的,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短缺,筹融资能力差,融资渠道单一。尽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国家在政策上也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和倾斜。但是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注册资本较少,可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数量较低,再加上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大,负债比例高,必然造成融资成本高,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另外中小企业还缺乏大企业一样的通过直接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

风险意识不强。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等。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最重要的就是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企业对经营风险相对于财务风险来说重视程度较高,而对财务风险普遍认识不足。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缺乏风险预警、自控和调节能力,一旦危机出现,就会措手不及,没有应对的能力。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严重亏损或者经营出现风险时,就会因为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直接危及企业的生存。

负债经营,使财务负债的陷阱难于规避。企业间的相互贷款担保,由于财务的不透明度,出现监管上的漏洞,因而造成企业整体负债率不断攀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的前景,往往也采取短筹长贷方式,支持企业搞长期投资,因而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风险,一旦银行收紧银根,企业将会进退两难。在过度负债的情况下,企业财务压力和经营成本加大,偿债能力日渐脆弱,长期短债长用的经营方式则能使企业潜在的支付危机随时出现,并产生不良后果。

二、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转变观念,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企业领导者要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意识,确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在管理模式方面,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方法,逐步由家长式管理模式向公司制管理模式转变。敢于接受先进的、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并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要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其次,要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使财务与会计部门分离,设置相互牵制的岗位。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分析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企业管理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分明、信息透明。最后,要在财务管理中树立风险意识。善于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提前预测,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使企业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水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财务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企业领导者要积极主动地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其次,要注重财务管理人才的持续培训和教育。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使其能够快速地更新观念,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最后,建立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采用激励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薪酬、绩效股、福利待遇等激励手段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留住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定期进行综合业务考核,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是政府要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二是企业自身要做到财务管理规范透明,杜绝弄虚作假,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以取信于银行。三是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完善专为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创业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降低中小企业股票上市的门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鼓励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加快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创业基金,扩大资金供给面,以改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结构过于单一的不利局面。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为降低投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规范投资程序。进行深度的调研分析及投资分析研究,用制度来规范和限制中小企业领导者对投资决策的个人干预。可以参考大型企业的做法,实行投资监理制度,对投资活动的每个阶段进行周密设计和实施跟进。②优化投资结构。在资金的投向方面,中小企业应更注重对内投资,包括对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力资源的投资等。其中,人力资源的投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人力资源存量增加带来的产量增加远高于实物资产存量增加带来的产量增加额。在投资周期方面,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为了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可尽量进行中短期投资而避免长期投资。③分散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搞多种经营,以分散非系统风险,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也需注意避免盲目多元化而造成资金过于分散,影响企业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中小企业要搞好财务控制,必须建立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从多方面入手:①建立严格的现金预算控制制度。尽量准确地预测收支期限,确立最佳的现金持有量,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进行资金分配,协调好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比例,以达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对赊销客户的资信程度进行评定,制定相应信用政策。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加强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③完善存货管理。确定存货的最佳持有量,使存货既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又降低相关成本。搞好存货的日常控制,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及时清理废旧、过时物资,避免资金呆滞。④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严格的成本控制应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实行全面的成本预算,且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控制,并定期进行成本差异分析,从而不断修正预算目标,制定出最合理的标准成本,使成本控制与考核更加科学化,以进一步全面降低成本。

第3篇 x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公司

二0*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4篇 医院财务制度

2023年,医院财务方面会制定出哪些财务制度呢每个医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财务制度,以下的2023年医院财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附:1.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2.医院财务分析参考指标

第5篇 村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 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财务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 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报帐员存有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条 乡财务核算中心在每次结帐核算后,应对村报帐员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核对,并定期对村报帐员的货币资金进行核实。

四、 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 实行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制度。各村一切支出必须由村委会提前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报帐员要分别签字。乡财务核算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在调查核实后,经主管片长签字同意,报乡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各村申请资金使用结束后,报帐员要及时办理入帐手续。必须在每月25日―30日向乡财务核算中心报帐,不得积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同意并盖章后,实行“四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字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签字,最后经乡主管片长核实审批,方可入账。主管片长要根据资金申请的用途逐项审核,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各村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2人以上经办,各种报销凭证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写明开支理由,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各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制度。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按上级规定发放基本工资,不得擅自滥发奖金、补贴;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补贴数额不准超过支部书记、村主任发放的基本工资数。

五、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五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包除实行家庭承包的以外,都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发包办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制定。

六、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 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要每月进行公开,对临时发生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 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九条 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款、优抚及救济扶贫款等收入和使用情况,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提交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公开栏中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保护好,并要在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合理的解释。

七、 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组织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并实行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对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将视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乡财务核算中心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疏于监督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撤换人员、责令退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村有资金不及时上缴或隐瞒不报的,将视为贪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相应的处理:

(一)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小金库,对“两委”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私存资金超过三个月的转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二)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由责任人如数赔偿,扣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月工资,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入账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报帐员及时调换或免职;

(四) 不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掩盖理财中发现的问题或虚盖民主理财印章,引起群众不满的,应当撤换改选民主理财成员;

(五) 未按审批程序发生的一切帐款,乡财务核算中心不予承认,对违规支出使用资金的,按挪用公款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责令如数退赔;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规定由乡纪委和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七)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4、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二、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三、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五、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7篇 z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章名】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广播电视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与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章名】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五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广告收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杂志等因播出、刊登广告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广告收入。

(二)有线电视收入,即有线电视收视费、初装费等收入。

(三)节目交换收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之间进行节目交换取得的收入以及节目版权收入。

(四)合作合拍收入,即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单位和机构合办广播电视节目或合拍影视剧对方投资形成的收入。

(五)节目传输收入,即事业单位向用户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按规定收取的终端安装费及维护费。

(六)门票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出售门票取得的收入。

(七)技术服务收入,即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翻译服务、设备技术安装和维修等取得的收入。

(八)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六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七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犯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

,防止流失。

(五)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

管理。

【章名】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

失。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

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

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

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

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

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

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人之外的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

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

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

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在

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

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

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

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

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

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

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传输、转

播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发射、传输、转播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

费用。

(三)期间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视发射台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

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

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章名】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八条结余是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

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

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

行分配。

【章名】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

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

其他基金。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

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

购置的资金。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

规定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

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二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章名】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八条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按增加的实际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广播电视专业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报废和处理报主管部门批准。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七)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章名】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应缴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章名】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后多余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章名】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发展情况、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社会效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

1.广播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广播节目自办率、重播率。

2.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小时/年)、电视节目自办率、重播率。

3.发射机千瓦小时费用、发射机千瓦小时电费。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章名】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十六条主管部门所属的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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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某餐饮企业财务制度

餐饮企业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

成本的控制是该行业的主要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为成本控制建立复杂的会计系统。其实,经营上的控制比会计记录更能有效地消除由于过高的原料价格、不恰当的配料所带来的浪费。通常的情况是,这种浪费比未完全销售所导致的浪费更为严重。

各环节的会计记录最好由办公人员来完成。尽管出纳及办公人员并不要求是全职的,但兼职的出纳及兼职的记帐员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会计上的各种问题,餐厅的经理最好能向专业的会计师请教。

餐饮企业会计制度总述

一、功能组织

由于餐厅的大小及经营方法不同,所以为该行业设计一个统一的功能图是不可能的。例如,在采购原料方面,有的是经理亲自去采购,有的是主厨或专业的采购人员去采购。有些经理几乎不从事食品方面的管理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顾客的接待及酒吧服务上。

尽管通常有厨房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区别,在小规模的餐厅中通常不区别两者的功能;相反,具有酒类服务、熟食零售及其他类别的服务的餐厅中,通常要把这些服务的功能单独区别开来。

只有当某项经营活动大到有必要分析各种职能的服务功能时,才有必要建立一个功能组织图。此时,各种功能的建立是基于招聘到各种能胜任各种职位的人员的基础上的。通常的情况是,在一个不断发展的餐厅中,当'瓶颈'突破时或缺少某一服务人员会导致整个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时,才有必要确定一个详细的功能组织图。

二、各类人员及其职责

1.食品核对员

对烹任后食品的控制是防止由于少收帐或错收帐所导致的收入损失的重要一环。良好的管理意味着使用简单的方法逐个核对系统终端给客户的菜看是否是顾客所要求的。尽管完善这一环节会导致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时间的滞后,但这一环节有利于完善会计记录,因而是必不可少的。

食品核对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当侍者与食品核对员负责最后现金的收取时,就会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因此,应仔细挑选食品核对员。由于这一环节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故良好的判断力是必不可少的。

每日经营结束后,食品核对员的记录应作为总收入帐户的控制而记录在帐簿中,并且与侍者的发票进行核对。

2.主厨

一流的烹任有赖于厨师的手艺。厨师的工作通常包括提供菜单、实际的烹饪以及由于食品的标准及繁忙时间所致的总的监督。主厨除了应根据天气、季节、不同事件而提供有关的菜单外,也应该知道成本及竞争性的售价。

3.酒吧服务员

如果允许酒吧服务员购买酒料饮料,他应该为过多的存货及销售不畅的品牌负责,也应为顾客喜欢的品牌的缺乏负责。

三、会计系统的原则

1.收入

收入一般分为三类:食物、饮料、其他杂项。最后一项可能包括香烟、糖果、寄售等。如果其他杂项这一类中的任何一项的金额变得越来越大,在帐簿中应为其设置单独的一栏。

2.直接费用

服务是一项直接费用并且应包括在各项与之有关的项目中。为了避免过于复杂的会计系统,该行业已形成一种共识,即把服务员的工资作为该项计算的要素。这一项通常是销售的30%,但也有可能在25%-35%之间波动。

3.间接费用

许多权威机构把间接费用分为三类:食品准备、食品服务、其他项目。这种划分的目的在于为各餐厅之间的比较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口径。然而,这种划分会导致把重点放在各种分类与销售预计的百分比关系上。过分把重点放在这里是不恰当的。实际上,各种费用的控制应与顾客的满意程度相联系。更进一步说,间接费用用销售百分比来表示的话,有些项目会显得过小而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的控制。把各种项目组合在一起还有助于消除对它们进行更深层次分析的倾向。

为了保持平均利润,应仔细审查各项间接费用并确定其是否越过管理上的标准。管理人员必须考虑某一项服务的改进是否有助于利润的提高。消除没有必要的服务的改进会把某些费用降至适当的水平,同时也不至于失去顾客。管理上的这种考虑同时所带来的结果是加强了顾客所期望的服务,同时消除了那些无助于利润提高的服务。

第9篇 报账流程财务制度介绍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活动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一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短途出差自行到车站购票。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三条电话费、水电费报销流程

1、固定电话费:办公室的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门店电话费由区域经理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2、门店在报销水、电费由区域经理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水电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供水及供电公司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四条交通费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六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业务活动费报销流程

第10篇 通用财务制度范本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通用财务制度范本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餐馆、歌舞厅、修理店、浴池、理发美客店、洗染店、照相馆等各类经济性质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有资本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叙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金的,股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投资方式筹集资本金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规定的金额计价。

第九条 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于投资者认墩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超过30%。

第十条 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资本金。由于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证明,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和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按规定手续,转增资本金。

第十四条 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已计入成本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数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因债权人特殊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第十八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可在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一类旅行社按年未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其他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物科用品、低值易耗品、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购入的商品比照本制度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计价。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由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进入成本的办法。由于一次领用量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采用在使用期限内分期推销进入成本的办法,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最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发票账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也可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工程用材料,以取得时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待安装设备,比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价。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工程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营业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收入不得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收入减支出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折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

(三)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融资租入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交通运输工具也可采用工作量法。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第三十四条 按平均年限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按工作量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修理费计划,分期从成本中预提。凡采用预提修理费办法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修理费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预提费用的数额,计入当期成本;实际发生数小于预提费用的数额。应冲减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的按照法律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上述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复制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自无形资产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但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接不短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研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除按规定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作为企业的开办费。开办费自企业开始营业之月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租赁期和改良工程耐用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摊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投生时实际支付金额计价,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评估或者合同确认的价值计价。

企业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时,应接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按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数额计价。

企业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或转销。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拥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接受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时,要按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的实收款项和实际收回的股利或利息,与投出时账面价值和应收股利或利息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一)企业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包括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饭店洗衣房、照像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二)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代收代付费用。

(三)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购进商品原价。

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

1.进价。

2.进口税金。

3.购进外汇价差。

4.支付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

(四)其他成本,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存(不包括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研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直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科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

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服装费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而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待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物科消耗以及其他行政经费。

劳动保险费指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指企业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上级管理费指企业上交集团公司和管理公司的费用。

(三)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十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按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据实列支: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一条 企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按下列比例提取: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第五十二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支付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开支。

第五十三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

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于劳务已提供、商品已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接团社应以旅行团队离开本地时,组团社应以旅行团队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接实际价款核算,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及折让,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第五十六条 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的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利润、取得的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大减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礼品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技工学校经费、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第五十七条 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抵扣当期出口商品的进价成本;减免税款,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九条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一条 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二条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三条 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以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十五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l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六十六条、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发生变动时,因不同币种之间折算而发生的差额。

第六十七条 企业发生汇兑损益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购置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企业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经营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或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汇兑净损失,自企业营业乱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汇兑净收益,自企业营业起,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

清算期间,计入清算损益。

第六十八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合同、协议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初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调剂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外汇收入,应接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使用。企业的外汇净收入应按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办理外汇留成。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一条 企业自宣布终止之日起,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等。

第七十二条 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四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五条 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所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企业清算终结前,除支付清算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十七条 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末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七十八条 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指资产净额或剩余资产超过资本金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七十九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八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有关附表。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上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将年度财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八十三条 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等。

(二)对某些重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会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会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 考核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

(一)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二)速����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三)应收帐款周转率用于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计���为:

应收财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帐款平均余额×100%

赊销收入净额=营业收入-现销收入

应收帐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帐款)÷2

(����周转率用于�量企业的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存货平均余额=(期����+期末存货)÷2

(五)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净值总额×100%

(六)资本金利润率用于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〡�公式为: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七)营业利润率用于�量企业的盈利水平。计算方式为:

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100%

(八)成本利润率用于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制定财务制度。

附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建筑物分类

一、房屋

营业用房 2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0--25年

机器设备分类

一、供电系统设备 15--20年

二、供热系统设备 11--18年

三、中央空调设备 10--20年

四、通讯设备 8--10年

五、洗涤设备 5--10年

六、维修设备 10年

七、厨房用具设备 5--10年

八、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6--10年

九、电梯 10年

十、相片冲印设备 8--10年

十一、复印、打字设备 3--8年

十二、其他机器设备 10年

一、交通运输工具分类

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 8--10年

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 8--10年

小轿车20万公里 5--7年

二、行李车30万公里 7--8年

三、货车50万公里 12年

四、摩托车15万公里 5年

家具设备分类

一、家具设备

营业用家具设备 5--8年

办公用设备 10--20年

二、地毯

纯毛地毯 5--10年

混织地毯 3--5年

化纤地毯 3年

电器及影视设备分类

一、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二、音响设备 5年

三、电视机 5年

四、电冰箱 5年

五、空调器

柜式 5年

窗式 3年

六、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10年

七、照相机 10年

八、其他电器设备 5年

文体娱乐设备分类

一、高级乐器 10年

二、游乐场设备 5--10年

三、健身房设备 5--10年

其他设备分类

一、工艺摆设 10年

二、消防设备 6年

通用财务制度范本<***>

不管是大小企业,私营或政府单位,对于公司财务的管理都要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以下为某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本,可作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px���px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㡰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20元。

1***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

二0xx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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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制度范本(二)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第12篇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制度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管理细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第三章 岗位职责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负责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总经理负责报告工作。

三、 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全面反映给企业有关领导。

四、 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五、 认真执行成本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

六、 负责审查各部门开支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决不超支。

七、 积极为总经理当家理财,当好参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八、 督促、检查企业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 负责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十、 负责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每三个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收款岗位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十二、 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

十三、 确定财务部人员的编制,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财金管理制度。

《财务、药品、危险品存放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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